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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头发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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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请把这两个评“最垃圾”的帖删掉!

31#
发表于 2011-7-4 13:04:54 | 只看该作者
你看得下去先发的投票,看不下去后发的投票时怎么回事???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7-4 13:21


酒葫芦又倒糊涂酒。。。老乱分明是两个都看不下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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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7-4 13:05:1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删掉。
因为那个投票根本没有意义,最垃圾的人根本就不在选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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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13:08:55 | 只看该作者
你这句话显然是错误的,警察就是专门以暴制暴的,难道这是不对的?

如果警察故意不作为或是胡作非为,民众就只好自力救济了。
我在 发表于 2011-7-4 14:01



    对骂的双方显然都不当权,版主不作为,可以向超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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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7-4 13:09:57 | 只看该作者
你的想象力丰富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1-7-4 13:22


老酒不是想象力丰富,是借酒装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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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7-4 13:12:52 | 只看该作者
对骂的双方显然都不当权,版主不作为,可以向超版投诉。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1-7-4 14:08


超级版主小牧违法乱纪,不遵守版规,正是51论坛的乱源,找他投诉?

您还是向往着人治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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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13:15:13 |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啦。

你来,不是想调节问题,而是想帮着压制被侮辱的一方屈从,我知道的没错吧?!
砂黄 发表于 2011-7-4 13:57



    我想你开始没话找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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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7-4 13:15:3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乱”很太后,定能执着自己的理念,好像用不着歪风来帮他校偏。您吹的臭气可能更是他的大忌,他有洁癖哦。

东施效颦效出笑的效果,岂不是大德?问现代人谁还愿意以“颦”搏怜爱呢 :smo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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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7-4 13:15:46 | 只看该作者
你是建议,一个被强暴的妇女,喊警察不来,就要等歹徒尽兴了走了再去警察局报警?
砂黄 发表于 2011-7-4 13:44



  还别说,警局就是这样告诫市民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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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13:17:11 | 只看该作者
超级版主小牧违法乱纪,不遵守版规,正是51论坛的乱源,找他投诉?

您还是向往着人治的社会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7-4 14:12



    超版不受版规约束,因为51是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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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7-4 13:18: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砂黄 于 2011-7-4 14:22 编辑

回复 38# 晚楓

发了臭的就离俺远点 :sad: 您想听俺说“就拿这去教育你老婆和女儿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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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1-7-4 13:19:36 | 只看该作者
我想你开始没话找话了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1/7/4 14:15


您的眼睛开始躲闪。那俺就不找话啦,BYE! :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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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1-7-4 13:25:10 | 只看该作者
超版不受版规约束,因为51是私人财产。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1-7-4 14:17


共产党不受中国宪法约束,因为中国大陆也是私人财产?(借题发挥,请别介意。):smo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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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1-7-4 13:25:33 | 只看该作者
退一步讲,评选最受欢迎的ID和最不受欢迎的ID,应该是一个文明网站可以接受的,有意义的活动。鼓励文明发帖,批评低俗无聊语言,应该是有意义的活动。“垃圾”一词,只是最轻微的攻击性语言,我个人认为举报实属小题大做。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7-4 13:45


这回是一半明白一半糊涂。
即网站评选最受欢迎的网友是对的;评选最不受欢迎网友是不对的。:O

另外,预见有可能导致升级的攻击帖子、而及时制止。。。是智慧,不是小题大做。: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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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1-7-4 13:29:39 | 只看该作者
你的意思是这个妇女应该转身去强暴歹徒?
头发乱了 发表于 2011-7-4 13:46


嚯嚯~,好油墨的反驳。。。透着一股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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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1-7-4 13:30: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头发乱了 于 2011-7-4 14:38 编辑
共产党不受中国宪法约束,因为中国大陆也是私人财产?(借题发挥,请别介意。)
我在 发表于 2011-7-4 14:25



    介意,中国不是私人财产,所以中共可反,但此例显然不适用于51,你跑题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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