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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请不要这么说。不是!她只不过是不同视角看事情而已 青蛇重生 发表于 2010-8-11 1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就是那个水中伊人。 h990515 发表于 2010-8-11 15: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所以说兼听则明。昨天这个房奴房东的描述疑点太多,而且显然隐瞒了自己不对的地方。把两个人的描述放在一起,就可信多了。 A女士嫌屋里冷,这是非常有可能的。虽然空调设定26度,但楼上和地下室的温度会有很大差别,再加上地下室湿度大,阴冷的感觉会更大。此外,人的体质不一样,你看春天时,有的人把自己包得像冬天,有的则穿得像夏天,A做为一个50岁的女士,如果身体虚弱,感觉冷很正常。 A女士认为用书把空调口堵住就不会浪费空调,这钟误解也太有可能了。在国内用分体空调,只管一个房间,别的房间嫌冷,只要把有空调房间的门关上即可。然而这里都是中央空调,和国内不一样,A女士没做过房东,不知道这些而产生误解,很正常。 房东显然隐瞒了非法闯入私人空间,太太动手打人,以及私自将房客物品扔到后院的事实。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问题。 A没有否认做饭和洗衣的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释,这是A的不对。至于洗澡热水问题,房东的说法臆测成分太大。 西风纵 发表于 2010-8-11 15:2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124#西风纵 你没看此A女士都说了,她住的是房间有落地玻璃门,直通后院的房间,那怎么能是地下室,你倒可理解她呀。也许你是老男人吧,向与A女士有点什么。只怕到头来反被狗咬着。 jasonresume 发表于 2010-8-11 15: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人阻止你去试试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1: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房客租用房间, 就拥有了使用权, 自出租一刻开始, 房门以内的就属于房客私人领地, 不可擅闯.....要赶房客可以, 上庭申请吧....而且要符合安省法庭认可的理由!!!!!! 建议你多进修法律知识, 以你现时的知识, 要做房东会吃亏的...... contact 发表于 2010-8-11 15: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介绍下经验,为啥警察把她赶走了? JiuMaNi 发表于 2010-8-11 13: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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