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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文学城】中南海演习抓四人帮:有人开枪就往死里打(图)

 
91#
发表于 2012-4-24 09:02:48 | 只看该作者

老于已经认错了,你也道歉吧。看我薄面,大家心平气和,可好?

本帖最后由 doggy 于 2012-4-24 10:16 编辑

所以,你还是不懂什么叫证据!你也不懂“有”跟“没有”之间的关联。
别废话啦,快赔礼道歉吧。

“不在现场”当然属于“有”的证据,怎么可能是“没有”的证据?
你不在现场,那么当时你在哪里?你肯定在某一个具体的位置,这就是“有”,只有通过这个“有”,才能证明那个“没有”。
再者,骂大街是我挑的头么?你没看见于长河在这之前极尽下流之词么?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09: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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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2-4-24 09:04: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忧了 于 2012-4-24 10:05 编辑
"文学体"说白了就是瞎编对么?这种“文学体”应该归类到精神病人病例当中去,而不是放在51的论坛上。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09:59

你不是医生,你没有资格断定老于归类精神病,你质疑可以向医生去举证。
先向老于道歉, 然后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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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2-4-24 09:04: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oggy 于 2012-4-24 10:06 编辑

老于,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对晚辈学生的,你何必出口成脏呢?
认个错吧。

我没操过你家女人需要向你提供证据吗?
心海无涯思无边 发表于 2012-4-24 06: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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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2-4-24 09:06:38 | 只看该作者
“不在现场”当然属于“有”的证据,怎么可能是“没有”的证据?
你不在现场,那么当时你在哪里?你肯定在某一个具体的位置,这就是“有”,只有通过这个“有”,才能证明那个“没有”。
再者,骂大街是我挑的头么?你没看见于长河在这之前极尽下流之词么?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09:57



跟老哥我哪天喝两盅, 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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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09:08: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心海无涯思无边 于 2012-4-24 10:09 编辑
老于,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对晚辈的,你何必出口成脏呢?
认个错吧。
doggy 发表于 2012-4-24 10:04

我什么时候先找闲事或无事生非了?不都是别人找我的茬、给我捣乱吗?不说自己是谁、不具体指出我写的东西哪儿不实或错了,就是一个劲地给我捣乱,我这种遭遇多了,我凭什么先道歉?我不是肇事者!
我可以道歉,但前提是:对付先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不再犯同样或类似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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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2-4-24 09:09:28 | 只看该作者
老于,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对晚辈学生的,你何必出口成脏呢?
认个错吧。
doggy 发表于 2012-4-24 10:04

老于没有什么不对
老于永远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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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楼主| 发表于 2012-4-24 09:11:01 | 只看该作者
老于没有什么不对
老于永远正确
无忧了 发表于 2012-4-24 10:09

对于邪恶分子甚至犯罪分子,法律苍白无力,我不能无所作为听任人渣败类一再对我作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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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2-4-24 09:15:01 | 只看该作者
所以,你还是不懂什么叫证据!你也不懂“有”跟“没有”之间的关联。
别废话啦,快赔礼道歉吧。
doggy 发表于 2012-4-24 10:0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不懂证据的是你,请不要在这里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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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2-4-24 09:15:56 | 只看该作者
你不是医生,你没有资格断定老于归类精神病,你质疑可以向医生去举证。
先向老于道歉, 然后经济补偿
无忧了 发表于 2012-4-24 10:0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是医生,我都能看出老于有病,这是加拿大医疗体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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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2-4-24 09:23:44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医生,我都能看出老于有病,这是加拿大医疗体制的悲哀!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10:15

先别扯那么远
你说老于有病, 请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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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2-4-24 09:43:35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医生,我都能看出老于有病,这是加拿大医疗体制的悲哀!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10:15

你凭什么说我于长河有病?请拿出证据来!
我说你有病不拿出证据行吗?瞧瞧你在51论坛都写了什么帖子?瞧瞧你的用户名称与头像都是什么玩意?你是人渣与败类,你才真正是中国人的悲哀,不只是生你的女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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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2-4-24 09:47:17 | 只看该作者
老于,你在前面的贴子里刚刚提到你跟“杨澜”这件事是造谣,怎么这会又说她给你生一儿一女了?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09:36

我说你居心不良、胡搅蛮缠冤枉你了吗?你在51论坛写了多少垃圾帖子?
1、我一再说杨澜给我生有一儿一女,我多次说生的是试管婴儿;
2、我说说我与杨澜乱搞是造谣,哪儿错了?哪儿矛盾?我从来没有与杨澜乱搞过!原来你所指的杨澜就是吴征的老婆,这下你没法狡辩是另一个杨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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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2-4-24 09:50: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与黑恶斗争到底 于 2012-4-24 10:51 编辑
"文学体"说白了就是瞎编对么?这种“文学体”应该归类到精神病人病例当中去,而不是放在51的论坛上。
祖宗 发表于 2012-4-24 09:59

我写的许多内容都是我的亲身经历或耳闻目睹,人物、时间、地点等真真切切,只是涉及到的是中共的头子,什么叫文学体?我啥时候写过属于文学体的帖子?你不是信口雌黄又是什么呢?你若没病则为何胡言乱语?你品行不端甚至道德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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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2-4-24 09:54: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与黑恶斗争到底 于 2012-4-24 11:22 编辑
回复  无忧了

老于的得意老弟子来帮腔了。
紫黄 发表于 2012-4-24 09:17

我们都要摆事实和讲道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要胡整!做人起码要地道。
有事说事,有疑问或有问题则直接了当、清楚明白地指出或提出,没事、也没疑问或问题则该干啥就干啥去,不要胡作非为。
法律不会永远对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苍白无力!只要犯罪事实俱在,活到100岁仍然可能会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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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2-4-24 10:15: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与黑恶斗争到底 于 2012-4-24 11:17 编辑

同胞们:我们都要坚持真理与正义不动摇,人人站出来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人无完人,谁错了则谁承认错误并改正错误,但必须找出错误的根源,究竟谁是肇事者?谁是人渣败类?谁一再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和胡作非为?一定要正确判断和确认,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各打50大板;因为我们不能纵容或鼓励任何黑恶势力逞凶。
假设一个良女遭受流氓无赖的奸污,若不对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却找受害者的不是,这么干是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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