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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tx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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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被单车撞倒不治的女子为上海移民

16#
发表于 2009-8-11 15:11:16 | 只看该作者
奇怪,怎么出了事了却说人行道上骑车不违法?记得刚来时曾去过社区办为新移民办的一些扫盲课程,其中的一位警察言辞灼灼的说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是违法的!难道是因为死者是华裔?!


这里的各种法律多如牛毛, 老百姓不可能都知道, 而市府官员就开始选择性执法; 象市府工会罢工时非法干扰市民每15分钟才允许一个市民倒垃圾, 媒体报道也好几次了, 市府执法官员就假装没看见,欺负市民不知道市府工会这么做是非法的(直到前市长拉士曼站出来捅破这层窗户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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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8-11 15:13:01 | 只看该作者
又是士嘉堡?华人多的地方应该素质高一点呀,比如家庭教育等等。谁家的小孩那么没教养?15岁应该是高中二年级了吧。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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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8-11 15:17:44 | 只看该作者
奇怪,怎么出了事了却说人行道上骑车不违法?记得刚来时曾去过社区办为新移民办的一些扫盲课程,其中的一位警察言辞灼灼的说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是违法的!难道是因为死者是华裔?!


It's only larger, adult-style bicycles that a city bylaw bans from sidewalks.

撞人孩子骑地不是大型成人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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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8-11 15:19:53 | 只看该作者
又是士嘉堡?华人多的地方应该素质高一点呀,比如家庭教育等等。谁家的小孩那么没教养?15岁应该是高中二年级了吧。晕呀!


15岁应该是9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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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8-11 15:3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快讯:被单车撞倒不治的女子为上海移民

85刀就是一个人生命的价值,靠了。


85刀是处罚金,还不是赔偿。从这个角度说,赔偿是0。

事实上人是被撞死的,这是直接原因,如果从“过失杀人”角度看,那小孩(及监护人)是不是也该受到惩处?否则导致他人死亡的事太没有约束和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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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8-11 15:32:47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没有刑事责任,还是有民事责任的

受害人可以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问题是如果肇事人家庭是穷光蛋那就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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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8-11 15:3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快讯:被单车撞倒不治的女子为上海移民

85刀是处罚金,还不是赔偿。从这个角度说,赔偿是0。

事实上人是被撞死的,这是直接原因,如果从“过失杀人”角度看,那小孩(及监护人)是不是也该受到惩处?否则导致他人死亡的事太没有约束和惩罚了。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连“过失杀人”这帽子都不能给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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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8-11 15:57:5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个小孩突然吹了一下看球赛时用的喇叭,旁边一个有心脏病的老人犯病了怎么算?这事儿以前国内发生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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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8-11 16:2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还有更多的真实警方并未公布

打911不会吗?向路边经过的人求助不会吗?加拿大的教育不是从小就培养孩子要有责任心的么?这就是加拿大的教育?

对不起我并非要针对你,只是此类事件实在让人气愤无比。

你有没有一个15岁的孩子,如果他遇到这样的事,他能做到你所说的那些程序吗?如果是,这个少年一定是天才,是宇航员一类的特质,是非常难得的人才!!
将心比心吧,对死者表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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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8-11 16:24:29 | 只看该作者

孩子的家长应该负责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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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8-11 16:25: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还有更多的真实警方并未公布

你有没有一个15岁的孩子,如果他遇到这样的事,他能做到你所说的那些程序吗?如果是,这个少年一定是天才,是宇航员一类的特质,是非常难得的人才!!
将心比心吧,对死者表示同情!


我没有孩子,不过不知道你有没有亲人,如果此类事情发生在你的身上(我不是在诅咒你),你会如何?
将心比心,这句话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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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8-11 16:2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还有更多的真实警方并未公布

你有没有一个15岁的孩子,如果他遇到这样的事,他能做到你所说的那些程序吗?如果是,这个少年一定是天才,是宇航员一类的特质,是非常难得的人才!!
将心比心吧,对死者表示同情!


加拿大的教育,从小培养孩子安全第一的意识,可以说这种意识是根深蒂固的。我一直很佩服西方人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可这次又算什么呢?如果不是这个孩子的错,那么是死者错了?死者不该走在人行道上,死者不该不带安全头盔就出门,抑或死者根本不该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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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8-11 16:38:11 | 只看该作者
找个律师吧,看来别指望告闯祸者了,看能不能告市政府。

飞来横祸,望死者家属节哀。希望所有人都能尊重别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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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8-11 17:20:54 | 只看该作者
找个律师吧,看来别指望告闯祸者了,看能不能告市政府。

飞来横祸,望死者家属节哀。希望所有人都能尊重别人的生命。
说得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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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8-11 17:3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还有更多的真实警方并未公布

我没有孩子,不过不知道你有没有亲人,如果此类事情发生在你的身上(我不是在诅咒你),你会如何?
将心比心,这句话还给你。

如果这个孩子是成人了,我会告他!但他还是一个孩子,我就自认倒霉或就像有人说的,告市政府!
就像李伟光把那个19岁白人青年杀了,最后法官判他无罪一样,他是精神病,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样!
理智应该战胜感情用事,这才是一个成熟的民族应该具有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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