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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楼没读懂我过去的帖子。我的观点是,利益相关者不要在论坛上讨论,因为立场是预先设定的。利益无关者不要提供证据,因为证据无效。上次你贴的证据,只有封面的半页。考虑到唐先生回了你的贴,我说所以证据应该是有效的。后来想到明年2月的庭审,所以我说原告被告在庭审前将自己的证据拿出来给无关的人看,是不妥的,应该将各自的证据保留在庭审用,而不是在论坛中争上风。其实我是担心原告过早暴露了自己的证据反而在法庭不利。
433楼的Tom,唐先生怎么会不懂法呢?你太低估唐先生了。我拜访他的那次,他讲述的很多法律概念我都不知道。我建议所有在论坛上的人,包括tom在内,先不急着看证据,更不要急着给唐案下结论。因为证据的可靠性,对于局外人来说,是有问题的。对于原告和被告,证据可能非常清楚。但是作为局外人,我们只知道被告,不知在论坛中谁是原告,更不知道网上传播的究竟是不是有效的证据。轻易判定唐先生有罪是草率的。
Tom兄,对你的问题,我建议你直接问唐先生。因为据我所知,唐先生说过他从来没造假做假报表,也没人来查过他的帐。我对这件事没有发言权。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8 10:48
In Tang's own words...
Accused Ponzi schemer won't be prosecuted
http://en.video.canoe.tv/video/n ... ecuted/676627194001
真正的犯罪没有事,我是绝对没有作假,编假利润,是投资回报承诺并能兑现的。奥秘无穷,意义深远。
Wake up, torontohank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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