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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R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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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帮张虹母女或号召游行或举行静坐,谁来牵头?

61#
发表于 2007-4-27 22:14:1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张姓女人的最后一张牌,以孩子博取同情和“人道”。
62#
发表于 2007-4-27 22:39: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bluepike]发布
这就是张姓女人的最后一张牌,以孩子博取同情和“人道”。



        
絕對同意!!小孩子雖然無辜,這種被某些"有心人"借以利用的 "以孩子博取同情和“人道"的 "制度漏洞" need to be paid a GREAT attention!
:mad:  :mad:  :mad:  :mad:
63#
发表于 2007-4-28 08:16:5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你那几个表不带啦?

不一定,就是不一定。别再bet啦,你就是beg也不能替人做主。

欢迎不懂再问。
----------

你以為你是誰呀? (複製粘貼)

在這罵你的人多了,我笑都來不急。我還有工夫理你?????????
我就是帶了一堆表,名牌。生氣呀?不公平呀?哪有公平給你這樣低智商者?
車間主任,繼續當你的網管吧。你也就能幹這個。

自作多情、自以為是!整個一個傻……………..
記住,別太把自己當回事,這裏沒人為了對付你還換馬甲。
64#
发表于 2007-4-28 08:18:1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芸芸众生]发布
当我老的时候,我想我是回不去中国的了.

中国太强了!
-----------
裝什麼裝?馬甲換來換去的,累不累。
65#
发表于 2007-4-28 12:31:47 | 只看该作者
张虹,张悦欢,张鸡眼,你们的表演一个比一个烂。
66#
发表于 2007-4-28 16:30:1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bluepike]发布
这就是张姓女人的最后一张牌,以孩子博取同情和“人道”。

我很难搞清楚这是不是一张牌,也不愿去知道这是谁的牌,但同情孩子,维护在加拿大的华人孩子的最大利益,是我愿意去做的事情,因为这乎合我自己孩子们的最大利益。
我还是这句话, 如果有人打出这样的旗号:加拿大孩子的母爱不容剥夺。我愿跟著去表示我个人的支持。
67#
发表于 2007-4-28 17:39:03 | 只看该作者
但是加拿大移民局为什么不维护加拿大孩子的利益呢?我想他们一定有他们的理由。
68#
发表于 2007-4-28 19:24:28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吧,你打出这样的旗号:加拿大孩子的母爱不容剥夺,作为你的圆梦主题,如何?????下一集的“助您圆梦”的主人公,就是您了!!!!!

立马,你就成为了新闻人物。。。。   


最初由[wuying]发布


我很难搞清楚这是不是一张牌,也不愿去知道这是谁的牌,但同情孩子,维护在加拿大的华人孩子的最大利益,是我愿意去做的事情,因为这乎合我自己孩子们的最大利益。
我还是这句话, 如果有人打出这样的旗号:加拿大孩子的母爱不容剥夺。我愿跟著去表示我个人的支持。
69#
发表于 2007-4-28 19:55:2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wuying]发布


我很难搞清楚这是不是一张牌,也不愿去知道这是谁的牌,但同情孩子,维护在加拿大的华人孩子的最大利益,是我愿意去做的事情,因为这乎合我自己孩子们的最大利益。
我还是这句话, 如果有人打出这样的旗号:加拿大孩子的母爱不容剥夺。我愿跟著去表示我个人的支持。

还应该加上一句: "坚决禁止给孕妇及45岁以下中国国籍女性签发短期入境签证"

这样一来就没啥漏洞了, 俺也去裸奔表示支持
70#
发表于 2007-4-28 20:46:3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小心为上]发布


还应该加上一句: "坚决禁止给孕妇及45岁以下中国国籍女性签发短期入境签证"

这样一来就没啥漏洞了, 俺也去裸奔表示支持


你裸奔?找到赞助单位了?
71#
发表于 2007-4-29 05:25:15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人家疆独的小集团厉害,恐怖分子立马变成加国公民,外交部长亲自去中国交涉要人。

而号称多伦多第二大族群的中国人,居然连个难民申请都办不下来,眼瞅就要被驱逐出境,至少再拖两年的办法都没有,佩服!!!

这事,华文媒体最好当初就装聋作哑,现在既然把事情给抖出来,众多侨领不会只是带头领钱的吧???
72#
发表于 2007-4-29 16:50:02 | 只看该作者

“移民恶法”到了该修正的时候了。

最初由[bluepike]发布
但是加拿大移民局为什么不维护加拿大孩子的利益呢?我想他们一定有他们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移民局的理由来自于“我们”自己。移民局只是执法机构而已。

理论上,在公民社会里,法律应当是由“我们”自己来制定,应当体现“我们”自己的意志,用来保护“我们”自己。然而,现实并不一定是这样的,有时甚至是相反的。

“张虹母女”就是一个现实的例子,这是因为当年制定“移民法”的“我们”不是现在的“我们”。当年那些立法者,一定想不到今天的加拿大每年需要几十万新移民。大家想想,“我们”容得下那么多新移民,又怎么容不下“张虹俩母女”?如果强制分离她们母女,自然会对小女孩造成身心损害,那我们自己的孩子们,将来又如何与一个身心不健康的女孩,一起平和地生活在加拿大呢?

我并不否定加拿大移民法历史上的正面意义,但这部法显然已经不适应当今加拿大的社会,到了该改改的时候了。
73#
发表于 2007-4-29 18:05:5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广告管理员]发布
这样吧,你打出这样的旗号:加拿大孩子的母爱不容剥夺,作为你的圆梦主题,如何?????下一集的“助您圆梦”的主人公,就是您了!!!!!

立马,你就成为了新闻人物。。。。   




我是一个俩孩子的爹。要是有活动,咱哥们去呐喊助威是没问题的,也可以干些后勤杂活。但这旗号最好还是由有孩子的妈妈们来高举。

我愿看到我们华人社区的妈妈们出手相助。她们的亲身母爱一定会感动人了的。
74#
发表于 2007-5-1 02:08: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giftedgirl1982]发布




        
絕對同意!!小孩子雖然無辜,這種被某些"有心人"借以利用的 "以孩子博取同情和“人道"的 "制度漏洞" need to be paid a GREAT attention!
:mad:  :mad:  :mad:  :mad: you absolute right
75#
发表于 2007-5-1 02:47:10 | 只看该作者

????

我也想帮!怎么帮?她连真话都不讲,10年了做了什么都不知道,孩子的爸爸到底怎么回事,不清楚,怎么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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