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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翰诚要跳楼:检控官称楼太矮摔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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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09:5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高度差距约为10至12尺。质疑被告企图自杀,是想影响法庭判决。另外,控方又将一封贾翰诚缺席聆讯当日发给倪今颖的电邮呈堂,指被告违反保释条件中,不可直接或间接接触倪今颖一项,而倪今颖在收到电邮后,也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3-12-13
这贱人绝对是装的.把钱捐给别人却不给自己的太太.不考虑人家今后怎么活,还口口声声说爱他的妻子.简直就是人渣!
沙发
发表于 2013-12-13 10:13:17 | 只看该作者
这贱人绝对是装的.把钱捐给别人却不给自己的太太.不考虑人家今后怎么活,还口口声声说爱他的妻子.简直就是人渣!
板砖 发表于 2013-12-13 09:5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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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3 10:38:37 | 只看该作者
要上吊不需要这么长的绳子吧,都够他从3楼爬下来了。
上吊更没必要挂阳台上。
想死了还煲电话粥,电话卡打完了再换手机打。什么意思,没想到警察来的这么慢,所以接着打等人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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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13 10:51:25 | 只看该作者
我昨天出庭旁听了,贾父的说法是真实的,警方报告说了他们闯进房间时,贾翰诚的脖子上已经套了绳索站在了阳台外面边缘,而警方的照片也显示,绳子已经系在栏杆上。检方显然是用楼层高低来故意贬低贾翰诚自杀的诚意, 防止法官为此减刑。贾方律师当庭抗议检方故意拖延,直到开庭前才提供给辩方有关材料。并且检方蓄意在辩论开始后的第二轮才提出对自杀的质疑,因为按照程序,辩方已经不能再做反驳了。(程序是,控方-辩方-控方)。但是检方也说到了用死来逃避服刑的可能。 这个检察官 (Sandy Cunningham),为了赢,无所不用其极。一方面指责贾翰诚没有给女方任何资助和表示道歉,一方面又说贾翰诚给女方发邮件是违反保释条款。(保释条款的确说了贾家不得用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与女方联系。)。 这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强词夺理的做法,真是让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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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13 10:5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跋扈


    照片上显示是绳子的中段系在栏杆上。因此与绳子的全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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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13 10:58:31 | 只看该作者
马克的遗书里说道他选择的方法是long-hang。 我查了,这是过去人们用于处死犯人的绞刑。其原理不是通常的上吊。而是把绳索绕在脖子上,从高处坠落。绳索瞬间造成颈椎错位而立即致死。马克解释说,这种做法对器官保存是最有利的。而且没有痛苦,无法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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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13 11:02:31 | 只看该作者
http://en.wikipedia.org/wiki/Suicide_by_hanging
这个网页介绍了long hang 又叫"drop hang" 上面说到绳子的长度是5-9尺。正是一层楼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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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2-13 11:02:50 | 只看该作者
检控官说:
1) 因为警方抵达酒店3楼房间时,曾听到贾翰诚自门内跑开的脚步声,后来是由保安人员拿钥匙开门进入房内,发现贾翰诚站在3楼露台,颈项套着绳索,旁边还有剪刀。

说明贾是因为听到警方来了才去的阳台,才去套的绳索,这没错吧。

2) 但他所站位置下就是二楼露台,显然不至跳楼身亡。他若真的想自杀,为何仍将手机打开,并与家人通电话,最后由警方透过衞星定位(GPS)锁定位置,赶赴酒店内,才将他救下。

他跳下去就是2楼露台,也就3米高度,和绳子绑的位置无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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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2-13 11:04: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凭良心

绳子的长度是21尺,远远不止一层楼的高度,估计你在庭上没好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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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2-13 11:0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跋扈


    请看6楼和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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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2-13 11:0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跋扈

21尺是绳子的全长,而照片显示绳子是系在中段,不是两端,其长度是计算好了的。检方是故意忽略这些细节。记者没有看到照片,所以只能听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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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12-13 11:14:10 | 只看该作者
绳子拉不直你真觉得能死?
那索性别绑栏杆上,直接跳一层,反正也不用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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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12-13 11:14:23 | 只看该作者
别扯了,要真有自杀之心,早死了, 当别人都是傻瓜!虽然咱不知道内情,但从Commonsense上看,此人十有八九是个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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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2-13 11:19:50 | 只看该作者
一群书呆子! 服从判决,法庭上感谢人民感谢党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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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12-13 11:23:17 | 只看该作者
经历了这个案件,我才明白检方是多么肮脏和不择手段。只要立案了,他们唯一目的就是赢,才不管你是否无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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