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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辣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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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梁警官:难道美、加华人好欺负吗?

76#
发表于 2016-2-18 00:42: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风纵 于 2016-2-18 00:48 编辑

没想到这事还要吵。声援一位同胞,你不参加就算了,至于这么丧心病狂地反对吗?

我的想法很简单:别说这个案子在审判和量刑上并非无懈可击,就算真是判得绝对正确,作为华族同胞,大家也应该尽力帮一把,哪怕是找理由帮他求求情呢。

前两天加拿大外长不也说,要为在海外被判死刑的加拿大人求宽大嘛(http://info.51.ca/news/canada/2016-02/414655.html)——连主流都知道物伤其类,怎么有些装假洋鬼子的傻逼连一点人味都没有呢?—— 别对号入座,我指的是Queer大侄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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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6-2-18 08:47:21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西风纵 发表于 2016-2-18 00:42
没想到这事还要吵。声援一位同胞,你不参加就算了,至于这么丧心病狂地反对吗?

我的想法很简单:别说这个 ...

呵呵,你就一傻逼,心眼比针鼻儿小,牛逼吹的比天大,你赶紧游行捐款去吧,跟这扯淡有屁用啊,赶紧救你亲爸爸peter梁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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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6-2-18 08:56:07 | 只看该作者
哎,辫子辩论,永远三步--------
抬杠起步,辱骂过渡,进攻生殖器结束。

不知世界上还有哪个民族如此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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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经验 -8 收起 理由
就是不给你用3 -4 SB
AllanWang -4 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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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6-2-18 09:10:3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真的觉得你猜吧对你们的评论有理。
这SB就一水军,在这儿挣狗粮钱呢,你们还这么配合,搞得人家杯满钵满的,自己还火冒三丈。

信我的就一招,给这货减分然后加SB后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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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6-2-18 09:30:42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24楼 足各 的分析挺有道理的。看来梁当时的操作有明显的不当,恐惧、紧张,手扣扳机击发,很可能是紧张误发的,导致了大悲剧。根据那文章所述,辩护有根本性的偏差。同是华人,能帮的就帮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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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6-2-18 10:08:38 | 只看该作者
elea 发表于 2016-2-17 22:46
很抱歉,你写了这么多,让人看不出来你研究这个案件哪些细节了。就算你是高得不能再高的高手,你把每个疑 ...

我总是先自己研究案件审判过程本身,从不先去看别人的观点,以免先入为主,人云亦云。
并且一律跳过非专业人员的评论,只看法律专业人士的评论。目前,法律专业人士的评论都是赞同陪审团的判决,没有看到指出什么疑点的。如有,请转发给我(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分析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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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6-2-18 10:11:57 | 只看该作者
华人抗议为何无用?美国刑事律师评梁彼得案(图) 2016-02-16
                  


最近,微信里铺天盖地都是对梁彼得有罪判决的抗议和捐款呼吁,很多海外华人和国内的读者纷纷留言请我谈谈我的看法。我虽然对本案一直都有追踪,对美国法律也算相对了解较深,但我毕竟不是执业刑事律师(Criminal Lawyer)。今早这里下雪停课停工,我得以有时间给每个认识的刑事律师打电话,终于找到一位对此案有所关注的律师C. Aaron来谈谈他对此案的看法。本文只是基于采访录的直接翻译,并不掺杂我个人在此案中的观点。

舞:最近民众尤其是华裔非常关注的梁彼得一案被陪审团定罪,您能用比较大众的语言来介绍一下梁彼得被起诉和定罪的罪名吗?

查:这是一个非常不幸的案子,一个年轻的非裔无辜丧生,另一个年轻的亚裔很可能将要在监狱呆很长的时间,不管怎样看,此案没有赢家,更是两个家庭的灾难。梁彼得去年被大陪审团指控多项罪名,其中包括二级误杀(second-degreemanslaughter)、过失致死(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二级袭击(second-degreeassault)、危害他人安全(reckless endangerment)和其他两项执法不当(official misconduct)等罪名。本月11日,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判决梁彼得二级误杀和执法不当的罪名成立。

舞:你能谈谈他被定罪的二级误杀吗?

查:在美国误杀的定罪基本有两种,一种是故意误杀(voluntary manslaughter),另一种是非故意误杀(Involuntary manslaughter),梁被陪审团定罪的“疏忽误杀”(negligence manslaughter)就属于后一种,指的是被告无意杀人或致人重伤,但因严重疏忽而导致他人死亡。

舞:以你对本案的了解,你认为陪审团作出该罪判决的关键因素在哪里?

查:我认为有两点,一是“枪”的问题,陪审团最后是以梁的手指放在手枪上的位置做出有罪裁决的,也即在当时他本人安全没受威胁的情况下梁的指头是在扳机上的。二是“见死不救”,击中死者后梁彼得未立即实施急救或呼叫声援,而是事隔四分钟才向总部报告,同伴警察的证词表明开枪后,梁彼得哭着说“我意外开枪射杀人,铁定要被开除了”,这个证词对他的影响很负面。陪审团做出判决首先要看动机,梁彼得律师团队的辩护基点是“悲剧”(tragedy)而不是“犯罪”(crime),并辩护他“痛哭发抖忘了急救“,但他却又清醒到了担心自己的警察前途,让他团队的辩护本身自相矛盾。以目前所有美国警察或百姓枪击他人之后无罪的案例来看,都是在被害者对持枪人安全产生威胁的背景下作出的,而梁彼得案件中他的安全并未受威胁,反而见死不救,这是梁彼得很难被陪审团无罪开脱的关键。

舞:那是不是说梁彼得的律师辩护不利?

查:这是一个非常受关注(high profile)的案子,而且梁的两位律师是他家自己聘请的经验很丰富的私人律师,其中一位是在华人社区中名气不小的罗百能(Robert Brown),曾代理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并赢得无罪判决,另一位是在纽约警局担任副局长十几年并专门处理内部法律事务的柯诗慈(Rae Koshetz),基于此案的敏感性和受关注程度,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在内的所有人都会十分尽力和非常审慎的。

不过,如果你搜索的话,应该可以找到一些业内人士对梁律师在此案中辩护无力的指责,其一是声称梁的枪有故障,结果证实没有;其二是在审讯和辩论期间均没有反对(Rejection)检察官让所有陪审团员试枪的建议,结果显示该枪需要指头必须施加11.5磅的压力才能开火,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对意外走火的辩护很不利;其三也是我认为最重要的,律师并没有反驳检察官在结案陈词中所做的“梁彼得先瞄准后开枪”的提法,造成了他故意开枪的假象,事实是先击到墙壁后反射再击死被害人的几率比中彩券还低,当然还有其他……

舞:有华人律师说梁彼得选择陪审团判决也是一个错误,应该选择法官判决,你同意吗?

查:我不同意这种说法。如果法官来定罪的话,法官一个人对法律的理解是结果的关键,而如果要陪审团聆听的话,需要12名陪审团员每个人都认为梁彼得的罪名成立才能定罪,有1个人不同意的话就不能做出有罪判决,而变成陪审团僵持(hung jury),取决所在州的法律多数情况下会宣布误判(mistrial)发回从头审判,因此我认为选择陪审团聆听应该是一个更透明公正的过程。陪审员选取时首先从法院所在地区的居民中随机抽选出大批候补陪审员,组成候选陪审员,然后这些候补陪审员要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律师、检察官等相关人士的问询,这一阶段,双方都有机会使用任何可以使用的法律依据,尽可能选出对己方有利或至少不会对己方不利的陪审员,而排除对自己不利或有偏见的陪审员,例如对于死刑案件必须排除反对死刑的人进入陪审团等。以梁案子的陪审团构成来看,主要是白人和西裔,只有一名非裔,有人指责里面没有亚裔,实际上开始确定的16名预选陪审团员中是有三名亚裔的,两名自己要求退出,一名审讯之前安排有手术因此没有进入最后的陪审团。

舞:有关此案的判决,很多人认为有种族因素,如果梁彼得不是华裔的话就不会判罪,你怎么看?

查:美国有一句谚语叫“背后总有原因”,我希望这样评论的人去好好研究一下本案的整个辩护过程。作为一个律师,我秉信法律的公正,尤其是梁家请得起高价律师,根本不存在法庭指定律师可能有的代理无力问题。

舞:现在有一些华裔和团体在举行抗议和筹款等活动,你认为对本案最后的上诉或者刑期有影响吗?

查:你还记得弗罗里达黑人青年Trayvon Martin被枪杀的那个案子吧,即使奥巴马总统公开讲话问询也没有影响到司法的独立判决和结果。我知道从梁彼得被大陪审团(grand jury)起诉到最近的宣判,华人白宫请愿、抗议、捐款等此起彼伏,但结果并没有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这就是美国司法独立的宗旨。按我个人的观点,与其凑钱帮他上诉,不如用来安抚被害家庭,达成某种程度的谅解,也许会对最后刑期的减少甚至缓刑有利。

舞:有华人律师说梁彼得还有机会,你认为他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

查:据我所知以下是梁彼得的所有机会,梁彼得的律师在3月9日截止日期之前有一次备案推翻原判的动议机会,如果不成功的话法官将于4月14日公布刑期,之后梁彼得可以上诉到上诉法庭(appellate court)。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如果被陪审团定罪,老实讲上诉成功的机会很小,这是因为依据包括纽约州在内的多数州法律,上诉并不是开始一个新的审判,而是看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法律,只有在法官犯了比较大的法律错误时上诉法庭才会推翻原判,如果没有法律使用问题的案子上诉法庭一般都不会受理的。

独舞后话:

这些年总有读者问我,你们在美国很受歧视吗,是不是二等公民等。

我很哭笑不得,其实美国人一般非常友善,由于是一个多民族、多种族、多肤色和多国别的移民社会,歧视问题不可能没有,但多非常非常微妙(subtle),表面是看不到的,读书、求职、升职等过程中也绝对不敢说什么年龄的不要、什么性别肤色的不招等,因为有严格法律禁止,而且可以投诉的渠道很多,赔偿也很可观。民间生活中我曾遇到过一次,在《币有三面,我在美国遭遇的种族歧视》一文中我曾谈过,有趣的是那个事件站出来给我打抱不平指责歧视方的也是美国人。我个人感觉目前在美国有些少数族裔开始有种弱势不再弱势、滥用“种族”牌的趋向,我觉得这是非常不理智、甚至无理取闹的做法。

也有人问我从梁彼得一案中看到了什么。

其实这些年来,每有华裔自己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案例出现时,便会有不少华人开始刷屏动员,然后抗议、捐款或围追堵截几个政客,之后鸟兽散场,下一次有什么案子出来了依次重复后再次散场。我们并不缺能力,我们也不缺乏诉求的表达,我们缺少的是真正融入美国社会、并利用这个社会的政治和法律规则来改变自身形象和影响力的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我们不愿参政,哪怕参与的话,我们也只愿支持同肤色的“自己人”。我们没有其他少数族裔那样抱团,互相歧视常有,对其他族裔尤其是黑人的歧视从不掩饰,更少走出去和其他肤色和种族达成认同和互助,寻求支持。一句话,我们缺的是胸怀和远见,这才是我对每个类似“梁彼得”式案子的最深体会。而对我个人来说,既然参政既没有先天天赋也没有后天能力,我所能做的就是我现在做的,用文字告诉你我眼中的真实美国,再告诉你我在美国看到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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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6-2-18 12:01: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黑哥 于 2016-2-18 12:03 编辑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6-2-17 23:45
我估计那伙计曾经受过很大的刺激

难得看见你出来说几句痛苦话啊! 那傻B 中文比我好,虽然我是正宗的满清辫子后代。估计当年我们把他爷爷给阉了弄进宫里,所以他一家最狠辫子。说不定我就是他要找的那个辫子,我很想当面向他道歉, 虽然抹不去他心里的阴影,但我愿意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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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016-2-18 19:00:57 | 只看该作者
就是不给你用3 发表于 2016-2-17 23:13
既然你认为我们这里的人都是愚蠢的,智商低的, 而只有你自己是智者,你都不屑跟我们正经讲话。那问题就 ...

此人充其量也就是一法律事务所的receptionist,而且,有严重的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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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016-2-18 21:42:59 | 只看该作者
你猜吧 发表于 2016-2-17 22:56
我花了那么多学费学习,你以为不花钱就让我随便给你讲课。想听,可以,约个时间地点,交费才讲,$200/15分 ...

看样您应该有学问的,$200/15分钟也不是太贵,请问:时间、地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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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6-2-18 23:30:39 | 只看该作者
实习警察,危险楼宇,意外走火,误杀罪成,种族歧视,替罪羔羊。还故意弄个亚裔法官,来证明绝不徇私吗?
有时候不能光靠公平正义,是非对错。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与其抗争到底,支持梁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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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6-2-18 23:32:05 | 只看该作者
孟小洁:华人声援Peter Liang, 黑人深感被冒犯
请看博讯热点:海外华人
(博讯北京时间2016年2月19日 转载)
     (原标题:不知黑人女警官,不配上街提平权)
   
    首先,对于用这样耸动的标题把您吸引进来表示抱歉。实在是游行在即,事情紧急,不得已而为之,请见谅。没有说任何人真不配的意思,如果有,那么也包括我自己。各位组织者非常辛苦,也都是出于善意,在这里先表示深深的敬意。
   
    2月15日在BackChina上发布了《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http://www.backchina.com/blog/357573/article-243999.html)一文以来,发现这篇文章出乎意料地转发量巨大,一天半间浏览已逾十万,可见大家对梁警官事件的关注度真的很高。鉴于声援梁警官事件在北美华人圈影响越来越大,过去的两天,赶紧跟进了相关新闻,进一步思考目前的游行正在向何处去。
   
    华人社区里对于口号的担忧,一是怕被英文媒体歪曲,二是怕与黑人社区结仇。昨晚参与洛杉矶的一档电台节目时,和黑人主持老包(老包是一位中文流利的黑人,经常做客中文台,对华人社区很友好,所以我的理解是,如果老包都觉得被冒犯,那么更别提黑人中的激进人士了)过了一遍现有的口号和进展后,十分忧心,特撰此文重新审视目前的局面。
   
    此外,也有朋友给我看了一段2016年2月13日上传到Youtube上的一位黑人男青年录的视频,对于华人把自己叫“替罪羊”的公开表态,表示了极其气愤和不屑的态度。视频的标题是:Apparently Black Lives Don't Matter toChinese People, Only Peter Liang's(翻译:很显然,黑人的命对中国人来讲不重要,梁彼得的才重要,视频链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7WAo5Ljig )。不能说他代表了黑人群体的全部,但是至少这是以现在游行的准备节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之一。他所看到的华人抗议逻辑,正是《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里有提到,我们最担心最不想看到的几种,甚至更多。而且,这还是一位娶了中国妻子的黑人,那么至少不是最有敌意的黑人。他感到特别愤怒的点包括:
   
    · 反复强调之前的白人免责为什么梁彼得不能,是想说白人杀黑人不用负责,所以中国人杀黑人也不需要负责?这是什么狗屁逻辑,你们当我们黑人的命不是命吗?
   
    · 替罪羊?梁彼得打死了人是事实吗?Michael Brown至少还朝白人警官Darren Wilson方向跑,以至于被打死;本案中的AkaiGurley有任何威胁到梁彼得吗?Akai Gurley是不是更无辜?(注:我觉得他能这样比较,是真生气了,要大家都真这么想,就没大暴动了)拜托,你们这样打死了无辜黑人Akai Gurley,陪审团认定有罪,你们还有三个华人陪审员被选中,就这样你们还嚷嚷是无罪,是替罪羊?
   
    · 华人整个表态中,甚至都不曾提到过Akai Gurley一次,就好像他从来不存在过。你们就知道口口声声一口一个梁彼得不是故意的,梁彼得不应该坐牢,华人就是这样只顾自己的吗?你们有管过死去的Akai Gurley的家人感受吗?
   
    华人平时就知道抱白人的大腿,我们搞各种民权运动的时候,你们有参与过吗?你们有关心过吗?你们跟我们谈歧视?你们到底理解被歧视是什么感受吗?
   
    当一个华人打死黑人要坐牢时,华人想起了正义这回事?
   
    准备游行的过程,让人容易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和语境中。一个不小心,就会招来百口莫辩的误会。尝试撰写之前的文章,就是希望可以跳出太自我的语境来看梁警官的事件,希望可以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角度,尽量不伤及别人,尤其是黑人的感情。现在看来,路漫漫其修远兮。
   
    视频中这个黑人的话,实在有很多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比如,目前的运动,到底多大程度上是为了给梁警官在此个案中开脱,还是华人真的有更高层次的民权诉求?
   
    有意思的是,从一些反对游行、主张捐款更实际的呼声中倒可以看到,游行或者不游行,华人背后的无意识在这点上倒是异曲同工的,那就是,大家更关注解救梁警官个人,并未往大的诉求上去思考。不是说声援梁警官不重要或者不对,或者不能因为个案出来搞游行,其实我个人也非常关心这件个案结果,只是,作为一场全国性的运动,若没有清晰且过硬的更高诉求,是不是缺了点什么?如果没有,是否真的能通过这次运动,或类似的运动,为子女创造美好明天?
   
    大家不甘心华人总被认为不参政、没力量,所以这次很多人愿意上街,愿意凝聚起来,这都是好事。但是,凝聚大家的是什么呢?是不论任何情况,华人要帮华人这样一个简单朴素的理念吗?回头看黑人的诉求,很多都有让更广泛的族群受益,这也是为什么马丁路德金成为一代民权斗士的标杆。如果黑人一直只顾追求黑人要帮黑人,那么黑人的民权运动是走不到今天的。
   
    有人可能会说,你自己之前在文章里面不是都说了,我们可以抨击体制啊,不光是为了梁警官,下一个可能是其他族裔的警官啊。但是问题是,现在的口号反映出这点了吗?我们的行为能给人这个感觉吗?
   
    好,既然说到要超越个人,那么我们再来看看针对体制的攻击论调是否能完全站住脚(现在进入自己打脸模式)。在之前的文章中首先已经解释过抗议陪审团不公是不可行的,那么抗议警察系统是否真的就万无一失了呢?
   
    如果是抗议警察或者检察系统内部的双重标准,一个梁警官的例子真的能说明问题吗?只是因为梁警官没有像白人警官那样被开释,是否真的就能说明警察或者检察系统内部的双重标准?虽然说我们看到黑人去给Michael Brown游行,为Eric Garner游行,好像也是为了某个人,但是,请注意他们都不是死在警察枪口下的第一个黑人。Black Lives Matter的口号,针对的是无数个死于警察枪口下的黑人,是对个案的升华。对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在下文介绍黑人女警官时会继续。
   
    如果不抗议双重标准,转而抗议警察或者检察系统的管理混乱和不公正,那么,是否这样的抗议就可行了呢?我只能说,我们来晚了。在之前发生种种警察暴力伤人的时候,我们没有发出声音,而只有在梁警官打死人要坐牢的时候,我们开始反思警察系统本身?这样去想的话,不免敬佩起Cathy Dang的立场起来,至少她支援格里家庭,反警察暴力一条路走到底,一以贯之且不顾非议,勇气可嘉。
   
    如果这次凝聚华人的诉求不清晰、不过硬,那么在走进媒体的时候,只好任由别人来界定了。而在别人看来,浩浩荡荡的队伍,是为一个误杀黑人的华人警察开脱罪名,这是我们想要的吗?
   
    简而言之,如果只是以上述理由去攻击体制,那么整个立论并不过硬。至少,在现在这个时间点上,可以说是,缺乏诚意。
   
    体制下的另一个受害人: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
   
    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到说,尽量避免Black v. Asian,要突出White v. Minority。不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虽然我们可以发问说,谁都难保下一个梁警官不是一个其他少数族裔的人,但是这样的揣测再多,都不如有一个实际的例子来得管用。
   
    根据网友提供的一些信息,以及和老包的交流,其实就在过去的2016年1月,有一个锁喉案中的黑人女警官被起诉。这是锁喉案中至今唯一被起诉的警官,但是讽刺的是,这并不是锁喉致死黑人Eric Garner的白人警官DanielPantaleo,而是同时在场的一位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理由是她没有有效阻止白人警官的行为。根据老包的反映,这件事情很多黑人都是知道的,就跟现在我们华人都在讨论梁警官相似。死去的黑人Eric Garner的家属都忍不住对媒体说,起诉她还不如起诉Pantaleo(Eric Garner's Daughter: Instead of BlackSupervisor, Charge the White Officers Who Killed My Father
    http://www.democracynow.org/2016 ... er_instead_of_black)。
   
    如果Kizzy Adonis这件事和梁警官的事件各自独立地去看,似乎都是说不出的别扭,却也不能说两位警官完全无责任。但是,如果放到一起去看的话,那就意味深长了。锁喉案中的实际加害方是白人警官,结果免于被起诉,而他的同伴黑人女警官,居然因为没有制止他而被起诉。与此同时,梁警官枪支走火,考虑到他事后没有及时叫救护车和做CPR,被指控二级过失杀人,而同时在场也没有施救的白人警察免于被起诉。
   
    这样相形比较,可以说Kizzy Adonis和梁警官同为体制的牺牲品和受害者。如果这样去把两个案件联系在一起的话,是否更能说明我们主张的双重标准的事实存在呢?这样也更有力说明,我们反对的是体制内不仅仅针对华人,也包括其他少数族裔(Minority)的警官。此外,Kizzy Adonis被起诉的事情因为就发生在过去的1月,所以现在一并提起,为时未晚。如果替梁警官争取平权的时候,把Kizzy Adonis也一起带上,是否平权的主张更说得通,也更能说明深层次的诉求?当然,这些意见仅供参考,真心希望有识之士提供建议。
   
    只能说,在我们批评体制不公的时候,至少之前的我眼里,真的是只有梁警官,没有注意到其他。一个这样近期发生在黑人女警官身上的相似例子,居然在给梁警官抗议的时候只字未提,还大谈警察系统内部的平权,我为我自己汗颜。
   
    再看当前的口号、着装和新闻稿
   
    之前在文章里有提到说,要能让这次的游行上得了厅堂,不引起黑人兄弟的反感,千万不要死抠个案事实的是非,不要质疑陪审团的公正性,不要寻求和白人一样的杀黑人特权,要侧重White v. Minority。所以,现有的各种平权口号,是政治正确的,弱点在于只提梁警官比较单薄,希望可以把黑人女警官KizzyAdonis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一起表现出来,比如放上梁警官和Kizzy Adonis两人的照片,凸显少数族裔在体制内受不公待遇的这个立场。口号方面,真心希望有擅长的朋友献策,我能想到的是“stop injustice to minority officers”。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此外,有黑人朋友表示,用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的话来做标语,是对游行有利的,至少是一个华人社区尝试向黑人社区沟通的友好姿态。大家可以试想,如果一个黑人在游行的时候引用论语,我们是不是会为他一定程度上认同我们的文化而有一丝丝的欣慰呢?如果在此之外,还看到我们带上了Kizzy Adonis的照片,能更加善意去理解的话,是否可以说我们是把自己放在了和他们一个阵营里?如果生怕有些马丁路德金的话普通人不知道出处,那么可以像有些城市的组织者那样,去加上他老人家的头像,或者在下面标明出处。顺便提一句,游行的时间落在2月份,刚巧是美国的BlackHistory Month,是全美纪念黑人历史的月份。在这样一个对于黑人而言庄重而敏感的月份,搬出马丁路德金博士,也算是一种对黑人历史的纪念与尊重。也正因为这个月份在美国的特殊性,我们更需要注意黑人朋友们对华人此次游行的观感。
   
    现在各地的新闻稿似乎是自己分头出的,有些城市的比较理性客观,有些城市的则堪忧。目前为止,我见到过的新闻稿中,以下表达让我非常担忧,整个诉求着眼点不仅完完全全在为梁警官个人脱罪,甚至去质疑陪审团的决定,望组织者斟酌!
   
    · He was found guilty just because he is aminority. (这里的问题是一方面犯了质疑陪审团的大忌,一反面说just because基本是不承认梁警官有任何错了)
    · We believe Peter should be free of allcharges against him like all other officers in New York in the past 10 years! (这是赤裸裸的要求和白人警察一样的杀黑人无罪特权,甚至可以被理解为支持警察对黑人的暴力)
    · His conviction was unjust and the charge ofreckless manslaughter is not supported by any reasonable view of the evidence. (这里又质疑陪审团再次严重偏离主题)
   
    老包友情提醒说,千万别让人感觉华人的诉求和目的,是与白人站在一起去针对其他少数族裔,如果被这样曲解,华人的立场更加孤立;并且,各地游行人员对诉求的理解一致才能真正有效。
   
    我理想中的游行场面,不是一大群身着红装的华人,高呼释放梁警官的口号;而是一大群身着黑色的华人,带上梁警官和KizzyAdonis的照片,和黑人一起,要求体制内停止针对少数族裔警官的不公。
   
    为什么是黑色?因为我们眼里看到的是三位受害人,他们都值得我们为之哀痛。
   
    孟小洁
    2月17日
    凌晨3时
    于洛杉矶
   
    【说明:本人是一名加州律师,主要从事职业和商务移民的法律。我并没有纽约的律师执照,也并非刑法律师,只是作为一个对梁警官案件同样关注并且深感不平的一份子,最近在阅读并跟进相关的信息。希望自己以上的个人见解能对2月20日的游行及其他声援活动略有帮助。本人对于为梁警官游行一事的基本立场,请见《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
   
    法律层面的解析,目前看到的整理得最为详细的,应该是祝凯律师的一份笔记《梁警官案件深度评析》(http://www.weidb.com/p38204?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对于案件中法律概念感兴趣的朋友,推荐参考祝律师的笔记。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抛砖引玉,不恰当处,还请包涵,欢迎讨论。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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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6-2-18 23:32:5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视频真可以看看,可以了解一下其他族裔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7WAo5Lj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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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6-2-18 23:37:29 | 只看该作者
pick3 发表于 2016-2-17 18:51
这两位都挺冤的,一个莫明其妙地被打死,一个莫明其妙地要坐15年牢

4月14日才宣判刑期,你怎么知道是15年呢?

很多人对案情一定都没了解透,就瞎嚷嚷,其实是在帮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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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6-2-18 23:50:40 |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真的希望上街游行的辫子越多越好,让全世界看清这些人丑恶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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