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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既要专政,又要民主。一点都不矛盾。 什么叫群龙无首? 什么叫物极必反? 所以缺一不可! 涛声依旧 发表于 2010-3-26 18:2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复 紫黄 楼主到底有没有料啊?! 这帖子快变成太监帖了。 加国乌有 发表于 2010-3-26 14:19
哈哈哈. 原来你的水平就是这样: 当实在没词了, 就学学咱的哈哈, 以便延迟时间. 哈哈哈 聊者 发表于 2010/3/26 21:40
哈哈哈. 谁承认啦??? 不就是你吗?? 还有民进党\国民党\独轮运党呢, 也包括你呢. 其实,你更贪污. 你本身就是在逃的贪污犯, 排在前面呢. 还贼还捉贼哩. 哈哈哈 聊者 发表于 2010-3-26 21:30
哈哈哈. 我肯定回欢呼任何一个下届的领导人. 只要不是属于你这类分裂国家的人,不时洋奴才, 不是汉奸, 不是西方那套照搬民主制度的代表, 也不是世袭就成. 只有你这种从邪教里出来的人, 才是真正的误导百姓. 另外, 还只要不是你政治科学试验蠢货就行. 哈哈哈 聊者 发表于 2010-3-26 21:37
你凭什么说本人是贪污犯? 乌有论坛 发表于 2010-3-27 01:11
哈哈哈哈。赶快打911哩,别跟你那为汉奸同事“胡说士”一样,就光说不练。哈哈哈。咱最担心的就是,警察倒是会接电话,可却先把你这种汉奸似的人物给抓了起来。哈哈哈。因为,即使这里的洋人不一定同意咱的看法,但,任何国家的人都讨厌叛徒和内奸倒是真的。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对不起,咱得纠正你,咱争的可不止五毛哩。你算错了,下次最好给咱加算点儿,否则,咱还以为,五毛的说法,全是你们邪教培训出来的固定公式哩。哈哈哈。千万别忘了打911电话!!!!! 聊者 发表于 2010-3-27 09:02
还确实是咱的专利哩. 你看, 你都在学了. 你看看, 你这帮人中已经有多少人在学了吧. 你也是其中一个. 哈哈 嘿, 咱挣的可不止五毛哩. 你写少了. 哈哈哈哈. 聊者 发表于 2010-3-26 21:26
你也少废话!你好笑,你有什么资格来这么跟我说话??难道是洋主子指使的吗?? 你弄错了,习李是咱指定的!!!知道吗?? 那么,蒋经国也该算是世袭了。哈哈哈 聊者 发表于 2010-3-27 09:05
无聊透顶: 别出丑了,你凭哪句话断定本人是邪教出来的?反共之人都是邪教?! 加国乌有 发表于 2010-3-28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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