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时天气:多伦多 11°
    温度感觉: 10°
  • 实时天气:温哥华 10°
    温度感觉:
  • 实时天气:卡加利 13°
    温度感觉: 12°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18°
    温度感觉: 17°
  • 实时天气:温尼伯
    温度感觉:
楼主: 共产党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们关心的是老唐这样使华社蒙羞的家伙能不能受到应得惩罚

 
481#
发表于 2010-11-18 17:38:2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隔着好多层楼说的,没说你啊,我说标题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2#
发表于 2010-11-18 17:42:54 | 只看该作者
Tom,你好像一定要认定唐先生犯了旁氏。
首先,网上数据的编造,如果真有的话,也和旁氏无关。
其次,471楼的说法牵强。只要唐先生证明自己有投资,他就不会被判旁氏。这个几乎是100%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3#
发表于 2010-11-18 17:43:36 | 只看该作者
网上又来一新手,帖子6个的多我一个不多。欢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4#
发表于 2010-11-18 17:50:47 | 只看该作者
在另一个帖子的官方文件里,老唐好像已经承认操作旁氏了.
"Weizhen Tang, the self-described
"Chinese Warren Buffet" recently admitted to investors that since at least 2006 his Torontobased
hedge fund, 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the "Hedge Fund"), operated as a
Ponzi scheme.
Weizhen Tang, the self-described
"Chinese Warren Buffet" recently admitted to investors that since at least 2006 his Torontobased
hedge fund, 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 (the "Hedge Fund"), operated as a
Ponzi scheme.
In February 2009, Tang told investors that he and the Hedge Fund posted false
profits on investors' account statements for the purpose of concealing substantial trading losses,
and, more insidiously, to attract new investors to his fund."
这是在文件SUMMARY的第一段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5#
发表于 2010-11-18 17:53: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8 19:57 编辑

这是来自美国SEC的文件。如果你想弄清楚,请到:

回答337楼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6#
发表于 2010-11-18 17:56:41 | 只看该作者
坦率地说,我不知道答案,哪位高手可以解释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7#
发表于 2010-11-18 18:09: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ishhawk 于 2010-11-18 18:11 编辑
这是来自美国SEC的文件。如果你想弄清楚,请到:
http://myninjaproxy.info/browse.php?u=http%3A%2F%2Fbbs.51.ca%2Fviewthread.php%3Ftid%3D262700%26page%3D23%26extra&b=6#pid1481914
回答337楼的问题。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8 17:53



    SEC起诉的元件和中期协定见附件,,,http://bbs.51.ca/attachment.php? ... WbngyeGlnRmczZ2M%3D
comp20988.pdf (780.31 KB)
下载次数: 12
1 小时前
http://bbs.51.ca/attachment.php? ... WbngyeGlnRmczZ2M%3D
17714512056136f6770.pdf (470.02 K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8#
发表于 2010-11-18 20:16:43 | 只看该作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想逃脱制裁,门都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9#
发表于 2010-11-18 21:22:55 | 只看该作者
Tom,有人拿我和你打趣。
http://bbs.51.ca/thread-264014-1-1.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0#
发表于 2010-11-18 21:38:35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SEC的文件明显对唐不利。
SEC进可攻,退可守,看不出做了什么让步。
反而老唐承认旁氏,而且虚构利润,对以后
相当不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1#
发表于 2010-11-18 21:45:44 | 只看该作者
tom,  少在这儿乱想了。你要了解一点法律再来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2#
发表于 2010-11-18 21:50:33 | 只看该作者
嗯,好的,我听汉口兄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3#
发表于 2010-11-18 23:1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4#
发表于 2010-11-19 02:27:57 | 只看该作者
SEC起诉的元件和中期协定见附件,,,
17714512056136f6770.pdf (470.02 KB)
fishhawk 发表于 2010-11-18 18: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给关心此案的朋友一点个人意见,我不是法律专家,懂法律的朋友可以纠正和补充。
1,SEC对唐是民事起诉而不是刑事正如FISHHAWK前面所说,主要原因是犯罪人及实体在加拿大而不是美国。SEC是将保护投资人作为最高优先,民事起诉已经能达到目的。SEC将唐及的加拿大公司列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是美国DALLAS的WINWIN CAPITAL及其WINWIN CAPITAL的相关实体。显然WINWIN CAPITAL不是旁氏操作人,但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一起起诉。

2,SEC4月起诉唐,OSC6月10日刑事控告唐12项重罪(注1),不是时间上的偶然。因为SEC一直在和OSC合作(注1)。相信OSC不仅收到了唐加拿大受害者的举报,而且和SEC密切沟通才会在6月刑事起诉唐。然后SEC在唐受到OSC的正式起诉后,在7月和唐达成了所谓的中期裁决(INTERLOCUTOTY JUDGEMENT). 有了一个中期结果后,法庭才能任命RECEIVER来RECOVER任何剩下的资金或任何隐藏的资金,这符合SEC保护投资者和挽回损失作为第一目标的宗旨。事实上,中期裁决后法庭很快就任命了TOMTONG作为美国这面的RECEIVER,现在已经冻结或找到了100万美元左右,追讨虚假利润的信件据悉也在进行中。

3,这份中期裁决共有12点,实际上是被告的认罪书。中期裁决第二点说“WITHOUT ADMITTING OR DENYING  THE ALLEGATIONS OF THE COMPLAINT玩的是法律上的文字游戏,实际上是说被告默认指控。后面的几点对被告更加苛刻。 第三点说的是被告同意法庭有权利决定是否返还虚假利润(ILL-GOTTEN PROFITS注意这是裁决上的原用词)和民事赔偿。而且被告嫌疑人不得争辩(ARGUE)没有违反联邦法律,被告不能挑战此仲裁的有效性。第五点说被告放弃上诉的权利。第六点被告完全是自愿达成协议,原告SEC没有胁迫,提供好处保证和诱惑原告。第九点SEC保留刑事诉讼的权利,被告不被屏蔽于刑事罪以外。第十条,被告不得公开直接或间接否认SEC的指控,如有违反,SEC可以推翻此中期裁决,重新起诉。唐为什麽要在这样的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所谓和解上签字,因为他有罪。接受是他唯一的选择。他别无选择。

4,在加拿大这个对白领犯罪相对软弱的国家里,刑事起诉本身已经说明了事情的严重性。根据2009年省证监会报告,2008 至2009 年间,证监会共提起23起诉讼,涉及125名个人和公司。其中21起案件经证监会听审处理,只有2 起起诉于省法庭(注2)。前证监会司法部主任Joe Goria表示:“简单来说,对证监会对有明显欺诈和不良商业行为,特别是当投资者损失非常严重案件才会提起刑事指控。而行政听审的目的是剔除无良和不诚实人士以保护投资市场的完整性。”

注1:OSC charges 'Chinese Warren Buffett' with fraud
http://www.financialpost.com/story.html?id=1682062http://www.financialpost.com/story.html?id=1682062[/url]

注2:为什么证监会对唐炜臻和邓越文采取不同法律行动?
http://www.fubaba.ca/viewthread.php?tid=4869&extra=page%3D7http://www.fubaba.ca/viewthread.php?tid=4869&extra=page%3D7[/ur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95#
发表于 2010-11-19 10:31:08 | 只看该作者
嗯,果然是高手,一出手就不同凡响。
汉口兄,不能笑我不懂法了吧?有懂法的高手在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