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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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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承认双重国籍状况的最新分析统计

 
31#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08:21:01 | 只看该作者
在此我想再次重申:我不赞成“双籍”的说法,也不想讨论“双籍”。我只是想说明一个观点和一个事实:

1. 观点是:实际上中国的“双籍”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误导并利用。只要求不主动剥夺他人祖籍国国籍、不主动承认他国国籍就行。

2. 事实是: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例如: 加拿大等少数国家属于第一种,中国大陆等少数国家属于第二种,而美国等绝大多数国家属于第三种。

http://bbs.51.ca/thread-357559-1-1.html
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58676&page=5&extra=#pid195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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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2-5-9 09:53:07 | 只看该作者
经常谈及对等原则,怎么对等?

国对国:

1.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你承认吗?

2. 在加拿大土生土长的要回加拿大不需要邀请函,你不要吗?

3. 加拿大可以办理十年签证,你可以办吗?

崛起的大国形象不是喊出来的,而是要做出来的。


中国地区对地区:

港澳台人回中国大陆有回乡证,而在中国大陆土生土长的有吗?

口口声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族人民要平等互爱,就是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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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5-9 21:3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ls812 于 2012-5-9 22:40 编辑
主动剥夺他人祖籍国国籍
东方华 发表于 2012-5-9 09:21



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奉行严格的单一国籍法则。参见31贴


美国的国籍法规定:如果美国公民自愿申请加入外国国籍,那么他就必须放弃美国国籍。
日本国籍法规定,任何人如果拥有日本国籍以及其他国家的国籍,在年满22周岁之前必须选择一个国籍。如果不做选择,则在22周岁时日本国籍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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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00:59: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5-10 18:39 编辑
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奉行严格的单一国籍法则。参见31贴


美国的国籍法规定:如果美国公民自愿申请加入外国国籍,那么他就必须放弃美国国籍。
日本国籍法规定,任何人如果拥有日本国籍以及其他国家的国籍,在年满22周岁之前必须选择一个国籍。如果不做选择,则在22周岁时日本国籍作废
hls812 发表于 2012-5-9 22:35

事实是: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例如: 加拿大等少数国家属于第一种,中国大陆等少数国家属于第二种,而美国等绝大多数国家属于第三种。

http://bbs.51.ca/thread-357559-1-1.html
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58676&page=5&extra=#pid1957640


再请你看看以下的两个网评吧,看看同意你的观点的是不是多数。

中领馆签证新规定惹关注 稍后会详细解释
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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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01:18: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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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7:35:56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奉行严格的单一国籍法则。参见31贴


美国的国籍法规定:如果美国公民自愿申请加入外国国籍,那么他就必须放弃美国国籍。
日本国籍法规定,任何人如果拥有日本国籍以及其他国家的国籍,在年满22周岁之前必须选择一个国籍。如果不做选择,则在22周岁时日本国籍作废
hls812 发表于 2012-5-9 22:35



有个案子叫Afroyim v. Rusk , 387 US 253 (1967) 中文可以翻译为1967阿佛瑞姆诉腊斯克案.

贝斯-阿佛瑞姆(1893年至1984年)是个画家,在波兰出生的犹太人。1912年移居美国,1926年成为美国公民。后来他又搬到以色列,因为该国的法律,自动成为以色列公民。1960年他和奥地利画家苏珊娜(Soshana Afroyim)离婚后,决定回到美国。可是,美国国务院根据1940年 的“国籍法”第401(E),取消了他的国籍并拒绝发给他护照。理由是阿佛瑞姆在1951年参加过以色列选举。于是阿佛瑞姆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提出诉讼,认为国务院没有权利剥夺他的公民资格,除非他本人自愿放弃。但是低级法院根据1958年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Perez v. Brownell , 356 US 44 (1958)),判阿佛瑞姆败诉。接着阿佛瑞姆再次上诉最高法院,要求推翻1958年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最高法院结果以5比4的票决,裁定除非本人自愿放弃,国务院无权剥夺公民资格。同时也推翻了她自己在1958年裁定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请注意,自1958年到1967年间,曾有无数美国人按此法被剥夺国籍。

双重国籍这个概念,以前是被美国政府强烈反对的,但自1967阿佛瑞姆诉腊斯克案后,就成为可以比较接受的。1990年起,美国国务院依此法案制定的政策,使美国人更自由地拥有多种国籍。2005年的移民改革法,曾在109国会提案,试图改变国务院1990年起执行的这一政策,然而,这一提案还没到表决的程序,在2007年就被毙掉了。

所以试图拿美国的国籍政策为中国国籍政策辩护,是站不住脚的。看各国的国籍政策,也是要看实行的结果,不要在条文中咬文嚼字。譬如你说美国政府反对双重国籍,当我们看到有那么多美国人拥有双重国籍,我们不妨想想为什么?自大清到1955年,为什么东南亚的那么多华人有双重国籍,大家都相安无事?台湾人很多都有双重国籍,政府也不找人麻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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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7:56: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5-10 23:29 编辑

中共经常谈及对等和平等原则,怎么对等和平等?!

国对国(对等 ):
加拿大
1.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中共承认吗?
2. 在加拿大土生土长的要回加拿大不需要邀请函,中共不要吗?
3. 加拿大可以办理十年签证,中共可以办吗?


日本、新加坡、文莱
中共让日本、新加坡、文莱三国人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而在中国土生土长的中共给吗?
http://cs.mfa.gov.cn/wgrzh/lhqz/mbqz/

崛起的大国形象不是喊出来的,而是要做出来的。


中国地区对地区(平等 ):
中共可以让港澳台人回中国大陆有回乡证,而在中国大陆土生土长的有吗?

中共口口声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族人民要平等互爱。在回乡证问题上,中共又是如何真实地对待在中国大陆土生土长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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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22:35:07 | 只看该作者
中共经常谈及对等和平等原则,怎么对等和平等?!

国对国(对等 ):
加拿大
1.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中共承认吗?
2. 在加拿大土生土长的要回加拿大不需要邀请函,中共不要吗?
3. 加拿大可以办理十年签证,中共可以办吗?

日本、新加坡、文莱
中共让日本、新加坡、文莱三国人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而在中国土生土长的中共给吗?
http://cs.mfa.gov.cn/wgrzh/lhqz/mbqz/

崛起的大国形象不是喊出来的,而是要做出来的。

中国地区对地区(平等 ):
中共可以让港澳台人回中国大陆有回乡证,而在中国大陆土生土长的有吗?

中共口口声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族人民要平等互爱。在回乡证问题上,中共又是如何真实地对待在中国大陆土生土长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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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2-6-10 09:32: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随意而安 于 2012-6-10 10:37 编辑

严格的说中共的国籍法即不是什么坚持出生地原则,更不是什么坚持血统原则,而是占山为王、画地为牢的土匪原则。

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则应该是放之四海为准则地,可是中共可以任意把与其利益有冲突的人,无论是在中国出生或者具有中国血统的人的祖籍国国籍单方面无理地剥夺。这还有什么出生地原则、血统原则可谈??!!

当然,站在中共的立场就有另外的解释。因为它们控制了枪杆子和笔杆子。百姓又能想什么?又能干什么呢?就像新华门后的“为人民服务” -- 那只是一个美丽而遥远、渴望不可及的传说。

http://bbs.51.ca/thread-359273-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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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2-6-10 13:27:34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如加拿大;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如中国大陆;但绝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如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等。也就是说,像中共那样无理地剥夺人家祖籍国国籍的国家少之又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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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6-10 14:27:39 | 只看该作者
国籍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获得:

1. 血统
2. 出生地
3. 归化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这对夫妇以及他们的子女。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这对夫妇;而有加拿大国籍的应该是他们的子女。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只是这对夫妇。

可是中共可以任意将与其利益有冲突的人,无论是在中国出生或者具有中国血统的人的祖籍国国籍单方面无理地剥夺。这还有什么出生地原则、血统原则可谈??!!

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59273&extra=&page=39
http://bbs.51.ca/thread-3639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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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6-10 16:58:00 | 只看该作者
1. 中国现在是不是一个法制国家,自有公论,没必要在这讨论。

2. 一个与生俱来的财产,在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放弃的前提下,被另外的人或者集团剥夺,这在法制国家发生的话结果会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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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6-10 19:40:00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很认同把社会学看成是人为学。只要某集团控制了枪杆子和笔杆子,就可以人为的改变一切,更何况一个国籍法呢?!

但如果是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可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美国有个案子叫Afroyim v. Rusk , 387 US 253 (1967) 中文可以翻译为1967阿佛瑞姆诉腊斯克案.

贝斯-阿佛瑞姆(1893年至1984年)是个画家,在波兰出生的犹太人。1912年移居美国,1926年成为美国公民。后来他又搬到以色列,按该国的法律,以血统关系自动成为以色列公民。1960年他和奥地利画家苏珊娜(Soshana Afroyim)离婚后,决定回到美国。可是,美国国务院根据1940年 的“国籍法”第401(E),取消了他的国籍并拒绝发给他护照。理由是阿佛瑞姆在1951年参加过以色列选举。于是阿佛瑞姆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提出诉讼,认为国务院没有权利剥夺他的公民资格,除非他本人自愿放弃。但是低级法院根据1958年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Perez v. Brownell , 356 US 44 (1958)),判阿佛瑞姆败诉。接着阿佛瑞姆再次上诉最高法院,要求推翻1958年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最高法院结果以5比4的票决,裁定除非本人自愿放弃,国务院无权剥夺公民资格。同时也推翻了她自己在1958年裁定的佩雷斯诉布劳内尔案例。请注意,自1958年到1967年间,曾有无数美国人按此法被剥夺国籍。

双重国籍这个概念,以前是被美国政府强烈反对的,但自1967阿佛瑞姆诉腊斯克案后,就成为可以比较接受的。1990年起,美国国务院依此法案制定的政策,使美国人更自由地拥有多种国籍。2005年的移民改革法,曾在109国会提案,试图改变国务院1990年起执行的这一政策,然而,这一提案还没到表决的程序,在2007年就被毙掉了。

所以试图拿美国的国籍政策为中国国籍政策辩护,是站不住脚的。看各国的国籍政策,也是要看实行的结果,不要在条文中咬文嚼字。譬如你说美国政府反对双重国籍,当我们看到有那么多美国人拥有双重国籍,我们不妨想想为什么?自大清到1955年,为什么东南亚的那么多华人有双重国籍,大家都相安无事?台湾人很多都有双重国籍,政府也不找人麻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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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6-10 19:47:03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如加拿大;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如中国大陆;但绝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如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等。也就是说,像中共那样无理地剥夺人家祖籍国国籍的国家少之又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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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6-10 22:36:53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如加拿大;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如中国大陆;但绝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如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等。也就是说,像中共那样无理地剥夺人家祖籍国国籍的国家少之又少之。
华美佳 发表于 2012-6-10 20:47

由此看来,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是十分必要的。要不然民众与虎谋皮会有什么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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