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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哇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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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有几条陋习,应当引起我们注意

136#
发表于 2005-12-29 22:08:50 | 只看该作者
多元文化,相互包容。don't stupid
137#
发表于 2005-12-29 22:54:1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找酒友]发布
加拿大哪一条法律写明不能吃狗肉

你当着警察面杀一条狗或告诉他们在加拿大那里可以吃到狗肉, 警察就会告诉你的.
138#
发表于 2005-12-29 22:56:2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端碗吃饭

从小我就被长辈教育要端碗吃饭(一手拿碗,一手拿筷子或勺),那是有教养的表现.西餐与中餐不同,首先西餐需要左手叉右手刀,两只手都占着,当然不能再端盘子,其次西餐很少用碗,主要是盘子,盘子1只手端怕是不太方便,中国人吃中餐时也没见谁会把盘子端起来.中西方的饮食文化有很大差异,应该相互尊重,才好.
139#
发表于 2005-12-29 23:08:14 | 只看该作者
文章标题有问题!

如果说"华人有几条习惯....", 还说得通.

鬼佬的习惯,也不都不是陋习!
140#
发表于 2005-12-29 23:27: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SUMMER1166]发布

真不知你来加拿大来干啥?你呆在你自己的社会主义祖国里不能捍卫你应有的求榷利啦,要跑到外国来捍卫?

干卿底事?你是那条狗么?
141#
发表于 2005-12-29 23:29:0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祖宗]发布


干卿底事?你是那条狗么?

怎么沉不住气了?
142#
发表于 2005-12-29 23:51:3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duoduo2003]发布


你当着警察面杀一条狗或告诉他们在加拿大那里可以吃到狗肉, 警察就会告诉你的.

我从来没有听说加拿大有任何一条成文的法律规定不准吃狗肉。如果有,我希望你能给找出来。谢谢!

至于说杀狗的情况有若干种:
1.狗在脱离主人的约束袭击无辜路人的时候,不要说当着的警察的面,当着总理的面,我都有权将其当场击毙。如果此时警察不配合我去对付狗,都是他失职,更何况他如果去帮着狗来对付我,那根本就是犯罪。
2.家养的狗在屡次袭击其他人畜,而主人无法对其约束的情况下,警察有权将狗从其主人处拉走并处死。
3.确认狗在患有极度危险的疾病(如狂犬病)的情况下,必须将狗处死。
143#
发表于 2005-12-29 23:54:1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duoduo2003]发布


怎么沉不住气了?

我沉不住气?呵呵!笑话!
有些不知死的东西硬想对号入座罢了!
144#
发表于 2005-12-30 00:06:2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祖宗]发布


我从来没有听说加拿大有任何一条成文的法律规定不准吃狗肉。如果有,我希望你能给找出来。谢谢!

至于说杀狗的情况有若干种:
1.狗在脱离主人的约束袭击无辜路人的时候,不要说当着的警察的面,当着总理的面,我都有权将其当场击毙。如果此时警察不配合我去对付狗,都是他失职,更何况他如果去帮着狗来对付我,那根本就是犯罪。
2.家养的狗在屡次袭击其他人畜,而主人无法对其约束的情况下,警察有权将狗从其主人处拉走并处死。
3.确认狗在患有极度危险的疾病(如狂犬病)的情况下,必须将狗处死。

那有功夫啊, 不准杀人的法律都得花功夫找.

你说的几种极端情况, 就跟中国枪毙一个死刑犯一样. 不过, 那也轮不到你. 那是警察的事, 你太高估了你的能力和权利.

还有, 你在追求在加拿大吃狗肉的权利的同时, 有没想过你给加拿大尽了些什么义务.

看你连家禽家畜都搞不清, 又那么偏激, 别不是个小留学生吧?
145#
发表于 2005-12-30 00:11:0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祖宗]发布


我沉不住气?呵呵!笑话!
有些不知死的东西硬想对号入座罢了!

对不起, 忘了你是无功队副.

不过, 你要是小mm, 我可能会坐进去的.
146#
发表于 2005-12-30 00:16:31 | 只看该作者
你也就这点出息,你是不是没见过女人,要么就是变态。

最初由[duoduo2003]发布


对不起, 忘了你是无功队副.

不过, 你要是小mm, 我可能会坐进去的.
147#
发表于 2005-12-30 00:21:3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找酒友]发布
你也就这点出息,你是不是没见过女人,要么就是变态。



起码不是Gay啊!
148#
发表于 2005-12-30 00:24:01 | 只看该作者
你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也太高了,怪不得。 :laugh:

最初由[duoduo2003]发布


起码不是Gay啊!
149#
发表于 2005-12-30 00:29:4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找酒友]发布
你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也太高了,怪不得。 :laugh:



那让我们领教一下你的标准, 只吃狗肉? 热火太旺怎么解决呵?
150#
发表于 2005-12-30 04:09: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duoduo2003]发布


那有功夫啊, 不准杀人的法律都得花功夫找.

你说的几种极端情况, 就跟中国枪毙一个死刑犯一样. 不过, 那也轮不到你. 那是警察的事, 你太高估了你的能力和权利.

还有, 你在追求在加拿大吃狗肉的权利的同时, 有没想过你给加拿大尽了些什么义务.

看你连家禽家畜都搞不清, 又那么偏激, 别不是个小留学生吧?

家禽家畜搞不清到底是谁?
我看阁下就别大言不惭了!一句“那有功夫啊”(五个字先错两个字,就这水平还穷拽),一掩盖,您就可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高!实在是高!
只是我不知道您这套江湖把戏骗得了谁!言出必有据,请问您的“据”在哪里?
您的“家畜”的定义是从哪抄来的?哪本大百科全书这么定义的?声明一点,您自己编的字典不能算!
您的法律也找不出来,乖乖,我不知道您拿什么来谈“权利”与“义务”!
说您“瞎掰”不过分吧!您都赶上“胡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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