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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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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着热闹说说“唐炜臻”

 
196#
发表于 2010-11-9 16:10:04 | 只看该作者
194楼,伪造财务声明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虚假监管文件在马道夫案件中确实是一项罪行。但是我们要看到,第一,马道夫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监管文件,为什么需要提供文件?对一般的公司是没有要求的。第二如果实在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文件,那是逃避监督,当然是罪行。
旁氏骗局,在法律里对应的专业名称不是叫庞氏骗局,正确的名称是Pyramid Scheme。它是横跨金融和其他行业中的一种欺诈的生意模式。判断标准就是我上面说的两个前提。如果以后面的人付前面的人的钱作为判案标准,100%的银行都要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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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表于 2010-11-9 16:14:23 | 只看该作者
194楼,伪造财务声明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虚假监管文件在马道夫案件中确实是一项罪行。但是我们要看到,第一,马道夫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监管文件,为什么需要提供文件?对一般的公司是没有要求的。第二如果实在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文件,那是逃避监督,当然是罪行。
旁氏骗局,在法律里对应的专业名称不是叫庞氏骗局,正确的名称是Pyramid Scheme。它是横跨金融和其他行业中的一种欺诈的生意模式。判断标准就是我上面说的两个前提。如果以后面的人付前面的人的钱作为判案标准,100%的银行都要被判有罪。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6:10


我退休前的工作横过金融及法律行业, 等级也属于较高级的.

我无疑地保证,如果你是老唐的律师, 按照上面的理由,前提在法庭上辩论, 唐炜臻将死无全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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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发表于 2010-11-9 16:16: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铁人 于 2010-11-9 16:18 编辑

我说的这个规定,是老唐和他的投资人之间的协议的规定:
分配与分派
公司的赢利和亏损几乎是每天按个人的比例分派到每一个合伙人
。 ”
你跟人家说赚钱了,“钱”也“到”了人家帐上,人家还有提款的自由,要求按数拿走利润甚至本金,老唐你总得给吧?你又没赚钱,你哪里来钱给人家?你最后给了,这钱是哪里来的?是你“源源不断”的资金“收入”吧?你这还不是欺骗(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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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发表于 2010-11-9 16:17:02 | 只看该作者
194楼,伪造财务声明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虚假监管文件在马道夫案件中确实是一项罪行。但是我们要看到,第一,马道夫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监管文件,为什么需要提供文件?对一般的公司是没有要求的。第二如果实在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文件,那是逃避监督,当然是罪行。
旁氏骗局,在法律里对应的专业名称不是叫庞氏骗局,正确的名称是Pyramid Scheme。它是横跨金融和其他行业中的一种欺诈的生意模式。判断标准就是我上面说的两个前提。如果以后面的人付前面的人的钱作为判案标准,100%的银行都要被判有罪。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6:1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银行不会被判有罪,被判有罪的只有唐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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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发表于 2010-11-9 16:19:4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证据证明唐先生将资金挥霍或者转移,那这就是铁证如山,这个案子就已经结了。
大家一直说唐先生诈骗,我一直不同意。亏损就是亏损。197楼的朋友说,“唐萎胗使多少人的家庭陷入困境,对于那些苦主他有一丝丝的内疚吗?”如果是亏损,他的行为已经说明了内疚,他承担了超过作为基金经理应该承担的责任。他说他会偿还这些投资人的损失。可是这些投资人有承担过自己的责任吗?投资的失败100%的压到唐先生身上,难道他们自己陷入生活的困境就是100%的唐先生的事?他们有没有分散投资?没有!为什么?要么无知,要么贪婪。如果他们真的为了显示他们对社区的责任心,真要显示他们内心的阳光,他们有因此而公开反思他们投资的错误让大家借鉴吗?没有!为什么?因为他们就是想毁掉唐炜臻先生的未来,他们根本就没有对社会的责任心,根本就不是为民除害。说一千,道一万,这些原告并不是承担了对社会的责任心,他们只是为了转移投资失败的责任,只是为了发泄投资亏损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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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6:24:1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证据证明唐先生将资金挥霍或者转移,那这就是铁证如山,这个案子就已经结了。
大家一直说唐先生诈骗,我一直不同意。亏损就是亏损。197楼的朋友说,“唐萎胗使多少人的家庭陷入困境,对于那些苦主他有一丝丝的内疚吗?”如果是亏损,他的行为已经说明了内疚,他承担了超过作为基金经理应该承担的责任。他说他会偿还这些投资人的损失。可是这些投资人有承担过自己的责任吗?投资的失败100%的压到唐先生身上,难道他们自己陷入生活的困境就是100%的唐先生的事?他们有没有分散投资?没有!为什么?要么无知,要么贪婪。如果他们真的为了显示他们对社区的责任心,真要显示他们内心的阳光,他们有因此而公开反思他们投资的错误让大家借鉴吗?没有!为什么?因为他们就是想毁掉唐炜臻先生的未来,他们根本就没有对社会的责任心,根本就不是为民除害。说一千,道一万,这些原告并不是承担了对社会的责任心,他们只是为了转移投资失败的责任,只是为了发泄投资亏损的情绪。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6:19


这与“社会责任心”有什么关系?你的申辩就像在说梦话,在说胡话,非常无厘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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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发表于 2010-11-9 16:28: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9 16:31 编辑

楼上有很多人试图和我讨论唐案的细节。我曾经跟大家说过,我和唐炜臻先生没有利益关系。对于唐案道听途说的细节,我也无从说起。对于报纸、新闻、网络的流言蜚语或者评论我基本是不看,也不信的。我只看中立色彩的新闻。所以你们问我的任何问题,我都只是基于普通逻辑的判断。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相信大家如果跳出唐案来看唐炜臻先生的行为,你们会得到和大多数人不同的答案。
再一次,我之所以跳出来打抱不平,只是因为我曾经被一个小人挑起一群人围攻,我深深知道众口一词的杀伤力,我也知道百嘴难辨难以忍受的冤屈。所以我出来说了公道话。我相信有人看到我的谈论,会有不同的想法。没有既有立场的人会觉得有道理,有既得立场的人觉得无法接受。不过我相信这个案件只有一个真相,这个真相不可能属于大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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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表于 2010-11-9 16:30:38 | 只看该作者
对203楼的朋友,很多起诉唐炜臻先生的人,说要为民除害,表现出来的就是社会责任心。可是,我觉得他们没有,在上文中我已经提到了。紫黄大概年纪不大,看我的文章建议你不要快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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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2010-11-9 16:31: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黑吃黑 于 2010-11-9 16:33 编辑

哈哈哈,你怎么在这里啦,你妈到处找你呢,别在这调皮了,快回家吃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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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表于 2010-11-9 16:32:48 | 只看该作者
194楼,伪造财务声明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虚假监管文件在马道夫案件中确实是一项罪行。但是我们要看到,第一,马道夫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监管文件,为什么需要提供文件?对一般的公司是没有要求的。第二如果实在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了虚假文件,那是逃避监督,当然是罪行。
旁氏骗局,在法律里对应的专业名称不是叫庞氏骗局,正确的名称是Pyramid Scheme。它是横跨金融和其他行业中的一种欺诈的生意模式。判断标准就是我上面说的两个前提。如果以后面的人付前面的人的钱作为判案标准,100%的银行都要被判有罪。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6:10


你这么厉害,敢跟银行比?银行有银行相关法律去监管,和你唐炜臻没关系。

你的融资和金融代理行为有相关法律监管(主要是安省证券法,和有关金融欺诈罪的民事法-多伦多警方起诉你的依据),无论你承认还是不承认有罪,你跟我们说没用,要说服法官和陪审团。

马多夫除了提交虚假文件给证监会,也伪造财务声明给客户(这两个是分开的,都要判罪)。因为你没有注册接受监管(这个要判刑),所以不可能提交虚假文件给证监会(这个不适合你,所以证券会没起诉你这个),但你有伪造财务声明给客户(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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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表于 2010-11-9 16:34: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有很多人试图和我讨论唐案的细节。我曾经跟大家说过,我和唐炜臻先生没有利益关系。对于唐案道听途说的细节,我也无从说起。对于报纸、新闻、网络的流言蜚语或者评论我基本是不看,也不信的。我只看中立色彩的新闻。所以你们问我的任何问题,我都只是基于普通逻辑的判断。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相信大家如果跳出唐案来看唐炜臻先生的行为,你们会得到和大多数人不同的答案。
再一次,我之所以跳出来打抱不平,只是因为我曾经被一个小人挑起一群人围攻,我深深知道众口一词的杀伤力,我也知道百嘴难辨难以忍受的冤屈。所以我出来说了公道话。我相信有人看到我的谈论,会有不同的想法。没有既有立场的人会觉得有道理,有既得立场的人觉得无法接受。不过我相信这个案件只有一个真相,这个真相不可能属于大多数人。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6: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和你主子一样有狡辩的本事,你不用解释你和他没有利益关系.那样会越描越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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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2010-11-9 16:36:37 | 只看该作者
这与“社会责任心”有什么关系?你的申辩就像在说梦话,在说胡话,非常无厘头。
紫黄 发表于 2010-11-9 16: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紫黄的观点,或许唐萎胗那些胡搅蛮缠的理论,就是出自这小子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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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2010-11-9 16:39: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ishhawk 于 2010-11-9 16:43 编辑
如果有证据证明唐先生将资金挥霍或者转移,那这就是铁证如山,这个案子就已经结了。
大家一直说唐先生诈骗,我一直不同意。亏损就是亏损。197楼的朋友说,“唐萎胗使多少人的家庭陷入困境,对于那些苦主他有一丝丝的内疚吗?”如果是亏损,他的行为已经说明了内疚,他承担了超过作为基金经理应该承担的责任。他说他会偿还这些投资人的损失。可是这些投资人有承担过自己的责任吗?投资的失败100%的压到唐先生身上,难道他们自己陷入生活的困境就是100%的唐先生的事?他们有没有分散投资?没有!为什么?要么无知,要么贪婪。如果他们真的为了显示他们对社区的责任心,真要显示他们内心的阳光,他们有因此而公开反思他们投资的错误让大家借鉴吗?没有!为什么?因为他们就是想毁掉唐炜臻先生的未来,他们根本就没有对社会的责任心,根本就不是为民除害。说一千,道一万,这些原告并不是承担了对社会的责任心,他们只是为了转移投资失败的责任,只是为了发泄投资亏损的情绪。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6:19


如果有证据证明唐先生将资金挥霍或者转移,那这就是铁证如山,这个案子就已经结了。
This will be proven in court!!
大家一直说唐先生诈骗,我一直不同意。
You are entitled to your opinion. However , is your opinion a result of well informed thinking or just your impression?
如果是亏损,他的行为已经说明了内疚,他承担了超过作为基金经理应该承担的责任。他说他会偿还这些投资人的损失。
Sir, you do not know Mr Tang, he has always claimed that he will take responsibility but it is always words and no action. The fact is he is not a financial genius as he self proclaims. He is just a lousy day trader!!! ( Have you read Bill Carrigan's comments? He is someone who knows Tang back in the days when his wife was still working as a broker)

可是这些投资人有承担过自己的责任吗?投资的失败100%的压到唐先生身上,难道他们自己陷入生活的困境就是100%的唐先生的事?他们有没有分散投资?没有!为什么?要么无知,要么贪婪。
Many have already said that if Tang 'really' lost all the money in the market then they will accept their defeat. But , they are defrauded, that is a whole different matter!!

如果他们真的为了显示他们对社区的责任心,真要显示他们内心的阳光,他们有因此而公开反思他们投资的错误让大家借鉴吗?没有!为什么?
Have you read up on all available materials? I have read about victims talking about their experiences with Tang and offered as examples!!
因为他们就是想毁掉唐炜臻先生的未来,他们根本就没有对社会的责任心,根本就不是为民除害。说一千,道一万,这些原告并不是承担了对社会的责任心,他们只是为了转移投资失败的责任,只是为了发泄投资亏损的情绪。
I would say most just want justice done to Tang!!! For Tang to pay for what he has done!!

Finally, I hope when the dust settle and verdict is announced , you will come back and review your posts. May be then you can offer up your experience of why and how you are fooled by Tang into defending him! But of course if 'torontohankou' is just a forum handle for Tang or his wife then all of above of what I have written is for null!!!:thin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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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6:40:26 | 只看该作者
我发现唐一族人的逻辑性很差,责任性很差,羞愧性很差。这样的人怎么能从事信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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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2010-11-9 16:42:02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要说服大家。而是我看到唐炜臻先生曾经是413事件华人的主要参与或组织者,如果就因此案入狱,对加拿大的华人是一大损失。
过去的几年,唐先生募捐,赞助。别的不说,在华人社区里人人都知道的413事件,还有轰动北美的北美华人财富峰会,还有每年一度的华人春节联欢会。唐先生为华人社区做了很多事。面对重案在身,我看着于心不忍。
法律的判决,是最终判决。不论是什么,都必须接受。可是我希望华人能够加强在加拿大正面的影响力,唐先生显然是在北美最有影响力的华人之一。如果因此案而入狱,情何以堪?对华人力量的削弱,是直接的。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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