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过你了,随便找本国际法的书都有,比如奥本海的《国际法》之类的。顺便告诉你,无论血统原则也好,还是出生地原则也好,都只是一个法学理论和立法原则,具体的立法看各国的规定。中国是典型的采用血统原则,结合部分出生地原则,加拿大是典型的出生地原则同时结合血统原则。
我什么时候把这两者混为一谈了,我在前面的回帖说的很清楚,而且还举例子说明了,当事人国籍依照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就是血统原则,这个血统指的是当事人和其父母之间的血统,而不是你想象的你是黄种中国人,你的子女就有中国国籍,比如你东方顺夫妇加入了加拿大国籍,失去了中国国籍,你的子女出生在加拿大,按照血统原则,你的子女就不具有中国国籍。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5-30 20:16
你还是先把血统(Lineage)这一基本概念弄清楚,再往下讨论吧!
英文维基百科对血统(Lineage)的解释:
- Lineage (anthropology) or kinship, descent group that can demonstrate their common descent from an apical ancestor or a direct line of decent from an ancestor.
- Lineage (evolution), group composed of species, taxa, or individuals related by descent from a common ancestor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neage
中文百度百科对血统(Lineage)的解释:
血统(lineage)指不间断继承同一祖先血缘的子孙群体,强调直系亲族,通常以姓氏的继承表现出来。对血统的记录叫做家谱。对血统的研究称为族谱学(genealogy)。基因族谱学(Genetic genealogy)是通过遗传学来研究血统的新兴科学,并能够进行亲子鉴定或计算任何人和已知DNA的古代名人之间的血亲距离。汉人、犹太人和英国贵族是世界上有名的重视血统的民族。
http://baike.baidu.com/view/3378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