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don't you directly answer my question? Our difference is this: I don't think it's OK for Can ...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0-3-11 15: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前所述,透过自由的选举,民主制度下的公民将法律定义的权利授与国家领导人。在宪政民主制度内,政府权利区分为立法单位制订法律,行政单位加以执行,司法单位则以半独立的模式运作。这些部门有时被形容为「权利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然而在实际运作上,权利分割并非十分明确,多数的现代民主国家中,上述三权互有重叠、共负其责的部分和分割明确的部分几乎一样多。立法机关会试图透过缜密的法规管理国家计画,行政机关会定期参与法规制订的细节,而立法与行政单位人员在许多议题上都会参与司法领域的公听会。
与专制国家灌输被动接受的态度相反,民主教育的目标是让市民能独立思考、提出疑问,能熟悉民主的规则与精神。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教育政策的资深研究员Chester E. Finn Jr.,曾说:“人们也许与生俱来需要个人自由。但为他们自己及下一代创造自由可能性的社会与政治的知识,却不是与生俱来的,…..这些是必须经过学习,才能获得的知识”。民主的学习开始于学校教育阶段,接下来在整个公民参与的生活中都会继续学习,也在对自由社会中取得的多样化资讯中继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