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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板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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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翰诚要跳楼:检控官称楼太矮摔不死

 
16#
发表于 2013-12-13 11:25: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跋扈

绳子中段系在栏杆上,跳下去能不拉直吗? 不要被偏见蒙蔽了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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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12-13 11:26:30 | 只看该作者
经历了这个案件,我才明白检方是多么肮脏和不择手段。只要立案了,他们唯一目的就是赢,才不管你是否无辜呢。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1:23



    问题是,无论是你还是其他人,似乎都不了这件事的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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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12-13 11:30:24 | 只看该作者
哦,本人比较客观,也尊重事实,所以从来不做什么猜测。既然你说见过照片,那就你说了算。

再看:
”检控官坎宁安(Sandra Cunningham)在庭上多次指,贾翰诚毫无悔改之意。从被告违反保释令发电邮给妻子内容判断,被告自己承认说谎,当时推过妻子,显然是蓄意要伤害她。“

你不是还说了什么“了解双方全部的情况。凡是认识贾翰诚的人都知道他是被女方冤枉的”,让不知道所有情况的人都闭嘴吗?,怎么样,贾马克自己承认说谎,根本不是什么正好从楼梯上跑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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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12-13 11:3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跋扈


    你也不要想当然,这里的中文报道断章取义,说东漏西的情况多了。你如此草率地得出谁谁是人渣的结论,太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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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12-13 11:4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跋扈
检方在法庭上说了撒谎的内容。我看到了马克的遗书,也知道是什么内容,我来告诉你吧。。。 马克的信上说了两件事:
1. 法庭问到他是否说过 失去倪今颖他就会死。 他说没说过。 实际上他是说过的。
2. 倪今颖说他在厨房里面推她,因此是警方普通伤害罪之一。庭上马克说是他和倪在厨房吵,因为倪每次吵都会朝他扔东西,厨房太危险了,他就要走出去,碰到了倪。而实际上他是用双手搭着倪的肩膀面对面地把她推出去。完全不是用大力,而是扶着她往外走。在法庭上他不敢承认这点,因为听说伤害罪的定义是未经允许与对方有接触(uninvited physical contact). 他怕承认了会被定罪。所以就撒了谎。
检方好像没有说第一件事,但是用第二件事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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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12-13 11:42:21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发言#18里面,引用了检控官,贾马克本人自己承认在撒谎,哪里来的草率?

想当然的是谁不用你说,大家看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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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不要想当然,这里的中文报道断章取义,说东漏西的情况多了。你如此草率地得出谁谁是人渣的结论,太武断。
妈妈啊 发表于 2013-12-1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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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12-13 11:4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跋扈
    你也不要想当然,这里的中文报道断章取义,说东漏西的情况多了。你如此草率地得出谁谁是人渣的结论,太武断。
妈妈啊 发表于 2013-12-13 11:35


你是在说我吧?我说了十有八九他是个人渣,就是说也可能不是。单从面相上看,此人不像“好人”。。。我瞎说,我瞎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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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12-13 11:52:17 | 只看该作者
这我相信,马克肯定一开始说的是从来就没伤害过倪。就是什么伤害罪都不成立,所谓的plead not guilty.

现在开始说曾在庭上说谎,那就很难说怎么回事了。法官只会觉得判的没错,说不定还会追加普通伤害罪。

回复  跋扈
检方在法庭上说了撒谎的内容。我看到了马克的遗书,也知道是什么内容,我来告诉你吧。。。 马克的信上说了两件事:
1. 法庭问到他是否说过 失去倪今颖他就会死。 他说没说过。 实际上他是说过的。
2. 倪今颖说他在厨房里面推她,因此是警方普通伤害罪之一。庭上马克说是他和倪在厨房吵,因为倪每次吵都会朝他扔东西,厨房太危险了,他就要走出去,碰到了倪。而实际上他是用双手搭着倪的肩膀面对面地把她推出去。完全不是用大力,而是扶着她往外走。在法庭上他不敢承认这点,因为听说伤害罪的定义是未经允许与对方有接触(uninvited physical contact). 他怕承认了会被定罪。所以就撒了谎。
检方好像没有说第一件事,但是用第二件事做文章,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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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12-13 12:00:19 | 只看该作者
请注意,撒谎的内容与造成倪今颖受伤是完全两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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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12:07:14 | 只看该作者
演戏谁都会,听到声音网脖子套绳装自杀,是个人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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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12-13 12:08:03 | 只看该作者
法官应该不可以改变原来的判决,但是可以据此加重刑期。马克是明白的,我们问他干嘛这么傻自己否定自己,他说我都要死了,想说真话。此信他也给了律师,并且请律师转交当局,作为最后的坦白。如果假自杀,还会给自己加个欺骗法庭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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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12-13 12:10:08 | 只看该作者
是啊,这就是所谓的诚信问题。尤其是在法庭上under oath的情况下,小事情都撒谎,那大点的事情说的能相信吗?

这种事连自称“了解双方全部的情况”的人都不能随便发言吧。

请注意,撒谎的内容与造成倪今颖受伤是完全两件事情。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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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12-13 12:19:14 | 只看该作者
任何人都可以怀疑,但是作为认识马克几十年的朋友,我们知道他的基本为人。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他的自杀企图是真实的,从我们对他为人的了解,如果他真的是故意伤害他妻子,他一定会在信里忏悔。而实际上从倪今颖交给检方的马克给她的遗书里面,只有重温两人的爱情和表示对她怨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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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12-13 12:23:53 | 只看该作者
借他个胆敢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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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12-13 12:25:53 | 只看该作者
我昨天出庭旁听了,贾父的说法是真实的,警方报告说了他们闯进房间时,贾翰诚的脖子上已经套了绳索站在了阳台外面边缘,而警方的照片也显示,绳子已经系在栏杆上。检方显然是用楼层高低来故意贬低贾翰诚自杀的诚意, 防止法官为此减刑。贾方律师当庭抗议检方故意拖延,直到开庭前才提供给辩方有关材料。并且检方蓄意在辩论开始后的第二轮才提出对自杀的质疑,因为按照程序,辩方已经不能再做反驳了。(程序是,控方-辩方-控方)。但是检方也说到了用死来逃避服刑的可能。 这个检察官 (Sandy Cunningham),为了赢,无所不用其极。一方面指责贾翰诚没有给女方任何资助和表示道歉,一方面又说贾翰诚给女方发邮件是违反保释条款。(保释条款的确说了贾家不得用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与女方联系。)。 这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强词夺理的做法,真是让我无语。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0:51


He is deserved! let him go to 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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