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时天气:多伦多 28°
    温度感觉: 27°
  • 实时天气:温哥华 21°
    温度感觉: 23°
  • 实时天气:卡加利 28°
    温度感觉: 26°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24°
    温度感觉: 28°
  • 实时天气:温尼伯 24°
    温度感觉: 24°
楼主: gzwind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601#
发表于 2012-6-10 00:51:15 | 只看该作者
那些已入籍的, 后悔了吧?
还没有入籍的, 止步了吧?

有人会问:  入了加籍, 能否再入中籍?
ChinaChinaChina 发表于 2012-5-8 17:08



    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有前提条件和后果,已经入籍的肯定不会接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2#
发表于 2012-6-10 00:53:41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在原始国籍的取得上,明显地存在着两个对立的原则,即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和出生地主义(jus soli)。为了协调这两种原则所产生的对立还形成了混合主义原则(Mixedsystem)。
血统主义是指依血统关系,既依父母的国籍来决定一个人的国籍。目前纯粹采取用血统主义的国家有奥地利、埃塞俄比亚、苏丹、斯里兰卡等国。
出生地主义是指依出生地决定一个人的国籍。历史上英国、美国、墨西哥、秘鲁、泰国等曾经采用过。目前已经没有国家采用纯粹以出生地来决定国籍的原则了。
混合主义即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来决定一个人的国籍。目前,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国家有意大利、日本、泰国、俄罗斯、土耳其等国。以出生地主义为主,血统主义为辅的国家记有加拿大、古巴、智利、新西兰、美国、英国等。平衡的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的国家有法国、墨西哥、秘鲁、印度尼西亚、加纳等国家。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1:41

虽然不能说完全赞同上文的观点, 但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所列国怎么没有中国? 袁洪君是作者吧?还是中国人吧?


再者,希望你拿出“法律学者”的风度来,就事论事,不要再侮辱谩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3#
发表于 2012-6-10 00:56:03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你这猪头三,俺用几个基本常识就可以逼得你露出白痴的本相来。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1:48

你又开始骂街? 你才是真正的大白痴、大猪头。现在你在什么地方?你现在在51网站上,你不敢用网络答复大家的异议,却让人去读你20多年前的书。那你到这里来干什么? 你有病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4#
发表于 2012-6-10 00:59:25 | 只看该作者
虽然不能说完全赞同上文的观点, 但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所列国怎么没有中国? 袁洪君是作者吧?还是中国人吧?


再者,希望你拿出“法律学者”的风度来,就事论事,不要再侮辱谩骂了。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1:53



    他列不列中国无所谓,按照其定义就能判断,就像我们把讲英语的称为英语国家,比如加拿大是英语国家,我即使不把美国列出,你肯定也能判定美国属于英语国家。判断一个国家的国籍法采用了什么样的立法原则,读他的法律条文就可以判断。你如果连这点逻辑判断能力也没有的话,我真想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5#
发表于 2012-6-10 01:00:25 | 只看该作者
《奥本海国际法》中区分国籍和“民族籍”的小段落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1:46

种族和公民自然是不同的,这能对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有帮助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6#
发表于 2012-6-10 01:04:22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他列不列中国无所谓,按照其定义就能判断,就像我们把讲英语的称为英语国家,比如加拿大是英语国家,我即使不把美国列出,你肯定也能判定美国属于英语国家。判断一个国家的国籍法采用了什么样的立法原则,读他的法律条文就可以判断。你如果连这点逻辑判断能力也没有的话,我真想再...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1:59

怎么个无所谓?中共的《国籍法》上就没有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他敢列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7#
发表于 2012-6-10 01:04:32 | 只看该作者
种族和公民自然是不同的,这能对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有帮助吗?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2:00



    别逼我再来骂人好吗。

我问你中国是不是主权国家,中国有没有立法权,外国有权干预中国立法吗,干预得了吗?

中国国籍法事实上就是采用了血统原则,辅以出生地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8#
发表于 2012-6-10 01:06:12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个无所谓?中共的《国籍法》上就没有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他敢列吗?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2:04


中国国籍法规定:父母是中国国籍的,其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这就是血统原则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09#
发表于 2012-6-10 01:09:01 | 只看该作者
别逼我再来骂人好吗。

我问你中国是不是主权国家,中国有没有立法权,外国有权干预中国立法吗,干预得了吗?

中国国籍法事实上就是采用了血统原则,辅以出生地原则。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2:04

这样的话也是你骂人的理由? --种族和公民自然是不同的,这能对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有帮助吗?


现在是在讨论“中国是不是主权国家,中国有没有立法权,外国有权干预中国立法吗,干预得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血统都扯不清楚,还扯什么““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0#
发表于 2012-6-10 01:11:45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随意而安 于 2012-6-10 02:14 编辑
中国国籍法规定:父母是中国国籍的,其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这就是血统原则啊。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2:06

如果他们的子女出生在他国,并又入了其他国国籍,他们的子女的中国国籍又如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1#
发表于 2012-6-10 01:17:1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话也是你骂人的理由? --种族和公民自然是不同的,这能对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有帮助吗?


现在是在讨论“中国是不是主权国家,中国有没有立法权,外国有权干预中国立法吗,干预得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血统都扯不清楚,还扯什么““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2:09


你不要把国籍法的血统原则中血统两个字单独拆开来,再用生物学来解释血统的含义,这对你学习没有帮助,两者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就像你不要把美国这两个字单独拆一个美字出来,然后说明美国一点也不美丽或者非常美丽,因为你拆开的这个字不是人家的意思,美国的这个美字是个音译,和是否美丽挨不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2#
发表于 2012-6-10 01:25:31 | 只看该作者
你不要把国籍法的血统原则中血统两个字单独拆开来,再用生物学来解释血统的含义,这对你学习没有帮助,两者不是你想象的那样,就像你不要把美国这两个字单独拆一个美字出来,然后说明美国一点也不美丽或者非常美丽,因为你拆开的这个字不是人家的意思,美国的这个美字是个音译,和是否美丽挨不上。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2:17

在这一点上我赞同东方强的观点。你可能是搞社会学的吧?我是搞自然科学的。如果对社会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都搞不清楚的话,讨论““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不是很滑稽吗?


血统本身就是自然科学的范畴,血统的物质基础就是DNA。如中国人的生物特性最典型的就是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无论你是否被剥夺了中国国籍,你的这种生物特性不可能被改变。


而国籍是属于社会学的范畴。所谓社会学实质就是人为学,因此国籍是可以人为的规定的。如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集团,可以根据他们的利益对国籍作出不同的解释和规定。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10 00: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3#
发表于 2012-6-10 01:29: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他们的子女出生在他国,并又入了其他国国籍,他们的子女的中国国籍又如何?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2:11


如果他们的子女在出生时,他们的父母是中国国籍,那么他们的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如果他们的子女在出生时,他们的父母是外国国籍,那么他们的子女就不具有中国国籍。一句话,看他们的父母的国籍而决定。

如果他们的子女出生在国外,子女出生时,他们没有加入外国国籍,其子女当然具有中国国籍,同时还要看出生地法律,如果根据出生地法律他们具有外国国籍,按照中国国籍法他们必须给子女选择一个国籍,假如他们选择的是中国国籍,以后他们本人又入籍了怎么判定其子女的国籍,这就要看其子女是否成年了,如果未成年,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自然由其父母决定是否入外国籍,如果子女成年,那当然是其子女选择是否入籍。不管哪种情况,只要你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4#
发表于 2012-6-10 01:34:55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如果他们的子女在出生时,他们的父母是中国国籍,那么他们的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如果他们的子女在出生时,他们的父母是外国国籍,那么他们的子女就不具有中国国籍。一句话,看他们的父母的国籍而决定。

如果他们的子女出生在国外,子女出生时,他们没有加入外国国籍,其子女当然具有中国国籍,同时还要看出生地法律,如果根据出生地法律他们具有外国国籍,按照中国国籍法他们必须给子女选择一个国籍,假如他们选择的是中国国籍,以后他们本人又入籍了怎么判定其子女的国籍,这就要看其子女是否成年了,如果未成年,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自然由其父母决定是否入外国籍,如果子女成年,那当然是其子女选择是否入籍。不管哪种情况,只要你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10 02:29

也就是说他们子女的血统可以由于其年龄的大小、是否入他国国籍而改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15#
发表于 2012-6-10 01:40:47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一点上我赞同东方强的观点。你可能是搞社会学的吧?我是搞自然科学的。如果对社会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都搞不清楚的话,讨论““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不是很滑稽吗?


血统本身就是自然科学的范畴,血统的物质基础就是DNA。如中国人的生物特性最典型的就是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无论你是否被剥夺了中国国籍,你的这种生物特性不可能被改变。


而国籍是属于社会学的范畴。所谓社会学实质就是人为学,因此国籍是可以人为的规定的。如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集团,可以根据他们的利益对国籍作出不同的解释和规定。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10 00:12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2:25


拜托,人家虽然用了血统这两个字,只是字面上和生物学上的血统相同,但含义完全不同,而且你不能把这两个字单独拆开来,然后大谈什么一个是自然科学一个是社会科学,因为人家本来就不是那个自然科学的含义,就像美国这个名字中的美字只是个音译,不是美学上说的那个美。

其实我本人的观点是国籍法的血统原则(jus sanguinis),是翻译的不好,我认为应该翻译成国籍法的属人原则比较好,只不过人家的译法早已成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