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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tx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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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被单车撞倒不治的女子为上海移民

136#
发表于 2009-8-12 23:0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这孩子怎么会没错?

本来不想和你这号人说什么,但是看了你长篇大套地东扯西扯,而且越侃越起劲,就不得不说两句。你连篇累牍地瞎白话半天不就是想说四个字吗?--撞死白撞。也许你说得对,但是这也用不着你鸡皮赖脸地在这里为那孩子辩护呀!警察已经认定那孩子没有责任,换句话说你哪吒扯了半天也只不过是跟人家警爷当个托,更何况人家警爷根本不领你这个情。至于苦主家里,人家有人家的想法,或者服判,或者不服判,由人家自己决定的,用不着你在这里拎着耳朵告诉人家“撞死白撞”。试想如果你的母亲被撞身亡,而有人还在你身边喋喋不休地告诉你:“你妈妈是撞死白撞。”并且举出一堆狗屁法律和所谓的科学分析来证明你母亲是“撞死白撞”,那么请问你有何感想?将心比心,人家苦主现在需要的是什么?是心灵上的安慰和物质上的帮助,而不是你这号所谓“智者”的分析。记得安刚遇难时,你的表现还多少有点儿人味,怎么这次到装起B来了呢?是不是这毛病也传染?看来我们胡硕士有接班人了。别以为起了个“哪吒”的网名,你就得道成仙了,这点上看,你怎么和李大师有点类似。

你过火了。
哪吒有权说出自己的看法,他引经据典地表态只是说明他对此事的意见,并不关你什么事。
你要不同意尽管提出自己的意见,进行人身攻击就过份了。更何况51上的人都知道哪吒和胡硕士不是同一种人,更不可能是JB轮子,你这么红口白牙地瞎放炮实在是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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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09-8-13 07:1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还有更多的真实警方并未公布

同意。15岁孩子可以知道报警了。15岁是上10年级。
不过将心比心,俩人撞了,孩子磕死了,也没大人什么事。



不对,如果孩子撞死了,大人就会被警方控罪,因为在人行道上骑车,孩子可以,但大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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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09-8-13 08:49:03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大头,不过在51说理性说话是有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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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09-8-13 11:19:40 | 只看该作者
深表同情。
但在加拿大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了,加拿大没有上访制度,也不能聚集亲友搞街头运动施加压力。

这世界不存在完全的正义。
合法的未必合理,合理的未必合法。

象李伟光这种精神病人杀人,法律首先保护的是精神病人;
象华人店小偷案,法律首先保护的是小偷的人权。

这个案件法律先维护谁,我不清楚,但相信法律不会过多地为难未成年人。
只希望这里的法律能够让那孩子的监护人担负一定的责任,还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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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09-8-13 11:24:23 | 只看该作者
深表同情。
但在加拿大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了,加拿大没有上访制度,也不能聚集亲友搞街头运动施加压力。



上访制度好好好,还要有上访宾馆好好安置上访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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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09-8-13 12:2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这孩子怎么会没错?

这个ID是谁我知道。它在这里的目的也就是想把"水"搞混。


还会人肉搜索了?知道我是谁又怎么样?用自行车来撞我?来吧,试试看!你自己已经够混了,用不着我来“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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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09-8-13 12:3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这孩子怎么会没错?

还会人肉搜索了?知道我是谁又怎么样?用自行车来撞我?来吧,试试看!你自己已经够混了,用不着我来“搞”。


你也就东北一地痞无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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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09-8-13 13:10:17 | 只看该作者

大头是谁?

我支持大头,不过在51说理性说话是有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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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09-8-13 13:5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大头是谁?

大头嘛,是那个有hydrocephalus的大头,所以头才会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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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09-8-13 14:15:44 | 只看该作者
偷换概念了,你开车经过人行横道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你撞了人行横道上的人就不行了。小孩在人行道骑车可以,但撞人就不行。人在人行道人应该有路权,撞人导致的后果应该有骑车人承担。我不相信多伦多没有这样的法律。只不过死的是华人,所以警察就把这条法律“遗忘”了!

人在人行道的路权并不比小孩在人行道骑车的路权高。小孩撞人是不行,但最高惩罚就是85元。这和你信不信多伦多的法律没有关系,法律不单强调走路或骑车的行为,也强调行为人的年龄。你所强调的警察歧视华人,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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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09-8-13 17:26:46 | 只看该作者
最告处罚85元是政府对于肇事人的处罚,但不是说受害人就不能要求民事赔偿。

打个比方吧,你在人行道上跑步是完全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你不小心把人撞倒了,这个被撞的人脑袋正好磕到一个尖角,死了。警察来了连85块的罚单都不可能开,但是这并不是说你就没责任了。如果撞人的时候你未成年,你的父母就替你负责。这么简单的道理还辩来辩去扯不清楚?



人在人行道的路权并不比小孩在人行道骑车的路权高。小孩撞人是不行,但最高惩罚就是85元。这和你信不信多伦多的法律没有关系,法律不单强调走路或骑车的行为,也强调行为人的年龄。你所强调的警察歧视华人,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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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09-8-14 17:12:08 | 只看该作者
最告处罚85元是政府对于肇事人的处罚,但不是说受害人就不能要求民事赔偿。

打个比方吧,你在人行道上跑步是完全合理合法,但是如果你不小心把人撞倒了,这个被撞的人脑袋正好磕到一个尖角,死了。警察来了连85块的罚单都不可能开,但是这并不是说你就没责任了。如果撞人的时候你未成年,你的父母就替你负责。这么简单的道理还辩来辩去扯不清楚?


看来是你还不清楚,大家讨论的是警察在事件中的作为,如果原则上小孩无过错,警察能做的就是判断小孩是否有过错,而且他只负责过错是否触及刑法,结果就是最多85元。 至于民事赔偿那不是警察的工作。
另外,未成年人别说是跑步撞死人,就是骑车撞死人,其父母的连带民事责任都不是很多甚至没有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因非法开汽车撞死人则令当别论。你依然以中国的凭结果来判断责任轻重的原则看待这一问题,加拿大强调的是凭行为判断责任。
不过新的证据显示男孩的刹车有问题,其监护人负有检查的责任,并对没有履行检查的后果负责,而不是直接对撞死人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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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09-8-14 18:0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这孩子怎么会没错?

我操你亲大爷,咱两个交锋,你提东北干什么?你傻比玩意儿,你回头看看你那堆JB帖子,不就是撞死人可以不负责,撞死白撞吗?我的意思是多安慰一下死者的家属,少往人家伤口上撒盐,既没有鼓动死者家属去揪住那个少年不放,也没有鼓动他们去追究什么种族歧视,哪点犯歹了?你王八蛋乱演绎,不骂你骂谁?我操你亲大爷!!东北怎么了?反正比你个狗比强!


这孩子!刚在51里冒出来的时候,就劝您去看心理医生. 瞧瞧, 有多严重了! 挺好个孩子, 被这个"种族歧视"的加拿大搞成人不人,鬼不鬼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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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09-8-14 18:1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这孩子怎么会没错?

看把您气的!饭要一口一口吃,囫囵吞枣会把自己咽着的;同样,道理要一条条讲,否则颠来倒去、语无伦次,别人会容易理解错误的!
你不是崇拜胡硕士吗,看来你还没有得到胡硕士“捣浆糊”的真传!   


谢谢这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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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009-8-14 18:14: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这孩子怎么会没错?

你过火了。
哪吒有权说出自己的看法,他引经据典地表态只是说明他对此事的意见,并不关你什么事。
你要不同意尽管提出自己的意见,进行人身攻击就过份了。更何况51上的人都知道哪吒和胡硕士不是同一种人,更不可能是JB轮子,你这么红口白牙地瞎放炮实在是过份。


小马同志(如称呼不对,请谅)。

俺完全同意您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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