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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z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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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466#
发表于 2012-6-2 18:11:0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国籍法就是这样规定的,中国的国籍法采用的就是血统原则,辅以有限的出生地原则做补充。你东方顺夫妇如果加入了加拿大籍,按照中国国籍法就失去了中国国籍,你在失去中国国籍以后生的子女就无权申报中国国籍,如果不相信,你可以试一试向领事馆申报,看领事馆是怎样答复你。我一直在说中国法律上的规定,你却拿生物学去胡解释一通,我告诉过你多次了,生物学上的概念的血统和国籍法说的血统,字一样但意思不一样,说的不是一回事请。至于中国国籍法这样规定是不是合理,那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2 18:57


看你那么护党,那么就请你拿出党什么时候说过“中国的国籍法采用的就是血统原则”?!


更不要说,如果是科学、客观地看待你的臆想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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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发表于 2012-6-2 18:18:54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你早就说过“不是一回事”,但请你是否也说说怎么就“不是一回事”?!


最好请你把你引用的连接链也给出了!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2 19:03



    你一直在用情绪代替理性讨论,把中国公民和中国人这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相混淆。我说国籍法上说的血统指的是当事人和他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和生物学上说的血统不是一回事,你非得引用生物学还有维基什么的来证明,你连基本法律概念都没搞清楚。

我再举最后一个例子,比如现在有很多俄罗斯人来中国经商,有的甚至定居在中国,因为中国不是移民国家,所以外国公民要取得中国国籍是很难的,但按照中国的国籍法还是有极少数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如果一对俄罗斯公民取得了中国国籍,从生物学的血统和民族文化特性来说,他不是中国人,但由于他取得了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所以他们的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

你如果对中国国籍法不满,你当然可以抱怨,至于中国当局听不听那是另外一回事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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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发表于 2012-6-2 18:23:35 | 只看该作者
看你那么护党,那么就请你拿出党什么时候说过“中国的国籍法采用的就是血统原则”?!


更不要说,如果是科学、客观地看待你的臆想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2 19:11


但凡国籍法上规定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按照他父母的国籍来决定,这个就是血统原则,即不管你出生在什么地方,你父母的国籍是哪一国,你的国籍就是哪一国。如果国籍法规定,你在哪一国出生,你的国籍就是那一国,和你父母的国籍没有关系,这个就是出生地原则,加拿大就是采用出生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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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发表于 2012-6-2 18:32:03 | 只看该作者
你一直在用情绪代替理性讨论,把中国公民和中国人这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相混淆。我说国籍法上说的血统指的是当事人和他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和生物学上说的血统不是一回事,你非得引用生物学还有维基什么的来证明,你连基本法律概念都没搞清楚。

我再举最后一个例子,比如现在有很多俄罗斯人来中国经商,有的甚至定居在中国,因为中国不是移民国家,所以外国公民要取得中国国籍是很难的,但按照中国的国籍法还是有极少数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如果一对俄罗斯公民取得了中国国籍,从生物学的血统和民族文化特性来说,他不是中国人,但由于他取得了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所以他们的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

你如果对中国国籍法不满,你当然可以抱怨,至于中国当局听不听那是另外一回事请了。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2 19:18


你的问题是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国籍和血统捏在一起。

国籍是可以人为规定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集团等等,对其国籍有不同的解释。这一点你和中共就是一个例子。但我想这个不是你我现在讨论的重点。因为我已在其他地方有许多论述,所以不想在这节外生枝。

血统是与生俱来,不可选择和改变的。可你认为血统可以改变。这是你我主要的分歧,也是在此讨论的重点。因此,请你拿出你的论点和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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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发表于 2012-6-2 18:32:48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东方强 于 2012-6-2 19:34 编辑
但凡国籍法上规定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按照他父母的国籍来决定,这个就是血统原则,即不管你出生在什么地方,你父母的国籍是哪一国,你的国籍就是哪一国。如果国籍法规定,你在哪一国出生,你的国籍就是那一国,和你父母的国籍没有关系,这个就是出生地原则,加拿大就是采用出生地原则。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2 19:23


你的问题是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国籍和血统捏在一起。

国籍是可以人为规定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集团等等,对其国籍有不同的解释。这一点你和中共就是一个例子。但我想这个不是你我现在讨论的重点。因为我已在其他地方有许多论述,所以不想在这节外生枝。

血统是与生俱来,不可选择和改变的。可你认为血统可以改变。这是你我主要的分歧,也是在此讨论的重点。因此,请你拿出你的论点和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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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发表于 2012-6-2 19:07:09 | 只看该作者
你的问题是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国籍和血统捏在一起。

国籍是可以人为规定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集团等等,对其国籍有不同的解释。这一点你和中共就是一个例子。但我想这个不是你我现在讨论的重点。因为我已在其他地方有许多论述,所以不想在这节外生枝。

血统是与生俱来,不可选择和改变的。可你认为血统可以改变。这是你我主要的分歧,也是在此讨论的重点。因此,请你拿出你的论点和证据来。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2 19:32


不是我把国籍和血统捏在一起,而是人家法学理论上就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不同意,你完全可以自创一套理论,别人是否认同那就是另外一回事请了。

你说的生物学上的血统当然是与生俱来的,可惜现行的中国国籍法就是按照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按照其父母国籍决定这样的血统原则,父母是中国公民,其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完全不看你的生物学和民族文化特性。

既然你说国籍可以人为改变,这完全没问题,中国法律也允许你自由选择,只不过你要改变,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即按照现行的中国国籍法,你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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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发表于 2012-6-2 22:57:10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东方强 于 2012-6-3 01:14 编辑
不是我把国籍和血统捏在一起,而是人家法学理论上就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不同意,你完全可以自创一套理论,别人是否认同那就是另外一回事请了。

你说的生物学上的血统当然是与生俱来的,可惜现行的中国国籍法就是按照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按照其父母国籍决定这样的血统原则,父母是中国公民,其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完全不看你的生物学和民族文化特性。

既然你说国籍可以人为改变,这完全没问题,中国法律也允许你自由选择,只不过你要改变,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即按照现行的中国国籍法,你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2 20:07

现在请你把国籍与血统分清楚。不要头发与胡子一把抓。

1. 请问国籍可以通过几种方式获得?是哪几种?

2. 请问血统是否可以改变?如何改变?


我认为血统是与生俱来、不可选择和改变的。理由如下:

英文维基百科对血统(Lineage)的解释:

  • Lineage (anthropology) or kinship, descent group that can demonstrate their common descent from an apical ancestor or a direct line of decent from an ancestor.
  • Lineage (evolution), group composed of species, taxa, or individuals related by descent from a common ancestor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neage


中文百度百科对血统(Lineage)的解释:

血统(lineage)指不间断继承同一祖先血缘的子孙群体,强调直系亲族,通常以姓氏的继承表现出来。对血统的记录叫做家谱。对血统的研究称为族谱学(genealogy)。基因族谱学(Genetic genealogy)是通过遗传学来研究血统的新兴科学,并能够进行亲子鉴定或计算任何人和已知DNA的古代名人之间的血亲距离。汉人、犹太人和英国贵族是世界上有名的重视血统的民族。
http://baike.baidu.com/view/337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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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发表于 2012-6-2 23:22:00 | 只看该作者
我再解释一下,国籍法说的血统不是从生物学意义上说的,是指当事人和他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就是说当事人的国籍按照他父母的国籍来决定。比如你说的东方顺,他在入籍加拿大之前具有中国国籍,那么他的子女也具有中国国籍。在东方顺入籍加拿大之后,按照中国的国籍法,东方顺就失去了中国国籍,东方顺是加拿大公民,他的国籍是加拿大,所以东方顺的子女就不能申报中国国籍了。尽管从生物学还是民族特性上来说,东方顺还是中国人,但从法律上来说,东方顺不是中国公民了。还要指出,中国人和中国公民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从生物学意义和民族文化特性上来说的,后者是法律概念,说到国籍问题必须使用法律概念,这两者不能混淆了。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2 19:05

你把国籍和血统两个基本概念都拧不清,还在这长篇阔论? 你累不累?还是有任务被逼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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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发表于 2012-6-2 23:26:57 | 只看该作者
往往是自以为是的人喜欢指责别人。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2 18:49

你只有这话说得有道理,比如中共和它的五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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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发表于 2012-6-3 10:11:32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本帖最后由 华美佳 于 2012-6-3 11:14 编辑
不是我把国籍和血统捏在一起,而是人家法学理论上就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不同意,你完全可以自创一套理论,别人是否认同那就是另外一回事请了。

你说的生物学上的血统当然是与生俱来的,可惜现行的中国国籍法就是按照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按照其父母国籍决定这样的血统原则,父母是中国公民,其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完全不看你的生物学和民族文化特性。

既然你说国籍可以人为改变,这完全没问题,中国法律也允许你自由选择,只不过你要改变,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即按照现行的中国国籍法,你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6-2 20:07

你还是把什么是血统弄懂了,再来讨论。别在这丢人现眼。

莫非你就是五毛或者网评员

网络评论员(即网评员,或网民所指的五毛五毛党网评猿)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种指称,一般指受中国大陆的行政机关、高校、网站雇佣或指导,全职或兼职在各种网站、讨论版等处发表有利于中共评论的人员。通常以冒充普通]网民身份,发表拥护中共政府(或各级行政机关)的内容,或采取其他网络传播策略,来试图达到影响、引导和制造网络舆论的目的。

“五毛党”原本是对网评员的一种别称,为了象征性地讽刺网络评论员每发一贴能挣五毛钱。不过,近年来“五毛党”的概念被逐步扩展为一切发表了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言论的发表者,均有可能被反对中国政府的相关政治势力和人士冠以“五毛”、“高级五毛”、“超级五毛”等的称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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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发表于 2012-6-4 09:00:22 | 只看该作者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你还是把什么是血统弄懂了,再来讨论。别在这丢人现眼。

莫非你就是五毛或者网评员?

网络评论员(即网评员,或网民所指的五毛、五毛党或网评猿)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种指称,一般指受中国大陆的行政机关、高校、网站雇佣或指导,全职或兼职在各种网站、讨论版等处发表有利于中共评论的人员。通常以冒充普通]网民身份,发表拥护中共政府(或各级行政机关)的内容,或采取其他网络传播策略,来试图达到影响、引导和制造网络舆论的目的。

“五毛党”原本是对网评员的一种别称,为了象征性地讽刺网络评论员每发一贴能挣五毛钱。不过,近年来“五毛党”的概念被逐步扩展为一切发表了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言论的发表者,均有可能被反对中国政府的相关政治势力和人士冠以“五毛”、“高级五毛”、“超级五毛”等的称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华美佳 发表于 2012-6-3 11:11

原来五毛是这样定义的。 :laugh:

不过,近年来“五毛党”的概念被逐步扩展为一切发表了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言论的发表者,均有可能被反对中国政府的相关政治势力和人士冠以“五毛”、“高级五毛”、“超级五毛”等的称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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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发表于 2012-6-4 10:20:1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五毛是这样定义的。

不过,近年来“五毛党”的概念被逐步扩展为一切发表了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言论的发表者,均有可能被反对中国政府的相关政治势力和人士冠以“五毛”、“高级五毛”、“超级五毛”等的称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4 10:00

网络时代正反的信息都很容易获得,但五毛就除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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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发表于 2012-6-4 16:13:29 | 只看该作者
网络时代正反的信息都很容易获得,但五毛就除外了。
华美佳 发表于 2012-6-4 11:20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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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发表于 2012-6-6 19:58:15 | 只看该作者
你还是把什么是血统弄懂了,再来讨论。别在这丢人现眼。

莫非你就是五毛或者网评员?

网络评论员(即网评员,或网民所指的五毛、五毛党或网评猿)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种指称,一般指受中国大陆的行政机关、高校、网站雇佣或指导,全职或兼职在各种网站、讨论版等处发表有利于中共评论的人员。通常以冒充普通]网民身份,发表拥护中共政府(或各级行政机关)的内容,或采取其他网络传播策略,来试图达到影响、引导和制造网络舆论的目的。

“五毛党”原本是对网评员的一种别称,为了象征性地讽刺网络评论员每发一贴能挣五毛钱。不过,近年来“五毛党”的概念被逐步扩展为一切发表了被认为有利于中国政府的倾向性言论的发表者,均有可能被反对中国政府的相关政治势力和人士冠以“五毛”、“高级五毛”、“超级五毛”等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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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美佳 发表于 2012-6-3 11:11


你如果真正把国籍法弄懂了,就用不着到处给人扣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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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发表于 2012-6-6 20:06:39 | 只看该作者
你的问题是把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国籍和血统捏在一起。

国籍是可以人为规定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集团等等,对其国籍有不同的解释。这一点你和中共就是一个例子。但我想这个不是你我现在讨论的重点。因为我已在其他地方有许多论述,所以不想在这节外生枝。

血统是与生俱来,不可选择和改变的。可你认为血统可以改变。这是你我主要的分歧,也是在此讨论的重点。因此,请你拿出你的论点和证据来。
东方强 发表于 2012-6-2 19:32


你的人品不要这么烂好不好,我什么时候认为血统可以改变。我一直跟你强调的是国籍法说的血统和生物学意义上说的血统不完全是一回事请。我再次强调:你东方顺入籍加拿大,你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统和文化特性没有改变,但按照中国国籍法,你失去了中国国籍,你不能否认你和你子女的血统关系吧,你的子女按照你的国籍来决定,所以你的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哪怕你子女从生物学和文化特性上来说还是中国人,注意不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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