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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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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着热闹说说“唐炜臻”

 
331#
发表于 2010-11-12 12:13:5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你不是真的老唐吧,这样做可不厚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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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发表于 2010-11-12 12:19: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ericusa 于 2010-11-12 12:23 编辑
有证据,早就判了。就是收集证据花时间。
还有,美国SEC不是撤诉了吗?为什么?因为证据不明确。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54


你老唐犯罪主体和行为是在加拿大啊?SEC是和你老唐协商处理纠纷的,好像老唐有类似于不再跨入美国市场这样的保证,才协商撤诉的。

目前加拿大起诉里没有和你老唐协商的选项(刑事诈骗罪罪的起诉,当然估计除非老唐能还所有的钱,才有协商可能),否则必需走过所有法律程序,才能判罪的(估计还得1~2年,老唐你别急著进去)。这个是加拿大好处,在中国有可能就是速审速判,诈骗金额(或者非法集资)这么大金额,估计已经吃枪子了。

有空去看看各省刑事诈骗罪的案例,加拿大一般按过往案例判罪,你也大致可以了解能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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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发表于 2010-11-12 12:27:44 | 只看该作者
324楼的唐维臻先生,真够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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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发表于 2010-11-12 12:30:42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你更搞笑,就像一个小丑。
你已经有2个马甲了,少了点,最好整20个你才不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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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发表于 2010-11-12 12:33:30 | 只看该作者
唐炜臻被美国SEC起诉是民事起诉,以下新闻是有关这个的:
==========
而美国证监会(SEC)则在2009年4月已先行一步,因唐炜臻涉嫌在美华人社区进行证券诈骗已经对他提起诉讼,并冻结了他的财产,后来,唐炜臻和美国证监会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这一和解协议尚未得到达拉斯一家联邦法庭的最后批准。

唐炜臻在去年7月已同意与美国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SEC) 的民事诉讼和解,其中包括冻结资产。依据该协议,达拉斯联邦法院将裁定唐炜臻是否交出不法所得,以及民事赔偿。

=========

老唐同意冻结美国财产(估计老唐在美国还有不少投资者的钱),所以SEC愿意和你和解,同时SEC起诉是民事起诉,比加拿大的刑事诈骗罪起诉轻多了。另外,美国官司还没有完,还有民事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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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发表于 2010-11-12 13:15: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2 13:28 编辑

329楼的,民事诉讼,就表明不是诈骗,符合我的推测。在政府和个人之间的争斗中,个人一般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法院的裁决并不表明什么。
对328楼的嘲讽,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在这里的目的是让大家看清案件的真相,不是吵架。黑吃黑,你对我的威胁和嘲讽都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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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发表于 2010-11-12 13:28:55 | 只看该作者
明年2月你会输的一败涂地,到时候看你再怎么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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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发表于 2010-11-12 13:44:2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发言不要乱说。我们在这里的讨论不会影响法庭最终的裁决。如果你坚信唐先生是有罪的,你可以相信你的正义。如果你只是为了利益而表现出正义,那你就要反思你的脑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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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发表于 2010-11-12 13:49:55 | 只看该作者
329楼的,民事诉讼,就表明不是诈骗,符合我的推测。在政府和个人之间的争斗中,个人一般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法院的裁决并不表明什么。
对328楼的嘲讽,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在这里的目的是让大家看清案件的真相,不是吵架。黑吃黑,你对我的威胁和嘲讽都没用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15


对于加拿大的刑事诉讼,如果你老唐能将大部分钱还给受害户,相信也有和解可能。但目前看是没办法还了,怎么办?只好坐牢去了。

去看看加拿大各省判例,里面诈骗犯都得在牢房里呆几年的,老唐案如果数罪并罚,估计上10年以上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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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发表于 2010-11-12 13:55:19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客户为什么采取刑事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这是一个大有文章的关键部分。
我曾说,有人挑起事端,激发了无知客户的情绪。从这个关键部分可看出,这个(或几个)人在这个关键部分很有可能起了极关键的作用。而且他懂得司法知识。一般人是不太懂得这个区别的。
黑吃黑,这件事是不是你干的?(纯属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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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发表于 2010-11-12 14:00:13 | 只看该作者
看黑吃黑的网名,觉得他这人不怎么样,估计就是他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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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发表于 2010-11-12 14:07:10 | 只看该作者
黑吃黑,说明明知对方黑,也要吃定对方,还一定要用黑的方法吃掉对方。这个名字起得有点心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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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发表于 2010-11-12 14:08:50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客户为什么采取刑事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这是一个大有文章的关键部分。
我曾说,有人挑起事端,激发了无知客户的情绪。从这个关键部分可看出,这个(或几个)人在这个关键部分很有可能起了极关键的作用。而且他懂得司法知识。一般人是不太懂得这个区别的。
黑吃黑,这件事是不是你干的?(纯属猜测)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55


对于唐炜臻采取刑事诉讼难道还有错?那加拿大刑法里5000元以上诈骗罪不是白写了?

透过长期虚假利润,同时实际将后面投资者的钱支付以前投资者的虚假利润的行为,如果不告刑事诈骗罪,都不知道还能告什么罪了?

另外,证监会诉讼你的12项准刑事罪(如果罪成也要判刑的)是不需要提告的,因为这个证监会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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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发表于 2010-11-12 14:11:3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337楼的朋友觉得刑事诉讼是对的,那为什么美国那边是民事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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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发表于 2010-11-12 14:15:27 | 只看该作者
黑吃黑,鉴于你污蔑我是汉口的马甲,我对你的品行有严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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