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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加拿大老张 于 2014-4-9 14:51 编辑
在给出滥用这个判断之前应该有个标准是不是?!
比如说他们违反了哪条规定可以算是滥用?
现在连个标准都没有,何来滥用一说呢?
现在小张的标准就是拿800加元房租跟相同单元房的市场房租价格比较,得出这是个丑闻的结论。
但事情不是这样简单的。
因为 CO-OP 房本身要求一部分中、高收入的家庭入住那里,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强迫集中居住这一社会问题的出现。这其实对 CO-OP 社区来说是一条非常合理的政策。
任何人都可以去申请居住这类房子。这类申请跟低收入家庭申请另一类单元房居住没有任何冲突。
打一地名 发表于 2014-4-9 14:40
呵呵, 没理解什么是DT三居室公寓市场价, 什么是800元租金和市场价的差价. 小打还处于800元是不占便宜的全款的谎言中.
举个例子, 不是100%对应. 中国当官的拿公款盖了一套有各种政府政策优惠的楼, 说是帮助解决低收入人士住房问题. 然后按成本核算的价钱, 付了100%的房款买一套, 没占公家便宜. 市场价, 比这100%的房款高多了吧?! 名义上合法居民都可以去买, 可是被某个付了100%的房款先买下了, 合法不合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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