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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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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着热闹说说“唐炜臻”

 
271#
发表于 2010-11-10 18:41: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0 18:54 编辑

第271楼的,利益无关者的讨论才可能客观。希望你的答案是真的,因为我发现太多的ID都是唐案原告。甚至还有人搞好几个ID,就是为了显示人多力量大。其实口气都是一样的,大体都猜得出来。无非都是装傻卖乖,然后造谣,再就是辱骂。没有一点新意。不过你好像是刚注册的,只发过3个帖子。

对于唐案的细节问题,作为旁观者我们无法有精确无误的答案,大体上都是道听途说,不够精确,甚至有时候是错误的,被人糊弄了,因为我们不是参与者。

对你说不盈利不收管理费的说法,我不知道是哪里得知的。我无法给你精确的答案。按照我对对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的理解,不是特殊情况,管理费用的收取是必然的,否则超过95%的基金管理公司在第一年就要倒闭。因为没人可以保证投资一定挣钱,投资风险永远都是有的。如果有基金公司承诺不盈利不收管理费,那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都有行政费或其他费用要收取。当然对特别的客户也许会有优惠条件,但一般情况下不会。

对269楼的问题,我觉得要说一下。我不是唐炜臻先生,所以收入的精确来源我无法回答。我回答的管理费,是指唐炜臻先生做生意的收入。即便最终他的投资总体亏损,但是在盈利的月份里,他一定有利润或额外的奖金可获得,在没赢利的月份里,他也一定有一定比例的费用(我称为管理费)可以提取作为收入。这是劳动所得。

顺便回答265楼的eriusa的关注,我从没从唐炜臻先生那里拿过1分钱,不要乱猜,我就是一个打抱不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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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010-11-10 18:45: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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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发表于 2010-11-10 19:03: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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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发表于 2010-11-10 19:51:37 | 只看该作者
torontohankou,谢谢你的回答。
不管立场如何,你的帖子都是冷静客观的,相反一些反唐人士倒是辱骂的多。
正如鲁迅所说,“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 反唐派也要注意,不要有理的显得没理。
我觉得torontohankou 不是老唐的马甲,至少说话的水平比老唐高出不止一截。
大家读过老唐的文章吗?连句子都写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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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发表于 2010-11-10 20:22:23 | 只看该作者
路见不平,怎么跑到老唐家去了?难道IP一样的都是路见不平的?
唐夫人,不要在这里演双簧了,你们两夫妻,把唐木匠家先人的脸都丢光了!
topcool988 发表于 2010-11-8 16:39


在51上,说话是不需要证据的,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任何人给出证据。:laugh:

要知道,不管目的是什么,造谣都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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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发表于 2010-11-10 21:24:01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大概有15年的投资投机经验,
第一个5年本人听广播,看材料,听讲座,听取股评、专家、经济学家的意见,这个阶段本人亏损严重。
第二个五年本人泡书,包括什么波浪理论、移动平均线理论和各种图表分析,这个阶段勉强保本。
第三个5年本人研究宏观大势,政治形势,揣摩重大发言,分析各种谣言,这个阶段才赚到一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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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发表于 2010-11-10 21:56:40 | 只看该作者
277楼的朋友,是真做投资的,否则说不出这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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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发表于 2010-11-10 21:57: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0 21:59 编辑

谢谢276的朋友仗义直言!这里很多人都是造谣中伤唐先生,然后说自己代表正义。276楼的朋友有句话说的好,“不管目的是什么”这些人造谣的目的是什么?想一想,答案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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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发表于 2010-11-10 22:26: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拼命保护唐伪真,已经远远超出旁观者,甚至比唐伪真的好朋友还要卖命,如果怀疑不犯法的话,我怀疑楼上与唐伪真有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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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发表于 2010-11-10 22:28:27 | 只看该作者
难道你怀疑。。。
不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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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发表于 2010-11-10 22:31:07 |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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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发表于 2010-11-10 22:31:1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拼命保护唐伪真,已经远远超出旁观者,甚至比唐伪真的好朋友还要卖命,如果怀疑不犯法的话,我怀疑楼上与唐伪真有血缘关系。
支付宝 发表于 2010-11-10 22:26


torontohankou 就是唐炜臻,弄个马甲拼命帮自己解脱,但是都不敢触及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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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发表于 2010-11-10 22:36:02 | 只看该作者
我很早就说过,心中是佛看人就是佛,心中是粪看人就是粪。我没有可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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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发表于 2010-11-10 22:39: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吆喝 于 2010-11-10 23:18 编辑

1.2009年2月唐伪疹的认罪书





2.2009年6月10日安省证监会OSC(Ontario Securities Commission)指控唐炜臻包括欺诈在内的12项罪名,早前证监会已经冻结了唐炜臻的银行户口,并向法庭起诉唐炜臻进行数百万元的庞氏操作.

3.2009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今年4月对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唐炜臻的投诉书中,指控其通过“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从逾200名投资者处筹集到$5,000万至$7,500万元的资金,并且从2006年开始以庞氏骗局手法营运该基金。 唐保证执行他决不再违反美国证券法的司法禁令,简化了该案件的司法程序。他今后一旦违反了美国证券法,该禁令将使他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4.2010年1月伦多警发出全国通缉令,缉捕涉嫌诈骗的华裔投资界名人唐炜臻。

警方指出,唐炜臻涉嫌于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以「华人巴菲特」自居,在网上买卖股票,用「庞氏骗局」,诈骗超过3千万元款项。受害人分别来自加拿大本土、美国和中国。
警方描述唐炜臻为华裔,身高5英尺2英寸,体重约130磅,短黑发,戴眼镜。

市民如有知道其下落者请与警方联络: 416-808-7238 ,或者警方灭罪热线:416-222-TIPS,或在网上留下线索:http://www.222tips.com/http:

5.2o11 年 2月14日上午10 点, 在60 Queen Street West Toronto  法庭courtroom 111刑事审判唐纬臻.


6.萧虹(唐的老婆)也曾从事金融投资工作。加拿大投资业监管协会(Investment Industry Regulatory Organization of Canada)称,1998年2月9日,萧虹开始在Gorinsen投资公司(后来改名为Argosy Securities Inc.)当销售员。
她帮一位42岁华人女士投资$50,000, 8个月内过度交易356次而支付$25,258的交易费用。萧虹本人获取5,051.60加元的佣金作为这些交易费用的回扣。 最终导致客户损失$39,000,剩下$11000。

2004年6月11日,她承认她违反了该协会的规定,非法获取5,051.60加元的佣金,并接受相关处罚:在10年内,不得在加拿大的任何一家投资公司,注册成为销售员(Registered Representative);接受共计70,000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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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发表于 2010-11-10 22:42:52 | 只看该作者
她帮一位42岁华人女士投资$50,000, 8个月内过度交易356次而支付$25,258的交易费用。

这样做,品质是相当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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