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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被狗咬之后:给华人朋友们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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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07:5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本网论坛)她的狗保住了。于是我打电话问她有关经济补偿的事。她没接电话,于是我留言了,说如果她准备好了请尽快给我,我想早点结束这个事情。让我没想到的事是一个小时后有个警察敲门,我开门后他严厉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1-4-27
你这是自己给自己找事。
沙发
发表于 2011-4-27 08:00:24 | 只看该作者
你这是自己给自己找事。
labour 发表于 2011-4-27 08: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叫没事找事,这么说你被狗咬了,就灰溜溜回家完事?看来你活的也灰溜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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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4-27 08:08:52 | 只看该作者
这条狗还会咬人。你的女儿不安全,狗咬了一次,以后还会再咬人,为了你的孩子安全,这条狗也应当被带走。
建议你最好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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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4-27 08:23:49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报警,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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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4-27 08:43:36 | 只看该作者
“她也表示如果她能保住她的狗,就一定给我经济补偿。”

典型的见钱眼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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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4-27 08:45:11 | 只看该作者
做人要厚道。警察已经说了那人头脑。。。看了您跟她有一拼。医生的话也不信,折腾你的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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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4-27 08:46:39 | 只看该作者
你这是自己给自己找事。
labour 发表于 2011-4-27 08:51



    人家错在没有打电话直接报警,通过法律来解决。
至于你说的没事找事是什么意思?一个人没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吗?保护自己的孩子是人之天性,你能说出这种话,真是难以理解,放到那个国家你都是会受到主流社会的鄙视。
华人来到加国本来就不容易,你不帮还说风凉话,真是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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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4-27 08:55:42 | 只看该作者

女儿被狗咬之后:给华人朋友们提个醒

本帖最后由 panda50 于 2011-4-27 09:58 编辑

上小额法庭. 这事没有办法私了. 要钱的总觉得少, 给钱的多少都会觉得不爽. 法庭判了, 大家都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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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4-27 08:58:3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养狗的,看你写的情况,狗只是用爪子拉了一下,不是咬,急诊室的医生建议不用打针,更说明不是咬,再说也没有出血,你就用不着这么担心。狂犬病是通过唾液接触血液传染的。我想那小狗喜欢你家孩子,扑过去亲她,但是爪子硬了点,在她的身上拉了痕迹。不知道你是怎么给那人写的信,怎么会以报警作为结局。你的官司是大不赢的,医生可以证明不是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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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4-27 09:07:07 | 只看该作者
同情楼主,但是千万别以为小额法庭能为你出气,去法庭先把你自己折腾个半死。
吸取教训,有争执的事先要报警,若果愿意私了,要有文字协议,双方签字,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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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4-27 09:22:12 | 只看该作者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人变狗则是奇闻,狗变人闻所未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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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4-27 09:30:52 | 只看该作者

女儿被狗咬之后:给华人朋友们提个醒

本帖最后由 磨磨蹭蹭 于 2011-4-27 10:41 编辑

这太欺负人了。中国人的宽容换来的是倒打一耙。其实你是被她涮了。
被咬的人应该报警,不论这次有没有咬破皮肤,这条狗都应该被带走。你的证言和医疗纪录可以强力证明这条狗对人有威胁,忘掉补偿的要求吧,如果你再报警,就只强调这次是万幸,但确定这条狗对人有威胁。你非常害怕碰到这条狗,你女儿已经有心理恐惧,不敢出门。就明确要求把狗带走,即使她搬家也不能放过她。告诉警察,即使带走狗,你也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因为狂犬病的潜伏期很长,二三十年后发作的都有。如果这次不带走,以后这条狗再咬人或抓人,你都会出庭作证。理直气壮的留下自己的ID。如果警察不带走狗,要求他们或诊所写一纸证明,保证你女儿终身不会因为这次被抓被咬得狂犬病,或者得病由他们负赔偿责任。记得向警察要免费法律援助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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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4-27 09:45:58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没事找事,这么说你被狗咬了,就灰溜溜回家完事?看来你活的也灰溜溜的
有好的建议 发表于 2011-4-27 09: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Well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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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4-27 09:55:13 | 只看该作者
你要是有精力,就跟狗斗;
冷静一下,想一想,医生都说了没事,狗也是注册的健康的,你想让他们陪你多少钱?值得折腾吗?
孩子没事,一切都好,退一步,海阔天空。
ellenhan 发表于 2011-4-27 10: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建议非常中肯,按理说应该和他理论到底(尤其是百人,绝对不要怕她),可是计算下你要化的时间,是不值得。如果孩子没有事,就是最好的结局。做妈妈的,孩子哪怕是受到些微的伤害,心里也是痛的要死。有宠物的人家如果发生这样的事应该主动给孩子赔偿才大度。有钱养,没钱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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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4-27 10:07:32 | 只看该作者
这太欺负人了。中国人的宽容换来的是倒打一耙。其实你是被她涮了。
被咬的人应该报警,不论这次有没有咬破皮肤,这条狗都应该被带走。你的证言和医疗纪录可以强力证明这条狗对人有威胁,忘掉补偿的要求吧,如果你再报警,就只强调这次是万幸,但确定这条狗对人有威胁。你非常害怕碰到这条狗,你女儿已经有心理恐惧,不敢出门。就明确要求把狗带走,即使她搬家也不能放过她。告诉警察,即使带走狗,你也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因为狂犬病的潜伏期很长,二三十年后发作的都有。如果这次不带走,以后这条狗再咬人或抓人,你都会出庭作证。理直气壮的留下自己的ID。如果警察不带走狗,要求他们或诊所写一纸证明,保证你女儿终身不会因为这次被抓被咬得狂犬病,或者得病由他们负赔偿责任。记得向警察要免费法律援助的电话。
磨磨蹭蹭 发表于 2011-4-27 10:30



1. She will never get the "要求他们或诊所写一纸证明,保证你女儿终身不会因为这次被抓被咬得狂犬病,或者得病由他们负赔偿责任"。 If the owner can provide rabies vaccine record from veterinary.  What happen to her daughter have nothing to do with this bite.
2. 如果你再报警,就只强调这次是万幸,但确定这条狗对人有威胁。你非常害怕碰到这条狗,你女儿已经有心理恐惧,不敢出门.  Make sure this would not conflict with her comment that she made first time to the police  Based on the article I understand she should said something nice to police, after the dog owner promised her that would be financial compension if she help the owner keep the dog.   It would be big, big, big trouble, if you make different comments in same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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