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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吴先生吴太太被捕一事,A女士说她当时只是拿着吴先生写给她的驱逐令去警察局咨询,吴先生有没有驱赶她的权力?警察说没有,这个驱逐令无效。A女士再问如果他们再进入我的房间,我能不能用棍子赶他们,警察说不可以,不要有暴力行为。A女士问他们夫妇打我我怎么办?并说她昨天就打过我,A女士伸出胳膊给警察看淤伤,警察的眼睛就瞪大了,马上录口供、拍照取证,并让她在警察局等着,随后将吴先生夫妇都抓来了。A女士说,因为吴先生没动手,她以为警察只抓吴太太一个人,没想到两人都抓了进来。
编辑简直是胡说八道到了极点。
在这个国家, 陪审团或者是法官才是最后说了算的。 警察是什么作用? 就是执行机构。
警察没有下结论的权力。 什么叫三权分立??
整个通篇就是胡言乱语。
还有,加拿大是不是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 不能赶走房客,难道房东的地方变成了
房客的了? 什么叫私有和物权? 编辑到底懂不懂基本的常识啊?? 摆脱, 不要在
胡编乱造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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