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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你不声明放弃国籍,政府也不会把你怎么样(他老婆及其家人就是这样的)。
我认为这是一种介于状态(介于完全承认双重国籍(如加拿大等)和完全不承认双重国籍(如中国大陆等)之间),就看如何定义了。
华顺 发表于 2012-7-9 23:31
不过我认为遵循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主动申请或者主动申明放弃其国籍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任意的去剥夺他人的国籍, 是讨论目前中国国籍不合理性的重点。
事情实际上是这样,印度政府在本国公民加入了外国国籍后,剥夺了他们自己的与生俱来的国籍,给了他们一个不是国籍的一样东西。虽然这个东西给了他们很大的便利,但毕竟不是国籍。
按照你对”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的理解,他们是不是没有遵循你认为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的规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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