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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汤姆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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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驻多伦多领事馆工作人员的一封公开信——中秋佳节,我很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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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楼主| 发表于 2010-9-25 23:27:0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看得出,你的火气还是很大。看看你用的那些很刺眼字眼,是不是太有点用强好斗了。我是否好意,你看不懂,也没关系。根据你的描述分析当时的过程,我以为基本没有出格,事实上,确实也不是什么多大的事,你却强咬住别人该如何如何,我认为是不太妥当的。那么一点事,却要贴个“公开信”出来,对所有人讲“不是祝你们节日快乐的”,“只为了不要在洋人的地界丢中国人的脸”等这么不友好的话,我以为也不是提意见的口吻。与一些网友一样,我也认为,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对别人是不是也太不宽容?一味强调自己的有理,不能跳出自己的那点事情来看问题,是不是有点太过偏狭?

你一直讲责权的问题,我看也是有点牵强,划卡的事情,我以为主要还是你自己的事情,别人如果能给予帮助,当然很好,但你不能说你这个机器怎么用,你必须要告诉我,你不告诉我就是你的失职。这话看这么说,你当时一副呛火的心态,硬要要求别人耐心,我不是说吗,换个个儿想一下,结果会是怎样?

我向来不会歪曲别人的习惯,发言从来都很慎重平和,也没有骂人的嗜好,你还是不要因为我的意见与你的相左而回避平和讨论罢。在讨论中谁是善意、谁是恶意,路过的人自有公断。
zhengqi1 发表于 2010-9-26 00: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红字部分就是你的恶意歪曲,还要我跟你掰扯什么?我没有说过,她的机器就必须要由她告诉我怎么用。我说的是,她可以让我自助,但既然是自助,就难免会操作失误,她就没有权力指责我的失误。你喜欢通过歪曲我的话,来达你的意,那只是你的心态问题。不必纠缠我。

当然,你执意找骂,我也不是不能成全。就像你自己说的,路人自有公断,所以,你再歪曲一次我的意思,我就开骂了。到时候你就等着路人的公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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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楼主| 发表于 2010-9-25 23:59: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思 于 2010-9-26 01:22 编辑

回复 103# zhengqi1

我跟大家讲事理,你出来给我做心态分析。把我描绘成故意找麻烦的人,好像故意陷害领馆工作人员一样。这是你的好意?

那么好吧。我也给你做个心态分析,让你也品味一下我的好意。

你说的话中,很多都是中国的官话。比如“积极配合工作”之类的。说明你其实就是这类人。
你之所以极力为那个工作人员开脱甚至不惜故意歪曲我的原话,其实只是因为你们同病相怜而已。我相信你以前也受过这样的投诉,遗憾的是,你从来没有认真反省过你自己。相反,你得出了“别人故意找我麻烦”的结论。
所以你刻意回避以下几个问题:1、工作职责问题;2、服务态度问题;3、责权关系问题。而你一定要混淆以下几个问题:1、你把受服务对象的失误描绘成故意不配合;2、你把受服务对象对自己权力的伸张描绘成故意找事;3、你要求受服务对象必须宽容你们这类人,否则就是狭隘、偏激;而对你们这类人的故意失职甚至是渎职,给予了支持和开脱。
还有,你对侍者这个词非常敏感,也说明你曾经被侍者这个词伤害过自尊,原因何在?就像我说的,你认为侍者是个低贱的工作,因为你看不到这个工作的伟大。这种错误的思想,也和你不理解服务精神和责权关系相辅相成。
你对此事的干预,有助于说服你自己,当年你被人投诉,不是你的错,而是有人故意跟你捣乱。不过没有用,虽然你歪曲了我的很多话,但我的话,你还是都看了。你之所以必须歪曲我,恰恰说明了你内心的冲突。我想,加以时日,我今天所说的责权问题,一定会潜移默化的对你起作用的。

顺便说一句,你说你是一个不会骂人的人。但你说的话中有“七老八十”、“无助低能”等评论。你既然认为那不是骂人的话,我也就不必担心了。其实,我觉得你挺低能的。为什么呢?我讲的是基本责权关系,你根本搞不明白,却故作清高,讲什么宽容。你要是真的懂得宽容,听了我给你的分析,就哈哈一笑,回家睡觉去吧。千万别回帖,回帖就是不宽容了,就是斤斤计较了,就是争抢好斗了,就是跟我呛火了。你不是说我机警、沉着应对吗?如果你敢跟我应对,就说明你这个人不简单,把我一个讨论事理的帖子往阴谋论上去引。既然你故意跟我作对,我跟你不客气也就合情合理了。对了,再补充一句,路人自由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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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0-9-26 00:04:39 | 只看该作者
好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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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楼主| 发表于 2010-9-26 00: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3# zhengqi1

还有,你这个人也是太争强好斗了。我都说你以后要谨慎回帖了。你还不知谨慎,非回帖子不可。你要是稍微懂一些宽容,一笑而过不久没事了吗?回帖之后,还说我们继续讨论吧。路人自有公断,这不是跟我呛火吗?你这么爱找事的人,我骂你一顿不足为过吧?你可以理解吧?你能宽容我吧?

而且你这个人非常阴险,明明是你先骂人,说我“七老八十”、“无助低能”。然后又说自己不会骂人。很多事情,我跟你解释好几遍了,你一开口就是歪曲我的意思。你这么阴险的人,按照你自己的逻辑,我骂你一顿,也不足为过吧?你可以理解吧?你能宽容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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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楼主| 发表于 2010-9-26 00:2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3# zhengqi1


还有,你说我死咬人家的不是。这话太缺德了吧。什么叫死咬?这是你这么文明的人应该说的话吗?

你说这么过头的话,我听着也只是一笑而过,因为我已经开始宽容你们这种人了。而且我也相信路人自有公断。

因为你这样争强好斗,所以才会挨骂。这个逻辑关系你能明白吗?你能明白最好,你不明白,我也不会怪你,因为也许你已经“七老八十”了,或者过于“无助低能”也未可知。我也就不跟你计较了。

当然,你最好明白一个道理,你今天挨骂的主要责任,其实就在你自己。你与其把时间花在歪曲我的话上,不如提高一下自己的“责权”意识,或者端正一下自己的心态,看个心理医生也是好的呀。你一味“死咬”我英语不好的弱点,却不知道从自身着手,看看自己有什么毛病,才有了今天这种挨骂的局面不是?我相信只要你以后改正了自己的错误,就不会有今天的烦恼了。

你别回帖呀。你回帖就是不宽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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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楼主| 发表于 2010-9-26 00:28:05 | 只看该作者
我过去回你帖子的时候警告过你一次了。你看了我的警告如果积极配合,不就没事了吗?你偏不,你一定要死咬我的英语不好的弱点,还不断歪曲我的原话、愿意。所以,今天这个责任完全在你自己。当然,你不回帖了,这一点值得赞赏。因为你看了我对你的心态分析,心服口服了。这样就好,以后改正了积极配合我的工作。我就不会再骂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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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10-9-26 00:3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2# 陈思

楼主,看你发的主题不多,是刚来,也是你的运头。看一看这几路英雄,几路烟尘,多多的留心各路回帖,此51坛上的路数你就差不多了解了。要想常来51坛上,此是第一大关,你要过好啊,且不要动气,好好地游,你太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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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0-9-26 00:3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陈思

楼主,看你发的主题不多,是刚来,也是你的运头。看一看这几路英雄,几路烟尘,多多的留心各路回帖,此51坛上的路数你就差不多了解了。要想常来51坛上,此是第一大关,你要过好啊,且不要动气,好好地游,你太幸运了!
Elander 发表于 2010-9-26 01: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过两天就回国了,回去就上不了51了,除非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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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6 00:3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陈思

楼主,看你发的主题不多,是刚来,也是你的运头。看一看这几路英雄,几路烟尘,多多的留心各路回帖,此51坛上的路数你就差不多了解了。要想常来51坛上,此是第一大关,你要过好啊,且不要动气,好好地游,你太幸运了!
Elander 发表于 2010-9-26 01:3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只有一个原则,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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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0-9-26 00:38: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ew_guy 于 2010-9-26 01:40 编辑

"身为领事馆工作人员,你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着身后的国家政府形象。你们这样傲慢的对待来访者,是偶然的吗?"
没错,你所遇到的就是中国政府的正宗形象,这是我们多年在中国里的时候在政府部门办事的时候所遇到的正常待遇。如果说不正常的话,可能是她还没狠狠的骂你,把你的案件押后处理,或者干脆不处理。所以你没有遇到更坏的待遇的唯一解释是因为现在他们在加拿大,多少都有一点顾忌。所以你感到有投诉的冲动,并且也付之行动了,也是因为你现在在加拿大了,忘了他们本来就是这样的。几千年以来,人民一直都是屁民。

那么我们是不是就不要投诉了?不是的。虽然我还是不十分乐观,但是我还是同情并坚持你的。从你的文章里看出你还是非常理性,有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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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10-9-26 00:38:3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过两天就回国了,回去就上不了51了,除非翻墙。
ZGP民 发表于 2010-9-26 01:36


希望楼主回国之际不会因为此贴有什么麻烦。(我有点嘴臭,请楼主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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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10-9-26 00:41:40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在《北辰地产周刊》看到一篇文章,署名为“本报记者陈思”,不知是否就是楼主?

另外,公开信中所提到的那位前台是不对,可她是位女同志,得把经期、更年期性激素紊乱引起的情绪波动的可能性考虑进去,毕竟那种事还是比较少见的,应多理解,吃亏是福,自己生气,何苦呢。
三和居士 发表于 2010-9-24 17: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本报记者陈思”杜撰了这个帖子,
居然吸引51网众多眼球,也算“本报记者陈思”成功地策划。
下一次编一点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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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0-9-26 00:46:5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过两天就回国了,回去就上不了51了,除非翻墙。
ZGP民 发表于 2010-9-26 01: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溜门撬锁,翻墙施盗,是你这个屁民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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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楼主| 发表于 2010-9-26 00:54:1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本报记者陈思”杜撰了这个帖子,
居然吸引51网众多眼球,也算“本报记者陈思”成功地策划。
下一次编一点新的吧。
罗西 发表于 2010-9-26 01: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认识这个人。我用的是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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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0-9-26 00:57:28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认识这个人。我用的是笔名。
陈思 发表于 2010-9-26 01: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不是笔名不重要。
如果这个帖子所讲的是真事,我没啥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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