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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加拿大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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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至蕙廉租屋丑闻?

 
76#
发表于 2014-4-9 13:25:29 | 只看该作者
一声叹息. 你还没理解什么是DT三居室公寓市场价, 什么是800元租金和市场价的差价.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4:18


你连啥是 CO-OP 房都没有整明白,就在这里胡说八道地谈论邹的做法是否合理,你觉得你有脑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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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3:31:02 | 只看该作者
你连啥是 CO-OP 房都没有整明白,就在这里胡说八道地谈论邹的做法是否合理,你觉得你有脑子吗?!
打一地名 发表于 2014-4-9 14:25


呵呵, 俺知道小打好面子. 没理解什么是DT三居室公寓市场价, 什么是800元租金和市场价的差价, 你小打可以慢慢琢磨, 不必急着回帖表现你的无知.  邹至蕙功夫是不浅, 忽悠得小打还相信800元是不占便宜的全款呢, 谁说那不是真相, 小打跟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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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4-4-9 13:40:2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算是滥用?
superca 发表于 2014-4-9 14:10


在给出滥用这个判断之前应该有个标准是不是?!

比如说他们违反了哪条规定可以算是滥用?

现在连个标准都没有,何来滥用一说呢?


现在小张的标准就是拿800加元房租跟相同单元房的市场房租价格比较,得出这是个丑闻的结论。

但事情不是这样简单的。

因为 CO-OP 房本身要求一部分中、高收入的家庭入住那里,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强迫集中居住这一社会问题的出现。这其实对 CO-OP 社区来说是一条非常合理的政策。

任何人都可以去申请居住这类房子。这类申请跟低收入家庭申请另一类单元房居住没有任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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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3:48: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4-4-9 14:51 编辑
在给出滥用这个判断之前应该有个标准是不是?!

比如说他们违反了哪条规定可以算是滥用?

现在连个标准都没有,何来滥用一说呢?


现在小张的标准就是拿800加元房租跟相同单元房的市场房租价格比较,得出这是个丑闻的结论。

但事情不是这样简单的。

因为 CO-OP 房本身要求一部分中、高收入的家庭入住那里,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强迫集中居住这一社会问题的出现。这其实对 CO-OP 社区来说是一条非常合理的政策。

任何人都可以去申请居住这类房子。这类申请跟低收入家庭申请另一类单元房居住没有任何冲突。
打一地名 发表于 2014-4-9 14:40



呵呵, 没理解什么是DT三居室公寓市场价, 什么是800元租金和市场价的差价. 小打还处于800元是不占便宜的全款的谎言中.

举个例子, 不是100%对应. 中国当官的拿公款盖了一套有各种政府政策优惠的楼, 说是帮助解决低收入人士住房问题. 然后按成本核算的价钱, 付了100%的房款买一套, 没占公家便宜. 市场价, 比这100%的房款高多了吧?! 名义上合法居民都可以去买, 可是被某个付了100%的房款先买下了, 合法不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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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4-4-9 13:51:2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俺知道小打好面子. 没理解什么是DT三居室公寓市场价, 什么是800元租金和市场价的差价, 你小打可以慢慢琢磨, 不必急着回帖表现你的无知.  邹至蕙功夫是不浅, 忽悠得小打还相信800元是不占便宜的全款呢, 谁说那不是真相, 小打跟谁急.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4:31


CO-OP 房不是赢利性房,跟市场价格没有关系。

另外,这个差价也是合理的,因为 CO-OP 社区需要他们居住在那里。而且居住在这种社区本身也是有代价的。

这种代价可以弥补CO-OP房与市场租赁房之间的这种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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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4-4-9 13:55:3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没理解什么是DT三居室公寓市场价, 什么是800元租金和市场价的差价. 小打还处于800元是不占便宜的全款的谎言中.

举个例子, 不是100%对应. 中国当官的拿公款盖了一套有各种政府政策优惠的楼, 说是帮助解决低收入人士住房问题. 然后按成本核算的价钱, 付了100%的房款买一套, 没占公家便宜. 市场价, 比这100%的房款高多了吧?! 名义上合法居民都可以去买, 可是被某个付了100%的房款先买下了, 合法不合道德.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4:48


你没说到点上。当低收入的时候申请的公屋,收入超过低收入的时候,可以向政府支付市场价继续住。
但是这个所谓的市场价是远低于真正的市场价的。这个是政策的漏洞,钻这个漏洞不违法但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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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4-4-9 14:00:1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没理解什么是DT三居室公寓市场价, 什么是800元租金和市场价的差价. 小打还处于800元是不占便宜的全款的谎言中.

举个例子, 不是100%对应. 中国当官的拿公款盖了一套有各种政府政策优惠的楼, 说是帮助解决低收入人士住房问题. 然后按成本核算的价钱, 付了100%的房款买一套, 没占公家便宜. 市场价, 比这100%的房款高多了吧?! 名义上合法居民都可以去买, 可是被某个付了100%的房款先买下了, 合法不合道德.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4:48


这是一个狗屁不通、无一点可比较的例子。CO-OP 房是不能买卖的。

给你一个比较合适的例子:你可以去 Finch & Jane 那里买房,那里的房价非常低。但买房后你得面对那里的社区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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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4:00:44 | 只看该作者
CO-OP 房不是赢利性房,跟市场价格没有关系。

另外,这个差价也是合理的,因为 CO-OP 社区需要他们居住在那里。而且居住在这种社区本身也是有代价的。

这种代价可以弥补CO-OP房与市场租赁房之间的这种差额。
打一地名 发表于 2014-4-9 14:51


这么说, 邹至蕙夫妇付800元可以住市场价格1300元的DT三居室公寓. 是因为那500元差价, 是他们忍受住廉租屋不舒服环境的代价, 500元是他们高收入人士的受苦费. 这么说, 还有点道理. 可是,  还有不少收入3万多的普通家庭, 不在乎邹至蕙他们视为畏途的廉租屋邻居, 不认为是什么受苦费, 愿意省下500元住这个市场价格1300元的DT三居室公寓呀, 他们应该比收入12万的政府人员邹至蕙夫妇有优先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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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4:08:09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导致花800元可以合法的住市场价格1300元的DT三居室公寓的法律规定, 是很大的法律漏洞, 纳税人为此付出代价. 作为律师出身的林顿很聪明的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 巧妙的把500元房租转嫁到纳税人头上, 还是合法的. 邹至蕙夫妇钻这个漏洞不违法但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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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4:17:35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不是说只要不违法, 什么事都可以干的. 宝马女领福利也是合法的. 作为政客的邹至蕙夫妇钻漏洞, 花800元住市场价格1300元的DT三居室公寓, 也是合法的. 可是邹至蕙夫妇这么做, 道德底线是不是比那两个宝马女还低?! 适合当市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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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4:22:0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狗屁不通、无一点可比较的例子。CO-OP 房是不能买卖的。
打一地名 发表于 2014-4-9 15:00


不合理的低价买, 和不合理的低价租, 不都是占公家的便宜吗?: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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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14-4-9 14:23:17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 邹至蕙夫妇付800元可以住市场价格1300元的DT三居室公寓. 是因为那500元差价, 是他们忍受住廉租屋不舒服环境的代价, 500元是他们高收入人士的受苦费. 这么说, 还有点道理. 可是,  还有不少收入3万多的普通家庭, 不在乎邹至蕙他们视为畏途的廉租屋邻居, 不认为是什么受苦费, 愿意省下500元住这个市场价格1300元的DT三居室公寓呀, 他们应该比收入12万的政府人员邹至蕙夫妇有优先权吧?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5:00


这么说就靠谱了。

所以你的问题应该去问是谁制定了中、高收入家庭入住政策或者规定?这些政策或者规定又是如何去选择中、高收入家庭的?

每个 CO-OP 房有自己的管理委员会,是他们制定他们自己的政策去选择中、高收入家庭入住 CO-OP 社区的。

这就跟你想去租借我的房子,我有选择你的权利(无论你的收入有多少)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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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4-4-9 14:32:07 | 只看该作者
不合理的低价买, 和不合理的低价租, 不都是占公家的便宜吗?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5:22


CO-OP 房的租赁价格是自己的管理委员会根据他们自己的预算得出的。这个预算包括,房子的维护,水电,等等费用。这个价格是合理的。除非你发现有人为欺诈的行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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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4-4-9 14:35:06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不是说只要不违法, 什么事都可以干的. 宝马女领福利也是合法的. 作为政客的邹至蕙夫妇钻漏洞, 花800元住市场价格1300元的DT三居室公寓, 也是合法的. 可是邹至蕙夫妇这么做, 道德底线是不是比那两个宝马女还低?! 适合当市长吗?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5:17


邹这事跟宝马那事风马牛不相及。跟道德更是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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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4-4-9 14:49:00 | 只看该作者
那个导致花800元可以合法的住市场价格1300元的DT三居室公寓的法律规定, 是很大的法律漏洞, 纳税人为此付出代价. 作为律师出身的林顿很聪明的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 巧妙的把500元房租转嫁到纳税人头上, 还是合法的. 邹至蕙夫妇钻这个漏洞不违法但是不道德。
加拿大老张 发表于 2014-4-9 15:08


这是否算是法律漏洞?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从社会学角度看,这不应该是法律的漏洞。

从经济学角度看,这可能是一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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