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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半斤八两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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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华人非“公众” 安省中医局捱轰 有无下回分解???

 
61#
发表于 2013-9-3 16:29:32 | 只看该作者
文内已注明这条款只适用于祖辈注册者:-
“This will only apply to practitioners registered per grandparenting provisions.”

前文所说的混乱情况,由 《法制体系课程》 内的英/法文病历要求(自以为是地避开时限)开始,到 《安全课程》, 再一次自以为是地避开BC省有正式中文参考版本的事实,令语文处于弱势的中医产生不必要恐慌,正如骑马海所言,不少为赶及4.1死线而白花银两去报考两丶三次英文版考试。

混乱情况之二: 为封杀反对派,不惜扮黑脸登场,频频呛声: 4.1 后无 "本局发出的注册证书即属违法"。但当时最少有200名业者仍未赶及向管局 "自动投降",填写《安全课程》 语文适应计划书 (Accommodation Plan),也令部份已届退休之龄及心灰意泠者退出多事舞台。不要忘记这群可是最富临床经验的执业者 - 这样的注册管理,对省民是否最有利?还是当权者为封杀反对声音,而不惜牺牲省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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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3-9-3 18:59:3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时间限制,但病人的病历表要多久才做?你说呢?" 我也不知道,个人理解大概就是无限期的意思吧,总之有需要时能提交出来,这样理解与现实情况比较符合些。

至于病种限制,之所以将问题踢还给你,是因为我找不到出处,总不能说查无此事吧!恕我无能,不能分析一件不知从何而来的事。 你可有高见?
gumshan 发表于 2013-8-31 15: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骑马海和两栖青蛙,你们是否知道“病种限制”的说法从何而来?管理条例找不到有关内容,难倒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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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3-9-3 21:13:14 | 只看该作者

“病种限制”的说法出自猿族打手如小丑麟丶书记刘等人之手,事缘 《中医/针灸师注册表格》内列出五十多种常见中医病症诊断名称,被猿氏一族无限扩大,幻化成限制安省中医的“执业范围”。


《条例》内找不到条文不等如没有限制,各省卫生专业大法(如安省 RHPA )均列出受规管的医疗操作 (Controlled Acts)"中医小法" 内只容许其中2类,如何解读条文,由管理局专业及操守小组委员大人决定(虽非最终判决),不要意图或企图幻想: 没有限制性条文等如没有“安省中医可治疗的病种的限制,两法内隐含可由管理局内之专业及操守小组作刀手


现在业内委员已由民主方式出选,是时候向业内委员问责,要求他们定期公开咨询业界,如何按最宽宏的角度,去解读被卫生厅师爷扭曲了的条文。飞哥说金山大兄有管理局背境一说,阁下此问马上露馅。大兄知道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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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3-9-3 22:1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3# 两栖青蛙

我是第六感官,或是品的行文中的口气,虚的。
阁下能说出个道道来吗?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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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3-9-3 23:01:31 | 只看该作者
“病种限制”的说法出自猿族打手如小丑麟丶书记刘等人之手,事缘 《中医/针灸师注册表格》内列出五十多种常见中医病症诊断名称,被猿氏一族无限扩大,幻化成限制安省中医的“执业范围”。
......
飞哥说金山大兄有管理局背境一说,阁下此问马上露馅。大兄知道原因吗?
两栖青蛙 发表于 2013-9-3 22: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露馅?什么原因?我不像你两栖动物,无间道消息知道的多。不知道有什么稀奇!

接下来的另一个问题也同样令我为难:不允许中医师卖中药?

中医的传统经营模式就是“以医带药”,经营中药铺,不准卖中药岂不等于砸饭碗了!? 要是真的,我也要去抬棺材。可是,我怎么也找不到这个说法的出处,也不能说“查无此事”,再举白旗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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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3-9-5 13:04: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两栖青蛙 于 2013-9-5 14:07 编辑

问得奇怪,谁不允许中医师卖中药?
答怪问前先以问作答,再自问自答。问:“衙门中那扇朱漆大门负责管理中医师,那扇管理中药?”

每个已在衙门登记造册的中医师在应考《法制体系课程》时,已知道加拿大医药分家,省府卫生厅负责规范医护专业;联邦卫生部负责管理食物及药品,两扇朱漆大门地址门牌绝不相同,冠顶翎羽也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
因历史及营商现实环境,在安省(以多伦多市为例),店主售卖中药只需领有市府食物卫生牌照,但所售中药(=食物)品种,同时受联邦《野生生物貿易法》及 《CITES》-《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所规范。那谁是店主?任何领有市府食物卫生牌照的人,包括中医师均可。管治权谁属谁,不是清清楚楚吗?
只要遵守法律及专业“利益冲突” 原则,受规范的中医师当然可卖中药。

大兄点评中医的传统经营模式是:“以医带药,经营中药铺” 。那请问“传统”从那时期开始?

东汉末年医圣张仲景把诊所搬到了长沙衙署大堂,一丶三丶五坐堂断官司,二丶四丶六坐堂行医不卖药,开个方子着病人到外买药。600年历史北京鹤年堂从明?永乐三年开业至今,均由药商主导。同仁堂则以制药驰名:“丸散膏丹同仁堂;汤剂饮片鹤年堂”,均以售药为主,而与医师紧密相连。京城四大名医那个和中药店有关?汪逢春曾指导学生到西鹤年堂看标本、实习制药过程,自己并无开药店(他家族有人经营药店)。阁下若没有四大名医之医术,也无病患如涌的人流,从生存角度来看,行医同时经营中药铺当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经营中药铺”和“以医带药” 是两个没相关的概念,“以医带药”是指在一国一方整盘中医发展起来,带动中药整体销售量,并不是说医师随药店生存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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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3-9-5 13:5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6# 两栖青蛙

这样能行得通倒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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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3-9-5 15:54:57 | 只看该作者
" 涉及由安省中医管理局和卫生厅长回答的问题包括:在当前中医规管条例下,中医消费者是不是比以前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请中医管理局评估一下,讲中文的中医消费者有多少?占全部中医消费者的比例是多少?为保护讲中文的中医消费者,在诸如消费者申诉程序中,中医管理局是否能够提供中文服务?在现有的中医管理条例下中医执业者被禁止在几十种病情中提供服务,规定这些限制是出于什么考虑?这现有立法条例下,中医执业者被禁止售卖中草药。这是真的吗?如果是,规定这一限制是出于什么考虑?在病历和处方书写上规定语言要求,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这种语言要求怎么能够帮助保护消费者?是否有任何研究或报告表明把中文的病历和处方翻译成英文或法语就能振救生命或提高病人的安全度?现有祖辈期限是五年,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对这些以祖辈法注册的执业者,五年期限届满后他们怎么办?等10多个问题。“

不知不觉,上面10多个问题差不多答完了,只剩一条:

现有祖辈期限是五年,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此条有出处,确是问题。我先试答,大家探讨:

安省中医祖辈注册采用专业技能甄别模式,与BC省一步到位,类似职业移民的计分法不同,安省将其分成预注册和正式注册两步。预注册涉及的项目包括过往行医经验,英文能力,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预注册现有1636人登记。由于没有甄别中医专业知识,不能确保这1636人都真的懂中医。因此所有预注册人员必须在5年内通过正式注册。正式注册的内容集中甄别中医专业知识, 称为中医专业技能评估,以鉴别出真正的中医,淘汰鱼目混珠者。目前,中医专业技能评估工具已经制定完毕,等待新委员会上任实施。

这段过渡时间定为5年。太短,有老中医很快就不能执业;太长,鱼目混珠者会带来公众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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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16:40:23 | 只看该作者
" 涉及由安省中医管理局和卫生厅长回答的问题包括:在当前中医规管条例下,中医消费者是不是比以前得到了更好的保护?请中医管理局评估一下,讲中文的中医消费者有多少?占全部中医消费者的比例是多少?为保护讲中文的中医消费者,在诸如消费者申诉程序中,中医管理局是否能够提供中文服务?在现有的中医管理条例下中医执业者被禁止在几十种病情中提供服务,规定这些限制是出于什么考虑?这现有立法条例下,中医执业者被禁止售卖中草药。这是真的吗?如果是,规定这一限制是出于什么考虑?在病历和处方书写上规定语言要求,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这种语言要求怎么能够帮助保护消费者?是否有任何研究或报告表明把中文的病历和处方翻译成英文或法语就能振救生命或提高病人的安全度?现有祖辈期限是五年,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对这些以祖辈法注册的执业者,五年期限届满后他们怎么办?等10多个问题。“

不知不觉,上面10多个问题差不多答完了,只剩一条:

现有祖辈期限是五年,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此条有出处,确是问题。我先试答,大家探讨:

安省中医祖辈注册采用专业技能甄别模式,与BC省一步到位,类似职业移民的计分法不同,安省将其分成预注册和正式注册两步。预注册涉及的项目包括过往行医经验,英文能力,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预注册现有1636人登记。由于没有甄别中医专业知识,不能确保这1636人都真的懂中医。因此所有预注册人员必须在5年内通过正式注册。正式注册的内容集中甄别中医专业知识, 称为中医专业技能评估,以鉴别出真正的中医,淘汰鱼目混珠者。目前,中医专业技能评估工具已经制定完毕,等待新委员会上任实施。

这段过渡时间定为5年。太短,有老中医很快就不能执业;太长,鱼目混珠者会带来公众危害。
gumshan 发表于 2013-9-5 16:54


等着看吧,来加十年,没听到中医治死人,也没什么法,挺太平。现在有法了,看看能不能保持这个太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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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3-9-5 17:01:42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误导群众,先答我: 为何答文内把正式名称 "祖辈注册"(Grandparented) 改为"预注册" (Pre-registration)? 两者有何分别?
"General Registration" 在中文是 "常规" 注册,"正式" 是啥意思? 其他如祖辈注册丶预注册不是正式注册?还是过委暨总监大人也意识到采用 "祖辈注册" 是误导群众?
当日若采用"预注册"或"临时注册"(Probationary Registration) 会引发大暴动,权宜之计乃设下先围后捕,有名无实的掩眼法号,曰:"祖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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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17:07:14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误导群众,先答我: 为何答文内把正式名称 "祖辈注册"(Grandparented) 改为"预注册" (Pre-registration)? 两者有何分别?
"General Registration" 在中文是 "常规" 注册,"正式" 是啥意思? 其他如祖辈注册丶预注册不是正式注册?还是过委暨总监大人也意识到采用 "祖辈注册" 是误导群众?
当日若采用"预注册"或"临时注册"(Probationary Registration) 会引发大暴动,权宜之计乃设下先围后捕,有名无实的掩眼法号,曰:"祖辈注册"!
两栖青蛙 发表于 2013-9-5 18:01



    见解正确,但太迟了。生米已成熟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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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9-5 17:17:02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误导群众,先答我: 为何答文内把正式名称 "祖辈注册"(Grandparented) 改为"预注册" (Pre-registration)? 两者有何分别?
"General Registration" 在中文是 "常规" 注册,"正式" 是啥意思? 其他如祖辈注册丶预注册不是正式注册?还是过委暨总监大人也意识到采用 "祖辈注册" 是误导群众?
当日若采用"预注册"或"临时注册"(Probationary Registration) 会引发大暴动,权宜之计乃设下先围后捕,有名无实的掩眼法号,曰:"祖辈注册"!
两栖青蛙 发表于 2013-9-5 18: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以前听说过祖辈注册者如果有几年行业经验,应该自动认为具有资质而不需要另外的要求。。。因为祖辈者其实属于这个行业在该地区的先驱者和缔造者。
所以这种其实不能称为真正的祖辈法。。。其最大的缺点是将以前的行业骨干置于一种不安定的营业状态甚至失去了行业资格。。。。
所以这个假祖辈法其实成了一个打击原有行业基础的恶法。。。这也是我们觉得不公平的的,觉得有其它非中医界势力深度参与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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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3-9-5 19:02:31 | 只看该作者
不要误导群众,先答我: 为何答文内把正式名称 "祖辈注册"(Grandparented) 改为"预注册" (Pre-registration)? 两者有何分别?
"General Registration" 在中文是 "常规" 注册,"正式" 是啥意思? 其他如祖辈注册丶预注册不是正式注册?还是过委暨总监大人也意识到采用 "祖辈注册" 是误导群众?
当日若采用"预注册"或"临时注册"(Probationary Registration) 会引发大暴动,权宜之计乃设下先围后捕,有名无实的掩眼法号,曰:"祖辈注册"!
两栖青蛙 发表于 2013-9-5 18: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我对注册条例的理解,没有任何误导成分。祖辈注册是有效期为5年的临时注册,实际就是过渡期,称之为“预注册“非常符合事实。在5年限期之内,所有人都必须改成常规注册才能成为永久会员,注册条例一直都是这样写的,难道你当初并不知道?

我称之为“预注册”,你称之为“假祖辈”,还有“停车场”、“屠宰场”。。。。。。含义都是一样的,这是当初人人都知道的,为何当初同意,现在才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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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3-9-5 19:45: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9-5 21:11 编辑
这是我对注册条例的理解,没有任何误导成分。祖辈注册是有效期为5年的临时注册,实际就是过渡期,称之为“预注册“非常符合事实。在5年限期之内,所有人都必须改成常规注册才能成为永久会员,注册条例一直都是这样写的,难道你当初并不知道?

我称之为“预注册”,你称之为“假祖辈”,还有“停车场”、“屠宰场”。。。。。。含义都是一样的,这是当初人人都知道的,为何当初同意,现在才有意见
gumshan 发表于 2013-9-5 20: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是卫生官主管部门和他们指定的某些过渡委部分成员。当初业内大部分同意吗?不是一直反对的吗?只不过是视而不见,不预理睬而已。。。貌似应该有公听的,最后也实质成了个内定观众的路演。。。。

掩耳盗铃,不代表真的没有声音发出过,除了捂住耳朵偷铃的,人人都听到声音了。。。这都是有案可稽的历史,谁都否定不了的。

因为一直没有过真正的公听,所以我们觉得管理局应该与业界沟通,应该听听业界的声音,这个事情越早越好,其实是应该在4月1日完成的。现在公听,因为已经有不给营业和断保险的事了,已经属于有“强奸”的不良记录了。。。在一个严肃的法令实施之间,听听民间,这个不要说在民主的现代加拿大,就是在专制的封建中国时代也有以民为鉴的思想。

一个没有好好征询业界和消费者不同意见的业界重新规管,其实是主管部门对监管合理性的一个漠视,没有严肃认真地分析行业的特征与现状,严重一点说就是一个渎职行为。如果再有其它利益集团参与的话,就更严重,属于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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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3-9-5 20:3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4# 克 飞

我是和两栖青蛙对话,相信他和所有去登记的人一样,当初都了解祖辈注册其实不过是停车场临时牌照,还需要接受专业能力评估才成为永久会员。充其量是一个预注册而已,所以没有考究你懂不懂中医。没有人以为那是永久牌照。听起来好像他现在才如梦方醒,觉得受骗了?

回到问题本身:5年是太长还是太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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