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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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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556#
发表于 2012-6-9 14:47:38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多次表明,不希望进行毫无意义的长篇阔论。只希望把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这两个基本概念进清楚,再加上国籍可通过几种方式获得统一了,这些分歧就可以迎刃而解。如果不遵循国际惯例,按中共的那一套,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那么在这就无法与其探讨下去。

关于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我前面已回答。

在这再说说国籍可以以几种方式获得。三种:血统,出生地以及归化。

现在就可以用古今中外国籍法说明什么是血统论。

大清國籍條例,第一章 固有籍,第一條才是血统论的例证。
凡左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
一) 生而父為中國人者
二) 生於父死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
三) 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

也就是说只要父母为中国人,其子女“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

同样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

如果有人想用中共的国籍法证明其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那简直是幼稚可笑。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9 14:46


你知不知道,你的所有论点都是在为我做注解,在支持我的说法,你自己看看你引用的内容: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这就是国籍法的血统原则的体现。中国的国籍法也是这样规定的:父母为中国国籍的,其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和美国加拿大的规定是一样的,同样体现了血统原则。

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你眼中连立法权都没有了,是不是因为你东方强加入外国籍了,你东方强就要在中国做太上皇了,中国立法采用什么原则还要你来批准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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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发表于 2012-6-9 14:53:01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

现在就请把以下问题回答了并给出引用源,再继续讨论:

1. 什么是血统?

2. 什么是国籍?

3. 国籍可以通过几种方式获得?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9 14:53


就你这智商,连点基本常识都没有,除了瞎叫唤什么也不懂,这些基本概念在我的554楼已经给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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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发表于 2012-6-9 14:59:00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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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发表于 2012-6-9 16:23:10 | 只看该作者
蠢货就是蠢货,你不知道《立法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吗?世界各国的立法机构通过这样类似的立法多了去了,中共中央或者中共的党代会什么时候通过《立法法》的?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9 15:38


你自己就是个蠢货,还在这里骂街。

人大就是一个橡皮图章,这谁不知道?只有你这个蠢货不知道?你能否举出一个人大否定中共的一个案例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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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发表于 2012-6-9 16:24:31 | 只看该作者
你知不知道,你的所有论点都是在为我做注解,在支持我的说法,你自己看看你引用的内容: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这就是国籍法的血统原则的体现。中国的国籍法也是这样规定的:父母为中国国籍的,其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和美国加拿大的规定是一样的,同样体现了血统原则。

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你眼中连立法权都没有了,是不是因为你东方强加入外国籍了,你东方强就要在中国做太上皇了,中国立法采用什么原则还要你来批准才行啊。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9 15:47


现在你的问题出现了。中共的一个国籍法就可以改变人家的血统或者国籍,是不是?

而你鼓吹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如何体现??!!你不是在打中共的脸吗?

现在真的不需要你为中共辩护或者解释,只需要把下列问题回答了就行: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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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发表于 2012-6-9 16:27:53 | 只看该作者
就你这智商,连点基本常识都没有,除了瞎叫唤什么也不懂,这些基本概念在我的554楼已经给出了。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9 15:53


就你那点智商,连什么基本常识都没有,还自称20多年前学过法律。


现在你的问题出现了。中共的一个国籍法就可以改变人家的血统或者国籍,是不是?

而你鼓吹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如何体现??!!你不是在打中共的脸吗?

现在真的不需要你为中共辩护或者解释,只需要把下列问题回答了就行: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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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发表于 2012-6-9 16:30:50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9 15:59


这一条如何体现血统?  -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现在你的问题出现了。中共的一个国籍法就可以改变人家的血统而且还可以人家的国籍,是不是?

而你鼓吹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如何体现??!!你不是在打中共的脸吗?

现在真的不需要你为中共辩护或者解释,只需要把下列问题回答了就行: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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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发表于 2012-6-9 18:43:5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你的问题出现了。中共的一个国籍法就可以改变人家的血统或者国籍,是不是?

而你鼓吹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如何体现??!!你不是在打中共的脸吗?

现在真的不需要你为中共辩护或者解释,只需要把下列问题回答了就行: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9 17:24


越说你蠢,你就偏要起劲地表现的更蠢,这个法律如何改变了你的血统,如何改变了你的国籍,你连基本的因果关系都搞不清楚。每次给你普及常识,你非要拧巴到另外一边去。国籍法清楚明白地告诉你了,你的父母是什么国籍,你就是什么国籍,这改变了你和你父母之间的血统关系了吗?

蠢货问的这个问题,我早就在前面做了系统全面的解释,蠢货却说篇幅太长了,以他的智商理解不了。

再告诉蠢货一遍,你说的这对夫妇有没有中国血统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是不是中国公民,即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所谓国籍和公民实质是一回事。有中国血统并且在中国出生并不一定就肯定具有中国国籍,比如你随意而安有中国血统,但你加入加拿大国籍时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或者你随意而安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而加入加拿大国籍,这个时候你到中国生孩子,按照血统原则你的孩子也不具有中国国籍,即不是中国公民。这是中国法律改变了你的国籍和血统了吗,不是的,因为你根本不是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法管不到你,和中国国籍法不挨边。
   
根据中国国籍法中国公民移民加拿大之后,他们在入籍加拿大之前出生的孩子当然具有中国国籍,这个很简单用不着在解释了。根据加拿大的法律,他们的孩子同时具有加拿大国籍。但是中国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加拿大是承认双重国籍的,这就出现了法律冲突。根据中国的国籍法,这对夫妇必须为孩子选择一个,如果选择加拿大国籍,那孩子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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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发表于 2012-6-9 18:49:48 | 只看该作者
这一条如何体现血统?  -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这一条还是很典型的血统原则,蠢货肯定是不知道还有法律解释这么一回事,根据中国对这一条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还是给你提供了机会,只要你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没有取得外国国籍,你的孩子同样还是具有中国国籍,比如你提供文件证明你的孩子放弃了外国国籍。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双重国籍,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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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发表于 2012-6-9 18:59:01 |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就是个蠢货,还在这里骂街。

人大就是一个橡皮图章,这谁不知道?只有你这个蠢货不知道?你能否举出一个人大否定中共的一个案例给大家看看?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9 17:23


你这蠢货这点智商还真是让人太失望了,人大再是橡皮图章,他也是中国的立法机构,中共要体现他的意图还是得通过这个机构,中国的国籍法和所有其他法律都还是人大及他的常委会通过的,中共任何机构都没有立法过,所以你口里的什么中共的什么法律根本不存在。

人大否定中共提出的法律议案尽管很少,但也不是没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胡乱邦和赵真人主政时期,搞企业破产法,议案提交到人大常委会,因为争论太激烈而没有通过,后来经过多次的大幅度修改通过的法案已经是面目全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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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发表于 2012-6-9 19:12:05 | 只看该作者
mw2006third你真是中共的一只好狗啊~~~~~老子没文化~~~只能问后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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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发表于 2012-6-9 21:07:36 | 只看该作者
adaa没文化就只能当哈巴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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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发表于 2012-6-9 21:31:02 | 只看该作者
给某些蠢货一个提示,让这些蠢货好好学习一下。

在《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二分册第第三章第二节第142页开始,对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方式等作了全面论述,其中说明了什么是国籍法的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并且以德国的国籍法做例子,说明国籍的取得以父母的国籍为准的就是血统原则,一出生地为准的就是出生地原则。该书还特意指出不要把某一国家公民意义上的国籍和某一民族成员意义上的“民族籍”混为一谈,这里所说的民族籍就是通常说的X国人,也就是某些蠢货一再混淆的所谓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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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发表于 2012-6-9 22:38:34 | 只看该作者
你知不知道,你的所有论点都是在为我做注解,在支持我的说法,你自己看看你引用的内容: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这就是国籍法的血统原则的体现。中国的国籍法也是这样规定的:父母为中国国籍的,其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和美国加拿大的规定是一样的,同样体现了血统原则。

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你眼中连立法权都没有了,是不是因为你东方强加入外国籍了,你东方强就要在中国做太上皇了,中国立法采用什么原则还要你来批准才行啊。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9 15:47

你应该对这个没有什么异议吧? - 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


问题是如果其父母居住他国,并加入他国国籍,他们的血统是否也就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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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发表于 2012-6-9 22:43:23 | 只看该作者
给某些蠢货一个提示,让这些蠢货好好学习一下。

在《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二分册第第三章第二节第142页开始,对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方式等作了全面论述,其中说明了什么是国籍法的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并且以德国的国籍法做例子,说明国籍的取得以父母的国籍为准的就是血统原则,一出生地为准的就是出生地原则。该书还特意指出不要把某一国家公民意义上的国籍和某一民族成员意义上的“民族籍”混为一谈,这里所说的民族籍就是通常说的X国人,也就是某些蠢货一再混淆的所谓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统。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9 22:31

友情建议:你最好不要在此骂人,有失你“法律学者”的风度。你所说的这些信息能否显示一下,并给出引用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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