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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过则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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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196#
发表于 2010-8-11 19:46:28 | 只看该作者
两篇文章都看了,双方各执一词,感觉A女士的解释有些牵强,想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太正常,比如你觉得房间冷,你可以跟房东讲,也可以用电褥子取暖,但是你把灯都打开还用电炉子这好像有点过分了,而且你说的你所谓的正常做饭我觉得也不太正常。这位A女士如果你真的很喜欢住在那得话,你干吗那么折腾呢,既然双方合不来的话,好说好散呗。还有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打官司需要足够的证据和证人,就文章来看好像那个房东具备有力证据和证人。你觉得你有把握得到你想要的结果吗?我觉得大家都是中国人,从祖国各地来到加国打拼,无论是房东还是方客,谁都不容易,何必这样呢?更何况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真的奉劝这位A女士能冷静的想清楚,得饶人处且饶人,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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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表于 2010-8-11 19:4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2# cgigate


绝对有!我曾经帮朋友找房子,一单身老男人指明只租给单身女人的。同情水中伊人,房客房东都不是好鸟,只有坚决保持自己的绝对私人空间的,才是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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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发表于 2010-8-11 19:50:21 | 只看该作者
觉得双方应该到此画上句号吧。

租房的是更年期年龄的独身女人,对这人应该细心慢慢讲道理。
房主维护费用是对的,但是急躁只会使问题更激化。

为琐事找警察,打官司值得吗?结局就很好吗?
歌德 发表于 2010-8-11 20: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赞成!

我推选三个人:赵老板、悟空居士和你歌德。:thumb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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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发表于 2010-8-11 19:53:1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两篇文章是一个人的杰作。
怎么这么巧,又在“51”撞到一起了,而且间隔不到一天。
A房客喜欢报警,看了房主的文章,为什么不告房主一条罪,反而来这里申辩。
能写文章的女人,因该是有一点修养的,怎会做出如此低能的事。
一句话-------娱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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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发表于 2010-8-11 19:53: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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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0-8-11 20:01:58 | 只看该作者
50岁的女人本来就属于更年期, 再加上单身一人,阴阳不调和, 心理有点变态还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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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发表于 2010-8-11 20:22:05 | 只看该作者
把房子分租给别人的房东都不是什么好鸟,以前有过8个房东,4个房东都想上俺的床
2个房东夏天不开冷气,不给用洗衣机,另外一个房东经常进俺的房间督促俺要关灯,
还有一个房东比较好,但是房间有老鼠,半夜把俺书包的巧克力都吃了

那些房东把厅用板分成2间就出租了,以前住过那样的房间,隔壁是个小伙子,经常自淫自乐,俺都可以听见
水中伊人 发表于 2010-8-11 09: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本年度多伦多华社最经典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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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表于 2010-8-11 20:25:38 | 只看该作者

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我觉得,两篇文章是一个人的杰作。
怎么这么巧,又在“51”撞到一起了,而且间隔不到一天。
A房客喜欢报警,看了房主的文章,为什么不告房主一条罪,反而来这里申辩。
能写文章的女人,因该是有一点修养的,怎会做出如此低能的事。
一句话-------娱乐大众。
凌凌 发表于 2010-8-11 20:5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 我从第一篇文章开始就说,这是一篇假文章,双簧戏!!!

若是真的,既然都闹这么大了,怎么不公布各上庭时间地点,好让我们见识见识!!!

但我可以告诉大家,it will never happen,
it's NOT breaking news, it's MAKING news
!!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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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2010-8-11 20:57:45 | 只看该作者
"房东朋友你现在应该把房子卖了,准备钱打官司吧

1。破坏洗衣机,有人放沙球,只是有人,没有证据
2。洗澡时间,没有在合同上规定,监视别人洗澡时间是精神虐待行为
3。煮饭开几个炉子,没有在合同规定,又受到监视,又是精神虐待
4。开冷气,我不喜欢,没有在合同规定不能开窗

所有房东收集的证据都在折磨监视房客的隐私,是精神虐待

结论房东必输 "
你不是那个A女士吧,那也是她的朋友,或者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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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表于 2010-8-11 21:0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水中伊人

你好有经验!是否有同样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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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表于 2010-8-11 21:03:12 | 只看该作者
房东上传的图片并不能代表就是A女士做的,要造假的话很容易,自己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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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2010-8-11 21:14:43 | 只看该作者
夏天住在地下室真的特别阴冷,这点我可以理解这位房客。

我们当时住在地下室的时候,白天要穿外套,晚上要盖冬天的棉被。除了温度低以外,湿度还特别高,地下室的湿度在夏天是70,而一般的室内湿度在50左右比较合适。所以湿度加上温度,夏天的地下室不好过。好在当时我们有个非常好的房东,我们买了除湿器,经常开着机器除湿,房东从来不说什么,还考虑到地下室会冷,除了天气特别热才开冷气,一般都不开(当然我们也是用胶条把冷气口都封上了)。现在自己有了房子,地下室是装修好的,但是我们仍然不愿意出租,因为住过地下室知道这地方不适合人长期居住。

我觉得两方面,特别是房东这一面首先要宽容一些,特别是说话的态度不要太强硬。要不然就不要出租房子,既然出租房子,也要站在房客的角度考虑一下。
huzza 发表于 2010-8-11 09:3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高质量的保温,大大改善楼上、楼下温差,我为房主申请政府的奖励和保温工程,647-296-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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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2010-8-11 21:16:27 | 只看该作者
50岁的女人本来就属于更年期, 再加上单身一人,阴阳不调和, 心理有点变态还是可以理解的。
firenewt 发表于 2010-8-11 21: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50岁的男人不是本来就属于更年期吗? 这跟男人女人没关系.你这样人身攻击不好.应该就道德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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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表于 2010-8-11 21:20:3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我从第一篇文章开始就说,这是一篇假文章,双簧戏!!!

若是真的,既然都闹这么大了,怎么不公布各上庭时间地点,好让我们见识见识!!!

但我可以告诉大家,it will never happen,
it's NOT breaking news, it's MAKING news!!

哈哈。。。
车神 EVO X 发表于 2010-8-11 21: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啊?! 还没有公布啊? 那肯定是假的了. 吹得跟真的一样. 也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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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2010-8-11 21:23:30 | 只看该作者
啊?! 还没有公布啊? 那肯定是假的了. 吹得跟真的一样. 也值得讨论?
hack2 发表于 2010-8-11 2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从第一篇文章开始就说,这是一篇假文章,双簧戏!!!

若是真的,既然都闹这么大了,怎么不公布各上庭时间地点,好让我们见识见识!!!

但我可以告诉大家,it will never happen,
it's NOT breaking news, it's MAKING news!!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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