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现场”当然属于“有”的证据,怎么可能是“没有”的证据? 你不在现场,那么当时你在哪里?你肯定在某一个具体的位置,这就是“有”,只有通过这个“有”,才能证明那个“没有”。 再者,骂大街是我挑的头么?你没看见于长河在这之前极尽下流之词么?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09: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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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体"说白了就是瞎编对么?这种“文学体”应该归类到精神病人病例当中去,而不是放在51的论坛上。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09:59
我没操过你家女人需要向你提供证据吗? 心海无涯思无边 发表于 2012-4-24 06: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在现场”当然属于“有”的证据,怎么可能是“没有”的证据? 你不在现场,那么当时你在哪里?你肯定在某一个具体的位置,这就是“有”,只有通过这个“有”,才能证明那个“没有”。 再者,骂大街是我挑的头么?你没看见于长河在这之前极尽下流之词么?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09:57
老于,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对晚辈的,你何必出口成脏呢? 认个错吧。 doggy 发表于 2012-4-24 10:04
老于,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对晚辈学生的,你何必出口成脏呢? 认个错吧。 doggy 发表于 2012-4-24 10:04
老于没有什么不对 老于永远正确 无忧了 发表于 2012-4-24 10:09
所以,你还是不懂什么叫证据!你也不懂“有”跟“没有”之间的关联。 别废话啦,快赔礼道歉吧。 doggy 发表于 2012-4-24 10: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是医生,你没有资格断定老于归类精神病,你质疑可以向医生去举证。 先向老于道歉, 然后经济补偿 无忧了 发表于 2012-4-24 10: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是医生,我都能看出老于有病,这是加拿大医疗体制的悲哀!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10:15
老于,你在前面的贴子里刚刚提到你跟“杨澜”这件事是造谣,怎么这会又说她给你生一儿一女了?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09:36
回复 无忧了 老于的得意老弟子来帮腔了。 紫黄 发表于 2012-4-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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