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游戏规则之一。 打一地名 发表于 2014-4-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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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政客拿着12万高薪, 付了市场价的租金, 光明正大, 就算媒体报道他们住在某某公寓, 就赶紧搬走? 媒体报道就搬走, 这是什么逻辑? 现在也有媒体报道邹住在DT, 怎么不搬家了?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2:18
这是一个有钱人钻漏洞占公家便宜的社会问题,也是游戏规则之一。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2:21
我们能不能就事论事呢?! 他们搬走总有他们搬走的理由,这跟他们住在CO-OP房合不合理无关。 打一地名 发表于 2014-4-9 12:24
见31#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2:27
这是哪里跟哪里啊?! 既然CO-OP房需要有高收入的家庭入住,那么他们入住那里有何不妥?! 小张,这跟道德情操没有半分钱的关系。 打一地名 发表于 2014-4-9 12:27
狡辩!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2:28
住着DT三居室的公寓, 却只支付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 这其中的差价, 总要有人负责支付, 不是租客, 房主就是纳税人. 钱不会自己长出来. 廉租屋租金低, 靠的是租金以外的收入和税收减免支持.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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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9 11:43 上传
钉住! 35#的, 俺34#里写的啥, 你也伪造?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2:43
小张那是我写错了。我改过来。 打一地名 发表于 2014-4-9 12:47
小打呀, 我知道你经常说错话犯糊涂. 邹至蕙夫妻住DT三居室廉租屋只付800元房租被抓现行, 你可能心理不舒服替他们辩解, 却又犯了说错话犯糊涂的老毛病, 俺三番五次提醒你, 市场价的房租与这800元房租的差价, 必须有人支付, 这是常识, 你却不理会, 一头扎进去东拉西扯狡辩. 你什么时候有勇气象改正35#错误那样, 改正你的邹至蕙夫妻没占公家便宜的错误说法?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2:59
小张,你要是能明白什么是笔误,什么是逻辑思维错误,那么那顶戴在你头顶上的51最蠢老张的帽子就可以摘掉了。 打一地名 发表于 2014-4-9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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