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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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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631#
发表于 2012-6-10 17:21:10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随意而安 于 2012-6-10 20:32 编辑
如果你的第一条中把法制两个字换成法治那就准确了,一字之差,天壤之别,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是不是一个法治国家,那就在很大程度上看屁股了。

一个人的国籍不是财产,他是一种身份认定,是一种人身权利,无论是财产权利还是人身权利,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以剥夺。

假如中国修改一下国籍法,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可以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如果本人不放弃中国国籍,那么你的外国国籍也将不会被中国承认,请问这是否和你的意愿。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18:12


所以我很认同把社会学看成是人为学。只要某集团控制了枪杆子和笔杆子,就可以人为的改变一切,更何况一个国籍法呢?!

但如果是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可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美国有个案子叫Afroyim v. Rusk , 387 US 253 (1967) 中文可以翻译为1967阿佛瑞姆诉腊斯克案.

贝斯-阿佛瑞姆(1893年至1984年)是个画家,在波兰出生的犹太人。1912年移居美国,1926年成为美国公民。后来他又搬到以色列,按该国的法律,以血统关系自动成为以色列公民。1960年他和奥地利画家苏珊娜(Soshana Afroyim)离婚后,决定回到美国。可是,美国国务院根据1940年 的“国籍法”第401(E),取消了他的国籍并拒绝发给他护照。理由是阿佛瑞姆在1951年参加过以色列选举。于是阿佛瑞姆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提出诉讼,认为国务院没有权利剥夺他的公民资格,除非他本人自愿放弃。但是低级法院根据1958年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Perez v. Brownell , 356 US 44 (1958)),判阿佛瑞姆败诉。接着阿佛瑞姆再次上诉最高法院,要求推翻1958年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最高法院结果以5比4的票决,裁定除非本人自愿放弃,国务院无权剥夺公民资格。同时也推翻了她自己在1958年裁定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请注意,自1958年到1967年间,曾有无数美国人按此法被剥夺国籍。

双重国籍这个概念,以前是被美国政府强烈反对的,但自1967阿佛瑞姆诉腊斯克案后,就成为可以比较接受的。1990年起,美国国务院依此法案制定的政策,使美国人更自由地拥有多种国籍。2005年的移民改革法,曾在109国会提案,试图改变国务院1990年起执行的这一政策,然而,这一提案还没到表决的程序,在2007年就被毙掉了。

所以试图拿美国的国籍政策为中国国籍政策辩护,是站不住脚的。看各国的国籍政策,也是要看实行的结果,不要在条文中咬文嚼字。譬如你说美国政府反对双重国籍,当我们看到有那么多美国人拥有双重国籍,我们不妨想想为什么?自大清到1955年,为什么东南亚的那么多华人有双重国籍,大家都相安无事?台湾人很多都有双重国籍,政府也不找人麻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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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发表于 2012-6-10 19:29:01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如加拿大;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如中国大陆;但绝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如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等。也就是说,像中共那样无理地剥夺人家祖籍国国籍的国家少之又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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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发表于 2012-6-10 19:43:42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如加拿大;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如中国大陆;但绝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如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等。也就是说,像中共那样无理地剥夺人家祖籍国国籍的国家少之又少之。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20:29

应该是这样的。

各国承认双重国籍状况的最新分析统计
http://bbs.51.ca/thread-35755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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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发表于 2012-6-10 20:30:25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很认同把社会学看成是人为学。只要某集团控制了枪杆子和笔杆子,就可以人为的改变一切,更何况一个国籍法呢?!

但如果是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可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美国有个案子叫Afroyim v. Rusk , 387 US 253 (1967) 中文可以翻译为1967阿佛瑞姆诉腊斯克案.

贝斯-阿佛瑞姆(1893年至1984年)是个画家,在波兰出生的犹太人。1912年移居美国,1926年成为美国公民。后来他又搬到以色列,按该国的法律,以血统关系自动成为以色列公民。1960年他和奥地利画家苏珊娜(Soshana Afroyim)离婚后,决定回到美国。可是,美国国务院根据1940年 的“国籍法”第401(E),取消了他的国籍并拒绝发给他护照。理由是阿佛瑞姆在1951年参加过以色列选举。于是阿佛瑞姆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提出诉讼,认为国务院没有权利剥夺他的公民资格,除非他本人自愿放弃。但是低级法院根据1958年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Perez v. Brownell , 356 US 44 (1958)),判阿佛瑞姆败诉。接着阿佛瑞姆再次上诉最高法院,要求推翻1958年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最高法院结果以5比4的票决,裁定除非本人自愿放弃,国务院无权剥夺公民资格。同时也推翻了她自己在1958年裁定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请注意,自1958年到1967年间,曾有无数美国人按此法被剥夺国籍。

双重国籍这个概念,以前是被美国政府强烈反对的,但自1967阿佛瑞姆诉腊斯克案后,就成为可以比较接受的。1990年起,美国国务院依此法案制定的政策,使美国人更自由地拥有多种国籍。2005年的移民改革法,曾在109国会提案,试图改变国务院1990年起执行的这一政策,然而,这一提案还没到表决的程序,在2007年就被毙掉了。

所以试图拿美国的国籍政策为中国国籍政策辩护,是站不住脚的。看各国的国籍政策,也是要看实行的结果,不要在条文中咬文嚼字。譬如你说美国政府反对双重国籍,当我们看到有那么多美国人拥有双重国籍,我们不妨想想为什么?自大清到1955年,为什么东南亚的那么多华人有双重国籍,大家都相安无事?台湾人很多都有双重国籍,政府也不找人麻烦,为什么?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18:21


首先我不为谁辩护,我的所有发言都是分析性发言,都只根据各国国籍法的规定做法理分析,不做价值判断,只说有什么样的前提有什么样的后果。
其次,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对待国籍问题都不是政策问题,都是法律问题,他的政策意图都必须体现在法律条文中。
第三,大清的立法还不成熟,那个时候基本上还是抄袭欧洲国家的,要说麻烦那很多,大清也没精力去处理。台湾为什么在国籍问题上采用有限双重国籍,很简单他的人口基数太少了。双重国籍带来的问题可不少,远的不多,加拿大去年有一批双重国籍的人,从叙利亚发出呼救,要求撤回加拿大,加拿大不得不派专机去接他们,为此花费数千万之巨,这些人移民加拿大取得公民身份以后,又回到叙利亚生活,在长达十年八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给加拿大纳税尽过一毛钱的义务,现在加拿大却必须为此花费纳税人的巨额金钱,你说你作为一个加拿大公民纳税人你有何感想。如果把这样的事情中的加拿大换成中国,你想一想那在中国有双重国籍的会有多少,中国要为此花费多少。这还不说其他方面。
第四,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他的判例有法律效力,中国不行,法律还真就是得咬文嚼字。我还得强调,我没有说过美国反对双重国籍。尽管美国事实上是反对的,只不过美国三权分立,他的宪法摆在那里,当事人可以根据宪法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很巧妙的把一个国籍问题变成违宪的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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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发表于 2012-6-10 22:31:09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我不为谁辩护,我的所有发言都是分析性发言,都只根据各国国籍法的规定做法理分析,不做价值判断,只说有什么样的前提有什么样的后果。
其次,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对待国籍问题都不是政策问题,都是法律问题,他的政策意图都必须体现在法律条文中。
第三,大清的立法还不成熟,那个时候基本上还是抄袭欧洲国家的,要说麻烦那很多,大清也没精力去处理。台湾为什么在国籍问题上采用有限双重国籍,很简单他的人口基数太少了。双重国籍带来的问题可不少,远的不多,加拿大去年有一批双重国籍的人,从叙利亚发出呼救,要求撤回加拿大,加拿大不得不派专机去接他们,为此花费数千万之巨,这些人移民加拿大取得公民身份以后,又回到叙利亚生活,在长达十年八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给加拿大纳税尽过一毛钱的义务,现在加拿大却必须为此花费纳税人的巨额金钱,你说你作为一个加拿大公民纳税人你有何感想。如果把这样的事情中的加拿大换成中国,你想一想那在中国有双重国籍的会有多少,中国要为此花费多少。这还不说其他方面。
第四,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他的判例有法律效力,中国不行,法律还真就是得咬文嚼字。我还得强调,我没有说过美国反对双重国籍。尽管美国事实上是反对的,只不过美国三权分立,他的宪法摆在那里,当事人可以根据宪法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很巧妙的把一个国籍问题变成违宪的人权问题。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21:30

由此看来,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是十分必要的。要不然民众与虎谋皮会有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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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发表于 2012-6-13 15:32:42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由此看来,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是十分必要的。要不然民众与虎谋皮会有什么结果呢?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23:31

周永康:政法干警任何情况下都须与党中央一致

周永康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为政法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2012-06-13 08:46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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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发表于 2012-6-13 15:36:48 | 只看该作者
周永康:政法干警任何情况下都须与党中央一致

周永康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基础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为政法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2012-06-13 08:46                           人民日报
华美加 发表于 2012-6-13 16:32

什么是政法干警?


指的是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以及公安机关的干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包括法官、检察官(本科、研究生层次),和警察(专科和专升本,公安干警、监狱警察和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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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发表于 2012-6-13 15:38:2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政法干警?


指的是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以及公安机关的干警,培训两年后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任职,包括法官、检察官(本科、研究生层次),和警察(专科和专升本,公安干警、监狱警察和司法警察)。
华美加 发表于 2012-6-13 16:36

那司法就必须与党保持一致,不能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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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发表于 2012-6-13 15:54:2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党中央?
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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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发表于 2012-6-13 15:56:36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党中央?
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华美加 发表于 2012-6-13 16:54

政法干警任何情况下都须与党中央一致,司法怎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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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发表于 2012-6-14 00:28:44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我不为谁辩护,我的所有发言都是分析性发言,都只根据各国国籍法的规定做法理分析,不做价值判断,只说有什么样的前提有什么样的后果。
其次,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对待国籍问题都不是政策问题,都是法律问题,他的政策意图都必须体现在法律条文中。
第三,大清的立法还不成熟,那个时候基本上还是抄袭欧洲国家的,要说麻烦那很多,大清也没精力去处理。台湾为什么在国籍问题上采用有限双重国籍,很简单他的人口基数太少了。双重国籍带来的问题可不少,远的不多,加拿大去年有一批双重国籍的人,从叙利亚发出呼救,要求撤回加拿大,加拿大不得不派专机去接他们,为此花费数千万之巨,这些人移民加拿大取得公民身份以后,又回到叙利亚生活,在长达十年八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给加拿大纳税尽过一毛钱的义务,现在加拿大却必须为此花费纳税人的巨额金钱,你说你作为一个加拿大公民纳税人你有何感想。如果把这样的事情中的加拿大换成中国,你想一想那在中国有双重国籍的会有多少,中国要为此花费多少。这还不说其他方面。
第四,美国是普通法系国家,他的判例有法律效力,中国不行,法律还真就是得咬文嚼字。我还得强调,我没有说过美国反对双重国籍。尽管美国事实上是反对的,只不过美国三权分立,他的宪法摆在那里,当事人可以根据宪法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很巧妙的把一个国籍问题变成违宪的人权问题。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21:30


1。离开法律的合理性,这种法理分析毫无意义。其结果就是皇帝说了算,所谓的分析就是皇帝的话不能改。
2。不对,美国国务院现行的国籍政策就是和国籍法矛盾的,是顺应宪法和民意修改的。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可以修改的东西。
3。从清朝到民国,再到1955年,中国一直都是默认双重国籍,没有听说有什么麻烦事,有麻烦事,台湾早就改了。导致55年中国大陆改变国籍政策的原因,恰恰是输出革命失败,导致外交孤立这样一个政治原因。这个我党自己造成的麻烦,不能让海外中国人买单。你举的加拿大化几千万撤侨的故事,是从哪里找来的?据本人所知,去年是加驻叙领事馆打了3千个电话让侨民“自愿撤离”而不是免费包机,后来在年底年初一个月中,接到4百个求助电话,后来有300人在这段时间内撤出,也没听说花几千万加币。叙的局势从来就没改善过,难道这些人又跑回去了?这些消息不知你从哪里搞来的。免费撤侨这种事,又不是天天发生的,况且,事后也可以适当收费,这才是加拿大美国的做法。
4。法律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的,不管是哪个法律体系都是一样。近十年来,从各种渠道,包括国内民主党派,驻外领馆都有向国内高层反映双重国籍方面的意见,为什么政府一直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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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发表于 2012-6-18 09:31:05 | 只看该作者
1。离开法律的合理性,这种法理分析毫无意义。其结果就是皇帝说了算,所谓的分析就是皇帝的话不能改。
2。不对,美国国务院现行的国籍政策就是和国籍法矛盾的,是顺应宪法和民意修改的。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可以修改的东西。
3。从清朝到民国,再到1955年,中国一直都是默认双重国籍,没有听说有什么麻烦事,有麻烦事,台湾早就改了。导致55年中国大陆改变国籍政策的原因,恰恰是输出革命失败,导致外交孤立这样一个政治原因。这个我党自己造成的麻烦,不能让海外中国人买单。你举的加拿大化几千万撤侨的故事,是从哪里找来的?据本人所知,去年是加驻叙领事馆打了3千个电话让侨民“自愿撤离”而不是免费包机,后来在年底年初一个月中,接到4百个求助电话,后来有300人在这段时间内撤出,也没听说花几千万加币。叙的局势从来就没改善过,难道这些人又跑回去了?这些消息不知你从哪里搞来的。免费撤侨这种事,又不是天天发生的,况且,事后也可以适当收费,这才是加拿大美国的做法。
4。法律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的,不管是哪个法律体系都是一样。近十年来,从各种渠道,包括国内民主党派,驻外领馆都有向国内高层反映双重国籍方面的意见,为什么政府一直置之不理?
Sanssouci 发表于 2012-6-14 01:28

言之有理。:thum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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