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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为舍己救人立法?法再大,哪有人命大?大不了枪毙,还多活几天。
法律法规是适于大众的,要建立在符合人性的基础上,在社会上能获得普遍认同的,也就是一个具有严肃性强约束性的契约。
我相信没有人愿意把“舍己救人”做为法律的,可能地震中死了孩子的家长在那一次地震中愿意,之后自己路遇呆徒,或者爆发火灾,可能就不愿意了。
《地震法》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规定,应是个道德底线,再略高一点点,首先你不能侵害别人生命、利益,其次,你要做几个最基本的动作。
这些应该是在地震演习中,被认为是科学的,合理的,正当的,可以接受的。
做为改进,无非是在human, tool,material,system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人的责任的明确规定,是其中一个改进。
另外,当然更重要的是建筑的抗震标准和执行了。
有网友提出,是不是靠立法就行了呢?当然不够,但是你要承认它是个改进。至少对民众的违法行为是个约束,另外对执法者的人治行为,给民众更多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或武器。
至于体制,那已不是改进。你无非做出两个选择:要么一点点改进这个体制,每一次都是一点进步,老百姓会从中获益;要么把它推倒重来。
这可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但不管做什么样的选择,提高人们道德水平,提高人们的公民意识,接受多元的价值观,对社会总是有益的。不管你是重来,还是继续,民众的现代文明意识水平越高,都是个很大的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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