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视而不见,而是你东拉西扯避而不谈。你有胆量像东方强那样把关键词逐一解释吗?
另外,你声称懂法(你自称20多年前就学过了 ),那就问问你中共的《立法法》是干什么的??!! -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你可不要视而不见!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9 10:15
我前面说过了,你如果想学点东西就好好去查资料学习,不要摆出一副无知流氓的架势。
首先没有什么中共的《立法法》,而是中国的《立法法》,你想学习,就要态度端正一点,专业一点。
简单地说《立法法》就是为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律,他规定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程序。
其次你所用的《立法法》的第三条其实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即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任何法律都不得违宪,这是现代国际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三,对于宪法中的这个四项基本原则是有争论的,一种观点认为这个四项基本原则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他不是宪法的具体条文,而是写在宪法的前言中,而且法律条文都是权力义务等的规定,而这个四项基本原则是意识形态的内容,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的前言也是宪法的内容之一,所以他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实践来看,很显然中国采用的是第二种观点。可以说,当年武大郎拍板把这个四项基本原则写进82版宪法,只写进前言而不写成条文,是一种投机和狡猾的做法,为了给自己垂帘听政留余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