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他妈的连车的牌子和那个店都不敢说,在中国人这里还抱怨什么?活该你倒霉。 家住襄阳府 发表于 2013-6-1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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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说如果你愿意我们是会不断的去维修你的车子的,因为这个是我们的工作和职责。但能不能换车这个是总公司的责任,我们有责任如实告诉总公司这车的故障所在,但如何处理是总公司的事。 我反复和客人说明我们给他的四个选择,每个选择都有成本,可能是金钱上的,可能是时间或精神上的。比如说你选择trade in,没错你是损失了一定金钱(其实我们也是用invoice卖新车出去加上所有可以加的rebate),但你了结了这事,不需要再为这事烦心了。 当然可以继续修这车,反正这次现代是认头了,到最后怎么个修法,反正修好为止。 Eric.Z 发表于 2013-6-14 11:18
买新车5个月修5次仍修不好, 这种事, 本来是安省消费者服务厅负责提出立法规范的领域. 可是自由党代表汽车行业大资本家的利益, 不愿意立法让资本家承担这种产品缺陷的损失, 让弱势的消费者买单. 汽车保险的涨法, 不就是这么回事吗?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3-6-14 10:42
开了近半年的车,折旧$3000一点不多,新车开个3年左右,价格有的会掉去50%。所以我不会买新车,只买3年新的车,那时车刚过磨合期,性能和新车无异,但价格非常便宜,性价比非常合适。个人觉得,只有第一项选择适合你, 游夫 发表于 2013-6-14 12:26
老张抨击了安省的自由党,顺着这个思路,我就要抨击以下联邦的保守党。 这种事, 本来是联邦负责提出立法规范的领域. 可是保守党代表汽车行业大资本家的利益, 不愿意立法让资本家承担这种产品缺陷的损失, 让弱势的消费者买单. 汽车保险的涨法, 不就是这么回事吗? 美国的 federal lemon law (the 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 ,就是联邦法。 WTTO 发表于 2013-6-14 12:32
公开哪个车,哪个车行,到各大媒体去曝光,不怕狠的,就怕最狠的,你现在胆小得连那个牌子的车都不敢说,他们当然拿你当软柿子捏了。 ccra 发表于 2013-6-14 09:15
一个知名品牌的公司会这样吗?你现在有理,而你不去打官司,你什么时候才去打官司?研究一下消费者权益,找律师,如果你有理, 没上法院他们就投降了。来到加拿大,要为尊严而活。 wilson888 发表于 2013-6-1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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