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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过则喜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发表于 2010-8-11 10: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东肯定输!!!
1。房客有定时交租
2。没有故意搞坏房东的物品
3。没有在房内吸毒,发生刑事案件
房东是没有权力进入私人房间,没有权力干涉洗澡的时间,开窗的权力,煮饭的方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0:17


在正常情况下你说的没错,但法官也没那么单纯只看这些表面的东西。房东也有自己的证据
不是吗?

正常做饭开四个炉头、一人洗澡把热水都用干?难道法官不具备生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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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丑陋的中国房东:
1. 把房子尽量分租,让房客来承担贷款并赚钱。但许多都是违法的,违反zone-law or building permit etc.,
  2. 许多房东无合约,现金交易,无收据,目的就是为了逃税,违反contract law and revenue law,
  3. 不知道维护房客权益,为了节约费用,不择手段,随意驱逐房客,违反lease law,
  4. 许多房东虽在加多年,但对加拿大社会文化,法律并不了解,英文差,好像还生活在大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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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人住的房子正常的水电气费是多少总有个定数,警方有时候就是根据用电过量查到那些大麻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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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房子分租给别人的房东都不是什么好鸟,以前有过8个房东,4个房东都想上俺的床,
2个房东夏天不开冷气,不给用洗衣机,另外一个房东经常进俺的房间督促俺要关灯,
还有一个房东比较好,但是房间有老鼠,半夜把俺书包的巧克力都吃了

那些房东把厅用板分成2间就出租了,以前住过那样的房间,隔壁是个小伙子,经常自淫自乐,俺都可以听见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09:45



    你这样一竿子打死一船人的逻辑,反过头来用在你身上:四个房东都要上你,一定是你自己有问题了,所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怎么别人就没遇见这样的事情呢?还是你自己品行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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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了房东的叙述,今天看了房客的坦白: 一桩典型的中国人处理生活矛盾的案例, 房客到是基本没有否认房东指控的事实,虽然辩解的苍白无力,但房东没有坦呈自己的行为. 你们同为山东老乡, 这山东大葱的味道也太浓列了些, 而且散发到一个不适合的地方.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房客和房东, 相信你们对这里的警察,律师,法官都了解不多, 这条路走下去. 最终被玩的是你们双方,包括金钱和精力, 各自反思反思自己的那些'外斗外行,内斗内行'的行为. 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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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以前当过房客,没当过房东。但是站在本人的角度来看一下:
1、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房间里开着空调的话,那么不要把门打开。当然,50岁的人不知道这个道理的话,无语中;如果不知道房间开空调,而且房间很冷的话,那么正常思维的人应该会跟房东说一下,当然,50岁的人不会说,只会直接开电热毯,无语中;
2、在洗衣机里放入沙网,滚动洗衣机,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属于正常洗衣,天下奇观之一;
3、做饭的时候,开着4个炉子,其中只有几片菜叶和一壶开水,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正常做饭,天下奇观之二;
得出结论,此房客无须上法庭,而是去看心理医生。
不是逗你玩的 发表于 2010-8-11 10:15

这房东房客都够一景的。有话好好说,大不了就不租了呗,何苦搞这些调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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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正常情况下你说的没错,但法官也没那么单纯只看这些表面的东西。房东也有自己的证据
不是吗?

正常做饭开四个炉头、一人洗澡把热水都用干?难道法官不具备生活常识?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1:09


友情提醒
房东如果可以找到房客以前的房东,以前的房东可以证明房客是职业无赖,否则房
客所有反常行为都可以变成房东折磨房客的结果,导致房客精神恍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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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的不无道理,不过法官真的不那么傻啊。
还有医生也不那么傻啊,人家都会分析,精神恍惚报警四次(?)还知道报案上诉法庭

极聪明,但也别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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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看法:双方如果有一方是理智冷静的,事情就不会到这个地步。

房东如发现访客不善,还不赶紧想办法“送瘟神”好言劝出还闹到这步?访客如果看房东抠门不懂本地规矩,
赶紧找其它地方搬走,每天那么多有趣的事情要做,干嘛非打架?

莫非有打架的瘾?

所以,事到此谁也不要以为打官司能占到便宜,协商撤诉握手言和,搬走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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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东朋友你现在应该把房子卖了,准备钱打官司吧

1。破坏洗衣机,有人放沙球,只是有人,没有证据
2。洗澡时间,没有在合同上规定,监视别人洗澡时间是精神虐待行为
3。煮饭开几个炉子,没有在合同规定,又受到监视,又是精神虐待
4。开冷气,我不喜欢,没有在合同规定不能开窗

所有房东收集的证据都在折磨监视房客的隐私,是精神虐待

结论房东必输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11:06

你是不是该去看看医生了?什么都要合同规定就算数,不算精神虐待?你以为合同是万能的啊?规定什么就是什么?要是合同规定的不公平,一样可以算无效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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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请赵老板出面解决应该没问题: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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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正常情况下你说的没错,但法官也没那么单纯只看这些表面的东西。房东也有自己的证据
不是吗?

正常做饭开四个炉头、一人洗澡把热水都用干?难道法官不具备生活常识?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1:09


支持!总不能一个人洗澡洗上个把月不出来吧?难道别人不要用么?法官还是会讲道理的,谁的证据充分有力,谁就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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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客和房东, 相信你们对这里的警察,律师,法官都了解不多, 这条路走下去. 最终被玩的是你们双方,包括金钱和精力, 各自反思反思自己的那些'外斗外行,内斗内行'的行为. 收了吧!!!!warner2001ca 发表于 2010-8-11 11:15


这是真的!别不信(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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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东房客都不是省油的灯,碰到一起肯定没好结果;还有,租这么便宜房子的租客多半比较难缠,至少在钱上会比较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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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0: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看了房东的叙述,今天看了房客的坦白: 一桩典型的中国人处理生活矛盾的案例, 房客到是基本没有否认房东指控的事实,虽然辩解的苍白无力,但房东没有坦呈自己的行为. 你们同为山东老乡, 这山东大葱的味道也太浓列了些, 而且散发到一个不适合的地方.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房客和房东, 相信你们对这里的警察,律师,法官都了解不多, 这条路走下去. 最终被玩的是你们双方,包括金钱和精力, 各自反思反思自己的那些'外斗外行,内斗内行'的行为. 收了吧!!!!
warner2001ca 发表于 2010-8-11 11:15


:thumbup:
谢谢这位大侠!
这里不少人来不来就说什么法律公平要打官司讨说法。

不信的就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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