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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所谓的国籍法的血统原则或者出生地原则是指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是依照其父母的国籍还是本人出生地为标准,如果是前者就是所谓的血统原则,如果是后者就是出生地原则。 生物学上的血统和法律上说的血统并不完全是一回事,甚至可以完全不搭界。比如外国人依照中国法律取得中国国籍,他在生物学意义上并不是中国人,但按照中国国籍法,其在中国出生的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比如你东方顺,在入籍之前是中国公民,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生物学上来说都是中国公民,这两者是统一的,你的子女即使出生在加拿大也具有中国国籍,这个是按照血统原则来说的,按照加拿大法律,你的子女具有加拿大国籍,这个就是按照出生地原则来说的,这个时候你的子女就具有双重国籍,这在加拿大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当出现这种双重国籍的时候,中国法律允许你在两者中选择一个,如果你选择中国国籍,那么中国就不承认你的加拿大国籍,如果你选择加拿大国籍,那么你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如果你入籍了,那么你的子女即使出生在中国,也不具有中国国籍,尽管从生物学上来说你的子女还是中国人。 顺便说一句,其实笼统地说中国人,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严格的法律概念是中国公民。我们笼统地说中国人,都是指民族特性和文化特性。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5-28 19:35
你不要大篇阔论、东拉西扯的了。你先把你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讲清楚。 血统本来就是一个生物学概念,血统(lineage)--Direct descent from a particular ancestor; ancestry。 你所描述的仅仅是以出生地而获得的国籍,怎么与血统胡扯在一起呢?难怪你的思维只是孤掌难鸣。 请说说世界上公认的可能以几种方式获得国籍?如果你搞清楚了,就知道你原来的想法是多么的荒唐。 东方顺 发表于 2012-5-28 22:46
不知道是你看不懂中文还是故意装傻,都解释的这么清楚了,再说一遍,生物学上的血统和国籍法说的血统不完全是一回事情。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是依照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当事人和其父母当然有血统关系。还要怎么解释你才能明白。 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当然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这还需要再向你解释吗。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5-29 20:39
你的国籍法的血统是你臆想的吧? 你先说说获得国籍有几种方法? 如果你不懂,请看看人家是怎么叙述的: 国籍分为两大类: 出生地国籍和非出生地国籍。 非出生地国籍又分为两类:根据所谓“血统”认定的国籍和通过入籍方式取得的国籍(归化国籍)。 你把出生地国籍 和“血统”认定的国籍混为一谈就是你的水平所在。 东方顺 发表于 2012-5-29 21:3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国籍法的血统是你臆想的吧? 你先说说获得国籍有几种方法? 如果你不懂,请看看人家是怎么叙述的: 国籍分为两大类: 出生地国籍和非出生地国籍。 非出生地国籍又分为两类:根据所谓血统认定的国籍和通过入籍方式取得的国籍(归化国籍)。 你把出生地国籍和血统认定的国籍混为一谈这就是你的水平?! 东方顺 发表于 2012-5-29 21:34
这些基本常识,随便找本国际法的教科书上都有,用得着我来臆想吗。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5-30 19:48
不是你的臆想? 那就请你找出来吧。 你把出生地认定的国籍和血统认定的国籍混为一谈这就是你的水平?! 东方顺 发表于 2012-5-30 19:55
不知道是你看不懂中文还是故意装傻,都解释的这么清楚了,再说一遍,生物学上的血统和国籍法说的血统不完全是一回事情。当事人国籍的取得是依照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当事人和其父母当然有血统关系。还要怎么解释你才能明白。 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当然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这还需要再向你解释吗。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5-29 20: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告诉过你了,随便找本国际法的书都有,比如奥本海的《国际法》之类的。顺便告诉你,无论血统原则也好,还是出生地原则也好,都只是一个法学理论和立法原则,具体的立法看各国的规定。中国是典型的采用血统原则,结合部分出生地原则,加拿大是典型的出生地原则同时结合血统原则。 我什么时候把这两者混为一谈了,我在前面的回帖说的很清楚,而且还举例子说明了,当事人国籍依照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就是血统原则,这个血统指的是当事人和其父母之间的血统,而不是你想象的你是黄种中国人,你的子女就有中国国籍,比如你东方顺夫妇加入了加拿大国籍,失去了中国国籍,你的子女出生在加拿大,按照血统原则,你的子女就不具有中国国籍。 mw2006third 发表于 2012-5-30 20:16
中共不敢派军队去钓鱼岛向日本宣示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中共不敢派军队去黄岛向菲律宾宣示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却到多伦多向加拿大籍的中国人宣示中国是“主权国家”!当然,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有权到多伦多向加拿大籍的中国人宣示中国是“主权国家”! 真的没有救世主 发表于 2012-5-30 20:27
典型的外斗外行,内斗内行。 东方顺 发表于 2012-5-30 22:1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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