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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过则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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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121#
发表于 2010-8-11 14:34:20 | 只看该作者
我很赞同124#帖主,分析透彻,明了,见仁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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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10-8-11 14:35:16 | 只看该作者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h990515 于 2010-8-11 15:55 编辑
各位请不要这么说。不是!她只不过是不同视角看事情而已
青蛇重生 发表于 2010-8-11 1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你不是那个水中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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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10-8-11 14:48:27 | 只看该作者
你就是那个水中伊人。
h990515 发表于 2010-8-11 15: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她们是俩不同的人。你去情感画廊看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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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10-8-11 14:49:33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兼听则明。昨天这个房奴房东的描述疑点太多,而且显然隐瞒了自己不对的地方。把两个人的描述放在一起,就可信多了。

A女士嫌屋里冷,这是非常有可能的。虽然空调设定26度,但楼上和地下室的温度会有很大差别,再加上地下室湿度大,阴冷的感觉会更大。此外,人的体质不一样,你看春天时,有的人把自己包得像冬天,有的则穿得像夏天,A做为一个50岁的女士,如果身体虚弱,感觉冷很正常。

A女士认为用书把空调口堵住就不会浪费空调,这钟误解也太有可能了。在国内用分体空调,只管一个房间,别的房间嫌冷,只要把有空调房间的门关上即可。然而这里都是中央空调,和国内不一样,A女士没做过房东,不知道这些而产生误解,很正常。

房东显然隐瞒了非法闯入私人空间,太太动手打人,以及私自将房客物品扔到后院的事实。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问题。

A没有否认做饭和洗衣的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释,这是A的不对。至于洗澡热水问题,房东的说法臆测成分太大。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5: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大侠,咱们劝他们和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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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10-8-11 14:52:33 | 只看该作者
房东您先说声对不起,A女您也说没关系。

找个地方搬出去,山不转水转,以后可能互有需要帮忙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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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10-8-11 14:54:57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兼听则明。昨天这个房奴房东的描述疑点太多,而且显然隐瞒了自己不对的地方。把两个人的描述放在一起,就可信多了。

A女士嫌屋里冷,这是非常有可能的。虽然空调设定26度,但楼上和地下室的温度会有很大差别,再加上地下室湿度大,阴冷的感觉会更大。此外,人的体质不一样,你看春天时,有的人把自己包得像冬天,有的则穿得像夏天,A做为一个50岁的女士,如果身体虚弱,感觉冷很正常。

A女士认为用书把空调口堵住就不会浪费空调,这钟误解也太有可能了。在国内用分体空调,只管一个房间,别的房间嫌冷,只要把有空调房间的门关上即可。然而这里都是中央空调,和国内不一样,A女士没做过房东,不知道这些而产生误解,很正常。

房东显然隐瞒了非法闯入私人空间,太太动手打人,以及私自将房客物品扔到后院的事实。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问题。

A没有否认做饭和洗衣的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释,这是A的不对。至于洗澡热水问题,房东的说法臆测成分太大。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5: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解释有些道理,但不全对,A女的说法值得怀疑。
A女说她住一楼带落地窗通后院的房子,不是你说得basement。带落地窗,在八月的天气,只有热没有冷的道理。所有house的控温装置,都装在一楼的,如果设置成26度,她那间带落地窗的房间,由于隔热效果不如正常墙体,温度只会高于2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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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10-8-11 14:56:26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个善心的九妹!: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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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10-8-11 15:02:12 | 只看该作者
到目前为止,看了双方摆出来的事实和道理,我的结论是:

房东不是一个善良房东;
租客绝对是一个恶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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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10-8-11 15:0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124#西风纵
你没看此A女士都说了,她住的是房间有落地玻璃门,直通后院的房间,那怎么能是地下室,你倒可理解她呀。也许你是老男人吧,向与A女士有点什么。只怕到头来反被狗咬着。
jasonresume 发表于 2010-8-11 15: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一看就知道是个房东派的马甲。
拜托,有点生活常识不,这女人不能租的是个WALK-OUT的basement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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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0-8-11 15:04:34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给那些自不量力的垃圾房东一个好榜样,活该!!!!


如果没有报房租税,又是一麻烦,如果出租地下室不符合要求,又是一麻烦

赶快准备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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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0-8-11 15:11:19 | 只看该作者
51 自不量力的垃圾房东很多,看看租房广告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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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10-8-11 15:21:46 | 只看该作者
看起来A女士死定了。尽管我相信你被打,你被人掐了网和电,但还是撤诉吧,或者找别的方法跟房东和解。否则,即使你有幸能赢了这场官司(我敢打包票你赢不了,房东即使没有任何证人都赢得了你),网民们也不答应呀,唾沫星子淹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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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10-8-11 15:35:48 | 只看该作者
没人阻止你去试试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美国,加拿大都亲自试过(无律师),比大陆要公平,光明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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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10-8-11 15:37:49 | 只看该作者
房客租用房间, 就拥有了使用权, 自出租一刻开始, 房门以内的就属于房客私人领地, 不可擅闯.....要赶房客可以, 上庭申请吧....而且要符合安省法庭认可的理由!!!!!!

建议你多进修法律知识,  以你现时的知识, 要做房东会吃亏的......
contact 发表于 2010-8-11 15: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租了 当然是你的, 不过房租好像一月一付吧?  月底的时候到期的时候是谁的?

我不要的房租了,你滚蛋,就是这么简单。到时候时间一过, 就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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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10-8-11 15:40:10 | 只看该作者
介绍下经验,为啥警察把她赶走了?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3: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因为她脑子进水,要一月一签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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