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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严惩首先侮辱谩骂者。 允许受害者有自卫反击的权利。 东方顺 发表于 2011-7-4 12:30
显然防卫过当了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1-7-4 12:37
如果迅速地严惩首先侮辱谩骂者,自然没有防卫过当的源头。 东方顺 发表于 2011-7-4 12:43
第一反映应该是报告版主,并对对方提出警告,除非版主置若罔闻,或对方没有改过行为,才可以考虑在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发起反击,以恶制恶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该被鼓励。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1-7-4 12:54
说的在理,但是你的建议都做了没有效果又怎么办? 以恶制恶是无奈之举。 东方顺 发表于 2011-7-4 13:02
回复 头发乱了 您既然有这么强的执政理念,当初为什么把权柄授予他人手中?老刘能怎么当斑竹,你心中会没数?难道你就想弄个傀儡挡箭,自己做太后? 投票开始前,我就怀疑你是赵平波。怀疑而已,不辩。 砂黄 发表于 2011-7-4 13:12
版主之上还有超版,之外还有有正义感的网友,你远没有到“无奈”的境地,少一点江湖义气,多一点理性社会会更稳定。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1-7-4 13:09
每个网友都有基本的监督权,滥骂明目张胆到发投票的程度,实属罕见,看不下去而已。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1-7-4 13:16
你看得下去先发的投票,看不下去后发的投票时怎么回事???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7-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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