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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eter 于 2015-4-11 22:37 编辑
谢谢大家支持,当我得出这个结论时,我不禁不寒而栗。所以希望引起大家思考。我留意到有些id总是强调反大纲就是反同。反加拿大价值,觉得华人家长不包容,还举例,安省支持同性婚姻比例是2/3。言下之意,他们是完全接受和包容的。这如果不是理解能力有问题,就是别有用心的偷换概念,我的文章表明的立场相信和各位是一样的,反对欺凌,理解包容不歧视同性恋。也会支持同性恋婚姻。但这都是将同性恋当作一个群体对他们的支持。但是,如果调查将问题换成:你是否会与6种性别中的任何一种性别进入婚姻?我相信,这个支持率,可能2.3%都不到。说到“别人”,都是支持的,轮到自己,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也就是说,那些id自己都是愿意和同性,变性,双性等等“正常的六种性别”结婚,才能理直气壮地说,我是真心支持新大纲的,也才是真正接纳他们自己理解的“价值观的”。这就是教材的问题所在。取消性别认同后,"6种性别"任意两种排列组合,都是正常婚姻.这就是问题所在.换个角度,那些男id们喜欢上一个同性倾向漂亮的女孩,可是这个女孩不接纳这些男id, 那么这个女孩是不是“歧视”异性恋者呢?这些id估计99.9%是不会和手术变性结婚的。那么是不是就是“歧视六种正常性别”中的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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