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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mw2006third 于 2012-6-10 01:06 编辑
理屈词穷你就又开始骂街??!! 这就是你”法律学者“的风度??!!
你是想探讨问题还是想继续骂街??!! 如果想探讨问题就应该像东方强那样逐一的回答问题。如果你想继续骂街,请你找出法律依据来,我们一同继续骂起来。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10 00:28
俺既不理屈,也不词穷,你弄几个马甲来回到,不揭穿你也算给你面子了。
前面既给了你法学著作,也给了你中国国籍法的全文,连具体卷数分册章节和页数都给了,问题也回答了,你还要白痴到什么程度。
你以为一个人的国籍是过家家啊,今天可以是这个明天又可以是那个。一个人的国籍不是随机动态的,必须是稳态的明确的。所谓国籍法的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是法学理论研究问题的分析描述,他只是判断某个国家在立法时采用什么原则,具体判断一个人的国籍是按照具体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的。所以在你问的这个案例中,不能说根据什么血统原则中国国籍是那个,正确的描述是根据中国国籍法,当事人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根据加拿大法律,当事人是否有加拿大国籍,如果同时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籍,再看这几个国籍国是否承认双重国际,如果不承认,再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处理,最后判定当事人的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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