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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看看加国教育局是如何篡改中国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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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19:45:23 | 只看该作者
《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第六章﹕英國殖民主義侵略

3、西姆拉陰謀

1912年元旦﹐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佈﹕“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21)”4月﹐袁世凱就任大總統﹐於同月22日發佈命令﹕“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為我中華民國領土﹐則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為我中華民國國民。(22)”這就是著名的“五族共和”。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四川﹑雲南都督奉袁世凱命派軍進藏﹐節節勝利。十三世達賴喇嘛又玩起了兩面手法﹐他一面組織藏軍抵抗川軍並繼續驅漢﹐一面派人通過新疆都督袁大化向北京政府提出恢復漢藏關係條件﹐又派人與四川都督尹昌衡談判﹐贊成“五族共和”﹐要求中國政府照常津貼達賴喇嘛。他的目的是要用名義上的“西藏屬於中國”換取中國政府源源不斷送錢給他﹐同時卻不允許中國在西藏駐軍設官﹐他的算盤可謂精明透了。英國見勢不妙﹐一面制止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中央政府談判﹐一面直接出面干涉。1912年8月7日﹐英國公使朱爾典向中國外交部提出五點條件﹕一﹑中國不得干涉西藏內政﹔二﹑中國不得改西藏為行省﹔三﹑中國不得派軍駐藏﹔四﹑英國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要求根據上述各點訂約﹐並以此作為承認中華民國的條件﹔五﹑訂約前封閉一切經印度去西藏的道路(旨在阻止中國政府派官去西藏----引者)。9月7日他又向中國外交部施加壓力說﹐如果中國定要派兵進藏﹐英國當以實力幫助西藏獨立。

袁世凱一面下令川軍停止進軍﹐一面駁斥英國的照會。指出根據1906年與1908年中英兩個有關西藏的條約﹐中國有權干預西藏內政﹐有權派兵進藏﹐中英毋需再訂新約﹐希望英國先各國承認中華民國。英國當然不會買賬。袁世凱迫切需要英國的承認與借款﹐被迫同意舉行英國提出的中﹑英﹑藏三方談判﹐這便是臭名昭著的西姆拉會議(23)。

根據戈茨坦引證大量英國外交檔案的描述﹐出席西姆拉會議的十三世達賴喇嘛的代表夏扎首先要求中英兩國承認西藏獨立﹐並要求把“大西藏”劃入“西藏國”的版圖。中國代表陳貽範則要求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西藏的國防﹑外交必須受中國政府控制﹐中國本部與西藏的界線必須劃在清末時達賴喇嘛的實際控制線上(大致等於今日的西藏自治區---引者)﹐雙方立場針鋒相對。

英國不願支持西藏獨立﹐這倒不是因為它善良﹐而是因為1907年的《英俄協議》規定英俄兩國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並相約不干涉中國西藏內政。如果英國公開支持或承認西藏獨立﹐就會引起俄國抗議﹐影響英俄關係。當時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西姆拉會議始於1913年10月13日﹐英藏兩方簽字於1914年7月3日﹐25天後第一次世界大戰就正式爆發)﹐英國要拉攏俄國對抗德國﹐怎敢得罪俄國﹖英國還怕西藏獨立後與俄國結盟﹐危害英國利益。在英國的壓力下﹐藏方被迫放棄獨立訴求。《西姆拉條約》規定﹕中英兩國承認中國在西藏享有宗主權﹔中英兩國還承認“外藏”自治﹐不干涉“外藏”的行政事務﹔“西藏政府”對“內藏”擁有宗教權﹔中國承認英國在西藏的“特殊利益”﹐英國在“外藏”享有商業最惠國待遇﹔中國不得在西藏駐軍設官等等。這裡所謂的“外藏”和“內藏”﹐是英國仿傚內外蒙古提出的概念﹐“外藏”指達賴喇嘛控制區﹐“內藏”指中國政府控制的川﹑甘﹑青﹑雲四省藏區。戈茨坦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一條約的實質是把西藏變成名義上屬於中國﹐實際上處於英國影響下的“自治”之中(24)。這與俄國策動的“外蒙自治”如出一轍。

袁世凱政府本擬接受“宗主權”等款﹐只因英﹑藏方面在劃分“外藏”界線時胃口實在太大﹐引起新疆﹑四川﹑青海﹑雲南等省都督巡撫和人民團體強烈反對﹐只得命令陳貽範拒絕在條約上正式簽字。《西姆拉條約》最奇特之點是它的《附件》(Schedule)﹐它規定﹕締約各方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西藏政府找到達賴喇嘛的轉世靈童後﹐請民國政府授予封號﹔“外藏”官員的選拔﹑任命權在西藏政府﹔“外藏”不派代表參加民國議會等等。它既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就和條約正文的“宗主權”相矛盾﹐精通國際法﹑最善於講究措辭的英國外交官決不會不明白這點。他們把這句話放在《附件》裡﹐為的是誘騙中國政府在正約上簽字﹐然後說要以正約為準﹐其用心可謂惡毒之至。英國甚至暗示要用戰爭“保護”西藏﹐並支持西藏對中國開戰﹐以此脅迫中國政府簽字。當這一切都無效時﹐英藏兩方竟然撇開中國在條約上簽字﹐並發表聲明說該約對英藏雙方都有約束力﹐只要中國不簽字﹐中國就不能享受該約的一切權利。換言之﹐中國如果不簽字﹐連對西藏的“宗主權”都沒有了。

在這個會上﹐英國代表麥克馬洪(McMahon)與十三世達賴喇嘛代表夏扎還背著中國代表簽訂了兩個秘密協定﹐一是《英藏貿易條例》﹐規定西藏給予英印商人治外法權﹐沒有英國同意不得向英印商人徵收關稅或其他稅﹐實際上把西藏變成了英國的半殖民地。另一個是邊界協定﹐即《麥克馬洪線換文備忘錄》﹐把“麥克馬洪線”以南約九萬平方公里的中國西藏領土(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加措就誕生在那裡)劃給英屬印度。英國人利用藏人不懂地理學﹑不會畫地圖﹐在劃界時又做了許多手腳(25)。這兩個協定充分暴露了英國殖民主義的強盜嘴臉。當時英國答應以幫助“大西藏”取得獨立作為回報。為了獨立而割讓領土﹑出賣主權﹐這樣的獨立也稱得上“自由”嗎﹖後來英國果然在外交上一再向中國施壓﹐用武器支援西藏﹐煽動藏軍向西康﹑青海進攻﹐結果都失敗。噶廈政府後悔﹐一再乞求英國歸還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土地﹐遭到英國拒絕﹐它因此哀嘆“大虫吃小虫”。印度獨立後﹐全盤繼承了英國在西藏的殖民利益﹐不理睬噶廈政府的苦苦哀求﹐吞併了麥克馬洪線以南的中國西藏領土﹐還不斷向北蠶食﹐終於引起中印戰爭﹐這是後話(26)。時至今日﹐達賴自傳《流亡中的自在》中的“大西藏”地圖囊括了大片漢族和其他中國少數民族的傳統居住地﹐唯獨把麥克馬洪線以南的土地劃給了印度﹐其奴才心態與賣國嘴臉昭然若揭。有趣的是﹐達賴方面從來不敢提《西姆拉條約》和西姆拉會議﹐因為條約的《附件》規定西藏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份﹐對他們極為不利。他們在會上與英國秘密簽訂的兩個協定更是他們羞於提起的出賣主權和領土的醜事。

他們津津樂道的是所謂蒙藏條約。《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說﹕“西藏與蒙古於公元1913年簽訂條約﹐雙方宣佈承認對方為獨立的國家。”這真是天下奇文。1911年12月28日外蒙活佛哲不尊丹巴在沙俄策動下宣佈獨立﹐孫中山堅決反對﹐世上無一國承認﹐連沙俄與它簽訂的1912年11月3日的《俄蒙協約》都規定俄國保護外蒙“自治”而非獨立。1915年6月7日﹐中俄蒙恰克圖協定規定﹐俄國承認中國對外蒙的宗主權﹐中國承認外蒙的自治權。可見當時外蒙自己都不是獨立國家﹐它有什麼資格承認西藏獨立﹖《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也說﹕“外蒙﹐從公元1924年開始﹐是一個為國際社會所承認的獨立國家。”豈非自相矛盾﹖

外蒙的故事沒有完。1924年5月31日﹐蘇聯外長加拉漢與中國外長顧維鈞簽訂《中蘇協定》﹐規定外蒙主權屬於中國﹐蘇聯將從外蒙撤軍。但同年6月13日蒙古共黨宣佈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世上除蘇聯外﹐無一國承認。可見外蒙在1924年後也未得到國際社會承認。1945年2月雅爾塔會議上﹐丘吉爾和羅斯福為要蘇聯出兵打日本﹐同意斯大林提出的“外蒙維持現狀”。在蘇美英的壓力下﹐1945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政府與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同意外蒙舉行公民投票。1945年10月10日至20日﹐外蒙在蘇聯紅軍監護下投票﹐絕大多數贊成獨立。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承認外蒙獨立。同年外蒙申請加入聯合國﹐被拒絕。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毛澤東為了討好斯大林﹐立即與外蒙建交。1953年中華民國政府廢止1945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聲明撤銷對外蒙獨立的承認﹐外蒙仍為中華民國領土。1961年外蒙加入聯合國﹐中華民國代表在投票時棄權。1987年1月27日﹐美國與外蒙建交﹐中華民國發表聲明﹐重申外蒙為中華民國領土。由此可見﹐外蒙獨立得到國際社會承認已是1961年的事﹐比《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說的1924年晚了37年(27)。

由於中國拒絕簽字﹐《西姆拉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連英國都不承認西藏是獨立國家﹐它簽字又有什麼用﹖這是連英國殖民主義自己都承認的﹐英印政府外交和政治部外事秘書1915年9月3日給貝爾的信說﹕“因為中國政府還沒有在《西姆拉條約》上簽字﹐俄國政府也沒有接受該條約﹐因而條約現在是無效的。(28)”戈倫夫則說﹕“《西姆拉條約》在簽訂了許多年以後﹐仍然聲名狼籍﹐而且不能得到執行。”“儘管《西姆拉條約》明顯非法﹐但它卻幫助英國達到了短期的目的﹐西藏實質上成了英國的保護國。”(29)

英國當然不會死心﹐它先用軍火接濟噶廈政府﹐唆使藏軍趁中國軍閥混戰之際﹐從1917年7月到1918年7月攻佔了川軍控制的昌都地區和西康西部﹐然後由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出面﹐要求北洋政府重新開議藏案。他在1918年12月6日說﹕“本公使今敢聲明﹐雖貴國屈膝奉送西藏於我英國﹐本國人民必不接受﹐然本國亦不愿貴國佔領西藏。總而言之﹐若貴國不願與本國重議西藏問題﹐俾早日了結﹐則此次於歐洲和議會內﹐本國自不能幫助貴國。”竟以中國在巴黎和會上的困境相要脅﹐逼中國承認《西姆拉條約》。從1918年2月到1919年12月﹐雙方反復談判。懦怯愚昧的北洋政府已經同意承認“宗主權”﹐只是不肯把青海南部與西康西部交給“外藏”去“自治”。1919年爆發的五四運動使北洋政府認識到不可擅讓領土﹐為了試探民意﹐北洋政府將有關交涉情況公佈於眾﹐全國輿論頓時大嘩。四川省議會提出議案說﹕“邊藏幅員百倍於青島﹐利害關係亦遠過於青島﹐川人宜群起憤爭﹐全國宜一致進行。”回民軍閥﹑青海蒙番宣慰使馬麒通電全國﹕“西藏固中國之領土......此約一簽﹐終古難復。大好河山﹐一筆斷送。凡屬五族﹐誰不解體﹗”中國留日學生也通電說﹕“西藏者﹐中國之版圖也。領土主權﹐自始屬我。”指出英國一旦控制西藏﹐則可侵入四川﹐進而沿長江東下﹐圖謀各省。警告北洋政府不可重蹈外蒙復轍(30)。

北洋政府不敢再議。1919年12月6日中國駐英公使施肇基面告英國外交部﹕“查山東問題﹐已激起抵制日貨風潮﹐而中國全國人民之心理﹐視西藏問題亦與山東問題同其重要﹐倘將西藏問題同時提議﹐深恐激起國民猛烈之反抗﹐輿情如何﹐已可概見。竊維英國在華商務最盛﹐倘因此致生同一之擾攘﹐則不特有違中國本願﹐亦有礙英國利益。”

英國殖民主義歷來欺軟怕硬﹐此時也無可奈何(31)。他們不無驚訝地發現﹐他們面前出現了新的對手----中國人民。這已不是義和團時代的盲目排外的拳民﹐而是初步具有現代政治意識的國民。至少中國的市民已經從西方侵略者那裡學到了自由﹑民主﹑平等﹑愛國等思想武器﹐學會了報刊輿論﹑遊行示威﹑罷工罷市﹑抵制外貨等鬥爭手段。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國際形勢(德國戰敗﹑奧國崩潰﹑俄國革命﹑英法削弱﹑殖民地民族獨立運動興起)使重組八國聯軍成為夢囈。鴉片戰爭的時代過去了。英國政府綜合考慮形勢﹐認識到不能為了西藏而危害其在中國內地的商業利益。朱爾典在同月發表的關於西藏問題的五點聲明裡不得不表示﹕“尊重中國為五族共建之國家。(32)”英國後來還在西藏問題上搞過很多名堂﹐諸如阻止國民政府護送九世班禪回藏﹑抗戰時阻止國民政府測繪通藏公路﹑煽動西藏成立“外交局”等等﹐但都沒有像西姆拉會議那樣猖狂。直至印度獨立﹑英國撤退﹐英國始終未能迫使中國政府承認對西藏僅有“宗主權”。這大概是中國政府第一次在對西方的外交中打民意牌並取得成功的例子﹐由此也可想見為何中共不敢讓西藏獨立或變相獨立。可以說任何人﹑任何黨在北京掌權﹐都不敢讓西藏獨立或變相獨立。

注釋﹕

(21)(22)(23)楊公素﹐《中國反對外國侵略干涉西藏地方鬥爭史》﹐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2年﹐173-177頁。

(24)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p.68-76.

(25)《天葬》121頁說﹕“因為當時的西藏已經擺脫了中國控制﹐雖然中國政府不同意﹐也沒阻擋住所謂麥克馬洪線的產生。”此言不實﹐當時中國政府根本不知道英藏兩方關於麥克馬洪線的秘密交易﹐詳見楊公素上書上引頁。

(26)西姆拉會議的各種文件均見Goldstein上書附錄。會議詳情及麥克馬洪線問題還參見楊公素﹐《中國反對外國侵略干涉西藏地方鬥爭史》﹐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2年﹐178-198頁﹐224-229頁。

(27)參見《蒙古人民革命黨簡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90年﹔楊碧川﹐《達賴與西藏獨立》﹐一橋出版社﹐台北﹐1997年﹔《中央日報》有關報道。

(28)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edern Tibet, 1913-1951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e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80.

(29)Gru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 pp.68-69.

(30)轉引自﹕胡岩﹐《“五族共和”口號的提出及其意義》﹐《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

(31)馮明珠﹐《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英西藏交涉與川藏邊情(1914-1919)》﹐《西藏研究論文集》﹐第4輯﹐西藏研究委員會﹐台北﹐1993年。

(32)《東方雜誌》﹐第17卷﹐ 第1號﹐1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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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19:45:54 | 只看该作者
《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第六章﹕英國殖民主義侵略

4、“口頭主權”與法律事實

整個民國年間﹐中國政府並沒有在西藏駐軍設官﹐這是事實。《天葬》因此認為﹐中華民國對西藏只有“口頭主權”﹐“西藏從本世紀的1912年到1951年40年間﹐實現並保持了完全的獨立。無論中國人怎麼狡辯那段時間它對西藏實行了何種主權﹐都只能被歸於牽強附會。從這個角度評論﹐那是足以使西藏獨立事業自豪的40年”(33)。這裡所謂的“完全獨立”並不符合事實。在這期間﹐西藏的土地上有英國﹑印度﹑尼泊爾的駐軍﹐那三國人在西藏享有治外法權與免稅特權﹐那三國駐西藏的代表還可以干涉西藏的內政(詳見後文)﹐西藏實際上已淪為那三國的半殖民地﹐所以也不那麼足以使藏人自豪。

當然那時中國確實沒有對西藏行使主權管轄﹐那麼中國對西藏的主權還存不存在呢﹖如果清朝從來沒有對西藏頒佈章程﹑駐軍設官﹑實行過主權管轄﹐如果清朝與民國曾經在任何一個國際條約裡放棄過對西藏的主權﹐那麼中國確實不再擁有對西藏的主權。可惜歷史不是這樣。雖然在清代﹐沒有一個國際條約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但也沒有一個國際條約否認過這一點﹐更無一國承認過西藏獨立。民國年間也一樣。儘管英國千方百計圖謀西藏﹐卻始終不得不以中國政府(清朝﹑民國)為交涉對象﹐這就意味著它也不得不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1906年《中英續訂藏印條約》第二款規定﹕“英國應允不佔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中國亦應允不准他國干涉藏境及其一切政治。”等於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這種對中國在西藏主權的承認與對西藏獨立的不承認在清代就構成了國際法上的法律事實﹐只要沒有新的國際條約去推翻這一法律事實﹐它就會繼續有效。迄今為止﹐還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條約﹐所以誰也無法否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1919年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聲明“尊重中國為五族共建之國家”。1948年8月2日美國國務院中國事務處副處長富里曼(Freeman)告訴自稱獨立的西藏噶廈政府派出的商務代表團說﹕“我聲明﹐雖然在西藏存在很大程度的自治﹐但是美國政府從前承認並且還將承認中國對西藏所享有的合法主權。(34)”1997年4月17日美國駐華大使尚慕杰(James Sasser)在訪問拉薩時說﹕“美國政府從孫中山時期就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5)”1995年美國國務院聲明﹕“從歷史上看﹐美國一貫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至少從1966年起﹐美國的政策明確承認西藏自治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西藏自治區成立於1965年----引者)。這一長期不變的政策是符合整個國際社會﹐包括中國所有的鄰國的觀點的﹕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承認西藏是個主權國家。由於我們不承認西藏是個獨立國家﹐所以美國也不和自稱的‘西藏流亡政府’建立外交關係。(36)”美國總統克林頓(Bill Clinton)1998年7月27日在北京與中國主席江澤民聯合舉行記者招待會時也說﹕“我同意西藏為中國的一部分﹐為中國的一個自治區之一。(37)”這就叫做法律事實。有了這個法律事實﹐中共進軍西藏就是合法(國際法)的行為﹐是中國的內政(改朝換代)﹔沒有這個法律事實﹐中共進軍西藏就是一國侵略另一國。

還有人說西藏那時是事實獨立(38)﹐這話就其不受中國政府管轄而言不算錯。不過“事實獨立”在國際法上沒有什麼意義。早在1974年﹐塞浦路斯的土耳其人就把政府軍趕走並宣佈獨立了﹐至今只有土耳其一國承認它﹐聯合國和世界上其他國家都不承認它。波斯尼亞的塞爾維亞人也早就把政府軍趕走並宣佈獨立了﹐國際社會至今不予承認﹐聯合國還授權北大西洋公約集團派飛機﹑導彈和軍隊去禁止他們獨立﹐這是聯合國與西方民主大國處理“事實獨立”問題的最新示範﹐即case law。格魯吉亞的阿布哈茲﹑莫爾多瓦的“德涅斯特河沿岸共和國”﹑俄國的車臣也是如此。外蒙從1924年起就事實獨立了﹐為何斯大林還要在1945年逼中華民國承認﹖就因“事實獨立”並無法律(國際法)意義。何況那時中國沒有在西藏駐軍設官﹐是因為英國的非法干涉﹐把英國非法干涉的後果說成是西藏獨立的合法借口﹐那還有什麼公理可言﹖滿族能以日本侵華期間建立過“滿洲國”而要求獨立嗎﹖

范普拉赫和《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又說清朝不是中國﹐中華民國無權繼承清朝對西藏的主權。清朝是否中國﹐前文已經作過論述﹐這裡只引一條史料。1913年5月2日美國總統威爾遜(Wilson)致電袁世凱﹐承認中華民國﹐電文云﹕“是以美國政府及人民皆以余代表美國政府及我美人民歡迎新中國加入萬國一家內(39)。”根據語義邏輯﹐“新中國”是對“舊中國”而言﹐威爾遜也認為清朝是舊中國﹐而不是中國之外的另一個國家。中華民國宣佈繼承清朝的所有條約義務﹐西方列強無一國表示異議﹐並繼續按照他們與清朝簽訂的條約與中華民國打交道﹐無一國要求重新締約。

退一萬步說﹐國際法上還有一條﹐某個政府對某個無主(或主權有爭議)地區的有效管轄超過50年﹐那個地區就可屬於該國。可惜西藏事實獨立的時間只有38年﹐還差12年。到2001年﹐中國政府與西藏噶廈政府簽訂《十七條協議》並得到現世達賴喇嘛的擁護就滿50年了﹐那時達賴喇嘛還有什麼話說﹗

注釋﹕

(33)《天葬》﹐89﹑99頁。

(34)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592.

(35)中央社拉薩1997年4月17日電﹐《世界日報》﹐1997年4月18日。

(36)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Tibet, (Washington, DC: State Depart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1995).

(37)《江澤民克林頓記者招待會》﹐《北京之春》﹐1998年8月號。

(38)范普拉赫﹐《西藏的地位》﹔《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報告《西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西藏﹕人權和法治》(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Tibet and The Chinese People's Republic; Tibet: Human Rights and the Rule of Law, 1960; 1997, Geneva)﹔曹長青﹐《事實獨立﹕民國時期的西藏地位》﹐《中國之春》﹐1997年11月號。

(39)《中華民國政府公報》355號﹐191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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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第七章﹕從《十七條協議》到五九年叛亂

1、聯合國袖手旁觀

1949年7月8日﹐正當國民黨在戰場上節節敗退時﹐西藏發生了第二次驅漢事件。原英國駐拉薩代表﹑此時的印度駐拉薩代表理查遜(Richardson)唆使噶廈政府把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駐拉薩辦事處及其他在藏漢人全部趕走﹐其借口是他們中可能有共產黨(1)。國民政府自顧不暇﹐只作了有氣無力的抗議。中共喉舌新華社9月2日發表社論《決不允許外國侵略者吞併中國領土----西藏》﹐指出驅漢事件“是在英美帝國主義及其追隨者印度尼赫魯政府的策劃下發動的”﹐聲言解放軍一定要解放西藏(2)。這是中共首次公開在西藏問題上的表態﹐它毫不猶豫地把矛頭指向了英﹑美﹑印三國。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同日﹐被十三世達賴喇嘛趕出西藏的九世班禪的轉世靈童十世班禪(他仍流浪在外﹐並且不被十四世即現世達賴喇嘛所承認)致電毛澤東﹑朱德﹐擁護中共政府﹐希望早日解放西藏(3)。當時班禪尚未成年﹐這電報當然是其部下所擬。但它說明藏族(上層)也並非鐵板一塊﹐都要獨立。是年最後一天﹐中共發表《告前線將士和全國同胞書》﹐把解放西藏列為1950年的一項戰鬥任務(4)。

中共要“解放西藏”﹐本屬中國內部的改朝換代。至今達賴喇嘛和西方輿論仍把此舉稱作“侵略”(5)﹐這是不符合國際法的。聯合國1974年12月14日通過的《關於侵略定義的決議》(Resolution Concerning the Definition of Aggression)第一條說﹕“侵略是指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以本《定義》所宣示的與《聯合國憲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無論中共作了多少傷天害理﹑禍國殃民的壞事﹐誰也無法否認它建立的政府是中國政府﹐而不是外國政府。如前所述﹐既然美國在1948年就公開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至今聯合國與世上所有國家都承認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麼新的中國政府要接管西藏﹐當然是中國的內政﹐怎麼能算作侵略呢﹖當時西藏並不在舊的中國政府控制之下(西藏驅漢也許就是為了避免給中共以這樣的借口)﹐然而中共仍把接管西藏叫做“解放西藏”﹐因為它聲稱西藏當時存在帝國主義侵略勢力﹐下文將證明﹐這種說法是有根據的。

面臨中共的巨大威力﹐噶廈政府號召“男盡女頂”地抵抗。1950年1月14日﹐西藏攝政大扎宣佈派遣“親善代表團”去美﹑英﹑印﹑尼泊爾四國表明“獨立”﹐另派一個使團去北京表明“獨立”。1月20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出﹐任何國家如果接待西藏的“親善代表團”﹐都將被認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抱有敵意﹔他還指出西藏應該派代表團到北京來談判和平解放西藏問題。在此警告下﹐美﹑英等國礙於國際公法﹐不得不拒絕接待西藏的“親善代表團”。西藏去北京的使團則滯留於印度(6)。

噶廈政府仍不甘心﹐把藏軍主力十個代本(相當於團)七﹑八千人派往昌都﹐企圖憑借金沙江天險抵抗解放軍﹐印度給予藏軍一萬多支槍(7)。中共先派青海﹑西康的活佛去西藏“勸和”﹐結果失敗。甘孜白利寺活佛格達到達昌都後﹐被英國間諜﹑昌都電台台長福特(Robert Ford)毒死(8)。中共於是從10月6日至24日進行昌都戰役﹐殲滅藏軍5700人(殺﹑傷﹑俘)﹐佔當時藏軍總數的三分之一。藏軍第九代本300多人宣佈“起義”(9)﹐其長官德格格桑旺堆日後官拜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其利可謂大焉。

昌都戰役後﹐西藏的大門敞開無阻﹐印度坐不住了﹐它於1950年10月21日與28日﹑11月1日連續向中國政府提出三項照會﹐主要內容為﹕對西藏採取軍事行動﹐將使國際上有借口反華﹐會影響聯合國討論中國加入問題﹐引起國際緊張形勢和導向大戰﹔要求與中國政府談判以調整所謂西藏在中國宗主權內的自治﹔除非中國停止進軍西藏﹐印度不再勸告西藏代表團前往北京﹔要求保留印度從英國繼承來的在西藏的特權(駐軍﹑郵電﹑代表等)。

中國外交部復照印度﹐一一駁斥﹕西藏問題純屬中國內政﹐外國無權干涉﹐與加入聯合國也無關﹔無論西藏願否談判﹑願否和平解決﹐中國都要進軍西藏(10)。印度剛獨立沒幾年﹐實力遠遠不如英國。中國態度一硬﹐它就馬上變軟。當時尼赫魯還打反帝(國主義)反殖(民主義)的旗幟﹐拉攏亞非各國﹐想當日後被稱為“不結盟運動”的領袖﹐不敢得罪龐大的中國﹐更不敢公開其對西藏的帝國主義野心。不無諷刺意味的是﹐今日中國的好友﹑印度的死敵巴基斯坦當時是親美反共的﹐印度更需要拉攏中國反巴﹐至少不想兩面樹敵。而中國面對西方陣營的封鎖﹐也想攏絡印度﹑減少孤立﹐至少也不想四面樹敵。何況當時西藏在經濟上還有求於印度﹐解放軍進藏後的部份物資也要從印度轉運。總的說來﹐在1959年拉薩事件之前﹐印度對西藏問題尚能保持中立。

昌都戰敗﹐噶廈政府一片慌亂。1950年11月7日﹐噶廈以“西藏民眾大會”的名義給聯合國秘書長送交一份由印度駐拉薩代表辛哈(Shinha)起草的“呼籲書”﹐宣稱西藏是個“獨立國家”﹐要求聯合國阻止中國“侵略”。聯合國秘書長認為﹐除非有個聯合國會員國要求﹐否則安理會不會討論這一呼籲。11月14日﹐中美小國薩爾瓦多請求聯合國大會討論“西藏遭受外國侵略問題”﹐聯合國秘書長決定先交聯合國總務委員會討論。11月24日總務委員會開會﹐英國代表發言聲稱“西藏的法律地位並不明確”﹐主張“暫緩裁決”。印度獨立後﹐西藏對英國不再有利害關係﹐英國顧忌自己在香港的利益﹐不敢得罪中共(英國是西方各國中首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者)。印度在接到中國政府嚴厲駁斥其干涉西藏問題的復照後決定退卻﹐它的代表也發言主張暫不討論西藏問題。大多數國家都支持英印立場﹐美國代表最後也表同意。噶廈政府然後又給聯合國發了一份“呼籲書”﹐再向美英兩國乞求支持﹐仍然無人理睬﹐親英印藏人大為震驚(11)。

當時朝鮮戰爭已經爆發近半年(12)﹐以美英兩國為主的“聯合國軍”正與“中國人民志願軍”在那兒打得難分難解﹐西藏問題本是從後門打擊中國的絕好機會。在這樣的背景下﹐美英等國尚且不敢利用聯合國干涉西藏問題﹐可見西藏獨立在國際公法上確實找不到任何根據﹐這就是前述法律事實的威力。

注釋﹕

(1)楊公素﹐《中國反對外國侵略干涉西藏地方鬥爭史》﹐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2年﹐234頁。

(2)《人民日報》﹐1949年9月3日。

(3)(4)《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2-3頁。

(5)達賴喇嘛在其所有言論裡一貫指責“中國侵略西藏”﹐毋需一一引證。美國國會1991年10月28日通過的《1992-1993財政年度美國外交授權法》第一條就說西藏是一個被佔領的國家﹔第五條說1949年到1950年中國用武力侵犯西藏(United States Public Law 102-138, H. R. 1415: "Foreign Relations Authorization Act, Fiscal Years 1992 and 1993", Washington, DC, October 28, 1991)。美國國會後來通過的許多決議一再重複此言﹐西方報刊同聲附和。必須說明﹐美國的行政部門(國務院)並不同意這一立場﹐也不受其約束﹐詳見後文。

(6)(7)《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5頁﹑13頁。

(8)福特後來被解放軍俘獲﹐他供稱格達活佛是他下令毒死的。----王貴﹐《西藏歷史地位辯》﹐民族出版社﹐北京﹐1995年﹐416頁。

(9)《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18頁。

(10)楊公素﹐《中國反對外國侵略干涉西藏地方鬥爭史》﹐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2年﹐250-252頁。

(11)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p.708-786.

(12)1950年6月25日朝鮮人民軍越過三八線進攻大韓民國﹔7月7日聯合國決定組織聯合國軍參戰﹔10月8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下令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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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從《十七條協議》到五九年叛亂

2、《十七條協議》

噶廈政府無計可施﹐只得一方面派代表去北京談判﹔一方面讓年僅15歲﹑剛剛提前親政的現世達賴喇嘛前往靠近印度的亞東﹐隨時準備逃亡印度。隨行的除了官員和警衛﹐還有一千多頭馱畜﹐馱的全是金銀珠寶。它們被埋在錫金王宮腳下的一個馬廄裡﹐十年後才被運往加爾各答的一家銀行﹐兌換成800萬美元(13)﹐這便是轟動一時的“達賴財寶”。

和談從1951年4月29日起在北京舉行﹐部份西藏代表在途經印度時拜見了尼赫魯﹐請他指點如何與中國談判。尼赫魯勸他們承認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允許中國政府掌管西藏的外交事務﹐但力爭不讓中國在西藏駐軍(14)。他們在北京開始提出的條件無異於與虎謀皮﹕西藏根本沒有帝國主義侵略勢力﹐解放軍不必進藏﹔歸還西康﹑青海兩省和甘肅﹑雲南藏區﹔勿聽班禪﹑熱振(被大扎害死的前攝政)派的挑撥(15)。達賴喇嘛後來說﹐當時西藏一共只有六個歐洲人﹕一個傳教士﹑兩個英國無線電報員﹑兩個奧地利人(即美國電影《在西藏七年》裡的那兩個奧地利登山家)﹑一個白俄﹐哪來帝國主義侵略勢力(16)﹖中國政府代表當時指出﹐印度在西藏亞東﹑江孜有駐軍﹐印度人在西藏享有治外法權和免稅免檢的商業特權﹐還控制了亞東﹑江孜﹑噶大克等地的12個租界式的驛站﹔尼泊爾人也享有治外法權和免稅免檢的商業特權﹐還在拉薩﹑日喀則﹑江孜﹑吉隆駐軍﹐噶廈政府每年要向尼泊爾進貢一萬元尼幣(17)﹐這不是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又是什麼﹖又拿出清代的歷史文件﹐指出中央政府有權在西藏駐軍。西藏代表無話可說﹐只好說﹕“如果他們在那裡﹐那你們就把他們趕走。”中國政府考慮到與印度﹑尼泊爾的關係﹐不便公開稱這兩國為帝國主義﹐對他們在西藏的殖民主義特權也不予宣傳﹐達賴喇嘛也就趁機裝聾作啞﹐說西藏當時只有六個歐洲人﹐哪來的帝國主義侵略勢力。

中國政府還要西藏代表承認十世班禪﹐這對企圖獨霸西藏的達賴派來說也無異於與虎謀皮﹐談判因而中斷了一個星期﹐幾乎破裂。西藏代表說﹐九世班禪在青海圓寂後﹐從青海﹑西康﹑西藏三地找到了三個班禪靈童候選人﹐至今未經中央政府確認﹐如何確定青海的這位班禪的合法身份呢﹖中國政府被難住了﹐只好去問班禪行轅秘書長﹐不料後者馬上拿出1949年6月3日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的封文﹕“青海靈童宮保茲丹﹐慧性澄圓﹐靈異夙著﹐查係第九世班禪額爾德尼轉世﹐應即免於掣籤﹐特繼任為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原來他在國民黨敗退時﹐用重金活動﹐終於在廣州找到了李宗仁﹐趕上了末班車。李宗仁發文後﹐隨即派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關吉玉去青海﹐於8月10日在塔爾寺與青海省主席馬步芳一起主持了班禪的坐床儀式。這時離青海易幟﹑馬步芳逃跑只有一個月。有個西藏代表還不甘心﹐他說達賴和班禪坐床時必須互派代表參加﹐這個班禪坐床時﹐沒有達賴代表參加﹐所以不能算數。中國政府代表馬上拿出原達賴喇嘛駐南京辦事處代表參加十世班禪坐床儀式的照片﹐西藏代表頓時啞口無言(18)。

西藏代表還堅決反對成立西藏軍政委員會﹐中國政府代表說﹐將來西藏軍政委員會的頭當然是達賴喇嘛﹐西藏代表又面面向覷(19)。

5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在中南海勤政殿簽字(20)。當達賴喇嘛在亞東的流亡噶廈從收音機裡聽到《十七條協議》時﹐頓時亂作一團﹐有人破口大罵﹐有人痛哭流涕﹐也有人暗自慶幸。美國駐印度大使韓德遜(L. Henderson)勸告達賴喇嘛否決《十七條協議》﹐逃亡國外領導西藏境內的反抗運動﹐並再次向聯合國呼籲。他保證美國將予以支持﹐然而他給達賴喇嘛的信既無署名﹐也不提美國﹐甚至連日期都沒有。更多的只有口頭建議﹐由達賴喇嘛的代表轉達﹐這樣的行為怎能讓達賴喇嘛信服呢(21)﹖早在3月21日﹐中國總理周恩來就警告印度駐華大使潘尼加(Sardat Panikkar)﹕達賴喇嘛如流亡印度可能危害中印關係。印度答復說﹐印度可勸告達賴喇嘛不要流亡印度﹐如流亡﹐根據國際法﹐只給予難民身份(而非“流亡政府領袖”)(22)。這使達賴喇嘛大為失望。7月7日至10日在亞東舉行的“民眾大會”進行了激烈辯論﹐放棄莊園逃亡外國的前景令多數藏人不寒而慄﹐因而主張回拉薩。藏獨派堅決要求舉行占卦﹐神諭也要達賴喇嘛回拉薩(23)。達賴喇嘛於8月17日回到拉薩。9月9日﹐解放軍的先頭部隊抵達拉薩﹐舉行了耀武揚威的入城式﹐一萬多藏人圍觀﹐噶廈政府也不得不派人歡迎。在此兵臨(布達拉)宮下的形勢下﹐噶廈政府9月24日至26日在拉薩又召開了“民眾大會”﹐聽取了從北京回來的談判代表的詳細說明﹐又經過激烈辯論﹐決定接受《十七條協議》﹐因為它允諾不改變達賴喇嘛的地位與農奴制﹐西藏的上層可以照舊生活(24)。10月24日﹐達賴喇嘛給毛澤東發了本書第五章開頭引用過的電報﹐正式接受了《十七條協議》。

由此可見﹐達賴喇嘛之所以接受《十七條協議》﹐是由於中共對噶廈政府的軍事威力加外交圍堵﹐以及國際社會袖手旁觀的雙重壓力。《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說﹐《十七條協議》是在軍事恐嚇下簽訂的﹐西藏代表受到生命威脅與囚禁﹐沒有請示西藏政府的自由﹐連他們簽字時蓋的圖章都是中國政府製造的。根據國際公法﹐在武力威脅下簽訂的條約是無效的﹐所以達賴喇嘛在1959年逃亡印度後立即宣佈不承認《十七條協議》。達賴喇嘛在自傳裡也有類似的話。

且不說只提軍事威脅不提國際社會礙於國際公法而不敢干涉的說法有欠全面﹐也且不說1919年的《凡爾賽條約》就是在武力威脅下簽訂的合法(國際法)條約﹐單說《十七條協議》並不是兩個主權國家之間的國際條約﹐而是中國改朝換代後新的中央政府與原西藏地方政府簽訂的一個和平接管西藏的協議。既然它不是一個國際條約﹐國際公法對它也就不適用。假如當時達賴喇嘛拒絕這個協議﹐中國政府用武力解放全西藏並廢除達賴喇嘛的封號與權力﹐就像清政府多次做過的那樣﹐也仍然是中國的內政﹐絲毫不違反國際公法。戈倫夫發表過如下評論﹕

如果這個協議是強加於人的﹐為什么達賴喇嘛和幾乎所有貴族都回到了拉薩並和中國人一起共事﹖……如果有壓制﹐為什么談判持續了一個多月﹖北京本可以在幾天內就將談判結束的。……無論如何﹐事實是達賴喇嘛和他的官員都回到了拉薩﹐並同漢人合作了﹐這事本身就證明了《十七條協議》的合法性(25)。

注釋﹕

(13)Dalai Lama, Freedom in Exile: the Autobiography of the Dalai Lama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90), p.169.

(14)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759.

(15)秦文玉﹐《神秘雪域》﹐天地圖書有限公司﹐香港﹐1995年﹐97頁。

(16)董尼德(Pierre-Antoine Donnet)﹐《西藏生與死》(Tibet mort ou vif)﹐蘇瑛憲譯﹐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台北﹐1994年﹐34頁。

(17)楊公素﹐《中國反對外國侵略干涉西藏地方鬥爭史》﹐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2年﹐263-272頁。

(18)(19)秦文玉﹐《神秘雪域》﹐天地圖書有限公司﹐香港﹐1995年﹐92-94頁﹑89-90頁。

(20)《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27-28頁。

(21)(23)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pp.798-828.

(22)(24)《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26頁﹑33-34頁。

(25)Gru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87), pp.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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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從《十七條協議》到五九年叛亂

3、漸進主義失敗

《十七條協議》(26)第一條說﹕“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董尼德挑剔說﹕“中國人的這句話說得差了﹐既然是‘重新回到’﹐也就是表示當時的西藏並不是中國‘大家庭’的一分子。這份資料的起草人不就是默認在1951年以前的西藏是獨立的嗎﹖(27)”董尼德的挑剔是徒勞的﹐既云“回到”﹐當然意味著西藏原先是在中國大家庭裡的﹐只是由於“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的阻撓﹐與祖國大家庭疏遠了。根據國際法﹐由於帝國主義的侵略而使某個國家喪失領土﹐並不影響該國對失去的領土的主權﹐否則中國﹑蘇聯等歐亞國家包括董尼德的祖國法國就無權收回二戰中被日本﹑德國﹑意大利侵佔的領土了﹐董尼德接受這樣的邏輯嗎﹖

《十七條協議》規定中央政府掌管西藏的國防外交﹐西藏原有制度﹑達賴喇嘛及各級官員的地位與權力不變﹐意味著在西藏實行“一國兩制”。這也是達賴喇嘛與噶廈政府能夠接受它的原因。

但《十七條協議》第十一條也規定﹕“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這裡沒有說明改革的內涵﹐但證之以中共在內地進行的土地改革﹐大家都明白是怎麼回事。這就像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達賴喇嘛與西藏上層的頭上﹐隨時可能落下。中共和達賴雙方為了推行和阻撓改革﹐進行了長達八年(等於抗日戰爭)的反復較量。

中國政府收回外交權後﹐先後於1954年4月29日與1956年9月20日分別同印度與尼泊爾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與(排除了印度的干涉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保持友好關係以及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尼泊爾之間的通商和交通的協定》﹐趕走了印﹑尼兩國的駐軍﹐取消了他們的殖民主義特權﹐折價買回了印度控制的郵電企業和驛站﹐收回了中國的主權。

在內政方面﹐毛澤東採取非常謹慎的政策。戈茨坦指出﹕

在《十七條協議》簽訂後的幾年裡﹐與西方普遍相信的事相反﹐毛澤東在西藏推行的是溫和政策。雖然他的最終目標顯然是要把西藏社會主義化﹐但他的西藏戰略卻力圖創造一種熱誠的漢藏關係﹐減輕西藏上層種種擔懮﹐這樣他們就會真心實意地接受與中國統一和社會改革。中國人民解放軍自稱為“新漢人”﹐解放軍官兵強調他們是來幫助西藏的﹐不是來剝削與壓迫西藏的﹐他們小心翼翼地尊重西藏的文化與宗教。比如說﹐他們向拉薩地區兩萬喇嘛發放布施。解放軍頒佈了嚴格的紀律﹐以防止其官兵侵犯人民利益﹐要求他們用舊的中國銀幣(而不是紙幣)支付任何商品與服務。毛的溫和政策也允許舊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制度保持不變。從1951年到1959年﹐不僅貴族與寺廟的財產未被剝奪﹐封建領主還被允許繼續對他們自己的世襲受束縛的農民行使司法權。這一戰略的核心是達賴喇嘛。毛把他當做能夠推動封建與宗教上層(以及隨之而動的廣大群眾)在新的多民族的共產主義中國裡接受一個位置的牽引車。在這一時期毛的西藏政策是一種漸進主義(28)。

毛的溫和漸進政策被中共稱為“慎重穩進方針”﹐為此他千方百計地﹑不惜血本地拉攏﹑討好達賴喇嘛與西藏上層﹐遲遲不去改編藏軍(這本是《十七條協議》規定了的)﹐對藏獨勢力的挑舋一讓再讓。他甚至設想過由中國政府出錢把貴族﹑噶廈官員﹑上層喇嘛(三大領主)的土地﹑牲畜等生產資料贖買下來﹐然後無償分給農奴﹐再給三大領主做官發薪﹐實行和平土改﹐以求減少阻力﹑皆大歡喜(29)。然而他的設想未能實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戈茨坦正確地指出﹕毛澤東直到1959年暴動為止﹐一直採取漸進主義政策﹐不在西藏強行社會主義改革。但在不受《十七條協議》約束的四川藏區(原西康省)﹐李井泉(四川省委書記)的民主改革(土改)卻引發了血腥的反叛。西康難民與叛軍進入拉薩﹐成為1959年暴動的重要原因。達賴喇嘛本來是信任主張在西藏進行改革的噶倫阿沛阿旺晉美﹑並願意在西藏作某些改革的﹐但他無力控制西藏強硬的反漢勢力。後者拒絕任何改革﹐並得到美國的鼓勵與支持。他們與西康難民一起組織了1959年的武裝暴動。西藏問題於是重新國際化。毛的漸進主義壽終正寢(30)。毛澤東既忽略了四川﹑青海藏區與西藏的聯係﹐也低估了外國對西藏的影響﹐他在西藏的和平土改實驗從一開始就註定不會成功。除了驅逐印度﹑尼泊爾殖民勢力出藏外﹐他在1959年前只做了一件正確的事----不惜一切代價修成了青藏公路與川藏公路﹐從而使第三次驅漢事件遭到徹底失敗。

注釋﹕

(26)《和平解放西藏》﹐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125-128頁。

(27)董尼德(Pierre-Antoine Donnet)﹐《西藏生與死》(Tibet mort ou vif)﹐蘇瑛憲譯﹐時報文化出版社企業有限公司﹐台北﹐1994年﹐41頁。

(28)Goldstein, Melvyn C., The Snow Lion and The Gragon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7), pp.52-53.

(29)列康尼章﹐《西藏上層反動派策劃的叛亂是怎樣發生的》﹐《中國藏學》﹐1989年第2期。

(30)Goldstein, Melvyn C., The Snow Lion and The Gragon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7), pp.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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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真相與是非

關於1959年拉薩暴動的真相﹐人們已經寫了很多。雖然對於兩個關鍵的細節----是西藏軍區主動邀請達賴喇嘛去軍區看戲還是達賴喇嘛主動要求看軍區的戲﹔是誰開了第一槍或炮----中國政府與達賴喇嘛仍在爭論﹐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場暴動是噶廈政府主動發動的﹐其目的是要阻止改革﹐趕走解放軍﹐擺脫中國的主權﹐實現西藏獨立。

1956年﹐隨著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作為《十七條協議》規定要成立的西藏軍政委員會的替代物)的成立﹐中國政府一度在西藏大發展﹐它在西藏成立的各類機構----基巧辦事處(相當於專署)﹑宗溪辦事處(相當於縣政府)﹑衛生院﹑獸醫站﹑郵局﹑貿易公司﹑糧站﹑氣象站﹑水文站﹑小學﹑幹部訓練班﹑青年聯誼會﹑婦女聯誼會等----多達406個﹐漢族幹部職工17631人﹐藏族幹部職工12673人(包括被中共請去做官的2613名藏族上層人士﹐佔上層人士總數近半)﹐後者已佔西藏藏族人口的1.05%﹐全年開支1億8千萬元。然而毛澤東為了貫徹慎重穩進方針﹐下令在西藏大收縮﹑大下馬﹐“減戶﹑減口”(撤銷機構﹑精簡人員)。到1957年秋﹐西藏的漢族幹部只留1500-1600人﹐漢藏工人只留500-600人﹐共兩千來人。解放軍只留13000人﹐其餘也內撤(31)。在作了這樣的大收縮後﹐中共怎麼可能主動挑起事端呢﹖毛歷來講究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他為什么不在大收縮前主動出擊﹖

達賴喇嘛的自傳說﹐1959年3月10日早上﹐三千多藏人包圍了他居住的羅布林卡﹐阻止他去軍區看戲﹐理由是軍區要綁架﹑毒死他。最後這句話一聽就知道是煽動。叛亂發生後﹐毛澤東尚且指示西藏軍區聽任達賴喇嘛逃亡印度﹐不要阻撓。他為什么要在叛亂前讓西藏軍區設鴻門宴綁架﹑毒死達賴喇嘛﹖退一萬步說﹐他真要綁架﹑毒死達賴喇嘛﹐只消召其進京朝覲即可﹐何必玩請客看戲的把戲﹖1954年達賴喇嘛就曾奉召進京參加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當時藏人也不曾因懷疑毛要綁架﹑毒死達賴喇嘛而鬧事。可見1959年3月10日的拉薩事件完全是叛亂分子製造的陰謀。

聚集在羅布林卡門前的叛亂分子當場打死了一個藏族僧官﹐打傷了一個藏族軍官。達賴喇嘛在自傳裡寫道﹕“我懷著極大的悲痛﹐聽說一位叫帕巴拉索朗加錯的僧官受到憤怒的人群兇暴的虐待﹐最終被石頭打死。這人由於他與中國佔領軍的密切合作而聞名於拉薩。……這一暴力事件使我極為苦悶。我讓噶廈告訴中國將軍﹐我不能去觀看表演。”(32)。這個被打死的藏官是西藏第三號活佛帕巴拉格列朗杰(現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哥哥帕巴拉索朗加錯﹐時任西藏自治區籌委會委員。他的屍體被持槍的康巴人(來自西康的藏人)捆在馬尾巴上﹐頭著地倒拖著馳過拉薩示眾。那個被打傷的藏官是西藏軍區副司令桑頗才旺仁增(33)。不久前有人稱1959年拉薩事件為“和平抗議活動”﹐並譴責“中共武力鎮壓”(34)﹐連達賴喇嘛都說是“暴力事件”﹐天下有這樣的“和平抗議活動”嗎﹖

當時拉薩人口不足三萬(35)﹐竟能在一個早上集合起三千多人﹐並敢打死打傷親共藏族高官﹐按照政治學的常識﹐他們後面一定有個在藏人中具有極大權威的組織在動員與指揮。當時西藏只有兩個權威的政治組織----中共與噶廈﹐如前所述﹐中共不可能做此事﹐那麼只有噶廈會做此事。事實上也是如此﹐9日晚上﹐拉薩市長命令說﹕“達賴喇嘛10日要去軍區赴宴﹐漢人準備在席上毒死達賴﹐每家都應該派一代表去羅布林卡情願﹐要求達賴不要去軍區。”10日早上﹐這一命令傳達到各個居民和各個寺廟。拉薩警察首腦﹑藏軍第六代本(團長)還親自帶人在街上來回奔馳﹐動員市民去羅布林卡(36)。

同一天﹐噶廈官員﹑叛軍頭目在達賴喇嘛居住的羅布林卡開會﹐宣佈西藏獨立。達賴自己則在逃亡印度前夕在邊境宣佈西藏獨立﹐可惜尼赫魯隨即當面告訴他﹕印度不承認西藏獨立(37)﹐聯合國與世上所有國家也都不承認西藏獨立。達賴喇嘛公開分裂主權國家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和平抗議”的範圍﹐變成了叛國活動。記得美國南方宣佈獨立時﹐林肯總統毫不猶豫地發兵鎮壓。1997年美國政府也用武力鎮壓了“德克薩斯共和國”。迄今為止尚無人譴責林肯或美國現政府“侵犯人權”。林肯紀念堂牆上的銘文還讚揚“他拯救了(國家的)統一”(In this temple as in the hearts of the people for whom he saved the union the memory of Abraham Lincoln is enshrined forever)。為什么中國政府就無權拯救國家的統一﹖

當時拉薩的解放軍只有一千多人﹐而拉薩的叛軍約有七千人(38)﹐在這樣的實力對比下﹐解放軍怎敢主動挑舋﹖毛澤東3月11日的指示是﹕“西藏工委(中共西藏工作委員會----引者)目前策略﹐應是軍事上採取守勢﹐政治上採取攻勢。目的是分化上層﹐爭取儘可能多的人站在我們一邊﹔教育下層﹐準備群眾條件。如果達賴及其一群逃走時﹐我軍一概不要阻攔﹐無論去山南﹐去印度﹐讓他們去。”同日﹐解放軍總參謀部指示西藏軍區﹕“在敵人向我進攻之前﹐應嚴守自衛立場﹐不先打第一槍﹐以爭取政治主動。”(39)毛要西藏工委發動政治攻勢純屬空話。當時漢人全部龜縮在各個據點裡﹐被叛軍層層包圍﹐誰買他們的賬﹖

3月19日﹐西藏軍區政委譚冠三預感叛軍進攻就在旦夕(當時西藏軍區司令張國華在內地)﹐制定了主動出擊的作戰方案﹐上報中央軍委請示﹐遲遲得不到答復。20日凌晨4點後﹐全城槍炮聲大作﹐叛軍向軍區大院進攻。軍區電台卻生故障﹐告急電報發不出去﹐中央來電也無法接收。中央軍委不得不從郵電系統拍發加急電報﹕“按原計劃辦﹐不動。”

在叛軍的優勢兵力進攻下﹐上午8點﹐軍區大院已岌岌可危。譚冠三當機立斷﹐先斬後奏﹐下令全面出擊。各部隊按原方案﹐先用大砲猛轟俯瞰軍區大院的全市制高點藥王山﹐兩小時後攻佔該山。下午2點起﹐用大砲轟擊叛軍指揮部與大本營羅布林卡﹐晚8點半攻佔羅布林卡。然後用裝甲車堵住拉薩市區各路口﹐分片掃清叛軍。22日凌晨﹐大昭寺叛軍高舉哈達投降。同日上午9點﹐布達拉宮叛軍高舉哈達投降。然後﹐郊外的三大寺也高舉哈達投降。僅30小時(實際作戰時間23小時)就平息了拉薩叛亂。

就在全面反擊開始後六個小時左右﹐譚冠三通過修復的電台收到了國防部長彭德懷簽發的電報﹐電報說由於兵力懸殊﹐不同意主動出擊﹐要他們就地死守﹐縮小防區﹐等內地來軍增援。譚冠三立即復電﹐告知反擊已經開始。軍委馬上復電﹕完全同意你們的反擊。拉薩戰役結束﹐譚冠三電告中央﹐請求紀律處分。中央復電表揚﹐並說因拉薩取得戰果﹐故免予處分(40)。此役共打死叛軍545人﹐打傷﹑俘虜叛軍4800餘人。解放軍死63人﹐傷210人(41)。

從譚冠三平叛的戲劇性故事也可看出﹐當時中國政府對西藏叛亂毫無準備﹐兵力嚴重不足﹐根本不可能設鴻門宴綁架達賴喇嘛﹐所以拉薩暴動完全是噶廈政府的預謀。叛軍如此不堪一擊﹐這是毛澤東﹑彭德懷都未曾料到的。當時叛軍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噶廈政府的藏軍﹐二是西康﹑青海等地逃來的暴動者﹐三是西藏本地的民軍(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三大寺的喇嘛)。就個人體力而言﹐大多數漢兵是無法同藏兵相比的﹐因為漢人不適應西藏缺氧。但藏人軍事素質極差﹐幾乎談不上訓練﹐沒有協同作戰的習慣﹐又攜妻帶子﹑以軍營為家。叛軍來自四面八方﹐派系林立﹐互相傾軋﹐爭權奪利﹐各自為戰﹐缺乏統一指揮﹐指揮者也不懂戰略戰術﹐而且紀律極壞﹐擾民太甚﹐又無頑強鬥志﹐稍有小勝則趾高氣揚﹑稱王稱霸﹑不可一世﹐一遇失利就灰心喪氣﹑棄甲投戈﹑望風披麾﹐大昭寺﹑布達拉宮及三大寺的叛軍都是投降的。本來西藏地廣人稀﹑地勢險惡﹑氣候嚴酷﹐解放軍既不適應缺氧﹐也不熟悉地形﹐後勤又困難﹐叛軍完全可以長期堅持游擊戰﹐卻在三年內被基本肅清﹐六年內被全部肅清(42)﹐出乎所有人的意外。當時美國名記者艾爾索普說中共平叛需要20萬軍隊﹐根本不可能成功。在台灣的大學者胡適也說西藏地廣山高﹐中共不可能消滅叛軍(43)。

事實上中共只用了幾萬軍隊。中共把平叛勝利歸功於“軍事打擊﹑政治爭取﹑發動群眾相結合”的方針﹐說叛亂是為了破壞祖國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反對民主改革﹑維護農奴主利益﹐違背了廣大農奴的根本利益﹐因而是不得人心的。廣大農奴紛紛支援解放軍平叛﹐使叛軍極為孤立(44)。叛亂當然是農奴主發動的﹐戈倫夫一針見血地指出﹕“這些叛亂決不是農奴和牧民發動的群眾起義﹐它們是由部族的頭人和富有的商人挑起和領導的。這些人如果沒有暗地裡得到外界勢力的援助﹐也一定得到了他們的鼓勵。”“西藏原來的寡頭政治集團認為漢人發起的改革是對他們的權力和特權的直接威脅﹐因此他們大力阻止這些改革。”(45)

然而西藏的農奴自古以來被農奴主剝奪了學習文化﹑過問政治的權利﹐既不知獨立為何物﹐也不知改革為何物﹐更不知獨立或改革能給他們帶來什麼好處或壞處﹐只知道轉經拜佛﹑超度來世。當他們的主人---貴族﹑官員﹑喇嘛告訴他們﹕“紅漢人”要消滅他們的命根子----佛教﹐達賴喇嘛號召他們拿起武器打紅漢人﹐爭取西藏獨立時﹐他們也會跟著起鬨。然而叛軍對藏族百姓的搶劫﹑姦淫又使他們退避三舍。新華社記者林田的《西藏春潮》記錄了他1959年7月在山南採訪的見聞﹐當地藏人告訴他﹐叛軍在那裡把“吃的搶光﹐青壯年婦女姦污光﹐不給就掄起馬鞭”。在卡達卻德寺﹐“哲蚌寺來的一個參叛喇嘛要雞姦一名年青喇嘛﹐年青喇嘛不從﹐被用刀殺死了。還有兩個小喇嘛﹐每人被雞姦一﹑二百次。”(46)

與之相反﹐解放軍進藏已有8年﹐根據《十七條協議》﹐中共並不干預西藏的內政﹐因而與普通藏人毫無利害衝突﹐當然更未像西康土改那樣亂鬥亂打﹐而是紀律嚴明﹑待人和氣﹑買賣公平﹑尊重宗教﹑尊重風俗﹑樂於助人(免費看病﹑辦學﹑救災﹑施捨等)﹐已給許多藏人良好印象。他們僱用的藏族職工已嘗到了紅漢人的甜頭。他們培養的藏族幹部已有了“階級覺悟”。普通百姓也知道紅漢人並不像叛軍所宣傳的那樣是青面撩牙的魔鬼。他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要和紅漢人血戰到底。西藏全區有近九萬人次捲入叛亂﹐其中42.8%是投降的。考慮到有六萬多藏人(其中大部分是叛軍及其家屬)逃離西藏﹐被解放軍在戰鬥中打死﹑打傷和俘虜的(亦即抵抗到底的)叛軍只有兩萬多。有不少藏人在平叛中站在中共一邊。中共在陜西咸陽辦的西藏公學與西藏團校的3000多名藏族學員提前畢業返藏﹐其中500人參加解放軍平叛﹐其餘當幹部“發動群眾”。還有藏人為解放軍帶路﹑運貨﹐甚至送情報﹑參加戰鬥。部份藏族中上層人士﹐明白了改革是歷史大勢所趨﹐始終與中共合作﹐班禪額爾德尼﹑阿沛阿旺晉美﹑帕巴拉格列朗杰就是這樣﹐有的上層人士還親上前線﹐向叛軍喊話勸降(47)。昌都戰役時“起義”的藏軍第九代本不僅未參叛﹐反而參加平叛戰鬥﹐被叛軍罵為“叛徒”(48)。總而言之﹐1959年西藏叛亂並不像達賴喇嘛說的那樣﹐是什麼全民族大起義。正如戈倫夫指出的﹐它不過是農奴主為了維護農奴制而發動的暴亂﹐雖然它打著保族保教的旗幟﹐因而能迷惑部份農奴。

注釋﹕

(31)宋贊良﹐《和平解放時期西藏的財經工作》﹐《中國藏學》﹐1989年第4期﹔洛桑丹珠﹐《西藏社會的發展進步與黨的統一戰線》﹐《西藏研究》﹐1995年第3期。

(32)Dalai Lama, Freedom in Exile, the Autobiography of the Dalai Lama (New York: Harpor Collins Publishers, 1990), p.132-133﹔Dalai Lama, My Land and My People (New York: Putala Publications, 1983): 達賴喇嘛﹐《我的土地和我的人民》﹐陳峰譯﹐香港支持西藏之亞太廣場出版﹐1990年﹐164-165頁。

(33)秦文玉﹐《神秘雪域》﹐天地圖書有限公司﹐香港﹐1995年﹐126-127頁。

(34)《支持達賴喇嘛和平解決西藏問題的聲明》﹐《北京之春》﹐1998年6月號。

(35)見本書第三章注(3)。

(36)林田﹐《拉薩叛亂真相紀實》﹐《西藏春潮》﹐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0年。

(37)Dalai Lama, Freedom in Exile, the Autobiography of the Dali Lama (New York: Harpor Collins Publishers, 1990), p.134, p.141, p.146.

(38)林田﹐《拉薩叛亂真相紀實》﹐《西藏春潮》﹐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0年﹔《當代中國的西藏》(上)﹐當代中國出版社﹐北京﹐1991年﹐255頁﹔王貴﹐《西藏歷史地位辯》﹐民族出版社﹐北京﹐1995年﹐578頁。

(39)《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91頁。

(40)燕燕﹑張衛明﹐《血對西藏說》﹐沈陽出版社﹐1993年﹐77-80頁。

(41)(42)王貴﹐《西藏歷史地位辯》﹐民族出版社﹐北京﹐1995年﹐580頁﹑582頁。

(43)《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102頁。

(44)《當代中國的西藏》(上)﹐當代中國出版社﹐北京﹐1991年﹐264-269頁。

(45)Gru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 p.124, p.150.

(46)林田﹐《西藏春潮》﹐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0年﹐10頁﹑61頁。

(47)王貴﹐《西藏歷史地位辯》﹐民族出版社﹐北京﹐1995年﹐582-604頁。

(48)燕燕﹑張衛明﹐《血對西藏說》﹐沈陽出版社﹐1993年﹐1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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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旭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第七章﹕從《十七條協議》到五九年叛亂

5、聯合國積極干預

當中共1950年發動昌都戰役時﹐聯合國袖手旁觀﹐從而迫使達賴喇嘛接受中國的主權﹔當中共1959年平叛﹑達賴喇嘛逃亡後宣佈獨立時﹐聯合國卻異乎尋常地積極。它在1959﹑1961與1965年通過了1353﹑1723與2079號決議(49)﹐全文如下﹕

聯合國大會1353號決議

1959年﹐紐約

聯合國大會

根據聯合國憲章與聯合國1948年12月10日通過的《普遍人權宣言》所規定的基本人權原則﹐考慮到西藏人民也像所有其他人民一樣毫無例外地有權享有包括世俗的與宗教的自由在內的基本人權與自由﹐注意到西藏人民的獨特的文化宗教遺產和他們傳統享有的自治﹐嚴重關切包括達賴喇嘛的陳述在內的關於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被用強力剝奪的報告﹐痛心地看到正當負責任的領袖們努力減輕緊張局勢與改善國際關係的時候這些事件加劇了國際緊張局勢並損害了人民間的關係﹕

1)肯定它(指聯合國大會----引者)的如下信念﹕尊重《聯合國憲章》與《普遍人權宣言》所規定的人權原則對在法治基礎上改善和平的國際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2)呼籲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和他們的獨特的文化宗教生活。

聯合國大會1723號決議

1961年﹐紐約

聯合國大會

回憶起1959年10月21日通過的關於西藏問題的1353號決議﹐嚴重關切在西藏持續發生的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的侵犯和對他們傳統享有的獨特的文化宗教生活的壓制的一系列事件﹐焦慮地注意到由大量西藏難民逃亡鄰國所證明的西藏人民受到嚴重摧殘的事件﹐考慮到這些事件侵犯了《聯合國憲章》與《普遍人權宣言》所規定的包括人民與民族自決在內的基本人權與自由﹑並可悲地加劇了國際緊張局勢與惡化了人民之間的關係﹕

1)重申它(指聯合國大會----引者)確信尊重《聯合國憲章》與《普遍人權宣言》所規定的基本原則對於在法治基礎上改善和平的國際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2)莊嚴地重複它關於停止剝奪包括自決權在內的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的行動的呼籲﹔

3)希望會員國做出一切可能的努力實現本決議的目標。

聯合國大會2079號決議

1965年﹐紐約

聯合國大會

牢記《聯合國憲章》與《普遍人權宣言》所規定與宣告的人權與基本自由﹐重申它關於西藏問題的1959年10月21日的1353號決議和1961年12月20日的1723號決議﹐嚴重關切由大量難民逃亡鄰國所證明的對西藏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的繼續侵犯和對他們的獨特的文化宗教生活的繼續壓制﹕

1)痛心地看到西藏人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繼續受到侵犯﹔

2)重申尊重《聯合國憲章》與《普遍人權宣言》所規定的原則對於在法治基礎上改善和平的國際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3)宣告它確信在西藏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並壓制西藏人民獨特的文化宗教生活加劇了國際緊張局勢並惡化了人民之間的關係﹔

4)莊嚴地重複它關於停止剝奪西藏人民一貫享有的人權與基本自由的行動的呼籲﹔

5)號召所有國家做出努力實現本決議的目標。

奇妙的是﹐這三個決議都沒有指明其譴責的對象----也是其要求執行這些決議的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後者當時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戈倫夫評論道﹕

這些決議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它們甚至沒有點中國的名﹐也沒有對中國統治西藏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決議雖然玩弄詞藻﹐但僅對所謂的在西藏“踐踏人權”表示遺憾。聯合國譴責別人的行為“不合情理”﹑“不公正”﹐卻在這個時期剝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會員國資格﹐這真可謂自打嘴巴。難怪中國政府對這些決議一笑置之(50)。

關於“自決權”﹐留待後文討論。聯合國不敢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聯合國的咨詢機構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 縮寫ICJ)卻點了名。這是一個專門收集共產國家侵犯人權記錄﹑進行反共宣傳的冷戰機構(51)。它在達賴喇嘛出逃後立即成立了一個“法律調查委員會”﹐去印度向流亡藏人調查﹐同年與次年發表了兩個報告----《西藏問題與法治》和《西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52)。它們以國際法學家的面目說﹐西藏在歷史上的大部分時間裡﹐特別是從1912年到1950年是個獨立國家﹐西藏有權廢除《十七條協議》﹐宣佈獨立。關於這個問題﹐本書已經討論過了。報告列舉了大量的事例﹐揭露中共在西藏侵犯人權。戈倫夫指出﹐國際法學家們沒有去西藏本土調查﹐也沒有向五十年代訪問過西藏的70名西方記者調查﹐他們的全部材料來自流亡藏人的一面之辭﹐而後者由於感情上的創傷和心理上的需要﹐為了贏得別人的同情﹐或者害怕被遣返﹐往往誇大其辭。他還引用本書在導論裡引用過的那位英國婦女的話﹐說明藏人“從生到死都習慣於把傳說和神話當作事實接受”。戈倫夫舉例說﹐國際法學家們“把一些荒謬可笑的聲明當作十分真實的資料加以接受﹐如孜本(噶廈政府官名----引者)夏格巴說‘西藏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農奴制’﹐又如達賴喇嘛說‘幾乎每個藏人都從事農業生產﹐不管他怎樣貧窮﹐他至少有五至六頭牛和30只羊’”。“國際法學家委員會最不客觀的例子是絕育問題。他們引用達賴喇嘛的話說﹐絕育是從1957年開始的﹐後來大規模地進行﹐‘兩三個村莊的村民都做了絕育手術’。這位西藏領袖繼續說﹕‘共產黨中國借口防止某些流行病﹐於是採取了這些措施。他們對男人和女人進行了某種注射﹐使他們的生殖器軟弱無力。他們還強行給予他們某些醫學方面的處理﹐使他們的生殖器失去了生殖能力。’……達賴喇嘛答應要對他的這些指控提出證據﹐但從未兌現。儘管如此﹐這些指控仍廣為流傳﹐似乎已經有了真憑實據。在法律調查委員會報告公佈後的幾年內﹐達賴喇嘛和國際法學家委員會都宣稱已經掌握了絕育的確切證據。但他們找不出一個經臨床檢查的人來證明他們的指控。人們應該記住﹐性病過去在整個西藏蔓延﹐而陽萎往往是性病造成的後果。”(53)中國政府確曾派出醫療隊﹐免費治療在舊西藏廣泛流行的性病。不料達賴喇嘛倒打一耙﹐說這種醫療使藏人失去了生殖能力﹐天下還有比這更無恥的謊言嗎﹖中共在平叛民改中確實打死﹑迫害了許多藏人﹐這個問題留待下章論述。但國際法學家們捕風捉影﹑製造謊言的本領﹐堪與達賴喇嘛相媲美。

針對達賴喇嘛大叫大嚷“中國要消滅藏族”﹐國際法學家委員會的第二個報告說﹕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中國企圖滅絕藏族﹔但是﹐有證據表明中國違反了藏族作為一個宗教集團生存的權利﹐但沒有違反他們作為一個民族﹑種族或者人種生存的權利。這被稱為“文化上的種族絕滅”。精通藏語文﹑多次去西藏各地調查的戈茨坦也認為﹐達賴喇嘛關於中國對藏族實行種族絕滅的宣傳沒有事實根據(54)。

注釋﹕

(49)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1353 (XIV), 1723 (XVI), 2079 (XX).

(50)(51)Gru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 p.180, p.147.

(52)The Question of Tibet and the Rule of Law, (Geneva: ICJ, 1959); Tibet and the Chinese People's Republic, (Geneva: ICJ, 1960).

(53)Gru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 pp.148-149.

(54)Goldstein, Melvyn C., The Snow Lion and The Dragon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7), p.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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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第八章﹕從平叛民改到文化大革命

1、誰撕毀了《十七條協議》﹖

《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說﹐1954年第一次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使《十七條協議》承認的西藏的特殊自治地位自然無效。該憲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十七條協議》無效﹐但中國政府在1956年成立的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把西藏的管理工作直接“兼併入”中國的管理範圍內﹐因而違反了《十七條協議》。

《十七條協議》規定要在西藏成立軍政委員會﹐結果沒有成立﹐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取代。籌委會的主任是達賴喇嘛﹐其51名委員中只有三個漢人﹐其餘均為藏人。1955年中國國務院召開全體會議討論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時﹐達賴喇嘛在會上表示﹕會議提出的事項“在今天的會上經過討論﹑修正﹐做出決定﹐我們將愉快地擁護”。1956年籌委會成立時達賴喇嘛以主任的身份出席了慶典並致開幕詞﹑作報告(1)。《十七條協議》規定﹐西藏要改革﹐改革要與西藏領導人協商。成立自治區籌委會就是一項改革﹐並得到了西藏頭號領導人達賴喇嘛的讚同和參與﹐怎能說違反了《十七條協議》呢﹖如果說成立經達賴喇嘛讚同並由他擔任主任的西藏自治區籌委會就是違反《十七條協議》﹐那麼其責任要由達賴喇嘛來負﹐達賴喇嘛首先違反了《十七條協議》。

《以事實說明西藏的真相》又說﹐《十七條協議》規定不強制進行改革﹐所以中國政府在西康和安多(青海省)進行的土改違反了《十七條協議》。正如前一章引用的戈茨坦的話指出的﹐西康與青海不屬於《十七條協議》的範圍。噶廈政府的“外交局”1949年11月4日致英國的求援信也說﹕“中共軍隊已侵犯蘭州﹑青海和西康等中國省份﹔由於這些省份與西藏接鄰﹐我們已經給中共政府領袖毛澤東先生送去一封官方信件﹐要求他尊重西藏的領土完整。(2)”可見噶廈政府自己在中共進軍西藏前也承認﹐青海與西康不屬於西藏。《十七條協議》的正式標題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既然噶廈政府也承認青海與西康不屬於西藏﹐那麼《十七條協議》當然不適用於青海與西康(包括被中華民國政府劃入西康省的﹑被十三世達賴喇嘛用武力攻佔的﹑被解放軍在簽訂《十七條協議》前用武力解放的昌都地區)。所以中共在那裡進行土改﹐雖然不明智﹑不人道﹐從法律上說並不違反《十七條協議》。

達賴喇嘛在其第一本自傳《我的土地和我的人民》裡說﹕“我們在路上(逃亡路上----引者)聽到中國宣告解散我們的政府﹐我們對此才可以採取一些行動。當然﹐他們沒有權利﹐法定的或者別的﹐來解散我的政府。事實上﹐他們打破了他們在十七條中所至今保持了的唯一的一條﹕即對不改變我的地位的承諾。(3)”這真是天下奇文。《十七條協議》第一條就規定﹐西藏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對西藏擁有主權。第二條規定﹐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在達賴喇嘛的縱容下﹐噶廈政府宣佈了“西藏獨立”﹐派藏軍進攻解放軍﹐這意味著噶廈政府即在《十七條協議》上簽了字的西藏地方政府公開撕毀了《十七條協議》。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政府還有必要遵守《十七條協議》嗎﹖達賴喇嘛的指責就好比納粹德國指責蘇聯抵抗德軍入侵違反了《德蘇互不侵犯條約》一樣荒謬。必須指出﹐中國國務院3月28日的命令只是解散了西藏地方政府﹐其職權由西藏自治區籌委會行使﹐由班禪代理籌委會主任﹐因為籌委會主任達賴喇嘛那時已經出逃。但該命令並未廢除達賴喇嘛的名號與職務﹐所以達賴喇嘛說中國政府改變了他的地位也不合事實。事實是他自己棄職出逃﹐自行改變了地位。達賴喇嘛的第二本自傳《流亡中的自在》刪去了這段話﹐可見他自己也認識到此言不妥。

注釋﹕

(1)《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62頁﹔《當代中國的西藏》(上)﹐當代中國出版社﹐北京﹐1991年﹐214-224頁。

(2)Goldstein, Melvyn C., The Snow Lion and The Dragon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7), p.42.

(3)Dalai Lama, My Land and My People (New York: Potala Publications, 1983): 達賴喇嘛﹐《我的土地和我的人民》﹐陳峰譯﹐香港支持西藏之亞太廣場出版﹐1990年﹐1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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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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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第八章﹕從平叛民改到文化大革命

2、民主改革

中共巴不得噶廈政府撕毀《十七條協議》﹐它可以放手廢除西藏的農奴制﹐實行它所說的民主改革﹐把西藏的政權全部收歸中共﹐“一勞永逸”地解決西藏問題。1959年6至7月﹐西藏自治區籌委會在班禪主持下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西藏全區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同年9月﹐籌委會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關於廢除封建農奴主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的決定》﹐正式開始民主改革(4)。

本書第二章已經介紹過農奴制侵犯人權的情況﹐這裡需要補充的是農奴制的經濟機制(5)。西藏的莊園農奴制與歐洲中世紀非常相似﹐政府﹑寺廟﹑貴族(即“三大領主”)擁有絕大部分土地﹐土地分屬各莊園﹐每個莊園都有世襲的農奴和奴隸。主人把土地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叫自營地﹐約佔總數的一半至四分之三﹐其收益全部歸領主。其餘的土地叫差地或份地﹐分給農奴耕種﹐其受益全部歸農奴。農奴對差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可世襲使用權。作為使用差地的代價﹐農奴必需為主人支差(藏語叫“烏拉”﹐據說是元朝時從蒙古語變來的)﹐分內差和外差兩種。內差是無償地為主人耕種自營地﹐包括種﹑肥﹑澆﹑收全過程。為了防止農奴偷懶﹑怠工﹐有的領主派人手執鞭子在地頭監督。另外農奴還要為主人無償地砍柴﹑割草﹑剪羊毛﹑捻毛線﹑織氆氌﹑背水﹑修房﹑運輸﹑炒青稞﹑放牛等等﹐同時還要交付一定的實物與貨幣。外差是為政府(宗政府與噶廈政府)支差﹐實際上是各種名目的稅﹐既有實物﹑貨幣﹐也有勞役﹐其中最為沉重的是為過路官員提供食宿與馱畜﹐如無馱畜則要用人背。據1958年對山南地區囊色林莊園的調查﹐農奴的負擔中86.2%是內差﹐13.8%是外差。勞役差佔93.8%﹐實物差佔4.4%﹐貨幣差佔1.8%﹔莊園總收益的73%歸主人﹐27%歸農奴(6)。由於西藏自然條件十分嚴酷﹐農業單產很低﹐大多數農奴很窮。林田1959年去山南採訪時寫道﹕“在一次全莊園居民集會上﹐我們看到﹐在三百來個農奴中﹐不管男女老幼﹐找不出一個穿一件整裝一點衣服的人 ﹐找不出一個不赤足的婦女﹐幾乎全是衣服襤褸﹐半赤身露體。農奴們吃的東西﹐只是早晚各一頓糌粑糊糊﹐中午一小碗乾糌粑而已。在軍管會沒有發放救濟以前﹐一個中等差巴戶阿旺家﹐幾個月沒有吃到鹽。(7)”只有少數農奴份地較多﹐才比較富裕。此外還有奴隸(朗生)﹐他們沒有差地﹐沒有財產﹐由主人供給吃穿﹐終身無償為主人服役。奴隸因無財產﹐故無家庭﹐其非婚生子女也是奴隸。

此外﹐三大領主還用高利貸盤剝農奴。政府放債的利息是借十還十一﹐寺廟與貴族放債是借七還八﹐也有借五還六的﹐借債時還要送禮。據1958年調查﹐囊色林莊園的農奴75%是欠債戶(8)。許多債變成了子孫債﹐世世代代還不清。債主採用搶東西﹑收份地﹑逼欠債者賣兒女為奴﹐甚至毒打等手段逼債。高利貸的弊病連達賴喇嘛都無法否認。他在自傳裡說他曾決定首先廢除子承父債的原則﹐一筆勾消所有無法償還的政府債(9)﹐《以事實證明西藏的真相》說達賴喇嘛曾建議把寺廟和貴族的土地由政府收回後分給農民﹐還新建了一個改良機構﹐可見連達賴喇嘛與“西藏流亡政府”也無法否認農奴制的不合理性。可惜達賴喇嘛的決定與建議始終不過是畫餅而已(10)。戈倫夫說﹕“達賴喇嘛有負眾望﹐他沒有指出西藏的統治集團就是公開反對改革的勢力﹐不管這些改革是由誰發起的﹐他們一概反對。從歷史上看﹐貴族們一直反對企圖破壞他們驕奢淫逸的生活方式的任何努力。(11)”

按照中共的政策﹐西藏當時的“貧苦農奴”佔西藏人口的70%﹐奴隸佔5%﹐兩者是“最革命的階級”﹔差地較多﹑生活較富裕的“中等農奴”佔20%﹐“革命性較差”﹔差地最多﹐並轉租給其他農奴的“富裕農奴”佔1%﹐“革命性更差”﹐但他們都是革命的依靠力量。農奴主(三大領主)佔2%﹐代表農奴主管理莊園的農奴主代理人佔3%﹐後者自己“不勞動”(中共從來不把經營管理算作勞動)﹐代表農奴主壓迫﹑剝削農奴﹐因而也屬於農奴主階級﹐兩者都是革命對象。

中共的民改政策如下﹕在農區﹐第一步﹐對叛亂領主及其代理人的土地實行“誰種誰收”﹔第二步﹐進行“三反”(反叛亂﹑反烏拉﹑反人身奴役)“雙減”(減租﹑減息)﹔第三步﹐劃定階級﹐分配土地。對叛亂領主及其代理人的土地﹑牲畜﹑房屋﹑財物全部沒收﹐平分給全體農奴﹑奴隸﹑農奴主及其代理人。對未叛亂領主及其代理人﹐由中國政府出錢把他們的生產資料(土地﹑牲畜)贖買下來﹐平分給所有人﹐贖金由政府分期分批付給﹐並請他們中的頭面人物到政府﹑人大﹑政協去做官拿薪。在牧區﹐第一步﹐對叛亂領主及其代理人和叛亂牧主的牲畜實行“誰放牧歸誰”﹔第二步﹐開展“三反”(反叛亂﹑反烏拉﹑反人身奴役)﹑“兩利”(牧工牧主兩利)。對未叛牧主不沒收﹑不分畜﹑不鬥爭﹑不戴帽(不劃階級﹑不定成份)。在寺廟﹐第一步﹐清查叛亂分子﹔第二步﹐開展“三反”(反叛亂﹑反人身奴役﹑反封建特權)﹑“三算”(算政治迫害賬﹑算等級壓迫賬﹑算經濟剝削賬)﹔第三步﹐成立寺廟“民主管理委員會”﹐由“貧苦喇嘛”當權﹐對被視為農奴主的“上層喇嘛”進行專政。唯對其中未叛亂而又擁護改革的頭面人物則請其做官。

叛亂領主發放的高利貸一律作廢。未叛領主1958年前放的舊債也一律作廢﹐1959年放的新債按每元月息一分計。所有債務抵押品一律退還。烏拉差(為政府支差)也全部廢除。

其具體做法是﹕先由各級政府派出武裝工作組到各莊園去發動農奴與奴隸﹐成立“農民協會”﹐作為新的政權機構﹔然後﹐舉行一系列“吐苦水﹑挖窮根”鬥爭大會﹐控訴叛亂分子與農奴主壓迫與剝削他們的“滔天罪行”。對未叛亂而又擁護改革的領主不當面鬥爭﹐只搞“背靠背鬥爭”(即在領主不在場的情況下開會控訴其罪惡)﹔對叛亂領主或雖未叛亂但抗拒改革的領主則當面鬥爭﹑掃其威風﹐逼其投降﹑交出財產(12)。這種鬥爭會往往以捆綁﹑毆打收場﹐有時還打死人(13)。

據統計﹐西藏全區貴族和大小頭人共有642戶﹐其中未參加叛亂的佔27%﹔農奴主代理人約4000戶﹐其中未參加叛亂的佔70%﹔大小寺廟2138個﹐其中未參加叛亂的佔55%﹔共有僧尼112605人﹐其中未參加叛亂的佔40%。總計要贖買的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的生產資料佔三大領主的生產資料的三分之一左右﹐價值6000萬元。贖金採取分期付款﹐五萬元以下的八年付清﹐五萬元至十萬元的十年付清﹐十萬元以上的13年付清。寺廟只保留553個﹐僧尼只保留約7000人﹐對於保留的寺廟也分給一定土地﹐政府還給予一定的補貼(14)。

農牧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牲畜與牧場﹐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1959年西藏全區糧食總產量達到182905噸﹐比1958年增長4.5%﹔1960年達到205934噸﹐比1959年增長12.6%﹔1960年全區牲畜存欄頭數1060多萬﹐比1959年增長10%。1965年全區糧食達到290700噸﹐比1958年增長66.1%﹔牲畜存欄頭數1701萬﹐比1958年增長54.6%(15)。農牧業連續六年大豐收﹐這段時間被中共稱為西藏的第一個“黃金時代”(16)。

注釋﹕

(4)《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97-112頁。

(5)以下關於農奴制的資料數字參見﹕Goldstein, Melvyn C., 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1991); Gre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 多傑才旦主編﹐《西藏封建農奴制社會形態》﹐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6年﹔《藏族社會歷史調查》﹐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88年。

(6)牙含章﹐《試論西藏封建農奴制度》﹐《中國藏學》﹐1988年﹐第1期。

(7)林田﹐《西藏春潮》﹐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0年﹐119頁。

(8)牙含章﹐《試論西藏封建農奴制度》﹐《中國藏學》﹐1988年﹐第1期。

(9)Dalai Lama, Freedom in Exile, the Autobiography of the Dalai Lama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90), p.79.

(10)王貴﹐《西藏歷史地位辯》﹐民族出版社﹐北京﹐1995年﹐540-542頁。

(11) Grunfeld, A. Tom, The Making of Modern Tibet (New York: M. E. Sharpe, 1996), p.116.

(12)吳從眾﹐《試述西藏的民主改革及其偉大意義》﹐《中國藏學》﹐1994年﹐第1期。

(13)林田﹐《西藏春潮》﹐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0年﹐173-175頁。

(14)《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111-112頁﹑140頁。

(15)《當代中國的西藏》(上)﹐當代中國出版社﹐北京﹐1991年﹐296﹑319頁。

(16)多傑才旦﹐《毛澤東與西藏的偉大歷史變革》﹐《中國藏學》﹐199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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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二部﹕西藏問題的由來

第八章﹕從平叛民改到文化大革命

3、擴大化與陰暗面

現在來看事情的另一面。中共也承認﹕“平叛民改後期產生了嚴重違反政策的現象﹐擴大了打擊面﹐侵犯了同盟者的利益﹐以至基本群眾的利益。(17)”可惜語焉不詳。《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倒是說了一些﹐但都沒有班禪1962年5月給周恩來的《關於西藏總的情況和具體情況以及西藏為主的藏族各地區的甘苦和今後希望要求的報告》(簡稱《七萬言上書》﹐因其有七萬漢字)(18)說得詳細﹐其主要內容是﹕

一﹑“混淆好壞﹐亂打一氣。”把受騙或被迫參加叛軍的人﹑達賴喇嘛過路時向他頂禮膜拜並獻過酥油和糌粑的人﹑為過路叛軍提供過食宿的人﹑聚眾唸經的人﹐以及什麼也沒有做的人都當作反革命分子來打擊。1987年3月28日﹐班禪在全國人大西藏小組討論會上說﹕“平叛問題在青海等地搞得更是糟糕。……果洛地區打死了許多人﹐把屍體從山上拖下來﹐挖個大坑埋在裡面﹐把死者的親屬都叫來宣佈﹕‘我們把叛匪消滅了﹐今天是喜慶的日子﹐你們在屍體坑上唱歌跳舞﹗’……又如青海的夏茸噶布和馬利地區的牧民等早把頭人的幾千支槍收起來﹐上交到政府。當時表示歡迎﹐並開了大會表彰他們﹐並帶上了紅花。可是回到住地一下車就全部抓起來﹐長期關押。”“1958年我在青海聽到黨內文件上說要挑起叛亂﹐壓出叛亂﹐然後在平叛過程中﹐徹底解決宗教和民族問題。”“噶廈政府發生叛亂﹐只有我們拉讓(指扎什倫布寺----引者)管轄區域未叛﹐當初給我們講了要和平改革﹑採取贖買政策等等一大堆。可是﹐後來正式民改的時候卻把我們整得屁滾尿流﹐使人感到吃驚﹗地方政府方面跑的跑了﹐留下的只有少部分﹐這些少部分人作為進步人士的典型安排了(做官----引者)﹐我們整個兒堅定不移在家的卻弄得夠嗆。當時我個人在拉薩還好﹐在家的從我父親開始一個個都挨鬥。拉讓有個官員的老婆也被拘留﹐有一天把她提來審訊﹐叫她交代問題﹐她就說﹕‘班禪這個壞蛋可把我氣壞了﹗’話一出口﹐大家以為她要揭發出班禪的什麼罪大惡極的事﹐聚精會神地聽她說話﹐搞記錄的人也在伸脖子準備把揭發出來的問題一字不漏地記下來。她開口說﹕‘我們跟班禪這個壞蛋﹐不參加叛亂是個大錯誤。要是他帶頭發動叛亂就好了﹐先把漢人殺個痛快﹐然後跑出去﹐我們離印度近﹐方便多了。可他要我們做什麼進步﹑愛國﹐現在可好﹐逃不到印度﹐男女老少都被關押挨鬥﹐受活罪。’說到這裡他們叫她‘滾﹗滾﹗’這是真情﹐不是我隨便瞎說的呀﹗”“在家的不如外逃的﹐事實真是這樣﹐我個人有體會。例如﹐1979年達賴五人代表團來藏時﹐我父親也進藏為處理家裡的財產問題﹐可是沒人理他。對五人代表團一人一輛小車﹐配了翻譯﹑警衛員﹑陪同等一套人馬。可我父親呢﹐出入自治區大門都很難﹐站崗不讓進就在門外風中等待。論職位過去西藏只有兩個‘公’﹐一個是達賴大師的大父﹐一個是我的大父﹐論舊社會的職位﹐我父親比他們高得多﹐何況是一個進步人士。”(19)

青海平叛確乎特別殘酷。1981年3月19日中共青海省委給中共中央的《關於解決1958年平叛鬥爭擴大化遺留問題的請示報告》(20)承認﹕

黨中央關於平叛的方針﹑政策是完全正確的﹐平叛鬥爭是正義的﹐必要的。解放軍廣大指戰員在平息叛亂中是做出了貢獻的。但在當時領導上“左”的錯誤思想指導下﹐犯了嚴重的擴大化錯誤。違背了“軍事清剿﹑政治爭取和發動群眾相結合”的方針﹐過分強調軍事打擊﹐忽視了政治爭取﹐甚至違背“四不”政策﹐將歸降人員加以捕辦﹐違反區別對待的政策﹐錯捕﹑錯關﹑錯殺﹑錯鬥以及亂戴帽子﹑亂沒收的問題甚為嚴重。脫離當時實際﹐照搬農業區的做法﹐在平叛的同時﹐強辦公社﹐使情況更加複雜﹐錯誤更加擴大。對宗教﹑寺院中的敵情估計不當﹐看得過重﹐打擊面過寬﹐把當地寺院基本摧毀光。當時全省以平叛﹑防叛名義共捕了52922人。捕人數目達到牧業區藏族蒙古族總人口的10%。玉樹藏族自治州的曲萊縣沒有發生過叛亂﹐而捕辦人數竟高達總人口的21%。由於大量捕人﹐監所人犯擁擠﹐條件惡劣﹐生活困苦﹐造成在押人犯成批死亡。經過復查﹐錯捕錯判和在集訓中死亡的﹐有23260人。錯殺了173人。在錯捕錯判死亡的人數中﹐有安置為縣級以上的民族宗教中﹑上層人士159人﹐民族幹部480人。平叛鬥爭的擴大化﹐混淆了 敵我界線﹐造成了嚴重惡果﹐對藏族蒙古族人民的民族﹑宗教感情傷害很大﹐影響了黨的威望和軍隊的信譽﹐對民族關係﹐乃至黨群﹑幹群﹑軍民關係都有很大損傷。

遵照中央指示﹐在1961年青海省委三級幹部會議和西北民族工作會議以後﹐對擴大化的錯誤進行了許多糾正工作﹐將在押人犯24365人宣佈無罪釋放或“教育釋放”﹐平反了一批民族幹部的冤假錯案﹐恢復和新安置了380名民族宗教上層人士﹐恢復開放了137座寺院﹐重申了黨的民族﹑統戰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撥出了一筆專款幫助群眾發展生產和解決生活困難。所有這些﹐對於扭轉困難局面﹐團結群眾﹐安定人民生活﹐ 恢復與發展生產﹐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當時由於“左”的思想影響﹐平叛鬥爭擴大化的問題沒能徹底糾正﹐還遺留不少問題﹐許多善後工作沒有很好去做﹐還有一批案件尚未復查。1964年﹐隨民主革命補課和“四清”運動的開展﹐糾正平叛擴大化的工作就中斷了。尤其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期間﹐由於林彪﹑“四人幫”推行極左路線﹐黨的民族政策遭到破壞﹐民族統戰工作被取消﹐民族區域自治有名無實﹐民族平等團結被踐踏﹐不僅使原來糾正錯誤所取得的成勣損失殆盡﹐而且使平叛鬥爭擴大化遺留的問題變得更加嚴重和複雜﹐致使這個歷史遺留問題拖了20年未得解決。

1960年中共西藏工委書記張經武向中共中央報告時也承認﹕昌都地區捕訓的人佔該地區總人口的4.7%弱。其中錯捕的﹐佔已捕的5%﹐可捕可不捕的佔已捕的10-15%。那曲地區捕訓的人佔該專區已開展工作的地區人口的4.4%﹐其中錯捕的也不少。其他地區情況好些。現在昌都﹑那曲捕人已經停下來﹐各地正集中全力糾偏和清理積案。他還報告﹕各地普遍忽視上層統戰工作﹐對有的未叛上層人士未安排工作(做官----引者)﹐有的雖安排了﹐但不適當(官太小----引者)(21)。

毛澤東時代的中共﹐一貫越左越好。何況1959年毛發起“反右傾”運動﹐1960年西藏工委把日喀則分工委書記﹑副書記﹑秘書長全部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反黨集團”(22)﹐誰敢不左﹖西藏那麼大﹐各地形勢當然不可能一樣。有的地方叛亂嚴重﹐有的地方叛亂不嚴重﹐有的地方未叛亂﹐有的地方本身未叛亂﹐但有叛軍路過。叛亂嚴重的地方﹐平叛搞得轟轟烈烈﹐那裡的共軍共幹就受到上司的嘉獎﹐就可陞官。其他地方如不轟轟烈烈﹐那裡的共軍共幹就會受到批評﹐甚至被視為“右傾”﹐受到處分﹐至少不能得到嘉獎與陞官。這就促使後者想方設法發現﹑製造敵人。民改也一樣﹐班禪那裡未叛亂﹐本應和平改革﹐但是不鬥人﹑不抓人﹐那算什麼革命﹖日喀則分工委被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反黨集團”的罪名就是民改中“右傾”。為了轟轟烈烈﹑陞官受獎﹐只好對班禪集團開刀。毛澤東曾承認﹐中共搞運動有一種“窮漢捉虱子﹐越多越過癮”的阿Q式的習慣(23)﹐阿Q就因自己衣服上捉到的虱子不如王鬍多而失望﹑不平﹑憤慨﹐覺得大失體統。中共鬥人﹑抓人﹑整人﹑打人也是越多越兇越好越有成勣。

從班禪的描述還可看出共幹的勢利和崇洋媚外。達賴喇嘛不過逃到了印度﹐他的代表團回藏就受到如此隆重的禮遇﹐似乎他們都成了高鼻子﹑藍眼睛的洋大人。同時還可看出﹐班禪的等級觀念是何等根深蒂固﹐至死念念不忘舊西藏時他(準確地說是他的前世)的特權與威風。他忘記了﹐他和他父親在舊西藏時受到達賴集團的排斥﹐根本得不到承認﹐也根本進不了西藏﹐他和他父親在舊西藏一天也沒有威風過。是中共逼迫達賴喇集團承認了他﹐又派兵護送他進藏即位﹐給他高官厚祿﹐讓他和他父親大耍威風。班禪的嫉妒心與攀比心完全用錯了地方﹐說明他毫無自知之明。不過由此可見藏人的嫉妒心與攀比心何等強烈﹐連堂堂班禪大師也無法免俗。

二﹑“大漢族主義”。《七萬言上書》說﹕有漢幹說﹕“藏族是一個被宗教和民族自尊心陶醉了的頑固民族。”他們“以藏文新詞不夠為借口”﹐“忽視藏文”﹐“認為一切舊的都是落後的﹐骯髒的和無用的”﹐“嘲笑藏裝”﹐“對婦女的手飾﹐男人的辮子表現出不喜歡的態度﹐致使無法繼續穿戴和留下去﹔對屋牆外的粉刷(藏人愛在牆上刷佛徽---引者)﹑屋頂的旗桿(經幡----引者)﹑婚喪送禮﹑廟會敬神﹑節日娛樂和民間體育等也看做無益多餘的﹐致使大部分停頓了等”。“在藏族中也有一些滑頭巧語﹑隨機應變﹑私利燻心之輩﹐在大漢族主義者面前逢迎裝相”。

三﹑“反對宗教”。《七萬言上書》說﹕“在西藏的各寺廟內發動‘三反三算’運動時﹐在實際工作中增加了反對宗教本身﹐並將其放在了主要地位。”“對公開表示了信仰宗教的人﹐戴以迷信分子和不喜歡革命等各種帽子﹐進行無法忍受的沒頭沒腦的鬥爭和打擊。”“在深山禪庵與寺廟中有許多從事終生悟靜修禪﹐嚴守教行的虔誠教徒﹐他們視紅塵諸事為毒樹﹐悲觀厭世﹔由於革命事業也是紅塵之事﹐所以他們很少有人對之表示歡迎或積極的態度﹐這是不足為奇的﹐是可能有的﹐正常的。但是幹部則認為他們有頑固不化的反動思想的基礎﹐把不少這類教徒予以管制或關押等。”“除去四大寺等被保護的極少數寺廟外……一部分漢族幹部出主意﹐藏族幹部動員﹐積極分子中的不明事理的人充當執行者﹐盜用群眾的名義或戴群眾的面具﹐掀起了消滅佛像﹑佛經﹑佛塔等的滔天浪潮﹐把無數佛像﹑佛經﹑佛塔燒燬﹐拋入水中﹐扔在地上﹐拆毀和熔化﹐對寺廟﹑佛堂﹑瑪尼堆﹑佛塔恣意進行了瘋象闖入般的破壞﹐盜走了許多佛像飾品和佛像神塔體內的寶貴物品……公然無忌地污辱宗教﹐把《大藏經》用於漚肥的原料﹐專門把許多佛像和經書用於製鞋原料等”。“千方百計地使僧尼還

俗”﹐“竟有讓喇嘛站一邊﹐尼姑和俗女站一邊﹐強迫他們互相挑選”。“民改前西藏有大中小寺廟2500餘座﹐而民改後由政府留下來的僅僅只有70多座﹐減少了97%……全西藏過去僧尼總數約有11萬多人﹐其中外逃者可能有一萬﹐剩餘約十萬人﹔民改結束後住寺僧尼權且算作有七千人﹐也減少了93%。”(班禪這裡所說的保留僧尼數與前引中共的數字相同﹐保留寺廟數與中共的數字大相徑庭﹐不知是否計算有誤﹖----引者)“把生產列為一切事情的首位﹐老少僧眾和善僧都被支配勞動過度﹐由於那些人過去沒有勞動過﹐而處於無法忍受的境地”﹐“宗教活動(班禪特地提到了灌頂----引者)少如白天的星星”。

四﹑餓死人。1959年到1961年﹐“西藏連續三年獲得豐收”﹐但“初步括了合作社風”。“由於黨給予輕稅的照顧﹐愛國公糧是不重的”﹐但由於浮誇風﹐把虛報的產量指標作為根據﹐徵收愛國公糧﹐挖了過去的存糧﹐“致在西藏的一些地方發生了個別人餓死的情況”。甘肅與青海省委在大躍進中大括浮誇風﹑共產風﹐大辦公共食堂﹐餓死了大批藏人(以及漢人與其他少數民族----引者)。

正如前引戈茨坦與戈倫夫指出的﹐西藏的宗教本與農奴制難分難舍﹑互為支柱﹐就像歐洲中世紀的天主教會與封建制難分難舍﹑互為支柱一樣。中共要連根剷除政教合一的農奴制﹐勢必限制西藏的宗教﹐最大限度地削弱其影響。加以西藏的寺廟本身就是農奴主﹐擁有大批土地﹑牲畜和農奴﹐還放高利貸。中共要解放寺廟的農奴﹐也得向寺廟開刀。何況有許多寺廟參加了叛亂。班禪面對達賴集團的排斥打擊﹐需要中共的支持﹐所以反對達賴集團的叛亂。但他作為大農奴主﹑大教主﹑藏族領袖﹐從根深蒂固的貴族﹑宗教﹑民族情緒出發﹐必然對平叛民改﹑限制宗教本能地抵觸。何況中共幹部在執行中層層加碼﹐攙進了根深蒂固的大漢族主義(這是幾乎所有的漢人都有的)與痞子習氣(這是靠“打土豪﹑分田地”起家的共幹特有的)。值得注意的是﹐從班禪的《七萬言上書》也可看出﹐當時西藏有許多藏族幹部與積極分子積極參與了搗毀佛像﹑佛經﹑佛塔的運動﹐開了文革初“破四舊”的先河。

1962年9月17日﹐中共中央指示﹕“這次班禪既然利用籌委會上層人士的學習會﹐向我們進行攻擊﹐我們就需要在學習會上同他們進行鬥爭”﹔“鬥爭的原則仍然應該是堅持原則﹐堅持團結﹐以鬥爭求團結”(24)。

在同年同月24日召開的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毛澤東大談階級鬥爭﹐先批彭德懷的八萬言申訴信是“翻案”﹐無中生有地說他勾結全世界反華勢力(美﹑蘇)。又批班禪﹐說他的《七萬言上書》是“階級敵人反攻倒算”(25)。

不過毛並未馬上懲罰班禪。據達賴自傳說﹐班禪在1964年3月拉薩傳召大法會上演講時說﹕達賴喇嘛才是西藏人民的真正領袖﹐並高呼“達賴喇嘛萬歲”(26)。這件事從未見中國出版物提起﹐推想起來也不大可能。自本世紀初起﹐達賴集團與班禪集團就形同水火﹐他怎會那樣說呢﹖

1964年9月18日至11月4日﹐西藏自治區籌委會舉行第七次擴大會議﹐一些“翻身農奴代表”列席會議。會議集中火力批判班禪的“反人民﹑反祖國﹑反社會主義的罪行”﹐指責他組織了一個反革命集團﹐妄圖復辟農奴制﹐還圖謀叛國。列席會議的翻身農奴代表聲淚俱下地控訴了他殘酷壓迫﹑剝削農奴的滔天罪行。然後﹐他被押送北京﹐在全國人大會議上被批判﹐並被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和西藏自治區籌委會代主任的職務(27)﹐從此被軟禁。文革初﹐他被中央民族學院的藏族學生批鬥。1966年我去北京大串連時﹐親眼看到中央民院藏族學生召開的批鬥大會與大字報﹐除了上述政治罪名外﹐還揭露班禪虐待﹑毆打家中保姆﹐喜歡男色等事。班禪被鬥後不久就下獄﹐在秦城監獄裡關了九年零八個月(28)﹐直到1987年才重新露面。

我看到的班禪《七萬言上書》雖然是達賴喇嘛的刊物《西藏通訊》發表的﹐但我相信它是真實的﹐不僅作為班禪的原文是真實的﹐原文所寫的事也是真實的。但某些西方記者對平叛的描述則是一派胡言。美國記者艾夫唐說﹐拉薩平叛使一萬人喪生﹐城里所有男性藏人幾乎都被捕﹐中國人將幾千具屍體堆在羅布林卡燒了三天﹐臭氣燻天(29)。法國記者董尼德說﹐至少一萬人死亡﹐中國人在羅布林卡焚燒屍體﹐布達拉宮變成殘垣斷壁﹐色拉寺被夷為平地(30)。當時拉薩只有二萬多人口﹐加上外來的叛軍﹐也不過三萬多﹐怎麼可能有一萬人被殺﹖4月15日﹐中共在拉薩召開群眾大會﹐擁護中國國務院3月28日發佈的解散噶廈政府﹑責成解放軍平叛的命令﹐有二萬多藏人參加。如果拉薩的男性藏人都被捕了﹐這樣的會開得起來嗎(31)﹖我在八十年代初去布達拉宮和色拉寺參觀過﹐發現那裡完好如舊。又看過六十年代初攝制的電影記錄片﹐發現那時布達拉宮仍巍然屹立。艾夫唐與董尼德當時並未去拉薩現場調查﹐這些謊言顯然都是從達賴喇嘛那裡批發來的(他們都採訪過達賴喇嘛)。

注釋﹕

(17)江平﹐《論慎重穩進方針》﹐《中國藏學》﹐1988年第1期。

(18)《西藏通訊》﹐1996年11-12月號﹐1997年1-2月號﹐1997年3-4月號。

(19)《班禪在人代會上談平叛》﹐《西藏通訊》﹐1997年3-4月號。

(20)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件匯編》(下)﹐人民出版社﹐北京﹐959-964頁。

(21)(22)《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130頁﹑124頁。

(23)毛澤東此話從未正式發表﹐見文革中紅衛兵印發的毛澤東文稿《毛澤東思想萬歲》。

(24)《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145-146頁。

(25)李志綏﹐《毛澤東私人醫生回憶錄》﹐時報出版公司﹐台北﹐1994年﹐381頁。

(26)Dalai Lama, Freedom in Exile, the Autobiography of the Dalai Lama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1990), p.233.

(27)《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158頁。

(28)《阿沛和班禪就西藏問題答記者問》﹐《人民日報》﹐1988年4月5日。

(29)Avedon, John F., In Exile From the Land of Snow (U.K.: Michael Joseph Ltd, 1984):艾夫唐﹐《雪域境外流亡記》﹐尹建新譯﹐財團法人台北市慧炬出版社﹐1991年﹐240-241頁。

(30)董尼德(Pierre-Antoine Donnet)﹐《西藏生與死》(Tibet mort ou vif)﹐蘇瑛憲譯﹐時報文化出版企業有限公司﹐台北﹐1994年﹐66-68頁。

(31)《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第100頁﹔我也看過有關的電影記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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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20:36:1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把西藏/香港/台湾和中国并列
这很有可能是个误会
举个例子:跨国公司往往有各个国家公共假期表,台湾/香港/中国假期不同,一般会分开列出来。其实应该叫各个国家/地区公共假期表,不过一般公司不会这么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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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9 22:01:31 | 只看该作者
《陰謀與虔誠﹕西藏騷亂的來龍去脈》

徐明旭

第三部:鄧小平的懷柔政策

第九章“撥亂返正”

1、懷柔政策的來由

1976年9月9日﹐毛澤東撒手人寰﹐溘然長逝﹐整整一個時代結束了。毛自以為英明天縱﹑洞察秋毫﹐卻未能預見自己身後一個月的事﹕他自己指定的繼承人華國鋒10月6日逮捕了他的遺孀江青及其親信。華國鋒既要利用人民對毛的痛恨打擊江青﹐又要高舉毛的旗幟維護自己空前的獨裁權力(黨主席﹑總理﹑軍委主席三位一體)﹐可謂不自量力。鄧小平為了奪取華國鋒的權力﹐打出“撥亂返正”的旗號﹐發起“思想解放運動”。他說毛晚年犯了錯誤﹐背離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現在要撥清迷誤﹐返回到真正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上來。針對華國鋒提出的“兩個凡是”(凡是毛作出的決策都要堅決擁護﹐凡是毛的指示都要始終不渝地遵循)﹐鄧小平及其親信胡耀邦故意對著幹﹐和毛的政策反其道而行之。在西藏問題上﹐他們遵循同樣的思路﹕既然毛推行的是高壓政策﹐那就要反過來﹐推行懷柔政策﹔既然毛不與達賴喇嘛談判﹐那就要反過來﹐同達賴喇嘛談判。

1978與1979兩年﹐西藏釋放了全部叛亂分子﹐平反了文革中的冤假錯案(其中最重要的是班禪案)﹐允許流亡藏人回來探親﹐恢復宗教活動。1979年2月28日達賴喇嘛的二兄嘉樂頓珠應邀到達北京﹐3月12日受到鄧小平接見。鄧告訴他﹐1959年的叛亂是不好的﹔西藏是中國一部分﹐中央與他們是內部對話﹐不是國與國的談判(1)。

鄧還邀請達賴喇嘛派代表團回西藏參觀訪問。他被中共自己的宣傳所欺騙﹐一廂情願地認為﹐達賴代表團會被西藏的“進步與團結”所打動﹐促進達賴喇嘛回歸﹐他大大失算了。是年8月﹐達賴喇嘛三兄洛桑三旦等五人組成的第一個參觀團先去甘南﹑青海藏區參觀﹐所到之處﹐受到藏民熱烈歡迎。中共中央書記處擔心地問西藏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任榮﹐如果這個參觀團到達拉薩﹐會發生什麼情況。任榮答﹐拉薩人民的政治覺悟比青海的藏農牧高得多﹐他們會堅定地站在黨和祖國一邊﹐不必擔心出亂子。任榮如此自信﹐以至在參觀團到達拉薩前夕﹐命令拉薩各居民委員會召集藏族市民開會﹐告誡他們對參觀團要有禮貌﹐不要出於對舊社會的仇恨向後者扔石頭或吐口水﹐因為後者畢竟是中國政府的客人。次日的情況大出任榮的意外﹐成千上萬藏人湧向參觀團。他們大聲號哭﹑磕長頭﹑獻哈達﹑爭先恐後地觸摸洛桑三旦﹑請求他摸頂。當後者向群眾煽動時﹐有人喊出了“西藏獨立”﹑“漢人滾蛋”等口號(2)。然後的兩個參觀團到西藏時﹐這樣的場面也一再出現。以至中國政府不得不驅逐由“少壯派”組成的﹑到處狂熱煽動獨立的第二個參觀團﹐從而迫使第三個參觀團保持低調(3)。

前文說過﹐毛澤東不懂藏人的民族文化心理結構與思維方式根本不同於漢人﹐鄧小平﹑胡耀邦﹑任榮也不懂。鄧﹑胡從統治漢族的經驗出發﹐以為只消把一切過錯推到林彪﹑“四人幫”頭上﹐最多輕描淡寫地說幾句“毛澤東晚年錯誤”﹐並放鬆毛的高壓政策﹐藏人就會像大多數漢人一樣感激涕零﹑謝主戴恩。當時漢人中確有一些無恥文人﹐創造出“家雞打得團團轉”﹑“娘打屁股兒不恨”的奴才理論﹐向中共獻媚邀寵。鄧﹑胡們也信以為真。他們忘記了﹐藏族不是“家雞”與“嫡子”﹐而是=“野雞”與“養子”。挨了打的野雞會朝山裡飛﹐挨了打的養子會記仇。

如前所述﹐毛澤東在文革中既剝奪了藏人在平叛民改中分得的現世財富﹐又剝奪了藏人超度來世的希望(這個問題很複雜﹐這裡暫且這樣說﹐後文將詳述)﹐許多人被整得死去活來﹐生活水平普遍下降。 恰恰在藏人怨恨最深﹑思想最亂的時候﹐鄧小平請來了達賴喇嘛的親戚﹐這就使藏人心中壓抑﹑沉睡了十幾年的宗教感情像火山一樣爆發了。其影響是多方面的﹕第一﹐它提醒藏人(當然還要加上達賴電台與打進西藏的內線的宣傳)﹐遠在天邊的達賴喇嘛不僅健在﹐而且連中共都怕他﹐否則為什么在用武力將其驅逐出境二十幾年後﹐還要恭恭敬敬地把他的親戚請回來﹖可見只有達賴喇嘛才是藏族的救星與希望。第二﹐它告訴達賴喇嘛與全世界﹐在逃亡二十幾年後﹐達賴喇嘛依然是藏人心中的偶像與神﹐從而增強了達賴方面向中國政府討價還價的資本﹐口氣越來越大﹐態度越來越硬。第三﹐參觀團拍攝到了大量被搗毀的寺廟與藏人生活貧困的照片﹐用第一手資料向全世界顯示中共罪惡﹐加上藏人狂熱歡迎參觀團的照片﹐在西方引起極大轟動﹐令中共大丟其臉﹑極為尷尬。第四﹐它狠狠地教訓了鄧小平﹑胡耀邦﹐使他們對西藏問題的嚴重性產生了新的認識﹐不得不重新考慮西藏政策。

1980年3月14日與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會上撤消了令中共丟盡臉面的任榮的職務﹐代之以陰法唐(解放西藏時進藏的師政委﹐平叛民改時曾任江孜分工委書記)。會議紀要指出﹐西藏的中心任務是用一切辦法發展經濟﹐提高藏民生活水平(4)。鄧﹑胡決心用物質上的好處攏絡藏人﹐換取他們的歸順﹔同時也為了改善中共在西方面前的形象﹐換取西方的投資與其他經濟上的好處。按照中國的史學術語﹐姑且稱之為懷柔政策。這一政策不僅僅為了穩定西藏﹐還為了配合全國的改革開放。胡耀邦雖於1987年初下台﹐鄧小平也於1997年初作古﹐但他們制定的這一總政策卻一直被中共執行到現在。

注釋﹕

(1)《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213-220頁。

(2)Goldstein, Melvyn C., The Snow Lion and The Dragon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7), pp.61-62.

(3)Avedon, John F., In Exile From the Land of Snows (U.K.: Michael Joseph Ltd, 1984): 艾夫唐﹐《雪域境外流亡記》﹐尹建新譯﹐財團法人台北市慧炬出版社﹐1991年﹐359-376頁。

(4)《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226-2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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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旭

第三部:鄧小平的懷柔政策

第九章“撥亂返正”

2、胡耀邦與陰法唐的攻守戰

同年5月﹐胡耀邦偕副總理萬里等領導人親自視察西藏﹐藏農牧的貧困令他震驚。5月29日﹐胡在西藏幹部大會上慷慨激昂地演講﹐稱“西藏現在的情況不十分美妙”﹐“西藏人民生活沒有顯著的提高”﹐“我們黨對不起西藏人民”。他強調﹐西藏的當務之急是發展經濟﹐儘快提高藏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萬里插話﹐稱之為“一個發展﹐兩個提高”)。為此他宣佈了六條措施﹐總結起來是三點﹕一是由中國政府給西藏更多的錢。上一章說過﹐從1966年到1976年(文革期間)﹐中國政府給西藏的財政補貼年均增長9.09%﹔此時﹐胡許諾年增10%。二是大批內調漢幹(把漢族幹部調回內地)﹐大量提拔藏幹。他說漢幹進藏30年了﹐他們的歷史任務完成了。他要求西藏幹部中藏人要佔三分之二以上﹐萬里則說要佔80%(這裡說的幹部主要指黨政官員)。三是大力發展西藏文化(5)。

胡的講話在西藏幹部職工中引起強烈反響。大多數藏幹當然歡欣鼓舞﹐他們最聽得入耳的是大批內調漢幹﹑大量提拔藏幹。他們趁機大肆嘲笑﹑擠兌漢幹﹐催他們趕快打包走路﹕總書記都說你們在西藏沒幹好事﹐你們的歷史任務完成了﹐你們還不快滾蛋﹗

漢幹的反應十分複雜。那些“和平解放”與“平叛民改”時期進藏的漢幹(漢人稱他們“老西藏”﹐藏人稱他們“老漢人”﹐他們大部分有一官半職)認為胡全盤否定了他們的豐功偉績﹐使他們陷入了被嘲笑被擠兌的不光彩境地。他們絕大多數出身貧下中農﹐對毛澤東的個人迷信根深蒂固﹐對胡積極協助鄧小平發動思想解放運動﹑批判個人迷信早就反感透頂(由於他們的抵制﹐思想解放運動在西藏毫無動靜)﹐此時一齊大怒﹐大罵胡“亂放炮”。後來進藏的“新西藏”(大部分是小公務員﹑專業人員與工人)則歡喜若狂。他們在西藏並無值得自豪的光榮歷史與豐功偉績﹐卻深受缺氧﹑嚴寒﹑缺電﹑缺菜﹑高山病﹑物資匱乏﹑生活枯燥﹑交通不便﹑家庭分散﹑土皇帝(上司)跋扈﹑文革後遺癥(冤假錯案平反不徹底﹑整人或被整或派性鬥爭造成的人際關係緊張)之苦﹐巴不得馬上內調﹐早日離開這塊對他們毫無魅力的地方。

以上各點﹐除了土皇帝跋扈之外(當時西藏的土皇帝大多是“老西藏”自己)﹐其餘各點﹐“老西藏”也同樣身受﹐甚至因進藏時間更長而更嚴重。據自治區黨委1978年給中央的報告﹐當時西藏的漢幹中﹐長期(一年以上﹐有的15年)在內地治病﹐基本不能回來工作的有1035人﹐其中地專級官員19人﹐佔同級8.2%﹔縣級官員137人﹐佔同級10.6%。在藏邊工作邊治療的共3436人﹐其中地專級官員28人﹐佔同級12.1%﹔縣級官員183人﹐佔同級14.2%。一人在藏工作﹑與家屬長期分居的達50%。家分幾處﹐負擔重﹔或夫妻在藏﹐子女在內地分托二至四處﹔或夫妻在藏﹐內地無家可歸等情況的達48.1%(6)。不言而喻﹐他們中大部分是“老西藏”。平心而論﹐“老西藏”中許多人尚有毛時代培養起來的“獻身精神”(獻身西藏的革命事業最光榮)﹐並不怎麼想內調。再說他們也明白﹐以他們的學歷﹑能力與年齡﹐調回內地未必有西藏那樣的地位與權力﹐更無西藏那樣的關係網。

有趣的是﹐許多“和平解放”與“平叛民改”時期加入中共的翻身農奴幹部﹐一方面巴不得漢幹統統走光﹐讓他們當權﹔另一方面也反感胡否定中共進藏以來的“偉大成就”﹐因為這中間也有他們的一份功勞與苦勞。他們和“老西藏”聯合抵制鄧﹑胡的懷柔政策﹐特別是其中的宗教﹑統戰政策﹐使之難以貫徹得如鄧﹑胡所願。他們(以陰法唐為首)認為﹐放寬政策發展經濟責無旁貸﹐但無限制地撥款修復寺廟﹑恢復宗教活動將會或已經導致宗教狂熱﹐等於在為達賴喇嘛效勞﹔無限制地給上層人士退賠﹑做官將會或已經使後者翹尾巴﹐甚至向西藏當局指手劃腳﹐是向被平叛民改打倒的農奴主階級投降。長此以往﹐有可能引發新的叛亂。

他們特別反感的是班禪﹐後者自平反後﹐重新出任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他曾要求兼任西藏自治區政府主席(相當於省長)﹐被鄧小平以政教分離為由拒絕。他在1982年6月至8月去西藏視察時﹐雖也說了許多反對西藏獨立的話﹐卻引發了宗教狂熱。單在拉薩和日喀則兩地受其摸頂的藏民達30萬人次。藏民對他夾道歡迎﹑獻禮﹑磕頭﹑歡呼﹐規模之大﹑人數之多﹐均為歷史罕見。以致7月6日在大昭寺舉行佛事時發生混亂﹐踩死一人﹐擠傷11人。而班禪還認為自治區黨委執行宗教政策是“收”不是“放”。陰法唐不同意他的說法。雙方各自向中共中央告狀﹐結果中央批評陰法唐“不尊重班禪”。1983年6月《西藏日報》報導六屆人大會議時﹐沒有刊登班禪的照片﹐班禪又向中央告狀﹐中央批評自治區黨委犯了“政治錯誤”(這在中共是很嚴重的事情)。自治區黨委不得不專門寫報告﹐說明會議期間新華社沒有單獨發過班禪的照片和言論(據其他人大代表說﹐新華社幾次拍照﹐班禪均不在場)﹐因此《西藏日報》無法採用班禪的照片和言論(7)。由此可見﹐班禪復出以後﹐野心膨脹﹐想當西藏的太上皇。而胡耀邦也事事遷就他﹐使他的野心越來越大。

鄧小平﹑陳雲1983年10月在中共十二屆二中全會上發起的“清除精神污染”運動﹐給了陰法唐一個借口“反右”。在中共的術語裡﹐“反左”就是要放鬆控制﹐即實行懷柔政策﹔“反右”就是要加強控制﹐即實行強硬政策。既然“清污運動”明言“反右”﹐對胡耀邦的懷柔政策不滿的陰法唐就趁機做文章。西藏的事情總是慢半拍﹐11月18日﹐自治區黨委才給中央寫報告﹐先表示擁護“清污運動”﹐然後說西藏也有“精神污染”﹐其表現是﹕政治上﹐反動勢力(指達賴集團﹐當時胡耀邦不准公開點名批判達賴喇嘛﹐所以只好含糊其辭﹐反正大家都明白所指)的顛覆宣傳十分突出(這是鄧﹑陳發動“清污運動”時列舉的“精神污染”的內容裡沒有的﹐是西藏當局自己的發明﹐目的是提醒中央放任宗教狂熱的嚴重後果)﹔理論上﹐也有人宣揚“異化論”(這是“清污運動”批判的重點﹐雖然自治區黨委成員誰也不懂什麼叫“異化”﹐西藏也沒有人宣揚“異化論”﹐但必須寫上﹐才能與這場運動掛上鉤)﹔文藝上﹐有人搞“自由化”(這也是“清污運動”的題內之義﹐必須寫上﹐反正“自由化”是頂大帽子﹐到處套得上)﹔宗教上﹐有的同志不敢宣傳無神論﹐有些民族幹部說﹕“在西藏宗教是最大的精神污染。”目前在思想戰線和宗教工作中﹐既要繼續糾“左”﹐又要著重反右﹐克服軟弱煥散﹑放任自流傾向(這“宗教工作”云云也是“清污運動”的題外之義)。圖窮匕首見﹐自治區黨委原來是想借“清污運動”﹐反對胡耀邦無限制地放寬宗教﹑統戰政策。他們借“民族幹部”之口說出“在西藏宗教是最大的精神污染”這句話﹐也可謂用心良苦。因為他們知道﹐如果用第一人稱說出這句話﹐一定會被胡斥為“大漢族主義”﹑“違反民族﹑宗教政策”。12月12日﹐自治區黨委又給中央寫報告﹐說明西藏宗教勢力抬頭﹐干預政治﹑生產與教育。有的黨員參加唸經﹑求神﹑朝佛﹑轉經等。農牧區參與宗教活動的黨員約佔20%﹐有的地方高達50%﹐極少數黨員要求退黨。以此證明宗教政策上已出現煥散軟弱和右的傾向﹐必須“反右”。

然而胡耀邦不買帳﹐僅僅過了一個月﹐自治區黨委就收到了中共中央《關於在清除精神污染中正確對待宗教問題的指示》。該指示說﹐清污運動就是解決理論﹑文藝界的問題﹐宗教和精神污染是兩回事﹐要把正常的宗教活動和精神污染區別開來(8)。陰法唐只得轉向﹐把規模極小﹑微不足道的西藏文藝界當成替死鬼﹐在茶杯裡面掀風作浪﹐這就是本書導論裡說過的﹑我有幸恭逢其盛的“清污座談會”。

為了逼迫以陰法唐為首的自治區黨委徹底執行懷柔政策﹐1984年2月至3月胡耀邦在北京召開了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談會﹐胡指出陰在西藏又犯了“左”的錯誤(這是我在西藏聽到的正式傳達)﹐特別是沒有執行好宗教﹑民族﹑統戰政策﹐對班禪﹑阿沛等尊重不夠﹐對西藏宗教與文化不重視。胡強調要從個別到一般和從一般到個別兩個環節認識西藏的特殊性﹐並列舉了西藏特殊性的五大表現﹕地處世界屋脊﹑長期政教合一的農奴制﹑單一藏族聚居區﹑全民信仰喇嘛教﹑外國勢力策劃分裂活動。他認為西藏當局對西藏的特殊性缺乏深刻的認識﹐在工作中有四個擔心﹐即擔心是不是在搞社會主義﹑黨的領導會不會削弱﹑宗教影響越來越大後會不會出叛亂(不知為什么他只說了三個擔心)。他說﹐丟掉這四個擔心後﹐西藏工作就可能大進一步(9)。同年8月﹐胡又派中央書記處書記胡啟立﹑副總理田紀雲到西藏﹐督促陰法唐徹底貫徹懷柔政策。1985年6月1日﹐胡終於撤掉了陰﹐代之以從未去過西藏的彝族人士伍精華(10)﹐並一再指示伍在西藏大反特反“左”。當時藏人不服氣﹐他們說﹐中央派個漢人領導西藏倒也罷了﹐漢族畢竟是藏族的老大哥﹔可彝族是藏族的小弟弟﹐憑什麼來領導西藏﹖伍果然不負胡的期望﹐他穿上藏袍﹐置政教分離於腦後﹐親自參加各種宗教活動﹐各級藏幹紛紛仿傚﹐在西藏上下掀起了空前的宗教狂熱﹐伍因而被稱為“喇嘛書記”。

胡耀邦的學歷雖然不高﹐卻是個非常聰明好學的人。他概括的西藏的五大特殊點也非常精闢。可惜他壓根兒不懂藏人的民族文化心理結構與思維方式﹐天真爛漫地認為只要不惜血本地善待藏人﹐藏人就會投桃報李﹑將心比心﹐善待中共與漢人。他把鄧制定的懷柔政策發展到了極點﹐實際上變成了綏靖政策。他說不要擔心宗教影響大後會出叛亂﹐竟變成了懺語----1987年至1989年的拉薩三次大騷亂與十多次小騷亂實際上就是不拿槍的叛亂。那時他雖已下台﹐卻還健在﹐親眼看到了綏靖政策的後果﹐也不知作何感想。

1987年初胡下台時﹐傳說有一條罪狀是對西藏“太右”﹐“老西藏”們也曾高興了一陣﹐以為中央對西藏的政策會有所收緊。不料趙紫陽接任總書記後﹐宣佈西藏政策不變。他不僅繼承了胡的綏靖政策﹐甚至變本加厲﹐終於導致了三次拉薩大騷亂﹐迫使他在拉薩戒嚴﹐這是後話。

注釋﹕

(5)《天葬》附錄四。該書未注明出處﹐估計錄自中共內部文件。我在西藏時看過這個文件﹐內容大致不差。

(6)(7)(8)(9)(10)(11)《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212頁﹑237-238頁﹑264-265頁﹑279頁﹑278-283頁﹑285頁﹑291頁﹑305頁﹑213-2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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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旭

第三部:鄧小平的懷柔政策

第九章“撥亂返正”

3﹑平反﹑統戰﹑分地

根據我在西藏的觀察與有關資料﹐所謂懷柔政策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取消階級與階級鬥爭。給全體因政治﹑宗教原因受到迫害或懲罰的藏人平反。這項工作從1978年就開始進行﹐所有因參加過1959年叛亂而被判刑﹑關押或“群眾專政”的藏人全部被釋放﹑摘帽(這是中共的專用名詞﹐意指不再被稱為“反革命分子”﹐不再受到歧視﹑監視與管制)﹔所有在民改﹑社教(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和文革中被定為“階級敵人”(農奴主﹑富農﹑牧主﹑富牧﹑壞分子﹑新資產階級分子﹑資本家等)也全部被摘帽。六十年代初與文革中的冤假錯案----諸如“小班禪案”﹑“七星黨案”﹑“中華民族黨案”﹑“地下寺廟﹑經堂案”﹑“復叛組織案”﹑“回民叛國集團案”等﹐以及數不勝數的反革命組織與分子﹑叛亂組織與分子﹑達賴特務等等----全部一風吹(11)。1983年10月鄧小平﹑陳雲在中共十二屆二中全會上下令在全國開展清理“三種人”(文革中“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 與“打砸搶分子”)﹐胡耀邦特地明令在藏族中不清理(我在西藏聽到正式傳達)。文革初中共停發了給未叛領主的贖買金﹐此時也全部補發。文革初被造反派抄家的﹐也儘量退還﹔無法退還的折價賠償。據統計﹐當時共補發了近百萬元工資﹐折價賠償被抄財物800多萬元﹐補發贖買金400多萬元(12)。是謂“落實對敵鬥爭政策”。

二﹑收買舊西藏上層。把大批昔日的“階級敵人”----達賴時代的官員﹑貴族﹑上層喇嘛﹑新老活佛等恭恭敬敬地請進各級人大﹑政府﹑政協﹑佛協﹐高官厚祿養起來﹐享受各種特權。自1976年至1988年﹐共安排2100多名上層人士當官(13)。他們的子女也被送進中央民族學院﹑西藏民族學院鍍銀鍍銅﹐畢業後也當幹部。1959年時的叛軍司令拉魯﹐曾坐過六年牢﹐然後當過十年農民﹐如今是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昔日的貴族吉普﹐曾是噶廈政府的五品官﹐如今是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是謂“落實統戰政策”。

三﹑讓農牧民休養生息。自1984年起﹐解散人民公社﹐把公社的土地﹑牲畜﹑牧場及其它生產資料全部分給農牧民﹐實行“兩個長期不變”政策﹕“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牲畜歸戶﹐私有私養﹐自主經營﹐長期不變”(14)。自1980年起至今﹐不收農牧稅﹑不派購徵購農牧產品﹑不收農牧區工商稅(即農牧民在自由市場上出售產品不交商業稅﹔鄉鎮私營﹑集體企業也不交稅)﹑不向農牧民攤派任何錢物﹐鄉村幹部的津貼全部由政府開支。政府還向全體農牧民提供免費醫療﹑免費教育(部分藏族中學生還由政府包吃﹑住﹑穿)﹑免費科技與獸醫服務﹑免費或廉價(由政府補貼)生產資料(良種﹑機械﹑電力﹑油料﹑化肥﹑農藥﹑農膜等)﹑廉價(政府補貼)茶和鹽(這是藏農牧的頭號生活必需品)﹑無子女者的養老金﹑各種扶貧款﹑撫恤款﹑救濟款等﹐農牧民的汽車﹑拖拉機也免收養路費﹐還允許農牧民開採礦產(15)。實際上對農牧民實行半包養政策。

1992年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去拉薩郊區達村調查時﹐發現“達村農業對國家的依賴性很強。達村使用的良種﹐過去一直是國家低價售給﹐價格相當於國家的糧食收購價﹐現在才逐步走向良種自給。使用的化肥﹑農藥﹑農機更是國家高額補貼。一噸化肥國家約補貼260元﹐一台手扶拖拉機﹐約補貼770元﹐農藥幾乎是白送。農用週轉資金往往也是國家無息﹑低息貸款甚至撥款﹐資金回收率非常低﹐事實上國家在相當大程度上承擔農民的農業投資﹐農民享受投資帶來的實惠。如1990年達村固定資產的255848元中﹐農民的自有資金只佔39.34%﹐銀行貸款卻佔53.87%﹐其它資金佔6.79%。資金的大部分購買了手扶拖拉機﹐到1992年我們調查時﹐歸還貸款的數量相當少﹐鄉信用社透支15萬元上交縣人民銀行補助。躺在國家高補貼之上的達村農業﹐基礎非常脆弱。”“達村的農業生產已基本實現了機械化和半機械化﹐如過去打場﹑揚場需一﹑二月時間﹐現在因使用機器而只需20多天﹐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並沒有很好地轉化為農業進步﹐反而加劇了農村勞動力的過剩﹐每年除了三個月的農忙外﹐四分之三的時間都是農閒﹐青壯年勞動力浪費相當嚴重。”(16)

據統計﹐1991年西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為455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比1979年的159元增長160%。1996年﹐西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975元﹐扣除物價上漲因素﹐比1991年增長48%﹐年均增長8.2%。1997年西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1040元﹐突破千元大關(17)。然而由於西藏的自然條件實在太惡劣(高寒﹑缺氧﹑乾燥﹑大風等)﹐又無發展鄉鎮企業的條件(如前所述﹐西藏由於地處亞洲腹地與世界屋脊﹐內外交通都極為艱險﹐又缺乏廉價能源﹐加以人口文化素質太低﹐又深受喇嘛教的非理性思維束縛﹐根本不具備發展工業的條件﹐何論鄉鎮企業)﹐人口增長又過快(因為中國政府懾於國際輿論不敢要求藏農牧搞計劃生育)﹐藏農牧的人均純收入仍遠遠低於全國平均值。1997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2090元(18)﹐藏農牧的人均純收入僅為其一半。眾所週知﹐全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主要靠東部沿海農村的外向(出口)型鄉鎮企業﹐這是遠離海洋的西藏永遠無法企及的。考慮到西藏以外的全國農民沒有免費醫療與教育﹑廉價生產生活資料等福利﹐藏農牧的實際純收入與全國平均值的差距要比統計數字顯示的小。又考慮到西藏的自然與地理條件是全國最惡劣的﹐能做到這樣已屬不易﹐那是與政府的大力扶持分不開的。

據噶廈政府統計﹐1950年西藏約90%的人口沒有自己的住房﹐現在除了少數游牧區外﹐絕大多數藏人都有固定住房。1995年西藏農村人均住房面積為20平方米。1952年西藏每畝地糧食產量僅80公斤﹐人均佔有糧食僅125公斤。儘管1991年西藏人口比1952年增長一倍多﹐但1991年西藏人均佔有糧食仍達290公斤﹐比1952年提高1.2倍。1996年西藏人均佔有糧食372公斤﹐比1991年增長28%。在人口增長了一倍半的情況下﹐人均佔有糧食仍比五十年代初增長了兩倍(19)。

注釋﹕

(12)洛桑丹珍﹑赤來﹐《西藏社會的發展進步與黨的統一戰線》﹐《西藏研究》﹐1995年第3期。

(13)(14)《當代中國的西藏》(上)﹐當代中國出版社﹐北京﹐1991年﹐401頁﹑413頁。

(15)同上﹐406-407頁﹔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自治區人權事業的新進展》﹐1998年2月24日。

(16)徐平﹐《達村社區調查》﹐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合編﹐《西藏社會發展研究》﹐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7年。

(17)(19)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的主權歸屬與人權狀況》﹐1992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區人權事業的新進展》﹐199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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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旭

第三部:鄧小平的懷柔政策

第九章“撥亂返正”

4﹑提幹﹑招工﹑加薪

四﹑大量內調漢族和其他非藏幹部工人(以下簡稱漢族幹部工人)﹐大量提拔藏族幹部﹑增加藏族職工。胡耀邦一聲令下﹐西藏立即大規模內調漢人。最西邊的阿里地區最積極﹐全區918名漢幹﹐走783名﹐佔85%。各縣的秘書﹑會計﹑統計﹑醫生﹑獸醫及其他專業人員幾乎全部走光。結果醫院的醫療機械無人會用﹐一般手術無人會做﹐危急病人無人會搶救﹐牲畜生病也無人會治﹐財會制度混亂﹐有的縣委機關甚至連工資都發不出(因為無人會做工資表)﹐商業供銷無計劃﹐貴的賤賣﹐賤的貴賣﹐各縣區情況無法匯總上報(因無人會統計﹑總結)﹐有的縣區工作癱瘓﹐有的縣委連中央文件都無人能看懂。自治區黨委不得不報告胡耀邦﹐請求西藏第二批內調時保留領導骨幹和業務骨幹﹐胡被迫同意(20)。

儘管如此﹐自1980年至1983年西藏共內調漢族幹部20045人(包括退休者﹐下同)﹐工人25069人﹐共45114人﹐連同家屬子女約八萬人(21)。1986年又內調漢族幹部工人約17000人(22)。同時大量提拔藏幹﹐到1984年底﹐全自治區民族幹部(藏族與西藏其他少數民族如門巴﹑珞巴等族)佔幹部(包括領導幹部與業務幹部)總數的60%﹐民族工人佔64%。自治區級官員30人﹐其中民族幹部24人﹐佔80%﹔地專級官員691人﹐其中民族幹部539人﹐佔78%﹔縣級官員889人﹐其中民族幹部668人﹐佔75%﹔縣以下官員全部是民族幹部(23)。

必須說明﹐中共所謂幹部﹐既指黨政官員(又稱“領導幹部”)﹐即統治者﹑當權派﹔也包括各種專業人員(小公務員﹑教師﹑醫護人員﹑經濟管理人員﹑科研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文化工作者﹑農藝師﹑獸醫等等﹐又稱“業務幹部”)﹐即老百姓﹑被統治者。在上述自治區﹑地﹑縣級與縣以下領導幹部即官員中﹐民族領導幹部即官員的百分比高達80%﹑78%﹑75%與100%﹐而包括領導幹部與業務幹部在內的混合幹部總數中民族幹部僅佔60%﹐大大低於領導幹部總數中民族領導幹部的百分比。由此可見﹐在西藏﹐漢族業務幹部在業務幹部中的百分比要大大高於漢族領導幹部在領導幹部中的百分比。換言之﹐大多數漢幹在西藏是幹實事﹑賣苦力﹑受壓榨的被統治者﹑老百姓﹐而大多數藏幹是指揮﹑壓迫﹑奴役漢幹的統治者﹑官員。不僅如此﹐由於藏人在陞官﹑提級(職稱)﹑加薪﹑分房﹑出美差﹑招工﹑考大學﹑家屬醫療(藏人全民公費醫療﹐漢幹家屬卻要自費)﹑中小學教育(藏人全部免費﹐農牧民子女還包吃﹑包穿﹑包住﹐漢人子女全部自費)﹑計劃生育(藏幹與藏族市民可生兩胎﹐藏農牧無限制﹐漢人只能生一胎)等方面藏人都有優惠﹐除了極少數漢族領導幹部以外﹐絕大多數漢人在西藏變成了時時處處受歧視的二等公民。

在西藏如果漢人打罵藏人﹐那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一定會受到嚴厲處分﹐藏人打罵漢人根本不算一回事。我認識的一個漢族大學畢業生與一個藏族姑娘戀愛﹐遭到藏姑家長反對。漢生不從﹐繼續與藏姑來往﹐藏姑家人便把他打得死去活來。他還是自治區黨校教師﹐卻無處伸冤﹐憤而切脈自殺(幸被救活)﹐兇手卻消遙法外。我還聽說西藏某縣一個新提拔的藏族縣長一槍打死了一名漢族小幹部﹐只因後者說了句“某某這種人連文件都讀不通﹐也能當縣長﹖”死者家屬到處上訴﹐兇手穩如泰山。有記者告訴我這樣的故事﹕某水電站的發電機出了毛病﹐不斷跳閘﹐正在打撲克的藏族技師不勝其煩﹐乾脆用膠布把閘刀捆死﹐致使發電機燒燬。這事放在漢人頭上必定判刑﹐而那個藏族技師只作了口頭檢討。1985年拉薩破獲一個藏族青年流氓集團﹐他們輪姦與強姦了幾十名藏族姑娘。如放在漢人頭上﹐為首者必定槍斃﹐從犯也要判十來年徒刑。但該集團的首犯僅被判了兩年徒刑(因為他們強姦的是藏族姑娘﹐如果他們強姦的是漢族姑娘﹐連兩天刑都不會判﹐漢族姑娘告狀根本無人受理)﹐從犯全部“教育釋

放”。我親耳聽到一個漢族老法官發牢騷﹐認為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於不堪忍受種族歧視與壓迫﹐百餘名與我同年或次年自願進藏的漢族大學生畢業生(他們進藏時大多受到讚揚﹐有的還上了報紙﹑電視)紛紛放棄戶口與工作逃離西藏(有的逃亡者還是西藏大學的教師與政府公務員﹐大都有很好聽的工作)﹐寧可去新疆﹑青海等地當“盲流”﹐1985年9月《中國青年報》還為此發過該報記者孫亞明寫的內參《進藏大學生為什么紛紛逃離西藏﹖》。胡耀邦﹑喬石﹑胡啟立﹑王兆國都在這份內參上作了批示﹐要求伍精華妥善處理﹐伍作的唯一的事是派人去逃亡大學生內地老家中好言安撫﹐勸他們回藏。

藏族國家職工(不包括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比例也相應提高﹐詳見下表(24)。

年份    年末職工    其中藏族 藏族百分比%

1965    62500       26600    42.56

1970    84424       36003    42.65

1975    114721    54726    47.70

1980    178433    95047    53.27

1985    152566    96896    63.51

1990    149144    95521    64.05

1995    151971    109478   72.04

1997    154262    115394   74.80

由此可見﹐到1980年﹐藏族國家職工就超過西藏國家職工總數的一半﹔到1997年﹐藏族國家職工佔了總數的四分之三。1997年底西藏非農業人口(市民)為33.6萬人﹐佔總人口的13.8%﹔同年底有西藏戶口的漢族為6.9萬﹐佔總人口的2.85%(25)。把1997年西藏市民總數減去漢人數﹐可知同年藏族市民總數為26.7萬人。同年藏族國家職工為115394人﹐以每個職工有一個家屬計(在西藏﹐只要一人為職工﹐其配偶也很快會變成職工。西藏市民可生兩個孩子﹐平均每個職工有一個孩子)﹐則藏族國家職工連子女總數當為230788人﹐佔藏族市民總數86.5%。如把藏族國家職工家中的老人也算作家屬﹐這個百分比還要高。由此可見﹐西藏的藏族市民絕大多數是由中國政府供養的職工及其家屬﹐這一現象對分析西藏的局勢與騷亂至關重要。

研究一下西藏國家職工的職業構成﹐可以發現他們究竟在幹些什麼。下面是西藏國有單位各行業職工人數(年底數)對照表(26)﹕

行業              1980年    1990年  1997年

總計               178433   149144    154262

農林牧漁業    29417    9026      7322

採掘業            6143      3723      4435

製造業            12481    7624       5425

電水煤氣業     7389     4544      5173

建築業            16603    8379      5639

地質水利          6508     2687      2812

交通運輸倉儲郵電通訊    34913    20534    17630

商業與餐飲業     14921    11266    10136

金融保險業          1480     3172      5996

房地產業             0        304       100

社會服務業          566      4085      4933

醫衛體育社會福利業  7250     10175     12031

教育文藝廣播電視業    13484    19209       24034

科研與綜合技術服務業 1625     2300        2388

黨政機關與社會團體    26328    42116       45241

其它行業                0           0         967

從上表可以看出﹐西藏國家職工的大頭是黨政機關包括國家供養的社會團體如佛協﹑文聯之類的官僚﹑辦事員與輔助人員(中共把他們算作工人)﹐其百分比從1980年的14.8%增長到1990年的28.2%再增長到1997年的29.3%﹐翻了一番﹐佔了國家職工總數的將近30%﹐這是大量提拔藏幹的結果。西藏只有200多萬人口﹐相當於內地一個大縣﹐卻也算一個省級行政區﹐有70幾個廳局﹐編制與內地2000多萬人的中等省不相上下。西藏文聯的編制100人﹐和上億人口的四川省的文聯編制差不多。1990年﹐西藏黨政機關與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佔西藏全體從業人員(包括農牧民)的4.44%﹐而全國黨政機關與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僅佔全國從業人員(包括農牧民)的1.94%(27)﹐西藏是全國平均值的2.29倍﹐西藏可謂世界上官僚密度最高的地方了。這些官僚機構的成員當然都不創造任何財富﹐然而他們及其家屬需要消費與享受﹐於是便有服務性行業。

西藏國家職工的半數集中在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商業﹑公用﹑教育﹑文藝﹑衛生﹑廣播﹑電視﹑科技﹑金融等服務性行業即第三產業﹐其百分比從1980年的41.6%增長到1990年的47.6%再增長到1997年的50.1%。其中交通運輸與商業炊飲等業的國家職工不斷下降﹐說明其職能不斷被私營企業分擔。其他各項都有很大增長﹐特別是教育﹑文藝﹑廣播與電視由1980年的7.6%增長到1990年的12.9%再增長到1997年的15.6%﹐醫療﹑衛生﹑體育與福利等業從1980年的4.1%增長到1990年的6.8%再增長到1997年的7.8%﹐都遠遠超過了同期的人口增長。在西藏這些行業幾乎都是賠錢的﹐由政府補貼﹑供養。不能說他們與農牧民完全無關﹐特別是其中的教育﹑醫療﹑運輸﹑商業﹑金融(藏農牧的醫療﹑教育與必需的糧﹑茶﹑鹽﹑生產資料﹑貸款﹑日用百貨等要由他們提供)﹐但西藏第三產業的大部分卻是為藏漢官僚及其家屬服務的﹐當然他們還相互服務。有趣的是﹐九十年代在漢地發展迅速的房地產業在西藏無聲無息﹐1980年時從業職工為零﹐1990年為304人﹐1997年減少到100人。這當然不是說﹐西藏不造房子﹐而是因為西藏市民(包括個體戶與無業游民)的住房都是由政府免費分配的﹐這是藏獨騷亂的最大成果﹐西藏堪稱中國最後的社會主義大鍋飯樂園。

第一產業的農林牧漁水包括國營農場﹑林業與農牧技術獸醫服務等﹐其百分比從1980年的16.5%跌到1997年的4.8%﹐主要因為農場工人大量內調。西藏農場生產規模很小﹐但農牧技術獸醫服務對促進西藏的農牧業發展有很大的作用。

第二產業的採掘﹑製造﹑電力﹑自來水﹑煤氣﹑地勘與建築等業的國家職工的百分比也從1980年的27.5%跌到1997年的15.2%﹐因為西藏的工業虧損嚴重﹐1982年關﹑停﹑併﹑轉了33個企業﹐工人大量內調(28)。與民生有關的工業如發電廠﹑自來水廠等不能關﹐藏族職工多的企業也不能關﹐只好都由政府補貼。建築工程則讓給私營企業承包。如前所述﹐西藏由於缺乏廉價能源﹑運輸成本奇高﹑缺乏市場(人口太少)﹑缺乏熟練工人與技術﹑管理人員﹑特別是藏族的非理性思維方式及藏文沒有科技詞彙﹐不適合發展工業。所以西藏的工業無論如何改革﹐都不可能有起色。從1965年到1997年﹐西藏地方財政收入中的企業收入年年是負數﹐1997年高達11071萬元(一億多元)(29)。1997年西藏分項財政收入中﹐國營企業上繳利潤總額為908萬元﹐交納所得稅7401萬元﹐兩項合計8309萬元﹐但國有企業計劃虧損補貼總額高達11979萬元﹐還有國有企業所得稅退稅228元﹐兩者相加為12207萬元(30)﹐也就是說國有企業淨虧3898萬元。由此可見﹐中國政府在西藏辦企業﹐與其說是為了賺錢﹐不如說是為了送錢。其動機之一與建立龐大的官僚機構一樣﹐是為了解決藏族市民的就業問題﹐或者說為了包養二十幾萬藏人(西藏藏族人口的十分之一強)﹐在西藏造成一個效忠於中共的階級----《天葬》稱之為“穩定集團”(31)----和一批畸形繁華的城鎮﹐作為中共統治西藏的社會基礎和向西方顯示其德政的櫥窗。後文將證明﹐其結果適得其反。

五﹑大力提高藏族生活水平。如果說藏農牧的收入增加有一部份要靠自己勞動的話﹐那麼藏族市民幾乎全靠政府增加工資福利。1988年﹐西藏職工年均工資是2739元﹐年均福利費(醫療﹑勞保﹑退休金等)583元(32)﹔而同年全國職工的年均工資只有1810元﹐年均福利費只有537元(33)。同年西藏市民的人均收入是1211元﹐而全國市民的人均收入只有1192元(34)。西藏都高於全國。

1990年西藏職工的年均工資是3224元﹐全國職工的年均工資只有2284元(35)﹐西藏比全國高了41%﹐因為1989年拉薩爆發了導致戒嚴的大騷亂﹐這就是中共包養藏人的結果。西藏的工資繼續上昇﹐1994年西藏職工的年均工資是7304元﹐而全國職工的年均工資只有4797元﹐西藏比全國高了52%。是年西藏職工的年均工資僅低於上海(7534元)和廣東(7410元)﹐高於北京(6671元)和天津(5806元)﹐是最低省份黑龍江(3689元)的兩倍(36)。1997年全國市民人均純收入為5160元﹐而西藏市民為5913元﹐也高於全國平均值(37)。西藏職工平均工資大大高於全國平均值﹐但西藏市民人均收入與全國市民人均收入的差距沒有那麼大﹐因為漢族市民只能生一個孩子﹐而藏族市民可以生兩個孩子。據在拉薩的朋友告訴我﹐拉薩自由市場的肉蛋菜價和北京不相上下。由於政府或單位大量補貼﹐拉薩居民的房租微不足道﹐水電﹑燃料等價格均低於北京﹐有許多單位乾脆免費供應。但西藏職工平均工資卻高於北京﹐可見拉薩市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已高於北京。如前所述﹐西藏農牧民人均收入低於全國農民﹐而西藏職工人均工資卻大大高於全國職工﹐西藏市民的人均收入也高於全國市民﹐說明西藏的城鄉差別大於全國﹐這也是拉薩藏人大鬧獨立的結果。

1995年﹐西藏市民人均住房面積為14平方米(38)﹐遠遠高於全國市民人均住房面積九平方米(39)。1994年拉薩市民80%用上液化石油氣(俗稱煤氣灶﹐來自青海格爾木)(40)。1992年西藏與全國及青海市民每百戶擁有耐用消費品比較如下(41)。

          全國        西藏     青海

自行車    190.0       219.0    169.0

摩托車    2.8       5.0      3.8

黑白電視機    37.7        3.0      20.6

彩色電視機    74.9        99.0     85.3

照相機      24.3        35.0     25.5

錄放像機    10.0        14.0     4.1

游戲機      11.3        21.0     8.8

組合音響    4.0       7.0      3.1

鋼琴        0.5       3.0      0.3

由此可見西藏市民的生活水平大大超過全國市民的平均值。其彩電擁有率已達到99%﹐照相機與錄放像機擁有率比全國高了近50%﹐摩托車﹑游戲機與音響擁有率幾乎是全國的兩倍﹐而鋼琴擁有率竟然是全國的六倍。考慮到把鋼琴從上海運到西藏是一項多麼浩大的工程﹐簡直堪稱奇跡。這裡沒有計算電冰箱與空調機﹐因為西藏夏季非常涼爽短暫﹐我在拉薩時從未有過穿短袖襯衫的機會。冰箱與空調在西藏沒有多少用處。

注釋﹕

(18)任仲平﹐《評改革開放二十年》﹐《人民日報》海外版﹐1998年12月17日。

(20)(21)《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250頁﹑299頁。

(22)《當代中國的西藏》(上)﹐當代中國出版社﹐北京﹐1991年﹐438-439頁。

(23)《中共西藏黨史大事記(1949-1994)》﹐西藏人民出版社﹐拉薩﹐1995年﹐300頁。

(24)(25)(26)西藏自治區統計局﹐《西藏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北京﹐1998年﹐49頁﹑34-35頁﹑52-53頁。

(27)張可雲﹐《青藏高原產業佈局》﹐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7年﹐85頁

(28)《當代中國的西藏》(上)﹐當代中國出版社﹐北京﹐1991年﹐419頁﹑424頁。

(29)(30)西藏自治區統計局﹐《西藏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北京﹐1998年﹐100頁﹑101頁。

(31)《天葬》﹐404頁。

(32)西藏自治區統計局﹐《西藏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北京﹐1989年﹐499頁。

(33)中國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北京﹐1989年﹐101-151頁。

(34)馬戎﹐《西藏的人口與社會》﹐同心出版社﹐北京﹐1996年﹐189頁。

(35)中國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1991年﹐120頁。

(36)中國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1995年﹐113頁。

(37)任仲平﹐《評改革開放二十年》﹐《人民日報》海外版﹐1998年12月17日﹔西藏統計局﹐《西藏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北京﹐1998年﹐13頁。

(38)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西藏自治區人權事業的新進展》﹐1998年2月24日。

(39)《安居方能樂業》﹐《人民日報》海外版﹐1997年10月17日。

(40)劉偉﹐《西藏人民走向小康之路》﹐《人民日報》海外版﹐1995年8月28日。

(41)《青藏高原環境與發展概論》﹐中國藏學出版社﹐北京﹐1996年﹐2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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