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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差额是一种鼓励和"补偿", 补偿什么方面的损失? 每月500元未支付的差价, 姑且算是有高收入, 身份有地位的市议员和教育委员住进邻居社会地位低又素质差的公寓的精神损失费 (具体什么名义的损失费更合适, 咱们可以商讨).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 还不赶紧让邹至蕙知道, 发表个严正声明? 声明草稿俺想了一下, 你看合适不:
邹至蕙竞选市长办公室公告:
近来有人散布1990年邹至蕙夫妇只花800元就住市场价1300元的有补贴的DT三居室公寓, 说他们占了纳税人500元便宜. 在此澄清, 作为12万高收入有身份有地位的市议员和教育委员, 住进邻居社会地位低又素质差的公寓, 是有精神损失费滴! 500元可能还不够弥补有地位的邹至蕙夫妇受到的精神损失, 花800元都属于奉献爱心的善举了. 邻居的低收入人士连500房租都交不到, 政府补贴的更多, 咋没人非议?! 就因为邹至蕙夫妇是市议员是教育委员, 就受歧视?! 还说是丑闻.
邹至蕙夫妇研究过有关法律, 确认800元租金合法, 所以一直没有补交这笔差价. 至于有人说邹至蕙夫妇不道德, 什么叫政客的道德, 你们当过政客吗?!
再次感谢邹至蕙支持者的努力, 让邹至蕙竞选市长办公室有机会与大家交流.
(完)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11 14:56
小张,这种 CO-OP 房项目出现的时候,你还在国内穿着开裆裤呢。所以你是不会明白为啥会出现500元差价的。
给你举一个例子吧:
现在去多伦多买一套公寓房,大多数地区的房价都高于20多万(一卧室)。为啥在 FINCH 和 JANE 那个社区买只要8万多元(三卧室)???
这就是因为那个社区居住的都是低收入家庭,存有很多社会问题,所以大家都不愿意去那里买房居住。
这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知道的一种社会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 CO-OP 这个社会福利项目的时候会留出一半的住房单元给中、高收入的家庭入住的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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