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时天气:多伦多 28°
    温度感觉: 27°
  • 实时天气:温哥华 21°
    温度感觉: 23°
  • 实时天气:卡加利 28°
    温度感觉: 26°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24°
    温度感觉: 28°
  • 实时天气:温尼伯 24°
    温度感觉: 24°
楼主: gzwind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496#
发表于 2012-6-8 11:08:58 | 只看该作者
老兄,不得不说你两句。对中共及其追随者没道理可讲,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不可理喻的。如他们竟然对民众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看看民众对他们的评价: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我再加一句:他跟你讲法律,他告诉你: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我党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出法律。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8 11:24

谢谢提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7#
发表于 2012-6-8 11:13:24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华美佳 于 2012-6-8 12:15 编辑
你自己的帖子就挂在那里,你除了那顶五毛的帽子胡乱挥舞,没有一点实际内容,和你讨论纯属多余。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8 07:20

许多网友的水平都在我之上,但是你除外。所以在此就用其贴回你吧。

五毛的定义放在那,帽子放在那,不是别人“胡乱挥舞”,而是你在这把五毛的帽子十分高兴的戴到了你自己的头上的 - 近年来“五毛党”的概念被逐步扩展为一切发表了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言论的发表者。

网络评论员(即网评员,或网民所指的五毛、五毛党或网评猿)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种指称,一般指受中国大陆的行政机关、高校、网站雇佣或指导,全职或兼职在各种网站、讨论版等处发表有利于中共评论的人员。通常以冒充普通]网民身份,发表拥护中共政府(或各级行政机关)的内容,或采取其他网络传播策略,来试图达到影响、引导和制造网络舆论的目的。

“五毛党”原本是对网评员的一种别称,为了象征性地讽刺网络评论员每发一贴能挣五毛钱。不过,近年来“五毛党”的概念被逐步扩展为一切发表了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言论的发表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8 11:07

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59273&rpid=1990169&page=33#pid199016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8#
发表于 2012-6-8 11:14:39 | 只看该作者
五毛的定义放在那,帽子放在那,不是别人“胡乱挥舞”,而是你在这把五毛的帽子十分高兴的戴到了你自己的头上的 - 近年来“五毛党”的概念被逐步扩展为一切发表了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言论的发表者。


网络评论员(即网评员,或网民所指的五毛、五毛党或网评猿)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种指称,一般指受中国大陆的行政机关、高校、网站雇佣或指导,全职或兼职在各种网站、讨论版等处发表有利于中共评论的人员。通常以冒充普通]网民身份,发表拥护中共政府(或各级行政机关)的内容,或采取其他网络传播策略,来试图达到影响、引导和制造网络舆论的目的。

“五毛党”原本是对网评员的一种别称,为了象征性地讽刺网络评论员每发一贴能挣五毛钱。不过,近年来“五毛党”的概念被逐步扩展为一切发表了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言论的发表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8 11:07

回答的好,谢谢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9#
发表于 2012-6-8 18:51:00 | 只看该作者
很好,你已经不得不面对你我的分歧。

不错,我是在你大谈什么“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的时候,问你中共什么时候使“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
答案只有两个:
1. 还没有;
2. 已经采用。

如果你的答案是1-还没有,那么你我彼此发的20多贴纯属误会。如果你的答案是2 - 已经采用,那就要问你怎么个采用法?

在回答“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时,是否需要对这句话的关键词《血统》作个公认的解释并给出引用而不仅仅是你的臆想?!其实,许许多多的人只要谈到血统就能够有统一的标准,可你东拉西扯避而不谈,尽拿国籍来解释你的所谓的”血统“。

所以现在不得不请你分别解释什么是血统? 什么是国籍?  并请给出引用处!

等你解释清楚了,再来谈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 。

以下是我的解释以及引用处:

国籍- Nationality - The status of belonging to a particular nation by origin, birth, or naturalization.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8 10:53


我们两人本来就有分歧,这从一开始就很明显。

“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这有什么好异议的,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难道没有独立自主的立法权吗,在国籍法中采用什么样的立法原则,这是一个国家的内政,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干预,这是国际关系公认的准则。难道你认为中国是外国的殖民地,没有主权吗?

在法学理论上,凡是国籍法规定当事人的国籍按照他父母的国籍来决定,就叫做国籍法的血统原则,或者说国籍法的血统主义,凡是按照出生地来决定国籍的,就叫做出生地原则,或者叫做出生地主义。中国是否在国籍法中采用了血统原则呢,这是毫无疑问的,无论是中国现行的国籍法还是你自己引用的大清国的国籍法,都是如此,都规定了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是按照他父母的国籍来决定的,即父母是中国公民的当事人具有中国国籍(这里不涉及国籍的变更情况)。 至于这个规定的利弊,有多少人反对,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了,而且即使你反对,你反对的并不是一个法学理论,你反对的是中国现行国籍法采用了这个原则。

你反复引用维基百科上关系血统的定义,对于你的辩论一点帮助都没有,我一再地告诉你,给你说明国籍法说的血统和维基百科上关于血统的生物学定义不是一码事,你却反过来指责我混淆,事实上是你根本没有搞清楚一个是法学上的事情,一个是生物学上的事情。  就像我们说中国人和中国公民,都有中国两个字,但这两个名字含义不完全相同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0#
发表于 2012-6-8 19:01:20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mw2006third 于 2012-6-8 20:08 编辑
老兄,不得不说你两句。对中共及其追随者没道理可讲,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不可理喻的。如他们竟然对民众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看看民众对他们的评价:

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

我再加一句:他跟你讲法律,他告诉你: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我党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出法律。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8 11:24


首先我是普通公民,无权代表中国政府,所以我没有你那么牛,可以不讲道理不讲法律。

其次,既然你有本事不讲道理,也不讲法律,估计你有本事可以直接冲进中国领事馆,对他们发号施令。那你何不冲进去,命令他们废除这个劳什子的邀请函的规定,这岂不是你为入籍了的华人办的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1#
发表于 2012-6-8 19:06:12 | 只看该作者
许多网友的水平都在我之上,但是你除外。所以在此就用其贴回你吧。

五毛的定义放在那,帽子放在那,不是别人“胡乱挥舞”,而是你在这把五毛的帽子十分高兴的戴到了你自己的头上的 - 近年来“五毛党”的概念被逐步扩展为一切发表了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言论的发表者。

网络评论员(即网评员,或网民所指的五毛、五毛党或网评猿)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种指称,一般指受中国大陆的行政机关、高校、网站雇佣或指导,全职或兼职在各种网站、讨论版等处发表有利于中共评论的人员。通常以冒充普通]网民身份,发表拥护中共政府(或各级行政机关)的内容,或采取其他网络传播策略,来试图达到影响、引导和制造网络舆论的目的。

“五毛党”原本是对网评员的一种别称,为了象征性地讽刺网络评论员每发一贴能挣五毛钱。不过,近年来“五毛党”的概念被逐步扩展为一切发表了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言论的发表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8 11:07
华美佳 发表于 2012-6-8 12:13


你自诩水平高,这很好嘛,只可惜你的水平没有表现出来,除了扣帽子。

既然你水平高,那请你来给大家讲讲中国现行的国籍法有什么弊端,这个问题是海外华人尤其是加入了居住国国籍的华人很关心的一个问题,说不定你的高水平论述能够促进中国做出某些改变也未可知。如果只是喊喊口号,派发帽子那就算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2#
发表于 2012-6-8 21:57:08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东方强 于 2012-6-9 00:12 编辑
我们两人本来就有分歧,这从一开始就很明显。

“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这有什么好异议的,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难道没有独立自主的立法权吗,在国籍法中采用什么样的立法原则,这是一个国家的内政,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干预,这是国际关系公认的准则。难道你认为中国是外国的殖民地,没有主权吗?

在法学理论上,凡是国籍法规定当事人的国籍按照他父母的国籍来决定,就叫做国籍法的血统原则,或者说国籍法的血统主义,凡是按照出生地来决定国籍的,就叫做出生地原则,或者叫做出生地主义。中国是否在国籍法中采用了血统原则呢,这是毫无疑问的,无论是中国现行的国籍法还是你自己引用的大清国的国籍法,都是如此,都规定了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是按照他父母的国籍来决定的,即父母是中国公民的当事人具有中国国籍(这里不涉及国籍的变更情况)。 至于这个规定的利弊,有多少人反对,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了,而且即使你反对,你反对的并不是一个法学理论,你反对的是中国现行国籍法采用了这个原则。

你反复引用维基百科上关系血统的定义,对于你的辩论一点帮助都没有,我一再地告诉你,给你说明国籍法说的血统和维基百科上关于血统的生物学定义不是一码事,你却反过来指责我混淆,事实上是你根本没有搞清楚一个是法学上的事情,一个是生物学上的事情。  就像我们说中国人和中国公民,都有中国两个字,但这两个名字含义不完全相同一样。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8 19:51

你又在毫无意义的长篇阔论。

你有胆量有能力说说国籍可以通过几种方式获得吗?此问题早就问过你,可你就是没有胆量回答。

我现在就可以告诉你,三种:血统,出生地以及归化。

现在就可以用古今中外国籍法说明什么是血统论。

大清國籍條例,第一章 固有籍,第一條才是血统论的例证
凡左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
一) 生而父為中國人者
二) 生於父死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
三) 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

也就是说只要父母为中国人,其子女“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

同样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

中共的国籍法又是如何证明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的??!! 请亮出了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3#
发表于 2012-6-8 21:59:36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华美佳 于 2012-6-8 23:21 编辑
你自诩水平高,这很好嘛,只可惜你的水平没有表现出来,除了扣帽子。

既然你水平高,那请你来给大家讲讲中国现行的国籍法有什么弊端,这个问题是海外华人尤其是加入了居住国国籍的华人很关心的一个问题,说不定你的高水平论述能够促进中国做出某些改变也未可知。如果只是喊喊口号,派发帽子那就算了。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8 20:06

许多网友的水平都在我之上,但是你除外。

已经说了:五毛的定义放在那,帽子放在那,不是别人“胡乱挥舞”,而是你在这把五毛的帽子十分高兴的戴到了你自己的头上的。


至于“讲讲中国现行的国籍法有什么弊端”,我看东方强等许多网友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说的很明确了。主要的问题就是中共为了一党的利益,不顾中华民族的血缘、传统,无理地剥夺了海外五千多万中华民族的祖籍国国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4#
发表于 2012-6-8 22:06:30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随意而安 于 2012-6-8 23:42 编辑
首先我是普通公民,无权代表中国政府,所以我没有你那么牛,可以不讲道理不讲法律。

其次,既然你有本事不讲道理,也不讲法律,估计你有本事可以直接冲进中国领事馆,对他们发号施令。那你何不冲进去,命令他们废除这个劳什子的邀请函的规定,这岂不是你为入籍了的华人办的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8 20:01

难道你认为中共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就是讲道理、讲法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5#
发表于 2012-6-8 22:37:26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随意而安 于 2012-6-8 23:41 编辑
我们两人本来就有分歧,这从一开始就很明显。

“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这有什么好异议的,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难道没有独立自主的立法权吗,在国籍法中采用什么样的立法原则,这是一个国家的内政,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干预,这是国际关系公认的准则。难道你认为中国是外国的殖民地,没有主权吗?

在法学理论上,凡是国籍法规定当事人的国籍按照他父母的国籍来决定,就叫做国籍法的血统原则,或者说国籍法的血统主义,凡是按照出生地来决定国籍的,就叫做出生地原则,或者叫做出生地主义。中国是否在国籍法中采用了血统原则呢,这是毫无疑问的,无论是中国现行的国籍法还是你自己引用的大清国的国籍法,都是如此,都规定了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是按照他父母的国籍来决定的,即父母是中国公民的当事人具有中国国籍(这里不涉及国籍的变更情况)。 至于这个规定的利弊,有多少人反对,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了,而且即使你反对,你反对的并不是一个法学理论,你反对的是中国现行国籍法采用了这个原则。

你反复引用维基百科上关系血统的定义,对于你的辩论一点帮助都没有,我一再地告诉你,给你说明国籍法说的血统和维基百科上关于血统的生物学定义不是一码事,你却反过来指责我混淆,事实上是你根本没有搞清楚一个是法学上的事情,一个是生物学上的事情。  就像我们说中国人和中国公民,都有中国两个字,但这两个名字含义不完全相同一样。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8 19:51

你所说的是根据父母的国籍而确定其子女的国籍,而不是根据其父母的血统确定其子女的国籍。

所以东方强反复让你把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解释清楚。 可你就是不敢。你是真不懂脑袋一团浆糊还是有任务不敢面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6#
发表于 2012-6-8 22:40:41 | 只看该作者
你自诩水平高,这很好嘛,只可惜你的水平没有表现出来,除了扣帽子。

既然你水平高,那请你来给大家讲讲中国现行的国籍法有什么弊端,这个问题是海外华人尤其是加入了居住国国籍的华人很关心的一个问题,说不定你的高水平论述能够促进中国做出某些改变也未可知。如果只是喊喊口号,派发帽子那就算了。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8 20:06

人家什么时候“自诩水平高”?人家只是说比你的高。就是嘛,你连什么是血统都没有弄清楚,能说你水平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7#
发表于 2012-6-8 23:35:16 | 只看该作者
你所说的是根据父母的国籍而确定其子女的国籍,而不是根据其父母的血统确定其子女的国籍。

所以东方强反复让你把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解释清楚。 可你就是不敢。你是真不懂脑袋一团浆糊还是有任务不敢面对?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8 23:37


我在前面不下数十次地解释了,可东方强非要把两个不同概念的事情强拉在一起。

你引用的我这个回帖中就有解释,国籍法上说的血统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国籍按照他的父母的国籍来决定,具体在中国的国籍法中简单地概括就是中国公民(注意没有使用中国人这样的概念)的子女具有中国国籍,这个血统其实说的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血统,而不是东方顺或者东方强理解的维基百科上查来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统。按照这样的规定,生物学上和文化特征上你是中国人,但不一定是中国公民,所以你的子女就不一定具有中国国籍,比如加入加拿大国籍的中国移民,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并且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所以入籍的中国移民,他们的子女就不具有中国国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8#
发表于 2012-6-8 23:36:42 | 只看该作者
人家什么时候“自诩水平高”?人家只是说比你的高。就是嘛,你连什么是血统都没有弄清楚,能说你水平高?
随意而安 发表于 2012-6-8 23:40



    我从来就没有说过自己水平高,到底是谁没有搞清楚基本概念,是谁在把两个不同的事情强拉在一起,学点基本常识就能够一清二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9#
发表于 2012-6-8 23:47:44 | 只看该作者
同样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

********************************************************

你自己有没有意识到你引用的内容在打你的脸,美国加拿大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这样的规定和中国国籍法的规定是一样的。美国加拿大法律这样的规定是血统原则,怎么中国法律同样的规定就不是血统原则了呢。同时请你注意,法律条文上的用词都是很严格的美国国籍、加拿大国籍,人家为什么不用美国人、加拿大人呢,道理很简单因为美国人加拿大人这样的词是文化上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而国籍是可以变更的,两者有时候不是统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10#
发表于 2012-6-8 23:54:48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随意而安 于 2012-6-9 01:00 编辑
我们两人本来就有分歧,这从一开始就很明显。

“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这有什么好异议的,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难道没有独立自主的立法权吗,在国籍法中采用什么样的立法原则,这是一个国家的内政,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干预,这是国际关系公认的准则。难道你认为中国是外国的殖民地,没有主权吗?

在法学理论上,凡是国籍法规定当事人的国籍按照他父母的国籍来决定,就叫做国籍法的血统原则,或者说国籍法的血统主义,凡是按照出生地来决定国籍的,就叫做出生地原则,或者叫做出生地主义。中国是否在国籍法中采用了血统原则呢,这是毫无疑问的,无论是中国现行的国籍法还是你自己引用的大清国的国籍法,都是如此,都规定了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是按照他父母的国籍来决定的,即父母是中国公民的当事人具有中国国籍(这里不涉及国籍的变更情况)。 至于这个规定的利弊,有多少人反对,那是另外一回事情了,而且即使你反对,你反对的并不是一个法学理论,你反对的是中国现行国籍法采用了这个原则。

你反复引用维基百科上关系血统的定义,对于你的辩论一点帮助都没有,我一再地告诉你,给你说明国籍法说的血统和维基百科上关于血统的生物学定义不是一码事,你却反过来指责我混淆,事实上是你根本没有搞清楚一个是法学上的事情,一个是生物学上的事情。  就像我们说中国人和中国公民,都有中国两个字,但这两个名字含义不完全相同一样。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8 19:51

东方强给你讲的东西,对你来说可能太深奥了。希望你是真的不懂而不是装糊涂。

现在就以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什么是国籍血统论,什么是国籍出生地论和什么是国籍归化论。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理所当然有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现在问你的问题出来了: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