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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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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541#
发表于 2012-6-9 10:05:26 | 只看该作者
精彩精彩,学习了。
追逐人生 发表于 2012-6-9 11:00

过讲了。

本来不想介入争论,但看到那厮厚颜无耻的行径,才不得不发表一些拙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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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发表于 2012-6-9 10:07:39 | 只看该作者
老兄你真有水平,搞得那五毛多么狼狈。

中共的法律从两面就知道到底是为谁的根本利益服务:

1. 你提及的中共的《立法法》;


2. 中共《宪法》的序言中就明确了中共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请问,哪一个《国际法》专为某个政党的利益而制定的吗?
华美佳 发表于 2012-6-9 10:32

过讲了。

本来不想介入争论,但看到那厮厚颜无耻的行径,才不得不发表一些拙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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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发表于 2012-6-9 10:09:03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随意而安 于 2012-6-9 11:10 编辑
老兄你真有水平,搞得那五毛多么狼狈。

中共的法律从两面就知道到底是为谁的根本利益服务:

1. 你提及的中共的《立法法》;


2. 中共《宪法》的序言中就明确了中共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请问,有哪一个《国际法》专为某个政党的利益而制定的吗?
华美佳 发表于 2012-6-9 10:32

所言极是。
请问,哪一个《国际法》专为某个政党的利益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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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发表于 2012-6-9 10:51:13 | 只看该作者
国籍和血统本来就是不同范围的表述。一个是属于社会学的范畴,而一个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

那五毛不敢面对血统,而用国籍来解释,把血统和国籍绞在一起,虽然长篇阔论,但总是东拉西扯避而不谈。这也难为他了,中共的《立法法》就决定了它的一切法律都是为中共的利益服务的,你让它的五毛如何对答。
华美佳 发表于 2012-6-9 10:45


你就不要来显示自己的无知了,国籍和血统是两个不同的事情,这我在前面一再地指出过。人家国籍法上用了血统这个词,但说的含义和你东拉西扯的那个什么血统的生物学含义不同,说的不是一回事。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了其利益服务的,这根本不是什么秘密的事情,而是一个天下人人皆知的常识,只不过这样的常识对于你来说有点太难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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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发表于 2012-6-9 11:06:33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视而不见,而是你东拉西扯避而不谈。你有胆量像东方强那样把关键词逐一解释吗?

另外,你声称懂法(你自称20多年前就学过了 ),那就问问你中共的《立法法》是干什么的??!! -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你可不要视而不见!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9 10:15


我前面说过了,你如果想学点东西就好好去查资料学习,不要摆出一副无知流氓的架势。

首先没有什么中共的《立法法》,而是中国的《立法法》,你想学习,就要态度端正一点,专业一点。
简单地说《立法法》就是为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律,他规定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程序。
其次你所用的《立法法》的第三条其实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即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任何法律都不得违宪,这是现代国际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三,对于宪法中的这个四项基本原则是有争论的,一种观点认为这个四项基本原则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他不是宪法的具体条文,而是写在宪法的前言中,而且法律条文都是权力义务等的规定,而这个四项基本原则是意识形态的内容,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的前言也是宪法的内容之一,所以他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实践来看,很显然中国采用的是第二种观点。可以说,当年武大郎拍板把这个四项基本原则写进82版宪法,只写进前言而不写成条文,是一种投机和狡猾的做法,为了给自己垂帘听政留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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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发表于 2012-6-9 11:19:39 | 只看该作者
老兄你真有水平,搞得那五毛多么狼狈。

中共的法律从两面就知道到底是为谁的根本利益服务:

1. 你提及的中共的《立法法》;


2. 中共《宪法》的序言中就明确了中共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请问,哪一个《国际法》专为某个政党的利益而制定的吗?
华美佳 发表于 2012-6-9 10:32


又来显示自己的无知了,怎么你经常问一些让你出洋相的问题。

你引用的是国际法吗,什么是国际法你搞清楚了吗?

国际法和国籍法是两个名词,国际法是调整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准则,他有一系列的条约和国际惯例组成,例如国家主权独立,主权国家之间平等,互不干涉内政等等,而国籍法属于国内法范畴,但由于世界各国对于国籍法有不同的规定,有法律冲突存在,所以有关国籍的问题又是国际法研究的重要内容。以前回帖中提到的国籍法上采用的血统原则出生地原则等就是国际法研究中的一种分析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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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发表于 2012-6-9 11:24:27 | 只看该作者
你有没有胆量说说国籍可以通过几种方式获得? 这不仅仅说中国大陆,也包括世界的任何国家。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9 02:22



    这和胆量有什么关系,一些基本常识罢了,前面实际上已经说过了,你看不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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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发表于 2012-6-9 13:04:37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华美佳 于 2012-6-9 14:29 编辑
你就不要来显示自己的无知了,国籍和血统是两个不同的事情,这我在前面一再地指出过。人家国籍法上用了血统这个词,但说的含义和你东拉西扯的那个什么血统的生物学含义不同,说的不是一回事。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了其利益服务的,这根本不是什么秘密的事情,而是一个天下人人皆知的常识,只不过这样的常识对于你来说有点太难了而已。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9 11:51


已经多人多次问你如何分别解释国籍和血统,你不敢回答,现在又说“人家国籍法上用了血统这个词”。是的,国籍的获得其中就有通过血统获得,这你应该懂了吧?如果你认为不是,请给出你的看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了其利益服务的”这句话没错,但是现在问你的是中共的<立法法>是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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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发表于 2012-6-9 13:11:09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华美佳 于 2012-6-9 14:29 编辑
又来显示自己的无知了,怎么你经常问一些让你出洋相的问题。

你引用的是国际法吗,什么是国际法你搞清楚了吗?

国际法和国籍法是两个名词,国际法是调整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的准则,他有一系列的条约和国际惯例组成,例如国家主权独立,主权国家之间平等,互不干涉内政等等,而国籍法属于国内法范畴,但由于世界各国对于国籍法有不同的规定,有法律冲突存在,所以有关国籍的问题又是国际法研究的重要内容。以前回帖中提到的国籍法上采用的血统原则出生地原则等就是国际法研究中的一种分析归类。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9 12:19


你在说你自己无知吧?

《国际法》不是在你问答不了国籍以及血统问题时扯出来的吗?你的这些话不是在打你自己的脸吗?

你现在废话少说,请回答国籍可以通过几种方式获得?东方强已经明确表明,那你认为是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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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发表于 2012-6-9 13:15:17 | 只看该作者
这和胆量有什么关系,一些基本常识罢了,前面实际上已经说过了,你看不懂而已。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9 12:24


既然是“一些基本常识罢了”,怎么不敢分别解释并给出引用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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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发表于 2012-6-9 13:22:02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随意而安 于 2012-6-9 14:24 编辑
我前面说过了,你如果想学点东西就好好去查资料学习,不要摆出一副无知流氓的架势。

首先没有什么中共的《立法法》,而是中国的《立法法》,你想学习,就要态度端正一点,专业一点。
简单地说《立法法》就是为了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律,他规定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程序。
其次你所用的《立法法》的第三条其实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即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任何法律都不得违宪,这是现代国际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三,对于宪法中的这个四项基本原则是有争论的,一种观点认为这个四项基本原则没有法律效力,因为他不是宪法的具体条文,而是写在宪法的前言中,而且法律条文都是权力义务等的规定,而这个四项基本原则是意识形态的内容,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宪法的前言也是宪法的内容之一,所以他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实践来看,很显然中国采用的是第二种观点。可以说,当年武大郎拍板把这个四项基本原则写进82版宪法,只写进前言而不写成条文,是一种投机和狡猾的做法,为了给自己垂帘听政留余地。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9 12:06


你理屈词穷,就东拉西扯,现在开始骂街了?还“摆出一副无知流氓的架势'。

请问人大是不是立法机构?那为什么中共的《立法法》要对立法机构“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律"?  你就是这样的懂法?你不就是“一副无知流氓的架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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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发表于 2012-6-9 13:46:21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东方强 于 2012-6-9 15:02 编辑

我已经多次表明,不希望进行毫无意义的长篇阔论。只希望把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这两个基本概念进清楚,再加上国籍可通过几种方式获得统一了,这些分歧就可以迎刃而解。如果不遵循国际惯例,按中共的那一套,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那么在这就无法与其探讨下去。

关于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我前面已回答。

在这再说说国籍可以以几种方式获得。三种:血统,出生地以及归化。

现在就可以用古今中外国籍法说明什么是血统论。

大清國籍條例,第一章 固有籍,第一條才是血统论的例证。
凡左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
一) 生而父為中國人者
二) 生於父死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
三) 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

也就是说只要父母为中国人,其子女“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

同样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

如果有人想用中共的国籍法证明其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那简直是幼稚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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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发表于 2012-6-9 13:53:16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多次表明,不希望进行毫无意义的长篇阔论。只希望把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这两个基本概念进清楚,再加上国籍可通过几种方式获得统一了,这些分歧就可以迎刃而解。如果不遵循国际惯例,按中共的那一套,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那么在这就无法与其探讨下去。

关于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我前面已回答。

在这再说说国籍可以以几种方式获得。三种:血统,出生地以及归化。

现在就可以用古今中外国籍法说明什么是血统论。

大清國籍條例,第一章 固有籍,第一條才是血统论的例证。
凡左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
一) 生而父為中國人者
二) 生於父死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
三) 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

也就是说只要父母为中国人,其子女“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

同样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

如果有人想用中共的国籍法证明其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就请亮出看看??!!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9 14:46


坚决支持。

现在就请把以下问题回答了并给出引用源,再继续讨论:

1. 什么是血统?

2. 什么是国籍?

3. 国籍可以通过几种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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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发表于 2012-6-9 14:33:40 | 只看该作者
已经多人多次问你如何分别解释国籍和血统,你不敢回答,现在又说“人家国籍法上用了血统这个词”。是的,国籍的获得其中就有通过血统获得,这你应该懂了吧?如果你认为不是,请给出你的看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了其利益服务的”这句话没错,但是现在问你的是中共的是干什么用的?
华美佳 发表于 2012-6-9 14:04



    你的问题前面已经回答过了,你要么不看,要么看不懂。

你还有点基本常识没有,中共任何一级机构宣布过是立法机构吗,这个法律是中共的吗,是中国的好不好。

国籍的取得,这样简单常识给你讲过多遍,你看不懂,既然你智商实在不够,那我最后免费再给你总结一下,尽管加拿大的律师咨询费很贵,不过说点基本常识花费也不多。

国籍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原始取得,一种是继有取得。前者是指因自然出生而取得的,一般在立法上有两种主张:一是血统原则;二是出生地原则。血统原则是指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按照其父母的国籍为准,注意是以其父母的国籍为准,不是以其父母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统为准。出生地原则是以当事人的出生地为准,即出生在那个国家就取得那个国家的国籍。所谓继有取得是指当事人采用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的国籍。比如因为近亲属关系、因为婚姻关系、因为经济关系、因为收养关系等等。中国移民入籍加拿大就属于因经济关系继有取得国籍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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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发表于 2012-6-9 14:38:25 | 只看该作者
你理屈词穷,就东拉西扯,现在开始骂街了?还“摆出一副无知流氓的架势'。

请问人大是不是立法机构?那为什么中共的《立法法》要对立法机构“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律"?  你就是这样的懂法?你不就是“一副无知流氓的架势”嘛。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9 14:22



    蠢货就是蠢货,你不知道《立法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吗?世界各国的立法机构通过这样类似的立法多了去了,中共中央或者中共的党代会什么时候通过《立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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