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炜臻先生是基金经理。这是他公开说明的。精确地说,他是私募基金经理。 楼上的朋友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旁氏骗局?庞氏骗局,就是没有额外的收入来源,其全部收入来源都是来自后面不断涌入资金,没有实际投资的投资方式。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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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私募基金,无需注册。投资顾问,需要注册。不知道有没有高人知道这部分的法律。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2:57
我曾经说过,如果唐先生入狱,旁氏只是一个借口而已。我相信经常看我帖的人都知道答案。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3:00
所以大家的重点不再是唐先生是否涉嫌旁氏的问题,而是在证券交易或基金公司成立的过程是否合法以及在相关过程中是否有欺诈行为的问题。所以在明白人眼里,唐先生面对的60年牢狱的威胁已经没了。 185楼列出的法规,是美国的法规。有没人能提供加拿大的法规? 我个人对唐案的理解,应该是雷声大雨点小的案件。在182楼的全部起诉涉嫌的问题中间,只有“违反证券法第38条,夸大回报及承诺。”这一条有可能最后被定罪。原因在于唐先生的书中谈到1%的每周回报的理论。我相信唐先生确实可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做到稳定的1%每周回报。我就看到有些顶尖投资人做到过,甚至更高,超过2%的周回报率。但是在法律面前,这样的话就算是绝对的真理,基金经理也是不能说的。更何况也有马失前蹄的时候。唐先生大意失荆州,过于自信。这一条如果定罪,最大的处罚无非就是罚款,或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交易。但是唐先生也因此基本得到清白。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4:37
189的铁人,肯定没在金融行业工作过。没有规定说盈利就一定要分红。庞氏骗局有两个前提:1,没有收入来源;2,后面的人付前面人的钱。这两个前提条件必须同时成立,缺一不可。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5: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89的铁人,肯定没在金融行业工作过。没有规定说盈利就一定要分红。庞氏骗局有两个前提:1,没有收入来源;2,后面的人付前面人的钱。这两个前提条件必须同时成立,缺一不可。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5:16
192楼,我不是要你换张图像吗?看起来一脸邪恶,让人起鸡皮疙瘩。 你老是喜欢损人,是不是希望无忧网把你屏蔽?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9 15: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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