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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tx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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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被单车撞倒不治的女子为上海移民

91#
发表于 2009-8-11 23:5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这孩子怎么会没错?

死因很简单,是后脑着地导致的对冲性颅脑损伤。

对冲性颅脑损伤病死率在35%左右,特重伤组的病死率更有高达60%以上者。

颅枕对冲损伤的发生原理是,当后仰摔倒枕部着地时,枕叶和小脑半球背面与颅骨的内板相碰撞,脑干与小脑幕切迹相撞,额叶和颞叶的底面和凹凸不平的颅前凹和颅中凹底面相磨擦,同时在额极形成负压,造成多处损伤,着力部位的枕叶和小脑由于枕骨内面和小脑幕表面较为平滑,且小脑幕有一定的缓冲能力故其损伤较轻。而对冲性部位的额叶和颞叶底部与颅底骨嵴相摩擦,损伤常较为严重。其特点是延时出血,迟发性昏迷,轻者昏睡抽搐,重者死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为救治增加了难度。


Persons age 60 and older have the highest death rate after Traumatic brain injury (TBI), primarily because of falls, which have a rising incidence in this age group.

http://www.neuroskills.com/pr-pattern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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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09-8-12 00:5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快讯:被单车撞倒不治的女子为上海移民

85刀是处罚金,还不是赔偿。从这个角度说,赔偿是0。

事实上人是被撞死的,这是直接原因,如果从“过失杀人”角度看,那小孩(及监护人)是不是也该受到惩处?否则导致他人死亡的事太没有约束和惩罚了。


向死者表示哀悼!!

感觉这件事还有继续探索的空间。

《多伦多太阳报》上说,“假如”肇事者中有持有驾驶执照的成人;“假如”肇事者骑的不是儿童自行车而是大人的自行车,法律上就可以判骑车者违规从而迫其承担责任。

但是骑车者是个15岁未成年,骑着一辆人行道上不违法的儿童自行车。

因此太阳报上说这是一个法律“三不管”地带--“Translation? The tragic death of Jiang, 56, means nothing in terms of the law.”

个人觉得这件意外事件不是歧视不歧视的问题,而是如何通过法律或者是保险的途径解决这个家庭的后续生活问题。应该找一个好一点的律师或法律专家探索一下追究责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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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09-8-12 01:3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这孩子怎么会没错?

对女士通常小数点往好处移一位.男士往坏处移一位.有点幽默感吧 :O
知道你通过了上述考试,祝贺一下

算错了就是错了, 还说自己在发挥幽默感,这也太扯蛋了吧。。。
你老板把你工资小数点也算错一位,看看你还有没有JB幽默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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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09-8-12 03:54:20 | 只看该作者

死者或她的家人是否有车保险

如有,就可以找自己保险公司索赔,我在BC省,我省法律上限100万,如果你每年再花25元钱,就再加100万,记住,这100万是每个家庭成员的赔偿额,我想,安省也应有这道路保护法吧。头100万多数人不知,保险公司从来不讲,很少有人知道。

如没买保险,这孩子父母汽车保险公司应承担,查查你们安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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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09-8-12 07:08:30 | 只看该作者

基本原则:快让慢;死伤有人负责


无论如何,不能违反以上公理。如果孩子依照政府制定的法律,可以免责,那就由政府来负责赔偿,或有由政府来承担法律制定不周的责任。总不能让死者和其家人负责吧?!总不能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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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09-8-12 07:54:31 | 只看该作者
我敢说,如果被撞死的是白人,绝对不会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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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09-8-12 07:59:02 | 只看该作者

死者的道歉


对孩子说:对不起,我挡住了你的道!
对警察说:对不起,我应该比孩子更明法律和事理!
对政府说:对不起,我给你们添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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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09-8-12 08:10:50 | 只看该作者
我听我孩子说,他们学校2年前有baseball球员在比赛后打架(老师没有责任),造成一个学生死亡,肇事者当时不到判刑年龄,今年死亡学生家长提起诉讼,结果还不知道,但等15岁少年到法定年龄还是可以起诉的,法律我不懂,找律师吧。望家人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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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09-8-12 08:17:44 | 只看该作者
1:在人行横道被撞死,不了了之。人以后走在那里得安全?
以后在人行横道上行走,要左顾右盼,东张西望。大家都变得向惊弓之鸟。。。哈哈哈。。。。。。

2:法律是保护谁的?
因15岁撞死人就无罪?我不想杀人,但我把任杀死了!无罪?
死人了!能不了了之吗?是否有无故意伤人罪?

3:谁判的85加元结案?人还不如动物?家属应该跟这位判决人打官司!上诉他。。。。

4:不能这样就完了吧?华人太可怜了吧?
被撞死人,医院生孩子死人,法律保护他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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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09-8-12 08:42: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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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09-8-12 09:1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还有更多的真实警方并未公布

骑车没错,撞到人就错了。如果不是骑的太快,怎么能刹不住车?
没受到刑事指控并不代表没有民事责任。

当年OJ Simpon也被刑事法庭宣告无罪,但是输了民事官司,被判决赔偿数千万给原告。





根据报纸上的报道,可以归纳以下几点:

第一,孩子骑车(轮胎小于61厘米)在人行道上没有错。

第二,孩子的骑车行为没有受到警方的任何指控。

第三,孩子和死者同时都在避让对方,但没有成功。

你说孩子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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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09-8-12 09:30:58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声明一点

我不赞成动不动就往种族歧视上面扯,警察没起诉15岁少年并不证明这就是种族歧视。即使这个少年是白人也不一定能证明是种族歧视,何况说不定还是是华人呢。 警察没起诉我估计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条款起诉。比如他在人行道骑车并不违法,即使他骑的很快,由于没有相关的自行车超速罚单,警察也没法开单子。

但是,受害者家人有充分的理由进行民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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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09-8-12 09:3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我想声明一点

我不赞成动不动就往种族歧视上面扯,警察没起诉15岁少年并不证明这就是种族歧视。即使这个少年是白人也不一定能证明是种族歧视,何况说不定还是是华人呢。 警察没起诉我估计是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条款起诉。比如他在人行道骑车并不违法,即使他骑的很快,由于没有相关的自行车超速罚单,警察也没法开单子。

但是,受害者家人有充分的理由进行民事索赔。


我写的这段你们看没看呀,警察是从违法角度讲给多少罚单,赔偿是保险公司管,查查安省道路安全法的法律,我省阿省都有,安省肯定有。


死者或她的家人是否有车保险
如有,就可以找自己保险公司索赔,我在BC省,我省法律上限100万,如果你每年再花25元钱,就再加100万,记住,这100万是每个家庭成员的赔偿额,我想,安省也应有这道路保护法吧。头100万多数人不知,保险公司从来不讲,很少有人知道。

如没买保险,这孩子父母汽车保险公司应承担,查查你们安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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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09-8-12 09:57:1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歇了吧

据完全不可靠消息
骑车的孩子也是大陆人, 而且是爱国青年小红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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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09-8-12 09:58:2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别人怎么样。我总是在机动车道上骑车。
因为骑车是我自己的选择,风险应该由我来承担。
没有道理让走路的人承担骑车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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