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hawk,你说有证据。要你提供,你又避而不答。我不知道你是否是原告,但是说话不能乱说。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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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据446楼的说法,我只能假设你是原告,你有证据,但是你需要呈交法庭。这个可以理解。但是以后请不要骂人。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8 13:00
450楼的,我假设你是原告,是因为你没证据提供给大家,所以给了你的一个台阶下。 怎么这么糊涂呢?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8 13:36
452楼,你既不是原告,又没有证据,却说一堆子虚乌有的事攻击他人,还在这里谈良心。 这个世界究竟怎么了? 开始体会到屈原的痛苦。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8 14:00
我不是原告,但又有证据.......你如何假设呢? Like I said, when the verdict is delivered, let your conscience judge you. And 开始体会到" Too simple, sometime naive"的痛苦。 fishhawk 发表于 2010-11-18 14:11
你在450楼说过的。莫不是自己说过的话,有时随口说的,不负责任?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8 14:15
454楼的,不是原告,但是有证据,那就将证据给大家看看,看看是不是真实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8 14:18
坚决反对人参公鸡。 我想汉口兄也想知道老唐到底有没有骗人。 抛开法律,会计的种种定义,老唐每天编造利润损益, 是不是骗人呢? 我也同意这不是资产损益表,老唐从来不出财务报表, 但这些数字都是编造的,这还不是骗人? Tom Dragon 发表于 2010-11-1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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