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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uf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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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范跑跑事件发生在加拿大会怎样?

76#
发表于 2008-6-22 00:28:18 | 只看该作者
在我自己不能保证我在那个时刻一定能做英雄的前提下,我没有资格指责范美忠
77#
发表于 2008-6-22 01:50:0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种爱心不只是在一些人或地震时,而是长久的在普通人的心里存在下去。

你想得挺好,但你没发现我们这里有人(包括搂主)正在弘扬大难来临时自己先跑的主旋律吗。灾难面前,你还想发掘爱心,这不是虚伪是什么!

还是学习范跑跑吧,一定要有把舍弃老娘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上的决心,这样你就可以站在道德的高地上冷眼看那些虚伪的人。 :p
78#
发表于 2008-6-22 01:5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范跑跑输在道德上,赢在真诚上

我就是一个声援范美忠的人,你认为我的言谈举止,表现出低下的道德水平吗?

我看有一点。 :p
79#
发表于 2008-6-22 02:1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中国抗洪时的士兵,美国911的消防员,

另外,911中大楼的突然倒塌,是消防员们没有预料到的。如果知道马上要倒塌,他们还会往里冲吗?

换一个问题,抢险队员们站在危房的门外,余震来了,是不是一定要冲进去救人呢?

至于为了保护桥墩,为了护堤,让人民子弟兵去跳入水中送死,还要大力歌颂,我不知道是一种什么心理。

我也认为通常情况下,明知不可为却偏要为,是一种蛮干。但是请不要忘了,有时候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不得不牺牲时,你不应该谴责他们。

《拯救大兵瑞恩》,我想很多人都看过,以范跑跑的价值观来看,这肯定非常可笑,但这确是民主社会的代表-------美国所弘扬的主旋律。类似的还有伊战中的现实版。

看来对人性的评价是基本一致的。我希望有些人不要错误的理解西方的民主和人权。看来中共这些年宣传人权首要是生存权,把人的思想搞乱了。
80#
发表于 2008-6-22 02:53:14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有如此高尚情怀,我认为你首先要让自己成为一名“一身正气的豪杰侠士”,如果你自己做不到,你如何去要求别人?

“西方媒体的报道”,西方是指哪个国家,或者哪些国家,媒体是那个媒体或者哪些媒体?一两家媒体的几篇文章能代表“西方媒体”吗?

你只是了解了一些和你有相同看法的朋友的意见。“Chinese only care themselves.”,这个我不好表态。但你怎么解释华人对四川地震捐款表现踊跃,可是对缅甸风灾却少有问津呢?可是美国人、加拿大人,却对中国地震、缅甸风灾都进行救助。

至于“地震救援确实让世界对中国和中国人刮目相看”,地震中既有谭千秋以身护学生的英勇事迹,也发生官员打志愿者的恶劣行径,不知道“地震救援如何让世界对中国和中国人刮目相看”?

不好意思,插一句。

milo,我觉得你越说越离谱,你的话怎么让我品出了一点儿酸味。

有的人尊敬的眼光看英雄,因为他们自己做不到;有的人用鄙视的眼光看英雄,也是因为他们自己做不到。

我常看美国之音,他们有时在夸中国政府时,我都起鸡皮疙瘩,心里直说,他们真不了解中国情况。

你给缅甸风灾捐款了吗?如果你自己做不到,你如何去要求别人?

今天买了捆上海白,没想到里面有一条虫子,看来只能都扔了。
81#
发表于 2008-6-22 03:0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你可以不救你的母亲,但你干嘛非要向世界宣布?

你可以不救你的母亲,但你干嘛非要向世界宣布?" 墨子的意思是:他不救母亲是他的事,但他居然不知耻辱,大言不惭,这意思你还不理解吗?
. . . . . . . . . . . .
你病了,而且病入膏肓!已迷失了做人的方向和准则;已不能分辨是非曲直;已糊涂到不知何为高尚何为卑劣,何为真实何为虚假!这些在你的大脑里彻底混淆了,所以赶快自己先给自己开帖救命药吧!

Sorry, 我的意思是,我不救我的母亲,你也不能救,因为你的道德不可能比我高尚。那谁不是说了吗,这叫“少年汤亭亭渴望的那种道德心理补偿”。

我没病,你看我没心没肺的,能得病吗?
82#
发表于 2008-6-22 03:06:23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

读了66楼转贴的文章
“徐贲:替罪羊拯救不了我们的道德灵魂:谈范美忠事件”
使我理清了几乎所有脑中关于范美中事件的问题。我既不属于那些谴责派,也不属于那些支持派。我知道范美忠是错的,第一错在自顾自逃命而不管学生,第二错在大言不惭。但究竟这种错是什么性质?这是一个很“边缘”的情况。徐文给了一个很清楚,很有说服力的分析。建议所有想认真反思这一事件的朋友一读。我想此文堪称关于这一事件讨论的结论。剩下的就是每个人自己想清楚如果自己将来不幸处在同样的地位同样的处境,怎样行动才问心无愧。
83#
发表于 2008-6-22 03:20:27 | 只看该作者
在我自己不能保证我在那个时刻一定能做英雄的前提下,我没有资格指责范美忠

你也想学范美忠,连喊一声“地震了,快跑!”都怕影响自己的速度?
84#
发表于 2008-6-22 03:51:46 | 只看该作者
第85、86帖是我将网友的精彩深刻回贴再收集重读。讨论可以分作两个层面,对范美中行为的评判,大家分歧不大,而以范美中以裸奔、跳火坑引起的关于人性道德的虚伪的讨论,则有人视而不见,回避,或者根本没能理解认识,也许还不懂。





呵呵,这个破解图做得好。范美忠鬼使神差,能以一人之力,撬动整个社会,也不知是他的机巧,还是社会的虚浮。可能都有。

看得出来,为了发出声音,他不惜自泼污水。他是“破己,而立社会”。虽然没有在地震中“舍己救人”,却在事后的反思中“杀身成仁”,成为思想烈士。果然是英雄造时势,时势造英雄,两者有时截然不可分。


多讨论一下第三层。这是时代的呼唤。
85#
发表于 2008-6-22 04:14:33 | 只看该作者
徐贲:替罪羊拯救不了我们的道德灵魂:谈范美忠事件

请看博讯热点:四川地震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6月22日 转载)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范美忠弃学生于不顾第一个跑出教室。5月22日,范美忠在博客写下《那一刻地动山摇——“5•12” 汶川地震亲历记》,表示自己“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之后,网络和报刊上出现了对范美忠道德灵魂的拷问。
   
     一、 旁观者的罪过
   
    范美忠在地震发生的时候,先救自己,而不是他的学生,在面对舍己救人的道德考验时,他失败了。但是,所有那些站在道德高地指责他的人们,他们就一定能成功地经受这个考验吗?如果我们无法信心十足地说“是”,那么范美忠事件所拷问的就不只是范美忠老师一个人的灵魂,而是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集体灵魂。
   
    华裔美籍作家汤亭亭的自传作品《女战士》中记述了这样的一件往事,作者小时侯在学校欺侮过一个同龄的亚裔女孩,理由是那个小女孩沉默寡言,老是不作声。汤亭亭打她、掐她是为了逼她能开口说话。长大后,汤亭亭才明白,她自己当时就是一个怕说话的孩子。她在别人身上发泄的其实是隐藏在她自己心灵深处的自卑感。因为不敢面对自己的缺陷,她才需要把别人当作替罪羊。长大后的汤亭亭变得成熟了,因为她跨过了从拷问别人到拷问自己的门槛。
   
    范美忠事件中出现了许多对这位失职老师的口诛笔伐,其中是不是也会有用拷问他人来获得少年汤亭亭渴望的那种道德心理补偿呢?我们没有办法知道,所有讨伐范美忠老师道德义士们,如果他们处在范美忠当时生死一念间的境地中,是否就真的会有与范美忠完全不同的行为。在人的道德决心和实际行为之间,常常会有令人啼笑皆非的差距。文革期间,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宣誓要用生命和鲜血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当时这么说的人当中,肯定有自以为是真心诚意的。但是,当文革路线被扭转时,有几个人是真的站出来,用生命和鲜血去捍卫那个路线的呢?
   
    在对范美忠的拷问中,有一个经常被忘记的事实,那就是范美忠本人是一个地震的幸存者,一个自然灾害的受害者。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刻,他逃生自救,并不是站在安全位置上对陷于危难的学生袖手旁观。但是,他自顾自的行为实际上决定了他对别人 (学生)只能是见死不救。因此,他事实上还是一名漠视他人苦难的旁观者。在这个意义上,范美忠犯下了哲学家雅士贝斯所说的“道德罪过”。
   
    雅士贝斯承认,“无能为力可以成为(不行动的)理由,因为任何道德法则都不能要求人们去壮烈赴死。柏拉图就说过,在极度危险的灾难情况下,苟且偷生本是人之常情。”但是,因无能为力而不行动却并不能使人免于道德罪过,“无助的不行动总是会有一些行动的余地,这种行动虽有风险,但仍然多少有一些效果。”
   
    我们拷问范美忠老师在地震时到底有没有行动余地,追查他到底负有何种“旁观者”的罪过,是他的懦弱(行为),还是他的无耻(言论)。就在这个时侯,我们有没有想过,“当旁观者”已经成为我们自己生活世界中的常态?在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中,当无数冤、假、错案被制造出来的时候,我们当中的许多人不都当过旁观者吗?我们当中不是还有人甚至落井下石了吗?在弱势群体的利益一次又一次被侵犯的时候,在社会非正义事件一次有一次发生的时候,我们是不是总是能挺身而出、仗义执言或者替人解难呢?我们鄙视范美忠的见死不救、冷漠旁观,难道就一点点也不包含对我们集体道德怯懦的自卑和自鄙?如果范美忠需要为他的罪过忏悔,那么我们自己呢?
   
    二、妖魔化范美忠不会使我们更善良
   
    人的道德行为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标志着人类跨过了从动物性到人性的那道门槛,体现了人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自主性。正是因为一个人在可以选择不利他的时候,却选择了利他,利他行为才具有了人所特有的道德价值。道德行为的自主性决定了它往往是一种违背自然,包括人的动物本能的行为。
   
    眼下关于范美忠老师逃生行为和言论的争论,就涉及到道德行为自主的问题。在地震发生的时候,范美忠老师在求生本能的驱动下,丢下学生,独自逃生。这个行为属于自然的范畴。自然的范畴本来就是非道德的,非道德不等于不道德,不必以道德标准去要求自然行为。但是,如果范美忠老师能够自觉地抵制求生的动物本能,自主地对自己的求生欲望设定限制,如果他能够首先在意他的学生,而不是他自己,那么他就把自己和自然及自然动物本能区分开来,他的行为也就会成为打破自然欲望和自然规律的人的道德行为。
   
    道德的自主性决定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不可能人人都成为道德英雄。“英雄”是保留给那些特别具有道德自主意识者的特殊荣誉。把平凡的,缺乏道德英雄行为者归类为道德堕落或邪恶极易出现妖魔化倾向,是不妥当的。例如,在网上就有一篇题为《与范跑跑PK的变态老师》,把范美忠老师于一些“恶棍老师”相提并论。这些“恶棍老师”包括湖北一名把15岁的初三女打得鼻血溅到蚊帐和床单上的副校长,还包括美国一名因为强奸小学生而获刑10年的35岁女教师,一名性变态、搜集2万玉腿照、夜袭女生的俄国教师,一名强奸14岁女孩导致其生下女婴的四川老师,等等。这种不当类比显示正是“范美忠事件”中出现的妖魔化倾向。
   
    范美忠让我们看到,在危难当头的时刻,在求生欲望的驱使下,人往往会多么轻易地能抛舍一切道德和责任意识。这显示了人类道德文明的脆弱。人类的文明是建立在对神法的畏怯和对人法的服从之上的。对神法的畏惧将人与野兽区分开来,对人法的服从保证人遵守社会规范。2400年前,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德斯对雅典瘟疫的记录就已经揭示,在极端的灾难环境下,神法和人法都会迅速对人失去约束力。这时候,人要避免再度野蛮化是多么困难,如果成功,又是多么高尚。灾难摧毁的不仅仅是物质世界,而更是人性世界。如果灾难可以铁定让人性完整,甚至提高人性,那还称得上是真正可怕的灾难吗?
   
    黑泽明的电影《罗生门》让我们看到的就是一个被灾难摧毁了的世界(二战后的日本)。在这个世界里,每个人(樵夫、强盗、骑士、淑女)都讲述了他们各自的故事,但是灾难使每个人都不敢讲述他自己个人的真实人性故事。每个人的故事里都有别人的堕落,唯独没有他自己的。范美忠老师的自辩便是这样性质的故事,这样的故事需要的是深层意义的解读,而不是简单的字面反驳。范美忠的自辩向我们透露的人性和心灵损害,要远比它表面上所运用的话语(自由主义的或非自由主义的)来得重要。
   
    三、将范美忠逐巫不能救赎教育
   
    把范美忠妖魔化,把他看成是一个道德邪恶,而不是人性软弱的人,自然而然就会要求对他作道德惩罚,不光是口诛笔伐,还要取消他的教师职务,把他当作绝对的异类驱逐出去。要求取消范美忠教职的主要理由有两条:第一,教师是神圣的职业,道德堕落的范美忠不配这个职业;第二,“教师法”有任何尽职的规定,范美忠没有照此尽职,理应从教师队伍中被除名。
   
    教师职业的神圣主要是指它对教师人格和品行的要求:诚实、正直、关爱、守信、敬业,等等。教师人格应当与学校教育的基本价值和目标相一致,而学校则应当为坚持其基本价值而独立于权力和金钱的不当影响。如果教师是神圣职业,那么学校首先必须是一个神圣的场所,不该办成学店,不该拜权力的偶像,不该允许在课程和教材中塞进虚伪和谎言。
   
    据报道,除了这次在地震中对学生缺乏关爱的表现,范美忠一直是一个相当不错的老师。没有听说他有在上课时故意留一手,以便在课后的私人家教中另行出售知识的劣迹。没有听说他时不时向学生宣布自己或子女的生日,让学生送礼祝贺的事。也没听说他玩过每次模拟考另收每个学生15元“印卷费”的花招。如今,做这类不神圣之事的老师大有人在,在生死攸关的时刻,他们会比范美忠更愿意舍命救学生吗?清除了不神圣的范美忠,真的能够消除学校和教师中普遍存在的不神圣现象?
   
    有人认为,在危机的情况下,范美忠老师的个人道德主体意识作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一个“教师”,必须尽“教师法”规定的职责。这个看法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范美忠违背了该条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范美忠的“逃跑”没有履行此两项教师义务,也就是没有履行教师的相关职责。
   
    还有人提出,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他们认为,这里“转移、疏散学生”的执行人是老师,而范美忠没有执行这样的规定。因此,范美忠的逃跑犯下了和“机长先跳伞、船长先逃难”同样性质的“犯罪行为”。
   
    然而,问题是,范美忠作为教师的失职是他一个人的事情呢?还是整个教育管理制度失败的冰山一角?范美忠对记者们说,关注豆腐渣,不要关注我。据报道,光亚学校党委书记卿光学告诉记者,范美忠已经被学校解聘,理由是“教育部门已取消他的教师资格证”。范美忠说,“我在光亚任教,一直就没有中国教师资格证,为何以前没解聘呢?”范美忠解释,自己是光亚学校IB(国际)部的老师,全部20余名教师仅有他是中国国籍教师,而且所有老师均无中国教师资格证。这样临时抱佛脚的教育管理制度有没有细致规划学校在危急情况下教师的职责,恐怕要等调查清楚了再说。
   
   
   
    文章来源:天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博讯记者:格丘山) (博讯 boxun.com)
86#
发表于 2008-6-22 08:31:23 | 只看该作者
1. 何谓无耻?

無恥,可逐字拆解。 無:沒有。 恥:羞恥之心。(為易於理解,其實亦即羞愧內疚的心態) 無恥:即對自己所作一切毫無羞愧內疚的感覺。

范跑跑是个很无耻的人,这点我相信大多数网友不会有反对的意见。

2. 从社会的发展进程看,道德观念法律化的程度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一个社会道德和法律的重合部分越多,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相反,如果一个社会中只涉及道德,而与法律无关的事务越多,说明这个社会的法律文化低下。

如何把社会的道德观念系统地演变为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条款对中国来说是个全新的“课题”。因此,循序渐进是关键!
87#
发表于 2008-6-22 10:27:55 | 只看该作者

转贴

一位网名“也来说几句”在另一处的帖子也很有深意,转贴在此与大家分享。

在网上谴责范美忠的人为何不用同一标准谴责那些“领导”呢?
请看这篇文章
来源:齐鲁社区,齐鲁人自己的交流社区(http://bbs.iqilu.com)
http://bbs.iqilu.com/thread-127189-1-1.html
一个能容忍“让领导先走”的民族,为什么不能容忍范美忠?

  文章:三个和尚

  不知道还有几个人记得13年前的那场大火?

  先摘录点东西让大家回忆一下:

 引用:
 十年前那场大火至今回响着一句话:“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

  相信大家还记得十年前克拉马依市的那场大火,796名学生全部陷入火海,323人死亡,132人烧伤致残;死者中有288人是天真美丽可爱的中小学生。在场的40多名教师,有36位遇难,绝大部分为掩护学生而殉职。而在那场大火之前观看孩子们演出的克拉玛依市副处级以上官员有20几个,当时他们的位置离火源最近,离逃生门最远,全部以闪电般的速度逃出火场,竟"奇迹般"地无一人伤亡,而且走出剧场门口时还个个衣冠楚楚!

  更为令人匪夷所思的还是原新疆石油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party委副书记况丽,在熊熊的大火吞噬着数百名儿童生命的时候,没有指挥打开所有安全门和组织学生疏散,只顾自己逃生。她凭借著对友谊馆地形的熟悉钻进了厕所,又凭著成年人的力气,把原本可塞三十人以上的厕所反锁顶上,任凭孩子们哭喊也绝不开门;事后她指着厕所门外地上一百多具学生尸体,恬不知耻的、骄傲地向记者炫耀自己的逃生知识有多丰富。

  而现在此人升任新疆克拉马依市长!  看到了吗?跟这些领导相比,他范美忠算什么?最多只算是怯懦和失职——起码他没有阻止学生逃生,而那些先走者却是十足的杀人犯,而今却仍稳居高位。他范跑跑真是冤死了。也许只能怪他运气不好,身边没有领导,没有喊“让领导先走”。

  但是

  一个懦弱的人逃跑了,被口诛笔伐至今,好像北大还要取消其毕业证。

  对这样一个欺软怕硬的民族,以最保险的方式表达自己所谓正义的人群,真是无话可说。

  回想一下克拉玛依,在想想为什么那么多孩子丧生,是不是还有比骂范美忠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最后再引用一段关于克拉玛依大火的一段话:

  一位到克拉玛依市出差的记者,在和出租汽车司机不经意的聊天中得知,十年前那位高喊着"让领导先走"的千古罪人,竟然荣升为克拉玛依市的市长和石油管理局的局长后,发出了"这还是人组成的世界吗?这还是人生活的世界吗"的呐喊。
来源:齐鲁社区,齐鲁人自己的交流社区(http://bbs.iqilu.com)

在网上谴责范美忠的人为何不用同一标准谴责那些“领导”呢?
88#
发表于 2008-6-22 10:3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中国抗洪时的士兵,美国911的消防员,

我也认为通常情况下,明知不可为却偏要为,是一种蛮干。但是请不要忘了,有时候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不得不牺牲时,你不应该谴责他们。

《拯救大兵瑞恩》,我想很多人都看过,以范跑跑的价值观来看,这肯定非常可笑,但这确是民主社会的代表-------美国所弘扬的主旋律。类似的还有伊战中的现实版。

看来对人性的评价是基本一致的。我希望有些人不要错误的理解西方的民主和人权。看来中共这些年宣传人权首要是生存权,把人的思想搞乱了。


我谴责过牺牲的人们吗?我只是谴责想让别人牺牲或者以大多数人利益为名强迫和引诱别人牺牲的人。

这不仅仅是人的生命权的范畴,还有人的尊严等更多人权涵义在内。
89#
发表于 2008-6-22 10:4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好文章

读了66楼转贴的文章
“徐贲:替罪羊拯救不了我们的道德灵魂:谈范美忠事件”
使我理清了几乎所有脑中关于范美中事件的问题。我既不属于那些谴责派,也不属于那些支持派。我知道范美忠是错的,第一错在自顾自逃命而不管学生,第二错在大言不惭。但究竟这种错是什么性质?这是一个很“边缘”的情况。徐文给了一个很清楚,很有说服力的分析。建议所有想认真反思这一事件的朋友一读。我想此文堪称关于这一事件讨论的结论。剩下的就是每个人自己想清楚如果自己将来不幸处在同样的地位同样的处境,怎样行动才问心无愧。



顶一下,我也认为徐文是我所见的有结论性的好文章。

希望倒范派以此文的研究为基础,再发异议。
90#
发表于 2008-6-22 10:48:41 | 只看该作者
Milio

‘一身正气的豪杰侠士’---我实在不敢当。 但我在努力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所以我说‘作为普通人,在道德和风度方面,中国人应该努力提高自己’

I do Not blame him for his running away. 但我知道'知耻'是道德的底线,那样无耻的言论和态度怀谈什末道德。

‘地震救援如何让世界对中国和中国人刮目相看:’是因为世界看到大多数中国人不是范跑跑。

我不认为你是个道德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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