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有弒父, 弒君等詞語, 卻沒有 “弒神”。
父和君都是人, 都會死, 所以可以被 “弒”; 神不會死的, 怎可能被 “弒”?
中文沒有 “弒神”, 英文卻有, 是deicide。 “見神殺神, 遇佛殺佛”, 只是誇張的講法, 誰有这么大的本領? 洋人卻說有。是誰? 猶太人是也。
大祭師計擒耶穌, 交朝廷命官彼拉多發落, 是生是死, 权操彼拉多, 何容猶太平民置喙? 但耶穌的追隨者要淡化羅馬官方对他們的顧忌, 就編出彼拉多洗手的情節, 說耶穌本來無罪, 是猶太人硬指耶穌有罪, 彼拉多在不情愿的情況下不得不判耶穌死刑。
这种謊話騙人騙了二千年, 到今時今日仍然有人肯buy。
二千年前的殖民地总督(中文圣經叫巡撫), 竟然會受殖民地人民脇逼的, 誰信? 如果当時有人这样斗胆, 敢意図左右彼拉多判案, 被判釘十字架的就是那群刁民而不是耶穌。
古時訊息傳递不易, 而且过了近百年, 為耶穌寫傳的人可以胡編亂造, 誰知真相?
看看今天, 抗日战爭胜利七十周年, 竟然有人編出毛澤東出席開羅會議的笑話, 二千年前, 什么不可以編出來?
就这样, 猶太人就世世代代被指害死耶穌。而初時耶穌教徒說耶穌是神的兒子, 当然也是神了, 所以猶太人就被指弒神。其後, 教會又創出 “三位一体”的怪論, 於是耶穌又升一級, 从神的兒子變作神自身, 於是猶太人就是 “弒神族”。請看Roland de Corneille的書怎样說:
It also believed that the Jews’ animosity toward God, and the inherent evil in their hearts, was so great that they were guilty for all time for having deliberately killed God’s son; and, furthermore, since Jesus and the Father were one, they were guilty of killing God himself and therefore were a “deicide race”。
尼采宣称 “上帝已死”, 有理由的, 因為你們的教會說猶太人把神 “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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