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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过则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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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166#
发表于 2010-8-11 17:26: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GP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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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010-8-11 17:2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4# emmy168

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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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010-8-11 17:2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5# emmy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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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010-8-11 17:30:07 | 只看该作者
真是奇怪了, 都换过8个房东了, 干嘛还不自己租个studio自己住?要么也是自己图省钱就别说别人贪便宜,要么就是自己巴不得有人上呢,兴许还琢磨,这人怎么想上还没上呢?急死我了~~~
A380 发表于 2010-8-11 18: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哇哈哈~~ 楼上这哥们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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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010-8-11 17:37:22 | 只看该作者
你一会让她丢保险牌,一会儿让她告房东。你究竟站在哪一方啊?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0-8-11 18: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今天的文章才彻底改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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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10-8-11 17:40:03 | 只看该作者
哇哈哈~~ 楼上这哥们绝!!
车神 EVO X 发表于 2010-8-11 18: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些鸟人,一提裤裆事就来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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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10-8-11 17:42:53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只要合同没有提到的就都可以随便干?  比如随地大小便.... 合同上没说嘛
A380 发表于 2010-8-11 18: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是最终以法律为主。即使合同说可以,但违法,那还是不可以;如果合同没说清楚,但不违法(可能违反道德),那起码不能用法律来制裁,可以道德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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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010-8-11 17:46:00 | 只看该作者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车神 EVO X 于 2010-8-11 18:54 编辑

这里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

很多人说“房东把房子出租,都是贪小便宜,没本事还要死撑买房子”!!

但请大家看看实际情况,

第一,先不说房东那一笔,先说房客。

供求关系有求才有供,如果没有人租单间,那么谁还会把房间出租??! 也就是说,在说房东“贪小便宜”,“没本事”之时,也要看看房客本身是一个什么实际情况??!! 只要你是个移民或者留学生,回想一下自己刚LANDING的时候,有谁一落地就签了个一年的APARTMENT? 或者一来就把房子买好?? 如果你能做到只能说明你绝对NB!!!

第二,说说市政府。

市政条列里面对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是有很多限制的,但还是那么多人出租,政府怎么也不管一下??!!

实际上市政府是睁只眼闭只眼,默许房东把房间出租。为什么?? 如果来真的要杜绝房间出租,那么多少人要睡大街??? 政府那丁点PUBLIC HOUSING或者shelter住得下吗??? 如此一来市政府不是自找麻烦??!要知道放眼GTA,多少难民,留学生,新移民没有能力租个自住APARTMENT? 哪怕是个800左右的STUDIO。不要忘了出了租金还有上网CABLE等费用,而且APARTMENT合约一订最起码1年,对于生活不稳定的人群,根本不合适!!

归根究底是政府需要那些ROOMING HOUSE的存在。

同理,要抓非法劳工,到餐馆超市一抓一大堆,为什么移民局不去抓人??! 都抓走了,谁去做那些脏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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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010-8-11 17:47:2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没本事指出我说的哪点不对,就开始腆着逼脸搞诛心之论这一套了,无聊,但不新鲜。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7: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写得很得意?
俨然以一个第三方的中立裁判姿态, 筛选对你的论点有用的论据,然后片面地打一方,扬一方;放大一方的过错,缩小一方的过错;这是一个作为第三方的人应该持有的态度和观点?

随便拉点过来分析一下,你自己评判你是在中立的立场还是代表某一方的立场来评价这件事。

1. 房东在上篇文章说,A女士机关算尽想赖房租——这纯粹是弱智的猜想。A女士从来没有拒付任何一个月的房租——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况且,为了区区350元房租,至于吗?如果想赖房租,A女士何不租个更贵的master room,那样费一回心思也值了。所以,A女士浪费了房东的空调,我相信是无心之失。
------ “为了区区350元房租,至于吗?“,对一个为了报复,能空开着四个炉头,为一个网袋开洗衣机的人损人的人,$350一定不是小数目吗?不要先入为主,不要你认为是好人的就一定高尚,你认为不是好人的就不高尚。
------“如果想赖房租,A女士何不租个更贵的master room,那样费一回心思也值了。“为了赖帐租masterroom,得付出高成本,这你不该不懂吧!没有事实的东西,靠先入为主的假设,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A女士浪费了房东的空调,我相信是无心之失。“说说你是怎么得出这个的结论的?既然推理,就要稍微讲点逻辑,天上一句地上一句,你以为你是辩论高手,别人当你是神经病。

2. 房东在发现空调问题时,应理智地解释沟通,大家一起解决问题,如果发现房客屡次再犯,再发脾气不迟。可房东不是,一开始就态度恶劣,把本能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搞僵。房东夫妻两个在自己的house中二比一欺负一个独自飘零异乡的弱女子(还是他们的老乡),有些过分吧。
------"可房东不是,一开始就态度恶劣,把本能心平气和解决的问题搞僵", 你怎么凭什么知道一开始房东态度恶劣?你怎么知道房客的态度就不恶劣呢?弄清事实之前,不要光凭想象说话。
------“房东夫妻两个在自己的house中二比一欺负一个独自飘零异乡的弱女子(还是他们的老乡),有些过分吧“,你怎么知道房东“欺负”了房客?为什么强调房东“在自己的house"?为什么在房客的前面加上“独自飘零异乡"和"弱女子“?为什么把一装属于双方的纠纷描述成“二比一“的”欺负“?讲事实,不要凭想象说话,不要煽情,不要夸大。
......

没时间和精力一句一句的帮你纠正。不客观,中立不了。代表某一个立场,就不要装中立,读者里面有被你住蒙的,不是每个人你都蒙得住的。

还有,记着,你可以逼跟脸不分,并不代表别人也逼跟脸不分。没有事实的东西,不要先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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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010-8-11 17:47:34 | 只看该作者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有些鸟人,一提裤裆事就来劲!
G.C.CANADA 发表于 2010-8-11 18: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 总比有些没有鸟的人来劲了也没有东西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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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010-8-11 17:50:50 | 只看该作者
特别同意你的观点。其实我也挺同情她的。一个女人跟两口子打,谁处劣势一眼就能看清楚。我也曾经是单身女人,每当跟人吵架的时候,人们专拿你的婚姻来刺激你。她的前房东太太不就叫她“老女人”吗?还不就仗着她有老公吗?之所以劝她撤诉,一是觉得她肯定赢不了,再者即使赢了,会有更多的人用更恶劣的语言来刺激她。还有,华人圈子就这么大,人们很快就能把她挖出来,那让她怎么做业务啊?
lilianali51 发表于 2010-8-11 18: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的是呀。

我个人觉得,这个官司要打,房东肯定会输,但房客的生活也会多少受影响。所以最好的结果,就是房东连本带利归还房客的押金,道个歉;而房客撤诉。如果A女士风格再高点,也说点歉意的话,大家把这一页翻过去就更好了。毕竟都是中国人,毕竟都是山东人。

事情起于误解,应终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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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010-8-11 18:10:11 | 只看该作者
本人是房客,但是倾向支持房东,可以断定,该房东肯定敢向新来的房客讲述自己的和A女士的遭遇,而A女士绝对不敢向新房东讲述自己的原房东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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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2010-8-11 18:11:25 | 只看该作者
同感!
这女人忒可恶了!哪家做饭这样子?还那么理直气壮。我看是习性使然!还好意思出来喊冤!
房东即使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看到你这样子谁人会顺气!!
青蛇重生 发表于 2010-8-11 09:4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9494!这样子还好意思是说正常的做饭,就这一点她绝对不是啥好鸟!前面所说的就毫无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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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010-8-11 18:21:33 | 只看该作者
把房子分租给别人的房东都不是什么好鸟,以前有过8个房东,4个房东都想上俺的床,
2个房东夏天不开冷气,不给用洗衣机,另外一个房东经常进俺的房间督促俺要关灯,
还有一个房东比较好,但是房间有老鼠,半夜把俺书包的巧克力都吃了

那些房东把厅用板分成2间就出租了,以前住过那样的房间,隔壁是个小伙子,经常自淫自乐,俺都可以听见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09: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看来这房客不错,吸引人。房东们和邻居是被色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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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010-8-11 18:25:00 | 只看该作者
本人以前当过房客,没当过房东。但是站在本人的角度来看一下:
1、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房间里开着空调的话,那么不要把门打开。当然,50岁的人不知道这个道理的话,无语中;如果不知道房间开空调,而且房间很冷的话,那么正常思维的人应该会跟房东说一下,当然,50岁的人不会说,只会直接开电热毯,无语中;
2、在洗衣机里放入沙网,滚动洗衣机,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属于正常洗衣,天下奇观之一;
3、做饭的时候,开着4个炉子,其中只有几片菜叶和一壶开水,对于50岁的人来说,是正常做饭,天下奇观之二;
得出结论,此房客无须上法庭,而是去看心理医生。
不是逗你玩的 发表于 2010-8-11 10:1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像是房东的回帖。在这个网络的虚拟里,你不知道谁说的是真的,谁是假的?也不知道这一百多个帖子里有多少是房东的回帖,房客的回帖,也许故事本身就是假的,还是等法庭开庭,去看一看才知道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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