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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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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吾尔开希等海外民运人士要求回国

31#
发表于 2008-4-10 16:5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等共产党滚出中国再回去!

你的名字很有趣,为什么叫新猪而不叫旧猪
我宁可做变色龙,也不做猪,他们住的地方叫猪圈,是世界上最脏的地方,他们总是把拉出来的东西再吃回去,所以猪嘴里都是大粪,葬死了,可以理解为什么白人不吃猪肉了。

最初由[新猪]发布
等共产党滚出中国再回去!

奴才们会跪着迎接,虽然他们现在骂你叛国,但奴才们都是变色龙,共产党滚了他们嘴巴马上就长在后面。
32#
发表于 2008-4-10 17:11:51 | 只看该作者
都这么多年了,还没混到公民,真够丢人的,看来做狗还有区别,应该做宠物狗,而不是看门狗。再说了这事应该向你的主人去投诉阿,让他给你做手术把你变成美国纯种狗,那时如果中国不给你签证,你才能光明正大告他们歧视了。
33#
发表于 2008-4-10 18:09:34 | 只看该作者
至少那个王丹已经回过中国了。如果他自己不承认,就说明这个家伙要分裂台湾。
34#
发表于 2008-4-15 07:07:26 | 只看该作者
??????×?áá??????????
?ò?é?ó??????×???
??????ì?????×???
MSN
[email protected]
35#
发表于 2008-4-15 07:07:28 | 只看该作者
愛國到最後還是會叛國
因為大家都愛自己
叛國等於不愛自己
MSN
[email protected]
36#
发表于 2008-4-15 07:07:28 | 只看该作者
愛國到最後還是會叛國
因為大家都愛自己
叛國等於不愛自己
MSN
[email protected]
37#
发表于 2008-4-15 07:07:28 | 只看该作者
愛國到最後還是會叛國
因為大家都愛自己
叛國等於不愛自己
MSN
[email protected]
38#
发表于 2008-4-15 07:07:51 | 只看该作者
愛國到最後還是會叛國
因為大家都愛自己
叛國等於不愛自己
MSN
[email protected]
39#
发表于 2008-4-15 08:04:11 | 只看该作者

爱国与爱党,民族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

爱国与爱党,民族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这个需要好多话,才能解释清楚。
我认为,持不同政见的行为不等于叛国的行为。我相信,所有参加4.13集会的华裔加拿大人都会同意这一说法。
40#
发表于 2008-4-15 10:4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爱国与爱党,民族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

最初由[hezhegaigua]发布
爱国与爱党,民族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
爱国与爱党,民族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这个需要好多话,才能解释清楚。
我认为,持不同政见的行为不等于叛国的行为。我相信,所有参加4.13集会的华裔加拿大人都会同意这一说法。
他去过台湾,然后说自己没有回过中国。这就是彻头彻尾的卖国贼。分裂台湾就是叛国,毋庸置疑!
41#
发表于 2008-4-15 15:4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爱国与爱党,民族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

最初由[中国节]发布
回复:爱国与爱党,民族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


他去过台湾,然后说自己没有回过中国。这就是彻头彻尾的卖国贼。分裂台湾就是叛国,毋庸置疑!

1 你说的事情,没有在反驳的我的原文,为什么引用?
2 你的话一点都不象诉讼辩护过程用语。前言不搭后语,缺乏证据。比那句“说自己没有回过中国”的问题大的多了。
3 干脆你让中国政府允许他回去,然后用你所说的罪名抓起来。比这样说说带劲。
42#
发表于 2008-4-15 19:5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爱国与爱党,民族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

最初由[hezhegaigua]发布
回复:回复:爱国与爱党,民族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
1 你说的事情,没有在反驳的我的原文,为什么引用?
2 你的话一点都不象诉讼辩护过程用语。前言不搭后语,缺乏证据。比那句“说自己没有回过中国”的问题大的多了。
3 干脆你让中国政府允许他回去,然后用你所说的罪名抓起来。比这样说说带劲。
看来你也是卖国贼一个。台湾政府不是中国政府吗?
还诉讼辩护哪!这种卖国贼人皆可骂。
去了台湾,然后说要中国政府让他回去。难道他没有回过中国吗?
口口声声要促进中国的民主,却来分裂祖国。发表分裂台湾的言论,难道还要其它证据?
你倒回答我的问题看看:中国政府允许过他入境没有?
如果你回答没有,你就是和他一样,都是卖国贼。
43#
发表于 2008-4-15 20:0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王丹吾尔开希等海外民运人士要求回国

最初由[yanglicn]发布
[评论]王丹吾尔开希等海外民运人士要求回国

群众在中国!

他们怎么出来的,就怎么回去,不就得了?还有脸在这儿吵什么吵啊?就算当年是真的为了崇高的民主人权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当年撇下哪么多的同学民众,算什么啊?
还有那些个尽说些不像中国人话的。鄙视ING
44#
发表于 2008-4-15 21:1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爱国与爱党,民族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

最初由[中国节]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爱国与爱党,民族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


看来你也是卖国贼一个。台湾政府不是中国政府吗?
还诉讼辩护哪!这种卖国贼人皆可骂。
去了台湾,然后说要中国政府让他回去。难道他没有回过中国吗?
口口声声要促进中国的民主,却来分裂祖国。发表分裂台湾的言论,难道还要其它证据?
你倒回答我的问题看看:中国政府允许过他入境没有?
如果你回答没有,你就是和他一样,都是卖国贼。

我讲得是“持不同政见的行为不等于叛国的行为”,你反驳的是这一句吗?是哪一句?
他还有别的分裂台湾的言论吗?
你的证据到现在为止,不就是“去了台湾,然后说要中国政府让他回去。难道他没有回过中国吗?”
如果我说,他有可能这只是修辞的问题,没有注意到你说得这种逻辑关系。一般只需说,中国在这里指得是中国大陆。
你代表中国检察机关吗?你问过他吗?他现在最多是嫌犯,不是罪犯。如果你不是加拿大人,不遵守加拿大法律,不遵守国际法。我就不能跟你争论这个问题。
要不,那就让他去中国,让他在中国接受审判。
我在未经法律审判之前,不能被称为卖国贼。
另外,我是加拿大公民,不可能是中国的卖国贼。
我现在只能把你当作中国公民,如果你是加拿大移民,我要告你是人身侮辱。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作为中国公民,你缺乏法律知识,不讲理,推理分析能力差,还极力胡搅蛮缠。就算够不上卖国,也卖尽了中国人的脸。
45#
发表于 2008-4-15 21:38:45 | 只看该作者
你要是不说清楚,就是中国人常说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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